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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40
证券代码:833833 证券简称:美天生物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湖北美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经营范围:非无菌原料药(乙
酰甲喹、喹乙醇、喹烯酮、尼卡巴嗪、
替米考星、地米硝唑、氟苯尼考、非泼
罗尼、托曲珠利(仅供出口)、噁喹酸
(仅供出口)、泰拉霉素(仅供出口)
生产、销售;工业盐的生产及销售;依
《药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原料药(盐酸
齐帕特罗)生产及销售;依《安全生产
许可证》从事(邻硝基苯胺 1080 吨/年
及次氯酸钠 1080 吨/年)生产及销售;
有机化工原料(不含易制毒化学品及列
入《危险货物品名表》中的品种)、普
第十三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兽药
生产;药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兽
药经营;药品进出口;危险废物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
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
工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
工品);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
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公告编号:2025-040
通机械设备及配件销售;货物进出口
( 不 含 国 家 禁 止 或 限 制 进 出 口 的 货
物);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需
国家专项审批的品种)销售。(涉及许
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
可经营)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
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法定代表人任职应符合《公司法》及其
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
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经理担任。法定代
表人的产生或变更需经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同意,并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
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五十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
监事会以及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
提案。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
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会补
充通知,补充通知中应列明临时提案的
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
议。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
第五十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
案。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临时提
案应当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召
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
会补充通知,补充通知中应列明临时提
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
审议。
公告编号:2025-040
出股东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
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会职权
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
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
规定。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者不符合
前述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作出表决
并进行决议。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
出股东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
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会职权
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
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
规定。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者不符合
前述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作出表决
并进行决议。
第八十七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
序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
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
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非职工
代表担任的下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
人或者增补董事的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由现任董事会、监事会、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
东提名;
(三)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监事会
增补监事时,现任监事会、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
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非职工
代表担任的下一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
人或者增补监事的候选人;
(四)监事会中的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
第八十七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
序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
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
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非职工
代表担任的下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
人或者增补董事的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由现任董事会、监事会、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
东提名;
(三)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监事会
增补监事时,现任监事会、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
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非职工
代表担任的下一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
人或者增补监事的候选人;
(四)监事会中的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
公告编号:2025-040
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方式民主产生;
(五)股东应向现任董事会提交其提名
的董事、独立董事或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由现任董事会进行
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董事或者监事任
职资格的提交股东会选举;
(六)董事候选人或者监事候选人应根
据公司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包括但不限
于: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提交的其个人
情况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其当选后切
实履行职责等。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立之后,董事
会提名的人选,应事先经提名委员会审
议通过。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
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
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
历和基本情况。
累积投票制下,公司独立董事和非
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选举独
立董事时,股东所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
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
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独立董
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所
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
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方式民主产生;
(五)股东应向现任董事会提交其提名
的董事、独立董事或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由现任董事会进行
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董事或者监事任
职资格的提交股东会选举;
(六)董事候选人或者监事候选人应根
据公司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包括但不限
于: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提交的其个人
情况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其当选后切
实履行职责等。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立之后,董事
会提名的人选,应事先经提名委员会审
议通过。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
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
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
历和基本情况。
累积投票制下,公司独立董事和非
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选举独
立董事时,股东所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
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
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独立董
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所
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
公告编号:2025-040
数乘以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
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
公司在召开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
会时,应向股东解释累积投票制度的具
体内容和投票规则,并告知该次董事、
监事选举中每股拥有的投票权。在执行
累积投票制度时,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
选票上注明其所选举的所有董事、监
事,并在其选举的每位董事、监事后标
注其使用的投票权数。在计算选票时,
应计算每名候选董事、监事所获得的投
票权总数,决定当选的董事、监事。
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
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股东会对董事、监事候选人采用
累积投票制表决时,所有股东均有权按
照自身意愿(代理人应遵照委托人授权
委托书指示)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投
向一位或几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但最
终所投的候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不能超
过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若超过,该股
东的所有投票视为无效;
(二)股东对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监
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
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
东的所有投票无效;
(三)股东对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监
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
数乘以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
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
公司在召开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
会时,应向股东解释累积投票制度的具
体内容和投票规则,并告知该次董事、
监事选举中每股拥有的投票权。在执行
累积投票制度时,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
选票上注明其所选举的所有董事、监
事,并在其选举的每位董事、监事后标
注其使用的投票权数。在计算选票时,
应计算每名候选董事、监事所获得的投
票权总数,决定当选的董事、监事。
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
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股东会对董事、监事候选人采用
累积投票制表决时,所有股东均有权按
照自身意愿(代理人应遵照委托人授权
委托书指示)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投
向一位或几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但最
终所投的候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不能超
过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若超过,该股
东的所有投票视为无效;
(二)股东对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监
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
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
东的所有投票无效;
(三)股东对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监
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
公告编号:2025-040
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
东的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
权;
(四)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
由高到低排序,位于该次应选董事或监
事人数(含本数)之前的董事或监事候
选人当选,但当选董事或监事的得票总
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二分之一;
(五)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总数
相同,且该得票总数在拟当选人中最
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当选人超过应
选人数的,该次股东会应就上述得票总
数相同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按规定程
序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未能
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
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
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时,则
应在该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
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或监事进行选
举。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
案应当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
案的,应当按照提案的时间顺序进行表
决,股东在股东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不
同的提案同时投同意票。除因不可抗力
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作
出决议外,股东会不得对提案进行搁置
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
东的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
权;
(四)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
由高到低排序,位于该次应选董事或监
事人数(含本数)之前的董事或监事候
选人当选,但当选董事或监事的得票总
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二分之一;
(五)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总数
相同,且该得票总数在拟当选人中最
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当选人超过应
选人数的,该次股东会应就上述得票总
数相同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按规定程
序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未能
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
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
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时,则
应在该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
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或监事进行选
举。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
案应当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
案的,应当按照提案的时间顺序进行表
决,股东在股东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不
同的提案同时投同意票。除因不可抗力
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作
出决议外,股东会不得对提案进行搁置
公告编号:2025-040
或不予表决。
或不予表决。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且 2024 年 7 月 1 日,新《公司法》正式施行。根据
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修订后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等 5 项基本业务规则及相关指引、指南,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按新的法律法规
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
湖北美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