[临时公告]蜀旺能源:承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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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31
发布于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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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49

证券代码:838456 证券简称:蜀旺能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四川蜀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改

<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蜀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收购人等(以下简称“承诺

相关方”)及公司承诺管理,规范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履行承诺行为,切实保护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四川蜀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二条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

诺人”)在公司股份制改革、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

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

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

公告编号:2025-049

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缝隙、履约风险

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三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部的承诺根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

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承诺事项

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

批的补救措施。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

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

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

“时机成熟”等模糊性

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不得

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

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承诺事项的,应当严格遵守其披露的承诺事

项。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承诺事项的履行进展情况。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

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承诺

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严格履行承诺。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公司披

公告编号:2025-049

露信息的,公司应当予以协助。

第六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可将

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第七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相关方自身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继续履行承诺将损害公司或

全体股东利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提出变更承诺或者提出豁免

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上述变更方案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关联方应

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八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

进展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有关规定、公司

章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提出修订,提请股东会批准后生效订。

四川蜀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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