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新圆沉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变更
发布时间:
2025-12-15
发布于
--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公告编号:2025-060

证券代码:836624 证券简称:新圆沉香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广东新圆沉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5 年12 月1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4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新圆沉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新圆沉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现有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

)之间的信息沟通,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切实保护投资者

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广东新圆沉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

”)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

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

秘书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负责相关事务的统筹与安排,是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工作。

公告编号:2025-060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与原则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 形成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并有机统一的投资理念;

(五)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

公司治理。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

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

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具体如下:

(一) 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

露投资者关系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

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

及时予以披露;

(三)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投

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 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

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五) 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六)保密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

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六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

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

公告编号:2025-060

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对象和内容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 投资者,包括大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在册投资者和潜

在投资者;

(二) 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 投资者关系顾问;

(五) 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机构;

(六) 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

略、市场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

(三) 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包括:

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开发、重大投资和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

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四)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

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

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 公司经营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建设;

(六) 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其他的信息。

第十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告,包括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以及非法定的自愿性信息

披露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应披露

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全国股转公司网站(www.neeq.com.cn)上公

布;公司不得在其他媒体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公司不得以

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

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

公告编号:2025-060

观独立报道。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二) 股东会

公司股东会在召开时间和地点等方面应充分考虑股东参会的便利性,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公

司将按监管要求提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

(三) 说明会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实施重大融资计划或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

时候举行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或路演活动。

公司可以在年度报告披露后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或总

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下列内

容:

1.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2.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的情况;

3.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4.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及发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

障碍、或有损失;

5.投资者关心的其他内容。

公司应当至少提前 2 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

内容应当包括日期及时间、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者网

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等。

(四) 电话咨询、传真和电子邮件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咨询电话由熟

悉公司情况的专人负责,投资者可以通过信箱和咨询电话向公司询问

和了解情况。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公布相关人员电子信箱和咨询电话

号码,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告。

(五) 报刊等媒体刊登广告或其他宣传资料;

(六) 现场参观

投资者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合理、妥善安排参观过

程,避免参观人员有机会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董事会秘书应陪同参

观,必要时董事会秘书可指派专人协同参观,并负责对参观人员的提

问进行回答。未经允许,禁止参观人员拍照、录像。

公告编号:2025-060

(七)投资者见面会或一对一沟通

公司可在认为必要的时候,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

与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进行一对一的沟通,介绍公司情况、

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应要求特定对象出具公司证明或身

份证等资料,并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但公司应邀参加证券公司

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除外。

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的过程中,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公司应当

将会议记录、现场录音(如有)、演示文稿(如有)、向对方提供的文

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

公司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后,应当要求特定对象将基于交流沟通形成

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公司

应当对上述文件进行核查。

公司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后,还应进行事后复核,及时检查是否存在

可能因疏忽而导致任何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泄露。一旦出现信息泄露、

市场传闻或证券交易异常,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或报主办券商,并

及时予以公告。

(八) 公司网站

公司应充分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专

栏,公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资料等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查询。开设

投资者互动交流板块,解答投资者咨询。

公司应充分关注投资者的提问以及其他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充分重

视并依法履行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信息披露义

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加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相关网站、微博等

网络信息的管理和监控,防止通过上述非正式渠道泄漏未公开重大信

息。

(九) 其他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定的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

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公告编号:2025-060

便于投资者参与。

第十二条 对于上门来访的投资者,公司派专人负责接待。接待来访

者前应请来访者配合做好投资者和来访者的档案记录,并请来访者出

具公司证明或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

第十三条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 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记录、现场

录音(如有)、演示文稿(如有)、向对方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

资料)

(三) 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第十四条 特定对象可以以个人名义或者以所在机构名义与公司签署

承诺书。特定对象可以与公司就单次调研、参观、采访、座谈等直接

沟通事项签署承;

第十五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

活动,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及职责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

理活动和日常事务。根据需要,公司应派人员协助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经董事长授权,董事会秘书可以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机构协助

公司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的职责:

(一) 信息沟通。收集整理公司财务、发展战略及其经营活动等相

关信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

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举行说明会、电话、公司网站、电子邮件、信

函、接待来访者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二)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的编制、印制和邮送工作;

(三) 筹备会议。组织筹备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准备会议材料;

(四) 公共关系。建立和维护与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部门良好的公共关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监管

部门出台的政策和法规;

公告编号:2025-060

(五) 媒体合作。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关系,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六) 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

在网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

(七) 调查、研究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状况,跟踪反映公司的投资者

关系的关键指标,定期或不定期撰写反映公司投资者关系状况的研究

报告,供管理层参考;

(八) 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

管理咨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

(九) 危机处理。在公司发生重大诉讼、仲裁、重大重组、关键人

员变动、盈利大幅度波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事项发生

后迅速配合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

(十) 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十一) 董事会秘书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对公司员工特别是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培训,

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当组织专门培训。

第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公司工

作人员应及时归集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诉讼等信息,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

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信息披露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除非得到董事会

明确授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

管理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也不得擅自通过网站、博客、微博等形式

发布或泄漏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二十条 公司不得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披露未公开

重大信息。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违规泄漏了未公开重大信息的,

应当立即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正式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

施。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如向特

定对象提供了未公开的非重大信息,公司应当及时向所有投资者披

公告编号:2025-060

露,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获取同样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本制度的修改应

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广东新圆沉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5 日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