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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明信测试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2-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深圳市明信测试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
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
牌规则》”),深圳市明信测试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信测试”“股
份公司”或“公司”)就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批准,并与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主办券商”或“本公司”)签订了《推荐挂
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
职调查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尽职调查工作指引》”),本公司对明信测试
的公司业务情况、公司治理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合法合规情况等进行了尽
职调查,对明信测试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申请挂牌公司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不存在持有申请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申请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申请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
联方不存在持有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主办券商项目小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申
请挂牌公司权益、在申请挂牌公司任职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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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主办券商的项目小组成员及其配偶,本主办券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不存在拥有申请挂牌公司权益、在申请挂牌公司任职等情况。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申请挂牌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本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申请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除上述说明外,本主办券商与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
二、尽职调查情况
招商证券推荐明信测试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尽职
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对明信测试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
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
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明信测试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部分员工等
进行了交谈,并同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经办律师、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会议决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重大业务合同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
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明信测试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
三、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项目小组于
2024 年 3 月 7 日向招商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投资银行质量控制
部(以下简称“质量控制部”)提出关于深圳市明信测试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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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项目立项申请,质量控制部按照招商证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
立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项目立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审
查通过立项。
(二)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质量控制部委派质控人员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至 7 月 18 日赴公司现场,了
解项目的工作计划及尽职调查工作进展情况,对申报材料、工作底稿等文件进行
现场核查,并与项目组、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质量控制部在完成本项目的现场核查、工作底稿验收等初审工作后,认为:
项目组已按照要求对质量控制初审意见中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已对全套申报材
料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本项目工作底稿经质量控制部复核后被认为符合目
前阶段的验收要求,故质量控制部同意本项目提交内核委员会审核。
(三)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招商证券内核部已审核明信测试挂牌推荐项目申请文件,并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了内核会议。
参加会议的内核委员共
7 人,分别为黄华、陈沥、王俊龙、王昕、李玉萍、
郑华峰、徐露。上述内核委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
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担任项目小组成员的情形;不存在本人及
其配偶直接或间接持有申请挂牌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在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挂
牌推荐业务指引》对内核的要求,内核委员经审核讨论,对明信测试本次挂牌出
具如下审核意见:
1、项目小组已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
引》的要求对申请挂牌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
2、明信测试拟披露的信息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
披露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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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3、明信测试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7 名参会内核委员经投票表
决,同意推荐深圳市明信测试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
四、公司符合《挂牌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和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根据项目小组对明信测试的尽职调查情况,招商证券认为明信测试符合中国
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和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一)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公开转让条件
1、本次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审议情况
2025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等议案并
将相关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2025 年 9 月 19,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等议案,全体
股东均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公司本次挂牌并公开转让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2、公司股东人数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公司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本(万股)
股权比例
股东性质
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争议事项
1
吴少华
2,539.83
44.550% 自然人股东
否
2
麦逊电子
1,615.31
28.333% 法人股东
否
3
明信聚贤
950.18
16.667% 有限合伙
否
4
明信聚才
285.05
5.000% 有限合伙
否
5
宋涛
142.53
2.500% 自然人股东
否
6
赵建蓉
71.26
1.250% 自然人股东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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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本(万股)
股权比例
股东性质
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争议事项
7
梅乃彬
42.76
0.750% 自然人股东
否
8
真立才
22.80
0.400% 自然人股东
否
9
吴朝华
14.25
0.250% 自然人股东
否
10
徐法曾
11.40
0.200% 自然人股东
否
11
胡志光
5.70
0.100% 自然人股东
否
合计
5,701.08
100.00%
—
—
公司股东人数未超过二百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豁免注册的情形,符合《非上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3、书面确认意见签署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开转
让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非上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
4、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的签署情况
公司与主办券商招商证券于
2025 年 9 月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
约定招商证券担任推荐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持续督导的主办券
商事宜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规定的股票公
开转让的申请条件。
(二)符合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挂牌条件
1、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条的规定
(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
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并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进行整体变更成立
股份公司。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公司注册资本为
5,701.0782 万元,已全部实
缴完成。
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条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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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的规定。
(
2)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经项目小组核查,公司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均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合
法、合规、有效。
根据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公司股东出具的书面声明并经项目小组核查,公
司股权明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真实、有效,不存在代持、质押等权利受限的
情况,也不存在任何其他形式的股权质押、股权代持等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
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或控制的股份不存在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
重大权属纠纷。公司股东不存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适宜
担任股东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的
情形。
综上,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条
“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
合规
”的规定。
(
3)公司治理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公司已依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定制定完善公司章
程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组织机构,并有效运
作;明确了公司与股东等主体之间的纠纷解决机制,建立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关
联交易决策等制度,切实保障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具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股票未设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项目小组查阅了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及其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24 个
月内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与公司规范经营相关的行政处罚,且情节
严重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最近
24 个月内不存在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适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此外,公
司开展业务经营已取得相应的资质或许可,具有相关的关键资源要素,符合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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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政策以及环保、质量、安全要求。
综上,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条
“公司治理健全,合法规范经营”的规定。
(
4)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是一家以测试技术为核心的综合性自动化服务商,主营业务为自动化设
备和夹具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为客户提供自动化测试和自动化组装
一站式解决方案。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容诚审字
[2025] 518Z1654 号),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3 月的
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25,067.46 万元、40,481.46 万元和 7,532.74 万元,占同期营
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87%、99.99%和 100.00%,公司主营业务明确。
经核查,公司业务在报告期内有持续的营运记录;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并披露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公司不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中列举的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并由
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
在依据《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终止经营的情形,也不存在法院依法受理
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的情形。
综上,公司满足《挂牌规则》第十条规定的
“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的规定。
(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公司与主办券商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协议合法、合规、
有效。公司满足《挂牌规则》第十条规定的
“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的规定。
2、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
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并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按原账面净资产值
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不少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3、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公司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股东的出资资产、出资方式、出资程序等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不存在依法不得投资公司的情形。公司股权权属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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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或控制的股份不存在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重大权属
纠纷。
4、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公司历次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控股子公司的股权转让合法合规,
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议、外部审批程序,不存在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
且仍未依法规范或还原的情形。
5、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公司已制定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投资者关系管理
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公司内
部治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组织机构并有效运作。
公司章程明确了公司与股东等主体的纠纷解决机制,公司已建立起《投资者
关系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能够切实保障投资者和公司的合
法权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挂牌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公司未设置表决权差异安排。
7、公司满足《挂牌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
公司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备开展业务所必需的资质、许可或特许
经营权等。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以下情形:
(
1)最近 24 个月以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行为被司法
机关作出有罪判决,或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
(
2)最近 24 个月以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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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
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
3)最近 12 个月以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
(
4)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
5)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消除;
(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或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且市场禁入措施或不适格情形尚未消除;
(
7)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8、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
公司已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配备了专业的财
务人员,能够独立开展会计核算、作出财务决策。公司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
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
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时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
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9、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
公司业务明确,拥有与各业务相匹配的专利、商标、房产、土地等关键资源
要素,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10、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完整、独立,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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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确保相关交易公平、公允。截至本推荐报
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被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企业占用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签署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
防范占用情形的发生。
11、公司不适用《挂牌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
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多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不适用本条规定。
12、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截至报告期末,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
3.23 元/股,不低
于
1 元/股,且公司 2023 年、2024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2,126.84 万元、4,139.62 万元,累计不低于 800
万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 万元。
13、公司满足《挂牌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公司所属行业或所从事业务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主要业务或产能被
国家或地方发布的产业政策明确禁止或淘汰的;(
2)属于法规政策明确禁止进
入资本市场融资的行业、业务的;(
3)不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市场定位及中国证
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符合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根据招商证券对明信测试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的核查,招商证券认为:
1、公司已充分披露公开转让并挂牌后已进入的市场层级、拟采用的交易方
式、选用的挂牌条件指标等;
2、公司已充分披露公司基本情况、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主要产品或服务、
业务模式、经营情况、市场竞争、所属细分行业发展情况、重要会计政策、财务
状况等;
3、公司已充分披露能够对公司业绩、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业务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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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持续性等产生重大影响的资源要素和各种风险因素。
综上,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
五、申请挂牌公司的主要问题和风险
(一)主要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以智能手机为主的消费电子产品的智能化检测和组装。
近年来我国智能手机市场集中度逐渐提升,前五大智能手机厂商出货量合计占比
由
2015 年的 59.10%增长至 2024 年的 78%。
报告期内,
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合计分别为
83.98%、92.80%和 96.72%,
其中对华为、荣耀的销售占比分别为 77.40%、87.17%和 85.31%,占比较高。如
果公司的技术水平及生产服务能力不能持续满足华为、荣耀等重要客户的需求,
或者华为、荣耀等重要客户因宏观环境、市场环境、行业竞争、技术变革以及自
身业务发展等因素导致其经营业绩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滑,则其将减少甚至停止与
公司的合作,公司经营业绩可能将因此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二)下游行业需求放缓可能导致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通讯、服务器、汽车电子等领域,下游行业
可能受到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导致的消费者需求放缓的影响,以及供应链短缺的影
响,导致下游行业整体呈现增速放缓甚至有所下滑的情形。
下游行业及客户需求的放缓将不可避免地影响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因此,
未来如果下游行业需求持续放缓或下滑,公司可能面对相关产品销售放缓、业绩
下滑的风险。
(三)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目前国内智能制造设备行业生产企业较多,消费电子、通讯、服务器、汽车
电子、新能源等应用领域自动化设备和夹具的国产化率不断提高,国内竞争对手
和潜在新进入者较多,同时原有市场竞争对手也在不断加大产品技术研发和产品
创新力度,随着行业持续发展,未来竞争将更加激烈。如果公司未来不能继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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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在技术研发、设备生产和市场拓展方面的优势,则可能在市场竞争中受到更大
挑战,对公司业绩增长造成不利影响。
(四)经营房产租赁风险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公司向管桩公司、大族数控承租的安托山高科技工
业园部分房屋因存在历史遗留问题,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屋权属证书,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生产活动于前述瑕疵房产内开展。如果该等物业因未取得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屋权属证书被政府部门依法责令拆除,导致公司无法租赁该
等物业,公司寻找面积、价格、区位等均合适的替代物业及搬迁需要一定的时间
及费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短期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承租的部分租赁物业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如因前述瑕疵导
致相关房屋租赁合同存在无效或提前终止,短期内可能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产生一定影响。
(五)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对客户的订单及产品销售,受每年客户新款产品的发布周期影响,具有
一定的季节周期性,公司收入确认主要集中在下半年。受此季节性因素的影响,
公司的经营业绩在完整的会计年度内呈现一定的波动性,公司的经营业绩面临季
节性波动的风险。
(六)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
公司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69.83%、80.32%和 77.72%,
原材料成本是公司产品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如未来受到经济环境、消费电子等
下游领域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公司若不能通过相应提高
产品价格、技术工艺创新等方式有效的转嫁成本,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
响。
(七)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5.02%、28.41%和 31.36%,呈现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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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后上升的趋势。公司产品在一些功能部件上存在定制化要求,由于不同行业、
不同客户对产品功能、自动化程度的要求均不相同,相应产品配置有所差异,从
而使产品之间的价格和毛利率有所差异;此外,公司毛利率受消费电子等行业发
展情况、市场供求关系、原材料市场波动、竞争对手销售策略等因素影响,同时
受到产品结构和产品生命周期、生产工艺、人力成本等因素影响。如上述因素发
生持续不利变化,可能将对公司的毛利率水平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致使公
司存在毛利率持续下降的风险。
(八)应收账款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规模较大,随着销售收入的不断增长,公司未
来各期的应收账款余额可能持续上升,导致运营资金占用规模增大,从而给公司
带来一定的营运资金压力和经营风险。此外,如果公司部分客户的经营状况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将导致公司部分应收账款面临无法收回的风险。
(九)存货余额较大及存货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9,677.50 万元、7,863.21 万元和
8,084.37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37.11%、29.04%和 31.05%。
公司存货及其占流动资产比例处在较高水平,一方面占用公司大量营运资金,
使公司面临一定的运营资金压力;另一方面,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稳定扩张,未
来存货规模可能保持增长。如果公司存货管理不善,公司产品市场出现重大不利
变化,或如果下游客户因其自身生产计划的原因调整采购需求,暂缓或取消生产
订单,导致公司部分产品无法正常销售,或有关产品未能通过客户验收,导致存
货不能及时变现,将使公司面临存货跌价的风险,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十)技术创新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具有技术驱动型的特点。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
电子等行业,相关行业具有产品迭代快、客户需求变化快等特点。因此,公司需
通过不断加强对各种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才能紧跟行业发展趋
势,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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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度重视自主创新技术研发,持续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将研发作为公
司核心经营活动之一。如果公司在研发方向上未能做出正确判断,在研发过程中
关键技术未能突破、性能指标未达预期,或者研发出的产品未能得到市场和客户
的认可,公司将面临研发投入难以收回、预计效益难以达到的风险。此外,如果
公司不能及时跟上行业内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的发展趋势,不能及时掌握新
技术并开发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将面临技术迭代风险,对公司业绩产生
不利影响。
(十一)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一贯注重对产品质量的检测与控制,建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及产品
追溯管理制度,并通过了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但由于公司所处的智能制
造装备行业的生产工艺较为复杂,下游客户涉及的终端产品更新换代快,定制化
程度较高,创新设计内容较多,使得公司在质量控制方面面临较大的压力。若某
一环节因质量控制疏忽而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将会对公司品牌形象、市场拓
展、经营业绩等产生不利影响。
(十二)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
惠,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此外,公司还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进项税加计抵减等税收优惠。如果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未能持
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将可能增加纳税负担,将会对公司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十三)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的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专业技术人才,拥有稳定、高
素质的技术人才队伍对公司未来的发展至关重要。随着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如果
公司未来不能在薪酬福利、内部晋升、个人成长等方面为相关人才持续提供具有
竞争力的发展平台,可能会造成技术人才队伍的不稳定,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造成一定影响。
六、主办券商对申请挂牌公司的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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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5
项目小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的有关规定,在协调各中介机构相关工作的同时,本着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突
出重点、责任明确的原则,认真地对公司进行了规范化培训。与此同时,项目小
组协同各中介机构,对培训对象进行挂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公司治理和规范
运作、信息披露、履行承诺等内容的培训,促使培训对象全面理解挂牌要求并提
升规范运作意识。
七、聘请第三方合规性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招商证券在本次明信测试挂牌过程中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除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依
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具体情况如下:聘请了美国和睿律师事务所、KLJ 有限责任法律公司分别为美国
子公司和越南子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聘请了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荣大商务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提供专业图文材料制作与信息咨询服务,协助
完成挂牌工作。
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法定以外的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述第三方皆
是为公司提供本次项目挂牌过程中所需的服务,聘请其他第三方具有必要性,其
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八、结论形成的查证过程和事实依据
项目小组针对上述结论形成履行了包括不限于以下查证过程:
(一)对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访谈、问卷调查,
取得出具的承诺函、征信报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登录公开网站查询相关
失信信息等,对公司关联方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法合规情况等进行核查;
(二)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公司各
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
税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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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阅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核查公司历次增资、股权转让
等情况;
(四)对公司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进行访谈或问卷调查,对其出资情况股
东适格性、所持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等进行核查;
(五)与公司各主要部门人员沟通,获取部分重要销售、采购合同等,了解
公司业务开展情况;
(六)查阅公司取得的各项资质、许可等,对其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是否具备开展业务所必需的资质、许可等进行核查;
(七)获取公司组织架构图、员工花名册、资产台账、银行账户信息等,对
公司包括财务部在内的各业务部门设置情况,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
构独立情况等进行核查;
(八)获取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信息,对关联交易审批履行情况、关联交易的
合理性及必要性等进行核查;
(九)获取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审计报告,对照《挂牌规则》等,对公司是否符合公开转让并挂牌条件进
行核查;
(十)查阅公司财务账簿记录、与董事会秘书沟通等,对公司是否聘用除律
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的第
三方进行核查;
(十一)通过查阅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名册、与公司现有股东进行访谈等方
式进行核查;
(十二)履行的其他必要核查程序。
项目小组通过以上查证过程,获取了包括不限于以下事实依据:
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等的问卷调查表、声明及承诺、征信报
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网络查
询记录;公司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问卷调查表;公司关联方清单;公司工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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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公司历次验资报告;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
议资料;相关会计凭证、纳税凭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审计报告;公司各项规则制度;部分重要销售、采购合同;公司各项资质、许可
等;员工花名册;资产台账;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九、推荐意见
综上,根据项目小组对明信测试的尽职调查情况以及内核会议的审核意见,
招商证券认为明信测试符合《挂牌规则》规定的上述条件,同意向全国股份转让
系统公司推荐深圳市明信测试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
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其他内容
2025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7,010,7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合计分配现金 9,000,000.0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除上述利润分配事项外,公司报告期期后 6 个月的重要财务信息及主要经
营情况如下:
1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 6 个月的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数据及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和审阅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度
资产总额
29,447.59
32,321.80
所有者权益
18,833.63
17,543.58
营业收入
27,278.82
40,483.76
净利润
2,168.88
4,238.53
研发投入
2,345.85
2,939.5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857.62
1,391.98
2、订单获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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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在手订单金额为 12,949.27 万元(不含税)。
公司合作的主要客户所属领域主要为消费电子、通讯、服务器、汽车电子等,客
户依据其产品生产周期按需向公司下达具体的采购订单,公司与各主要客户的
合作情况良好,产品订单执行正常。
3 、主要产品的销售规模及主要原材料(或服务)的采购规模
报告期后 6 个月内,公司未经审计和审阅的销售收入为 19,746.08 万元,
公司原材料(或服务)采购总额为 11,834.05 万元(不含税),公司经营情况具
有持续性、稳定性。
4、公司报告期期后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后 6 个月内,公司未新增异常和大额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主要为支
付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5、重要研发项目进展
报告期期后 6 个月,公司研发项目均正常开展,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大研
发项目进展异常情况。2025 年 4-9 月,研发投入金额为 1,566.74 万元。
6、重要资产变动情况
(1)不动产权
报告期期后 6 个月,公司未取得任何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
(2)房屋租赁
报告期期后 6 个月,公司未新增房屋租赁。
(3)无形资产
报告期期后 6 个月,公司未新增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7、董监高变动情况
报告期期后 6 个月,公司董监高不存在变动的情况。
8、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期后 6 个月,公司未发生新的对外担保情况。
9、债权融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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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期后 6 个月,公司新增银行借款 1,200.00 万元,归还银行借款
2,505.00 万元。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债权融资。
10、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期后 6 个月,公司未发生新的对外投资情况。
11 、纳入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项目情况
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9 月,公司纳入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项目和金额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16
-0.6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20.78
92.07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34.20
33.2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82
-0.84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55.64
123.83
减:所得税影响数
8.95
19.6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46.70
104.19
综上所述,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 6 个月内,公司经营状况、主营业
务、经营模式、税收政策、行业市场环境、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构成未发生重大变
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更,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动,亦
未发生其他重大事项。
除上述情况外,无其他需提请投资者关注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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