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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05证券代码:833063 证券简称:高华股份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蚌埠高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诉讼受理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开通会员可解锁*收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通知,025年3月11日开庭审理案件。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蚌埠高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关长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被告
姓名或名称:珠海晨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雄津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公告编号:2025-005(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被告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长期存在业务往来关系。*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原告(蚌埠高华)与被告(珠海晨新)签订多份合同,约定原告(蚌埠高华)向被告(珠海晨新)提供减薄和切割的来料加工服务,合同金额总计¥,819,937.12元。原告(蚌埠高华)完成交付义务后,被告(珠海晨新)每个月向原告(蚌埠高华)下发对账单。原告(蚌埠高华)根据对账单金额向被告(珠海晨新)提供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按照合同,被告(珠海晨新)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相应的费用。然而,被告(珠海晨新)一直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经原告(蚌埠高华)与被告(珠海晨新)双方对账确认,被告(珠海晨新)至今尚欠原告(蚌埠高华)的来料加工货款本金¥,819,937.12元及其滞纳金¥75,428.50元(滞纳金暂时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实际滞纳金应计至还清之日)¥,095,365.62元。
原告(蚌埠高华)在货款到期后,多次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向被告请求付款,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逃避支付,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仍未履行付款义务。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应付账款:¥,819,937.12元;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有应付账款的逾期利息(暂计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为¥75,428.50元,最终应以¥,819,937.12元为基数,按一年期LPR(3.45%)自逾期之日起,计至实际还清之日。
2、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险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
(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以上第1、2项诉讼请求暂时合计¥,095,365.62元)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本案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庭。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公告编号:2025-005(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积极跟进案件进展情况,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诉状起诉书》
(二)《传票》
蚌埠高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