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公告编号:2025-071
证券代码:
834720 证券简称:闽瑞股份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福建闽瑞新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需要回避的表决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福建闽瑞新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福建闽瑞新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
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及时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公告编号:2025-071
行)》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严
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
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
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
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
关的其 他人员在年报 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
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 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
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
关规定,
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
有关非上市公众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指引、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
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
制制度,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监管部门认定的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
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
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公告编号:2025-071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
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
重
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
差错所影响的
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第七条 财务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即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财务报告重大
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
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重大差错更正达到
本条第(一)项至(五)项标准。因会计政策调整导致的对以前年度财务报
告进行追溯调整以及因相关会计法规规定不明而导致理解出现明显分歧的除
外;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 八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 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
信息披露,应遵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
规定执行。
第九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
公司应收集、汇总相关资
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
公告编号:2025-071
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
初步意见。之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抄报监事会。
第三章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十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认定为重大错误
或重大遗漏:
1、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未按规定披露的;
2、主要税种及税率、税收优惠及其依据未按规定披露的;
3、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不充分完整的;
4、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遗漏的;
5、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或有事项未披露的;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认定为重大错误或重大遗
漏:
1、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合同或对外投资、
收购及出售净资产等交易;
2、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
3、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l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
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进行
补充和更正公告。
第十二条 对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由公司负责收集、
汇总相关资料,
调查责任原因,
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
因、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的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
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公
公告编号:2025-071
司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不影响监管部门及其他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 十四 条 因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责、批
评等监管措施的,公司应及时查实原因,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
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惩处: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系责任人个人主观故意
所致的;
(二)干扰、阻挠事故原因的调查和事故处理,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的;
(三)明知错误,仍不纠正处理,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四)多次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五)董事会认为的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六条 对责任人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
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
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七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包括:对公司内部
人员:
(一)公司内通报批评;
(二)警告、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三)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经济处罚;
(五)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外部人员,将提请或建议有权部门作出相应
的处理或处罚。
第 十八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
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 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的决议
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五章 附则
第 二 十 条 半 年 报 的 信 息 披 露 重 大差 错 的 责 任 追 究参 照 本 制度规定执
行。
公告编号:2025-071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
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并实行。
福建闽瑞新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