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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18
证券代码:834092 证券简称:惠和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厦门惠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及自身战略发展的整体规划考虑,同时结合当前市场环
境,为更好的集中精力做好公司经营管理,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经营决策效
率,更好实 现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经充分沟通与慎重考虑,公司拟
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和《关于提请
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
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因公司终止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
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会的股东和参加本次审议终止
挂牌事项股东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承诺对满足条件的异议
股东所持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或者已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一次
公告编号:2025-018
临时股东会但是未就《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的议案》投有效同意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提出正式书面申请要求回购其所持股份的股
东;
4、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本公司股票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股东发生诉
讼、仲裁、执行等情形的股东;
6、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
质押 、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公司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
担违约 责任;
7、自股东首次知悉拟终止挂牌事宜或公司首次披露保护措施公告之日(孰
早)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
拉 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异议股东,可以要求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请求回
购股份数量以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日所持
有的股份数量为上限,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
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
未参加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或参加股东会会议但未对终止挂牌事
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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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
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整体经济环境等因素,回购价格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的成本价格(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
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孰高为参考,具体回购价格及回购方式以
届时公司与各方协商确定并签订的书面协议为准。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申请回购期限:异议股东申请股份回购申请有效期为公司股票在全国股
转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月内。股东应当在申请有效期内向公司递交书面申请。
2、异议股东需在上述有效期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亲自送达(以亲自送达公
司的时间为准)、邮寄送达(以快递投递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交付至公司。
3、书面回购申请材料包括:
(1)经异议股东签字或盖章的《回购股份申请书》原件,其中必须载明股东
姓名、证券账户号码、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2)异议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本人
签字并署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法人、其他组织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
(3)异议股东交易公司股票所有历次交易的完整的交易流水单或其能够有
效证明其取得公司股票价格的证明材料(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
4、若异议股东未按上述方式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至公司,
则 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申请有效期满后,回购义务人不再承担上
述回购义务。
(七)
回购履行期限
针对在申请回购的有效期内向公司提供完整股份回购申请材料的回购对象,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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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到回购申请文件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股份回购。
(八)
争议调解机制
若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
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生雄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huihegf@163.com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吕岭路惠和石文化园
三、
其他事项
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可能存在未获股东会审议通过,或未获全国股转公司同意
的情形。
由于回购股份具有一定时效性,因此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如有异
议, 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回购事宜。
四、
备查文件
《厦门惠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厦门惠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