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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41
证券代码:871617 证券简称:华夏金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福建华夏金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新增承诺
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长期经营发 展战略与资本规划的整体部署,同时结合当前市场
环境和行业发展趋势的影响,为提高公司决策和经营效率,高效开展业务,
控制运营成本,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12 月
30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
二、
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 承诺主要内容
公司拟终止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为充分保护申请股
票终止挂牌过程中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会的股
东和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承诺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公告编号:2025-041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
未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或参加股东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
意票的股东。
回购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证券持有人名册》为
准);
2、未参加(亦未授权他人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或参加
股东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股份回购申请的有效期限内,向公司提出正式书面申请要求回购其
所持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股票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与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发
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的股东;
6、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情形的股东,如
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
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回购义务人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
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7、自股东首次知悉拟终止挂牌事宜或公司首次披露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公
告之日(孰早)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该股东不存在股
票异常转让交易、明显偏离市场价格、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异议股东可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上限,为其在公司
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当日持有的股票
数量,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
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四) 回购数量
公告编号:2025-041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
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原则上以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成本价格(若持股期间数
量有增减按照先进先出原则确定其目前持股数量的初始成本,其中成本价格
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与最近一期公司经
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两者孰高为
依据。
自股东首次知悉拟终止挂牌事宜或公司首次披露保护措施公告之日(孰
早)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如以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明
显偏离市 场价格等投机行为取得的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取得股份不符合上述
回购对象需满足的条件不能成为异议股东,公司对此期间取得股份不承担回
购义务。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申请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月内,异议股东需在上述有效期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
料通过亲自送达(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寄送达(以快递签收时
间为准)方式交付至公司。
书面回购申请材料包括:
1、经异议股东签字或盖章的回购股份申请书原件,其中必须载明股东姓
名或名称、证券账户号码、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
息;
2、异议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本
人签字并署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法人、其他组织提供加盖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署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3、异议股东交易公司股票所有历次交易的完整的交易流水单或投资款支
公告编号:2025-041
付凭证复印件或其能够有效证明其取得公司股票价格的证明材料(加盖证券
营业部公章);
4、若异议股东未在股票回购的有效期限内按指定方式提出回购申请则视
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票,回购有效期满后,公司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七) 承诺期限
异议股东自公司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的一个月内向
公司提出书面回购申请。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通
过亲自送达公司(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或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
投递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针对在申请回购的有效期内向公司提供完整股
份回购申请材料的回购对象,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
挂牌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股份回购。
(八) 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
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九) 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小娃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2215961715@qq.com
联系地址:福建省德化县龙浔镇鹏祥工业区
三、
其他事项
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可能存在未获股东会审议通过,或未获全国股转公司同意
的情形。
由于回购股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如有
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回购事宜。由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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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相关事宜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报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审批,故终止挂牌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福建华夏金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福建华夏金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