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ST自盛: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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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18
发布于
浙江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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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21

证券代码:

837726 证券简称:ST 自盛 主办券商:红塔证券

泉州自然盛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

内容如下:

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

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

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泉州自然盛景数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

券法》

”)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

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

《业务规

第一条 为维护泉州自然盛景数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

《业务

公告编号:2025-021

则》”)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

《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规则》”)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

《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 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 治理规

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所有条款中“股东大会”

所有条款中“股东会”

第三十八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为,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通。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

形。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相关股东应当进行回避

表决。除上述规定须经股东会审议通

过的事项以外,公司所有其他对外担

保事项均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八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

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

形。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相关股东应当进行回避

表决。除上述规定须经股东会审议通

过的事项以外,公司所有其他对外担

保事项均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告编号:2025-021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

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

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

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半数以上通过。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

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

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

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

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

以上通过。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

三、备查文件

《泉州自然盛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泉州自然盛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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