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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推荐苏州英谷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
主办券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苏州英谷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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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尽职调查情况 ....................................................................................................... 2
二、公司符合《业务规则》规定挂牌条件的说明 ................................................... 3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3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5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6
三、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 8
四、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 9
五、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 9
六、推荐意见 ............................................................................................................. 10
七、提醒投资者注意事项 ......................................................................................... 10
八、关于本次推荐挂牌业务中聘请第三方情形的核查意见 ................................. 13
(一)关于主办券商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的说明... 13
(二)关于申请挂牌公司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的说明
............................................................................................................................... 13
(三)主办券商结论性意见............................................................................... 14
九、关于私募投资基金股东履行备案程序的核查意见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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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推荐苏州英谷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
统公司”
)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
(以下简称“
《业
务规则》
”
),苏州英谷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谷激光”
、
“公司”
)
就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批
准,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交了挂牌申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主办券商”)作为英谷激光本次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主办券商,特为其出具本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挂牌推荐业务指引》(以下简称
“《业务指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
行)》
(以下简称“
《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对英谷激光的业务
情况、公司治理、财务状况及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对英谷激光本
次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推荐英谷激光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工作
指引》的要求,对英谷激光进行了尽职调查,调查事项主要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
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
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与英谷激光主要股东、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部分员工进行了交
谈,并同公司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德恒(杭州)律
师事务所进行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
、三会(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监
事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管理制度、重大合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
计报告、纳税凭证及无违法违规证明文件等;了解了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状
况、内控制度及财务状况、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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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组对英谷激光的公司治理、合法合规、财务状况及
持续经营能力等事项发表了意见。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组出具了《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英谷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
。
二、公司符合《业务规则》规定挂牌条件的说明
根据项目组对英谷激光的尽职调查情况,华泰联合证券认为英谷激光符合
《业务规则》及《挂牌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英谷激光前身英谷有限设立于 2013 年 3 月 1 日,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
综上所述,公司满足“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二年”的要求。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主要从事高性能固体激光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覆盖纳秒级、皮
秒级和飞秒级等多脉宽,紫外、绿光、红外等多波段的各品类激光器,广泛应用
于消费电子、新能源、3D 打印、线路板加工、半导体、汽车、新材料和科学研
究等多领域,下游客户主要为激光加工设备厂商等。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及利润水平逐年提升,业务整体发展趋势良好。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 1-3 月,公司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 12,362.12 万元、
13,893.60 万元和 3,814.49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1,933.95 万元、2,762.38 万元和
682.74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2,099.14 万元、2,624.14 万元
和 659.20 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股本总额为 3,000.00 万元,每股净资产为 8.24 元/股,
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导致
无法持续经营的情形。公司拥有稳定的客户和供应商,公司所处的行业具有良好
的发展前景,公司产品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公司
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不存在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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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经营能力。
经查阅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会计凭证和纳税申报等资料,公司不存在影
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并由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也
不存在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应予解散以及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
或者破产申请的情形,亦不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
应用指南中列举的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或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满足“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要求。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1、公司治理机制健全
公司按照《公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设立了股
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简称“三会一层”
)等法人治理结构,形
成了与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有效的经营运作模式,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职能健全
清晰。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符合《公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
牌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挂牌无需制定调整计划。
(1)公司依法建立了“三会一层”,并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规定制定公
司章程、
“三会一层”运行规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一
系列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全面完整的公司治理制度,并规范、有效运行,保护股
东权益。公司董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进行了讨论、评估。
(2)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
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且不存在以下情形:最近 24 个月内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
满,或者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3)公司关联交易已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履行审议程序,交易公平、公允。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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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
2、合法规范经营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
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申请挂牌时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以及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公司业务已取得相应的资质、许可。财务机构设
置及运行应独立且合法合规,会计核算规范。
综上,公司符合“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以前,英谷有限注册资本变更及股权转让行为均经
股东会审议,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2024 年 3 月,英谷有限整
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进行折股,
其折算的股份没有超过公司经审计、评估的账面净资产。自股份公司设立后至本
报告出具日,公司历次注册资本变更和股份转让行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历次注册资本变更与股权转让程序合法有效。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股东所持股权均不存在质押或其他争议事项,公司
股权明晰,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也不存在不适宜担任股东
的情形。
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
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公开转让
股票的情形。
因此,主办券商认为公司符合“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的挂牌条件。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第二条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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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英谷激光与主办券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
协议。
因此,主办券商认为公司符合“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的要求。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公司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
(人民币,下同)
,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2)公司治理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3)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4)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5)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2、公司持续经营不少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
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
日起计算。
3、公司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股东的出资资产、出资方式、出资程序等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不存在依法不得投资公司的情形。公司股权权属明
晰,实际控制人持有或控制的股份不存在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4、公司及其重要控股子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履行了必要
的内部决议、外部审批程序,不存在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且仍未依法规
范或还原的情形。公司具有明确公司与股东等主体之间的纠纷解决机制,已建立
投资者关系管理、关联交易决策等制度,切实保障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
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5、公司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备开展业务所必需的资质、许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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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以下情形:
(1)最近 24 个月以内,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因贪污、贿
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行为被司法机关作出有
罪判决,或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
(2)最近 24 个月以内,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存在欺诈发
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
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 12 个月以内,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
(4)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5)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消除;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或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且市场禁入措施或不适格情形尚未消除;
(7)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6、公司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能够独立开展会计核算、作出财务决策。公
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
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并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提交
的财务报表截止日不早于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得到有
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7、公司业务明确,主要经营一种业务,拥有与各业务相匹配的关键资源要
素,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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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完整、独立,与其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相关交易公平、公允。截至报告期末,
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被其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的情形,
并采取了有效措施防范占用情形的发生。
9、公司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不低于 1 元/股,并满足《挂牌规则》第二十
一条列明“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 800 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
不低于 600 万元”的条件。
10、公司所属行业或所从事业务不存在以下情形:
(1)主要业务或产能被国家或地方发布的产业政策明确禁止或淘汰的;
(2)属于法规政策明确禁止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行业、业务的;
(3)不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市场定位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
他情形。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英谷激光符合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的条件。
三、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经初步尽职调查后,项目组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提交了立项申请文件。质量
控制部派员对立项申请文件进行了预审,并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出具了立项预审
意见。项目组于 2025 年 7 月 2 日将立项预审意见回复提交质量控制部。2025 年
7 月 3 日,质量控制部向立项审核小组成员发出了立项会议通知,并将立项申请
文件及立项预审意见回复等电子版文档以邮件形式发给了参会的立项小组成员。
2025 年 7 月 7 日,华泰联合证券以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了 2025 年第 6 次推
荐挂牌业务立项评审会议,审核英谷激光挂牌项目的立项申请。参加会议的立项
委员包括李燕、张文骞、桂程、李辉、罗剑群共 5 人。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列席
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等工作。
立项评审会议过程中,各参会委员分别就立项申请文件中未明确的问题向项
目组进行了询问;项目组对各参会委员的询问均进行解释说明后,参会委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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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并分别出具审核意见。
经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汇总,本次会议讨论表决后同意票超过参加评审成员
有表决权票数的 2/3,英谷激光挂牌项目的立项申请获得通过。2025 年 7 月 8 日,
质量控制部将立项结果通知送达项目组。
四、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质量控制部对英谷激光挂牌项目执行质量控制程序的具体过
程如下:
项目组于 2025 年 8 月 10 日向质量控制部提出审核申请。2025 年 8 月 11 日
至 17 日,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审阅了英谷激光的全套挂牌申请文件,并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至 15 日赴英谷激光所在地苏州进行了现场检查。
在英谷激光所在地现场期间,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的工作包括:①在企业生
产人员的陪同下,参观了英谷激光的生产车间,并听取了技术人员关于产能、产
量,生产工艺流程,关键生产设备,核心技术,产品质量控制措施等情况的介绍;
②与英谷激光的董事长进行了会谈,了解企业的发展战略;③查阅项目组的尽职
调查工作底稿,确认工作底稿的完备性,并对需重点关注问题的相关工作底稿进
行认真审阅;④与英谷激光的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进行交谈;⑤与项目组
人员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交流。
2025 年 8 月 17 日,在现场工作和审阅证券发行申请文件的基础上,质量控
制部审核人员出具了对于英谷激光挂牌申请文件的质控评审意见,并送达了项目
组。项目组依据质控评审意见,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
充、完善,并在核查和修改工作完成后,于 2025 年 9 月 1 日将对质控评审意见
的专项回复说明报送质量控制部。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审阅质控评审意见回复,
对项目工作底稿完成验收,并出具了质量控制报告。
经质量控制部门审核,同意英谷激光挂牌项目提交内核委员会审议。
五、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将会议通知、内核申请
文件、质控评审意见的回复等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提交内核小组成员。
2025 年 9 月 15 日,华泰联合证券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了 2025 年第 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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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挂牌业务内核会议,审核英谷激光挂牌项目的内核申请。参加会议的内核委
员包括董雪松、黄晨、张雯雯、柴奇志、夏俊峰、李燕、李宗贵共 7 人。上述人
员符合《业务指引》规定的内核委员应具备的条件,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等情形。项目组成员均参加会议,
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列席会议。
内核会议过程中,参会的 7 名内核委员分别就内核申请文件中未明确的问题
向项目组进行了询问,项目组对各参会委员的询问进行解释说明。根据《业务规
则》
、
《业务指引》的要求,参会委员对英谷激光本次挂牌申请进行了讨论。
内核评审会议结束后,内核部门对参会委员会后意见进行整理,汇总形成内
核会后意见发至项目组,要求项目组予以回复。内核部门审核会后意见的回复材
料后,发至参会委员进行审阅。参会委员在审阅内核会后意见的回复材料后独立
投票。经内核部门汇总,本次内核表决结果为通过,并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一)项目组已按照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对申请挂牌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
(二)申请挂牌公司拟披露的信息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有关信息
披露的规定;
(三)申请挂牌公司符合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
(四)同意推荐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挂牌。
六、推荐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业务规则》、
《工作指
引》等对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对申请挂牌公司进行了全面调查,充分
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后,有充分理由确信公司符合《公司
法》
、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发行条件,同意作为
主办券商推荐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七、提醒投资者注意事项
(一)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 50.67%、44.35%和
49.19%,占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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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来公司因自身产品性能、销售价格、供货品质、服务能力等发生不利变
化而无法维持与主要客户的良好合作,或者主要客户因行业周期波动、核心技术
革新等因素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需求,可能导致公司来自主要客户的收入金额
下滑,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其可持续性造成不利影响。
(二)供应商集中度较高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 68.43%、
59.47%和 70.44%,占比较高并且公司向第一大供应商福晶科技、第二大供应商
长光华芯的各期采购金额占比均在 10%以上。
目前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已形成较为稳定的良好合作关系,若未来主要原材料
采购价格因外部环境变化产生大幅波动且公司无法将影响传导至下游客户,或主
要供应商出现供货品质不稳定或供应能力不足等不利情况,或公司未能与主要供
应商保持合作关系,可能会导致公司成本大幅上升,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
利影响。
(三)毛利率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5.87%、48.65%和 49.85%。公司毛利率
水平受到自身技术实力、产品及客户结构、下游应用领域、成本管控能力等多方
面因素影响,直观反映了公司的盈利能力。
如果未来出现行业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上涨、产品销售价格降低且公司无
法优化生产成本等不利情形,将导致公司毛利率水平下滑,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
造成不利影响。
(四)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7,146.35 万元、7,770.20 万元
和 8,830.80 万元,占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3.14%、34.93%和 39.56%。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各期末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金额占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9.99%、11.60%和 10.63%。
未来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规模可能进一步增加,若宏观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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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势、行业发展前景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客户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导致应
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全额收回,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坏账风险,进而对公
司资产质量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4,491.56 万元、4,398.74 万元和
4,679.71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0.83%、19.77%和 20.96%,公
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存货计提了跌价准备,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占
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21.16%、20.73%和 21.46%。未来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
公司存货规模有可能进一步增加。
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产品滞销积压,或者公司不能有效拓宽销售
渠道、优化库存管理,则有可能导致存货规模增加,并带来存货跌价的风险,进
而对公司业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六)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
税;子公司深圳英谷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减按 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嵌入式软件产品享有增值
税即征即退资格。
如果未来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不再具备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的资质,则公司可能面临因税收优惠变动或减少,从而降低未来盈利能力的风险。
(七)技术泄密风险
基于多年的技术积累和研发投入,公司已经形成了多项核心技术,积累了保
持公司竞争力所需的产品、工艺、制造技术及人才储备。公司所拥有的核心技术
和正在进行的技术研发活动是公司持续发展和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对此,公司
执行了严格的技术保密制度,对内部文件进行加密管理,并与核心技术人员等主
要研发、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但若出现核心技术泄密的情形,则可能影响
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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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崔晓敏、肖旭辉合计控制公司 70.35%
的股份,能够对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进而实际支配公司
行为,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财务政策及管理层人事任免。若实际控制人利用其
特殊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经营决策、人事财务、利润分配、
对外投资等进行不当控制,则可能对公司和其余股东的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九)公司部分股东特殊投资条款尚未解除的风险
公司历史上部分股东与相关投资人股东签署的特殊投资条款尚未解除。截至
本报告出具日,各方已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
适用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部分特殊权利条款予以解除,保留的股东
特殊条款包含“反稀释”
、
“回购权”等条款。若未来该等特殊投资条款触发,则
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股东需按照条款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给公司带来股权结构变动
的风险。
八、关于本次推荐挂牌业务中聘请第三方情形的核查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
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关于规范主办券商推荐业务
中聘请第三方信息披露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股转系统公告[2018]1106 号)的规
定,就主办券商及公司在本次挂牌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
)
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主办券商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的说明
经核查,本项目执行过程中主办券商不存在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
为。
(二)关于申请挂牌公司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的说
明
经核查,英谷激光除有偿聘请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
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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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三)主办券商结论性意见
综上,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本次挂牌中,主办券商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
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公司在本次挂牌中除依法聘请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
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
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
《关于规范主办券商推荐业务中聘请第三方信息披露等有
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九、关于私募投资基金股东履行备案程序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会同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
》
,就挂牌公司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及其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通过
查阅股东工商资料、访谈挂牌公司股东、登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获取
挂牌公司股东备案信息、查阅挂牌公司股东管理人备案登记文件等方式,核查了
挂牌公司股东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
金以及是否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备
案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的 5 名自然人股东崔晓敏、肖旭辉、王瑶、严多林、林陈锡不适用
前述备案程序。
2、公司的 7 名非自然人股东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企业性质
私募基金管理人
基金编号
管理人登记编号
1
苏州英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企业
-
-
-
2
珠海颢远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
-
-
3
苏州永鑫开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企业
苏州永鑫方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STD538
P1017017
4
南京金浦新潮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企业
金浦新潮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SJH997
P1071057
5
苏 州 甘 临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有限合伙企业 苏州震丰敦临投资管理有
SCL653
P1066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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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5
序号
股东名称
企业性质
私募基金管理人
基金编号
管理人登记编号
(有限合伙)
限公司
6
南京金浦新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企业
金浦新潮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SGX245
P1071057
7
苏州顺融进取三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企业
苏州顺融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SQB797
P1014414
如上表所示,拟挂牌公司非自然人股东中:
苏州英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其合伙人均
为公司员工,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存在管理其他私募
投资基金或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资产的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珠海颢远投资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帝尔激光(300776.SZ)100%持股的有限
责任公司,其主要系帝尔激光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的平台,不属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
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苏州永鑫开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京金浦新潮新兴产业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甘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京金浦
新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顺融进取三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且均按照法律法
规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
十、全国股转公司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之“1-21 财
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信息披露”的规定,申请挂牌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
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的,应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补充披露期后 6 个月的主要经营情况
及重要财务信息。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期后 6 个月经营情况正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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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6
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等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经营模式、销售模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更,主要销售及采购情况、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
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具体情况如下(以下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或审阅)
:
1、主要经营情况
(1)订单获取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在手订单 2,202.12 万元。2025 年 1-9 月,公司获取的订
单金额合计为 15721.62 万元。公司期后经营状况稳定,订单充足且正常履行,业绩情况良
好。
(2)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
2025 年 1-9 月,公司原材料采购金额为 5,642.72 万元。公司原材料的采购规模随着公
司销售规模而相应变化,主要供应商相对稳定,公司材料采购具有持续性、稳定性。
(3)主要产品的销售规模
2025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金额为 14,642.41 万元,公司主要客户及销售情况稳定,
期后业绩良好。
(4)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后 6 个月,公司不存在重大的关联交易
(5)重要研发项目进展
报告期后 6 个月,公司“关于红外飞秒 100w 激光器及其非线性转换实验的研究”研发
项目完成样机初步试制,各研发项目均有序推进。
(6)重要资产变动情况
2025 年 9 月,公司新厂房装修工程转固,固定资产原值增加 2,235.14 万元。除此之外,
报告期后 6 个月,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的资产变动。
(7)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25 年 9 月,公司前任监事王伟因个人原因辞任监事,新选举监事李广爱。除此之外,
报告期后 6 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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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7
(8)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后 6 个月,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
(9)债权融资情况
报告期后 6 个月,公司新增短期银行借款 800 万元。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债权融资
情况。
(10)股权融资情况
报告期后 6 个月,公司无股权融资的情况。
(11)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后 6 个月,公司无对外投资的情况。
(12)其他事项
2025 年 10 月,崔晓敏将所持的 1 万元英谷创投合伙份额转让给肖旭辉,主要系 2020
年 9 月原激励对象张楠离职,其所持的 1 万元英谷创投份额系肖旭辉于 2019 年 12 月转让,
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该合伙份额应在激励对象离职时转让给肖旭辉,但实际错转让给了崔
晓敏。此次由崔晓敏转让给肖旭辉系纠正前期转让错误。除张楠外,历史上其余激励对象
退伙时,其持有的合伙份额均由原始合伙份额出让方受让,不存在相同或类似的情形,英
谷创投各合伙人所持份额清晰,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2、重要财务信息
公司 2025 年 1-9 月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5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4,642.41
净利润
4,197.84
研发投入
1,075.76
所有者权益
28,355.5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
2,595.25
公司纳入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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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8
项目
2025 年 1-9 月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0.4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141.91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69.48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3.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4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237.24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35.59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201.65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201.65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符合挂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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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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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券商(公章)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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