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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22
证券代码:
872135 证券简称:新思维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常州新思维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常州新思维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维护常州新思维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更有效地
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与《常州新思维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专人协助其处理
监事会日常事务。
公告编号:2025-022
第二章
监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
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 1 名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
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
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召开、表决、决议
第五条 监事会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出现下列情况
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
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
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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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
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
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七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
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
2日内,监事会办公
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监事会办公室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全体股东报告。
第八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监事会应当提前 10 日发出通知。召开监事会临时会
议,监事会应当提前 2 日发出通知。通知以电话、短信、微信或其他网络沟通
工具或传真、信函、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情况紧急,需要
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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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
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一条 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
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
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表决意见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办公室。监事不应当只
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理由。
第十二条 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全体监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
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全体
股东报告。
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应当逐一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
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四条 监事会决议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举手投票或书面投票(包括传真投票)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见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见中选择其
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见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
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过半数同意。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记录和档案
公告编号:2025-022
第十五条 会议记录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
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关于会议程序和召开情况的说明;
(六)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
案的表决意见;
(七)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九)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
议记录。
第十六条 监事签字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
以在签字时作出有书面说明。必要时,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监事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不对其不同意见做出书面说明或者发表公
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十七条 决议的执行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
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
的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董事会秘书可以委托监事会
办公室代为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少于
15年。
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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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参照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在本规则中,“以上”含本数,
“以下”不含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拟订和解释,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
时亦同。
常州新思维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