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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05证券代码:836170 证券简称:中安精工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中安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预计情况
单位:元
| 关联交易类别 | 主要交易内容 | 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 | 2024年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 | ||||
| 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 7,300,000 | 2,947,607.16 | ||
| 委托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
| 接受关联方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 | ||||
| 其他 | 175,000,000 | 104,000,000 | ||
| ______ | ||||
| 合计 | - | 182,300,000 | 106,947,607.16 | - |
公告编号:2025-005(二)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自然人
姓名:桑孙程
住所:浙江省瑞安市桐浦乡凤社村
2.自然人
姓名:陈小微
住所:浙江省瑞安市桐浦乡凤社村
3.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浙江信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经七路161号
注册地址:乐清经济开发区经七路161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如适用):桑孙程
实际控制人:桑孙程、陈小微
注册资本:22,880,000.00
主营业务:高低压电器、建筑电器、智能布线盒、网络布线箱、电讯设备、照明配电箱、家用电器、照明灯具、电工产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电线电缆制造、加工、销售。
4.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上海信基电气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欧洲工业园区航南公路7833号A幢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欧洲工业园区航南公路7833号A幢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编号:2025-005法定代表人(如适用):桑孙程
实际控制人:桑孙程
注册资本:33,610,000.00
主营业务:电气成套设备、电器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高低压电器、建筑电器、布线盒、布线箱、电讯设备、照明配电箱、家用电器、电线电缆、照明灯具等产品的制造与销售。
(二)关联关系
桑孙程、陈小微是中安精工的实际控制人,上海信基电气有限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为桑孙程,浙江信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桑孙程、陈小微。
二、审议情况
(一)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表决和审议情况
*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过半数董事桑孙程、陈小微(桑孙程之妻)、桑立爽(桑孙程之子)、桑超然(桑孙程之子)桑孙霞(桑孙程之妹)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直接提交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公告编号:2025-005三、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依据
1、公司向关联方出租厂房均按照同期市场价格进行。
2、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利率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执行。
3、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均按照同期市场价格进行。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1、公司向关联方出租厂房均按照同期市场价格进行,作价公允,有效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加了公司的财务收入,公司向关联方出租厂房之关联交易,预计未来将持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利率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执行,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3、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均按照同期市场价格进行,作价公允,且增加了公司的销售业绩,增加了公司的财务收入,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之关联交易,预计未来将持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 序号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类别 | 预计发生金额 |
| 1 | 浙江信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关联担保(公司 | 担保总金额不超 |
公告编号:2025-005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 接受) | 过4000万元 | ||
| 2 | 浙江信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厂房出租 | 100万元 |
| 3 | 浙江信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产品 | 700万元 |
| 4 | 浙江信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财务资助 | 4000万元 |
| 5 | 上海信基电气有限公司 | 销售产品 | 30万元 |
| 6 | 桑孙程、陈小微 | 关联担保(公司接受) | 8000万元 |
| 7 | 桑孙程、陈小微 | 财务资助 | 1400万元 |
上述关联担保,关联方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上述厂房关联租赁,租赁价格系根据当地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上述关联销售,价格等同于公司向其他公司销售同等产品的价格,上述财务资助因公司发展需要额外流动资金投入,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有利于公司做大规模,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均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中安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5-005浙江中安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