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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46
证券代码:833146 证券简称:双喜电器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珠海双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部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珠海双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珠海双喜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珠海双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
司章程》
”
)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
公告编号:2025-046
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代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承担
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范
第四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
应当严格杜绝公司资金被占用。公司不得以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垫付、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一) 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使用;
(二) 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委托贷款;
(三) 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
承兑汇票;
(五) 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司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遵照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七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如有必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告编号:2025-046
第三章 管理责任和措施
第八条 公司严格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的行为,做好防范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应按照
《公司章程》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
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范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按照各自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关联
交易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资金审
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形成非正
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十三条 公司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开展采购、
销售等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必须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经济合同。由于市场
原因, 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
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
珠海双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