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美天生物: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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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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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40

证券代码:833833 证券简称:美天生物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湖北美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经营范围:非无菌原料药(乙

酰甲喹、喹乙醇、喹烯酮、尼卡巴嗪、

替米考星、地米硝唑、氟苯尼考、非泼

罗尼、托曲珠利(仅供出口)、噁喹酸

(仅供出口)、泰拉霉素(仅供出口)

生产、销售;工业盐的生产及销售;依

《药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原料药(盐酸

齐帕特罗)生产及销售;依《安全生产

许可证》从事(邻硝基苯胺 1080 吨/年

及次氯酸钠 1080 吨/年)生产及销售;

有机化工原料(不含易制毒化学品及列

入《危险货物品名表》中的品种)、普

第十三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兽药

生产;药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兽

药经营;药品进出口;危险废物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

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

工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

工品);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

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告编号:2025-040

通机械设备及配件销售;货物进出口

( 不 含 国 家 禁 止 或 限 制 进 出 口 的 货

物);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需

国家专项审批的品种)销售。(涉及许

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

可经营)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

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法定代表人任职应符合《公司法》及其

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

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经理担任。法定代

表人的产生或变更需经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同意,并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

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五十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

监事会以及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

提案。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

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会补

充通知,补充通知中应列明临时提案的

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

议。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

第五十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

案。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临时提

案应当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召

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

会补充通知,补充通知中应列明临时提

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

审议。

公告编号:2025-040

出股东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

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会职权

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

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

规定。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者不符合

前述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作出表决

并进行决议。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

出股东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

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会职权

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

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

规定。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者不符合

前述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作出表决

并进行决议。

第八十七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

序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

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

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非职工

代表担任的下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

人或者增补董事的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由现任董事会、监事会、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

东提名;

(三)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监事会

增补监事时,现任监事会、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

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非职工

代表担任的下一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

人或者增补监事的候选人;

(四)监事会中的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

第八十七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

序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

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

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非职工

代表担任的下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

人或者增补董事的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由现任董事会、监事会、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

东提名;

(三)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监事会

增补监事时,现任监事会、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

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非职工

代表担任的下一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

人或者增补监事的候选人;

(四)监事会中的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

公告编号:2025-040

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方式民主产生;

(五)股东应向现任董事会提交其提名

的董事、独立董事或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由现任董事会进行

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董事或者监事任

职资格的提交股东会选举;

(六)董事候选人或者监事候选人应根

据公司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包括但不限

于: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提交的其个人

情况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其当选后切

实履行职责等。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立之后,董事

会提名的人选,应事先经提名委员会审

议通过。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

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

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

历和基本情况。

累积投票制下,公司独立董事和非

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选举独

立董事时,股东所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

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

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独立董

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所

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

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方式民主产生;

(五)股东应向现任董事会提交其提名

的董事、独立董事或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由现任董事会进行

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董事或者监事任

职资格的提交股东会选举;

(六)董事候选人或者监事候选人应根

据公司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包括但不限

于: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提交的其个人

情况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其当选后切

实履行职责等。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立之后,董事

会提名的人选,应事先经提名委员会审

议通过。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

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

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

历和基本情况。

累积投票制下,公司独立董事和非

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选举独

立董事时,股东所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

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

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独立董

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所

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

公告编号:2025-040

数乘以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

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

公司在召开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

会时,应向股东解释累积投票制度的具

体内容和投票规则,并告知该次董事、

监事选举中每股拥有的投票权。在执行

累积投票制度时,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

选票上注明其所选举的所有董事、监

事,并在其选举的每位董事、监事后标

注其使用的投票权数。在计算选票时,

应计算每名候选董事、监事所获得的投

票权总数,决定当选的董事、监事。

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

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股东会对董事、监事候选人采用

累积投票制表决时,所有股东均有权按

照自身意愿(代理人应遵照委托人授权

委托书指示)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投

向一位或几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但最

终所投的候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不能超

过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若超过,该股

东的所有投票视为无效;

(二)股东对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监

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

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

东的所有投票无效;

(三)股东对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监

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

数乘以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

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

公司在召开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

会时,应向股东解释累积投票制度的具

体内容和投票规则,并告知该次董事、

监事选举中每股拥有的投票权。在执行

累积投票制度时,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

选票上注明其所选举的所有董事、监

事,并在其选举的每位董事、监事后标

注其使用的投票权数。在计算选票时,

应计算每名候选董事、监事所获得的投

票权总数,决定当选的董事、监事。

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

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股东会对董事、监事候选人采用

累积投票制表决时,所有股东均有权按

照自身意愿(代理人应遵照委托人授权

委托书指示)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投

向一位或几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但最

终所投的候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不能超

过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若超过,该股

东的所有投票视为无效;

(二)股东对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监

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

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

东的所有投票无效;

(三)股东对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监

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

公告编号:2025-040

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

东的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

权;

(四)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

由高到低排序,位于该次应选董事或监

事人数(含本数)之前的董事或监事候

选人当选,但当选董事或监事的得票总

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二分之一;

(五)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总数

相同,且该得票总数在拟当选人中最

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当选人超过应

选人数的,该次股东会应就上述得票总

数相同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按规定程

序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未能

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

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

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时,则

应在该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

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或监事进行选

举。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

案应当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

案的,应当按照提案的时间顺序进行表

决,股东在股东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不

同的提案同时投同意票。除因不可抗力

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作

出决议外,股东会不得对提案进行搁置

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

东的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

权;

(四)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

由高到低排序,位于该次应选董事或监

事人数(含本数)之前的董事或监事候

选人当选,但当选董事或监事的得票总

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二分之一;

(五)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总数

相同,且该得票总数在拟当选人中最

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当选人超过应

选人数的,该次股东会应就上述得票总

数相同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按规定程

序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未能

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

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

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时,则

应在该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

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或监事进行选

举。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

案应当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

案的,应当按照提案的时间顺序进行表

决,股东在股东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不

同的提案同时投同意票。除因不可抗力

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作

出决议外,股东会不得对提案进行搁置

公告编号:2025-040

或不予表决。

或不予表决。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且 2024 年 7 月 1 日,新《公司法》正式施行。根据

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修订后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等 5 项基本业务规则及相关指引、指南,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按新的法律法规

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湖北美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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