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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50
证券代码:
837998 证券简称:奥华电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西安奥华电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西安奥华电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
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西安奥华电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
司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并应遵守
以下基本原则:
1.公平性原则:公平、平等地对待所有投资者;
2.权益保障原则: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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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效率、低成本原则:采用先进的沟通手段,努力提高沟通效果,降低
沟通成本;
4.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交易场所有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2.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
3.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4.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
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
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七条
除非得到公司董事会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方式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1.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其他相关机构。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2.股东会;
3.公司网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4.业绩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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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一对一沟通;
6.电话咨询;
7.邮寄资料;
8.广告、媒体、报刊或其他宣传资料;
9.路演;
10.现场参观;
11.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的沟通方式。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为,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
下,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1.公司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策略和经营方针
等;
2.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3.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
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4.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
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中层
、
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5.企业文化建设;
6.投资者关心的公司其他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
其他事项与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进行一对一的沟通,介绍公司情况、
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
公司在一对一沟通中,平等对待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参与一对一沟通活
动创造机会。公司向分析师或基金经理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如其他投资
者也提出相同的要求时,公司平等予以提供。
为避免一对一沟通中可能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公司可邀请新闻机构参加
沟通活动并作出报道。
第十二条
公司可安排投资者、分析师及基金经理等人员到公司或募集资
金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参观。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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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同时应注意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在参观过程中使参
观者有机会得到未公开的重要信息。
公司可以为分析师和基金经理的考察和调研提供接待等便利,但不为其工
作提供资助。分析人员和基金经理考察公司原则上应自理有关费用,公司不得
向分析师赠送高额礼品。
公司可视情况在事前对相关的接待人员进行有关投资者关系及信息披露
方面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第十三条
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投资者可利用咨询电话向公
司询问、了解其关心的问题。咨询电话配有专人负责,并保证在工作时间电话
有专人接听和线路畅通。如遇重大事件或其他必要情况,公司可开通多部电话
回答投资者咨询。
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号码。如有变更应立即在公司网站及
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正式公告中进行披露。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及其职责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
书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负责相关事务的统筹与安排,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工作。
公司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
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
者关系管理活动。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须具备以下素质:
1.对公司有全面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流程、管理、研发、市场
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并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前景有深刻的了解;
2.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4.具有诚实信用等良好的品行;
5.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程序。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制订、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方
法,并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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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
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介绍或培训。
第十七条
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应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介绍和指导。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要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
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子公司及
其责任人应积极参与并主动配合董事会秘书搞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上述职责。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及其职责
第二十一条
证券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履行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的职责,主要包括:
1.信息沟通:根据法律法规、交易场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和投资者关系
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举行说
明会及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
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2.定期及临时报告:负责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及临时报告
的编制工作;
3.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料;
4.公共关系:建立和维护与监管部门、交易场所等相关部门良好的公共关
系;
5.媒体合作:跟踪媒体有关公司情况的信息发布,每天九时前将该时点前
发布的有关公司信息情况报送董事会秘书,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
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6.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
7.危机处理:在公司发生诉讼、仲裁、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盈利
大幅度波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8.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的建立、健全、保管等工作,档案文件内容至少记
载投资者关系活动的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内容及相关建议、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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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各
子公司、全体员工应积极参与并主动配合证券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证券部应当以适当方式组织对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
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当举行专门的培训活动。
第二十四条
证券部应当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及时、深入和
广泛的沟通,并借助互联网等快捷手段,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平台指定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
(
www.neeq.com.cn)及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平台。
根据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规定应披露的
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上述平台上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实施。
西安奥华电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