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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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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74415 证券简称:新亚电通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苏州新亚电通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人保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自然人填写
姓名
陈雷
国籍
中国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否
不适用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上海食内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苏州新亚电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苏州新亚电通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业
务:电子连接器及精密连接组件的研
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澄
阳街道如元路 98 号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
有
直接持有苏州新亚电通股份
有限公司 0.63%的股份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否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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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
是
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还应填写
1、一致行动主体包括:陈伦林;
2、一致行动人关系构成的认定依据:
□签订协议 √亲属关系 □其他
陈伦林先生与陈雷先生系父子关系,陈伦林先生担任苏州新亚电通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直接持有公司 20.1665%的股份。
综上,陈伦林、陈雷为一致行动人。
二、拥有权益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雷
股份名称
苏州新亚电通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变动方向
增加
权益变动/拟变
动时间
2025 年 12 月 24 日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比例
(权益变动前)
合计拥有
权益
21,653,519
股,占比
20.7965%
直接持股 655,968 股,占比 0.6300%
间接持股 0 股,占比 0.00%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 20,997,551 股,占
比 20.1665%
所持股份性质
(权益变动前)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413,379 股,占比 5.1991%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6,240,140 股,占比 15.5974%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比例
合计拥有
权益
直接持股 1,933,608 股,占比 1.8571%
间接持股 0 股,占比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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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变动后) 22,931,159
股,占比
22.0236%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 20,997,551 股,占
比 20.1665%
所持股份性质
(权益变动后)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691,019 股,占比 6.4262%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6,240,140 股,占比 15.5974%
本次权益变动所
履行的相关程序
及具体时间
无
不适用
三、权益变动具体方式及目的
(一)权益变动具体方式
权益(拟)变动方式
(可多选)
□通过竞价交易 □通过做市交易
√通过大宗交易 □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取得挂牌公司发行的新股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投资关系、协议方式
□其他
2025 年 12 月 24 日,苏州新亚电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陈雷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受让苏州孟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所持公司部分股份,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增加
1,277,64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2271%),拥有权益
比例从 0.6300%变为 1.8571 %。
本次权益变动后,陈雷与其一致行动人陈伦林合计
拥有公司权益股份增加 1,277,640 股,拥有权益比例从
20.7965%上升至 22.0236%。
(二)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原股东苏州孟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因其自身原
因自愿退出,并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通过以大宗交易方式进行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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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四、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雷
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否
批准部门
不适用
批准程序
不适用
批准程序进展
不适用
五、所涉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苏州孟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陈雷先生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
双方同意州孟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持有的公司 1,277,640 股股份(占
公司股本总数的 1.2271%)以人民币 11,460,430.80 元转让给陈雷先生,双方将通
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大宗交易方式完成股份转让和转让价款的支付。
六、其他重大事项
(一)权益变动前后公司第一大股东未发生变动,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动,实际控
制人未发生变动。
(二)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
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重大信息。
七、备查文件目录
《苏州孟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黄嘉禾、陈雷<关于苏州新亚电通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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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陈雷
2025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