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金华升: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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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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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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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47

证券代码:873386 证券简称:金华升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深圳市金华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表

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金华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市赤翊弘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厦门市赤翊弘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并行使对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监事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

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公告编号:2025-047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应对公司

全体股东负责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 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监事会设监事会

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

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

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还可以对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报

告。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并可以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

者建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者损害职工利

益时,可作出决议建议董事会复议该项决议。董事会不予采纳或经复议仍维持原

决议的,监事会应当向股东通报直至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公告编号:2025-047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 6 个月召开一次。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种规定和要求、

《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

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

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主席应当发出召开监事

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会议

召开 10 日以前通知全体监事。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应

当分别提前 10 日、3 日直接送达的,还应当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

邮件、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

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监事会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期限和发出通知的日期;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公告编号:2025-047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

(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

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按本章规定的时

间事先通知所有监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

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

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主席。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全体监事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信息披露负

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七条 监事连续 2 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 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

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十八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逐一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

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九条

监事会对所有列入议事日程的提案应当进行逐项表决,不得以任

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

行表决,对事项作出决议。

第二十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监事

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

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

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作选择的,视为弃权。监事会决议应

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以填写表决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监事会召集人负责组织

制作监事会表决票。表决票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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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届次、召开时间及地点;

(二)监事姓名;

(三)需审议表决的事项;

(四)投同意、反对、弃权票的方式指示;

(五)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

表决票应在表决之前由会议工作人员负责分发给出席会议的监事,并在表决

完成后由工作人员负责收回。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表决票应由工作人员负责清点;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

果决定监事会的决议是否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

入会议记录。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

数进行清算;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验票,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

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请求验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及时验票。

第五章 监事会会议记录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

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关于会议程序和召开情况的说明;

(六)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

案的表决意向;

(七)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八)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

记录。

第二十四条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监事对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或者决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有书

面说明。监事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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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 监事应当对监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

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监事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

以免除责任。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

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记录等,

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监事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包括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公司监事会拟定,公司股东

会审议批准。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修改时亦同。自本制度生效之日起,公司原规则自动失效。

深圳市金华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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