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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43
证券代码:831935
证券简称:倍格曼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湖州倍格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收购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收购报告书事项概述
湖州倍格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倍格曼”)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
上披露了《关于股东持股情况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0)、《湖州倍格曼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收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等相关公告。
本次收购,收购人周水庆与倍格曼股东杨勇、褚敏芳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约定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方式完成收购;协议约定杨勇将其持有的倍
格曼流通股255万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为12.75%)、褚敏芳将其持有的倍格曼
流通股880万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为44%)分别转让给周水庆。交易完成后,周
水庆将直接持有公众公司1,135万股,持股比例为56.75%,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二、 终止收购报告书事项说明
公司与收购人、转让方就上述收购事项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收购人财务顾
问、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均已出具相应的文件,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披露了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州倍格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
务顾问报告》、《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周水庆先生收购湖州倍格
公告编号:2025-043
曼新材料股份有限的法律意见书》、《关于湖州倍格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
法律意见书》。
现经各方协商一致,收购人周水庆与转让方股东杨勇、褚敏芳充分沟通,
为切实维护多方利益,交易各方一致同意并分别签署了《终止协议》,根据协
议约定:“原合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履行,各方基于原合同产生的权利
义务关系一并终止 ”
三、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终止不涉及公司违约、退款或赔付等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和长期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既定的战略规划。
四、备查文件
《终止协议》
湖州倍格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