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华宇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
2025-12-24
发布于
江苏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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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123

1

证券代码:874578 证券简称:华宇电子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池州华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池州华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公司法》

《证券

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内部制度,我们作为池州华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就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及上市”

)的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

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调整后的发行及上市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二、《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公告编号:202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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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后的发行及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

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的相关

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三、

《关于公司 2025 1-9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 年 1-9 月审阅报

告》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前述审阅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9 月期间

的财务状况,报告内容真实、有效,报告数据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 1-9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

池州华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军宁、谭庆、钱叶旺

2025 年 12 月 24 日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