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报告]科迈捷: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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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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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合肥科迈捷智能传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

推荐报告

主办券商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合肥科迈捷智能传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2-1-2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

《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

(以下简称“《挂牌规则》”

),合肥科迈

捷智能传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迈捷”或“股份公司”或“公司”

就其股票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分别经过其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并已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主办券商”)签订了

《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业务规则》

《挂牌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

》(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等有关规

定,国元证券对科迈捷的公司业务、公司治理、公司财务和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

了尽职调查,对科迈捷本次申请股票进入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出具本推

荐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公司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国元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

在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科迈捷或其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国元证券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主办券商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公司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国元证券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持有科迈捷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的股份以及在

科迈捷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合肥科迈捷智能传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2-1-3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国元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科迈

捷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国元证券与科迈捷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主办券商尽职调查情况

国元证券推荐科迈捷挂牌转让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工作指

引》的要求,对科迈捷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

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

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访谈了科迈捷董事长、财务总监等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

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审计报告、会计账

簿、会计凭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材料;了解了公司的经

营状况、内控制度执行、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国元证

券出具了《关于合肥科迈捷智能传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挂牌公开转让尽职

调查报告》。

三、主办券商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2025 年 7 月 15 日,项目组向投资银行总部业务管理部提交立项材料,包括

立项申请报告、科迈捷财务报告等。

2025 年 7 月 23 日,国元证券投行业务 2025 年第 19 次立项会对本项目进行

了立项审核。经推荐业务立项小组进行表决,同意科迈捷项目立项。

四、主办券商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国元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下设业务管理部负责新三板业务的质量控制,履行二

级质量控制职责。

2025 年 8 月 12 日至 8 月 15 日,投资银行总部业务管理部联合内核办公室

实施项目现场检查,并对本项目工作底稿进行现场检查。2025 年 8 月 15 日,业

务管理部质控专员等人对项目经办人员进行了问核,问核内容围绕尽职调查等执

业过程和质量控制等内部控制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和问题开展,问核情况形成书面

记录。项目组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向投资银行总部业务管理部提交本项目初审材

合肥科迈捷智能传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2-1-4

料并申请项目初审,2025 年 9 月 4 日投资银行总部召开本项目初审会议,对项

目进行初审。

投资银行总部业务管理部结合现场检查和材料审核情况,制作质量控制报告,

通过了底稿验收,并列示项目存疑或需关注的问题提请内核会议讨论。

五、主办券商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国元证券推荐挂牌项目内核小组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至 15 日对科迈捷拟申

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

开了内核会议。参与项目审核的内核成员为李辉、刘炜、孙淑、王传兵、代敏、

夏旭东、张鑫,其中包括 2 名注册会计师、2 名律师,合规管理等其他人员 3 名。

上述内核成员不存在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情形;不存在担任项目组成员

的情形;不存在持有拟推荐挂牌公司股份,或在该公司中任职以及存在其他可能

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按照《业务规则》等规定,内核成员经审核讨论,对科迈捷申请进入全国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如下的审核意见:

(一)内核小组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对项目组制作的《国元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合肥科迈捷智能传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挂牌公开转让尽职

调查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对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了抽查核实,认为:项目组

已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对科迈捷进行了实地考察、资料核查等工作;项目组

已就尽职调查中涉及的财务会计事项、法律事项、业务与技术事项出具了调查报

告;项目组已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进行了尽职调查。

(二)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

说明书》的格式要求,科迈捷已按上述要求制作了《合肥科迈捷智能传感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科迈捷挂牌前拟披露的信息符合信息披露要求。

(三)科迈捷依法设立,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且存续满两年;业

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科迈捷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公司股权明

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综上所述,科迈捷股票符合挂牌转让条件,内核成员同意推荐科迈捷股票进

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参与项目审核的内核成员共 7 名,投票结果:同意票 7 票,0 人弃权,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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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0 人回避表决,同意推荐科迈捷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六、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公开转让条件、

挂牌条件和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一)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满两年,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

科迈捷于 2008 年 7 月 11 日设立,2025 年 3 月 28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具体设立过程如下:

2025 年 3 月 20 日,科迈捷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以 2024 年 11 月 30 日为

基准日,将科迈捷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日,全体股东签署《合肥科

迈捷智能传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就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事宜达成

协议,约定了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设立、公司股份和注册

资本、发起人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事宜,并约定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成

立大会。

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合肥科迈捷智能传感技术有限公司

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5]

第 020094 号),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科迈捷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 6,561.69

万元。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

[2025]230Z1434 号),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科迈捷有限经审计净资产为

5,658.31 万元。

2025 年 3 月 27 日,科迈捷召开成立大会,审议通过了设立股份公司的有关

议案。

2025 年 3 月 28 日,科迈捷在合肥市高新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领取

了新的《营业执照》。

2025 年 3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

(容诚验字[2025]230Z0026 号),对股份公司各发起人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

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

及比例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份公司股本总额 800 万元,不低于 500 万元。

公司自成立至今,能够正常生产经营,存续已满两年,符合“依法设立且存

续满两年”

“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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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公司股东具有相应资格,股份公司的设立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履行

了必要的验资程序和工商登记程序,真实、有效,不存在权属纠纷。公司设立以

来历次股权变动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且签订了相关协议,履行了必要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程序,股权结构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

公司股东所持有公司的股份权属清晰,未设定质押等担保,不存在被冻结或

第三方权益等任何权利限制情形,不存在委托持股的情形,不存在权属纠纷和潜

在纠纷,不存在因担保、冻结或其他第三方权益等而受到任何限制的情形。

公司历次增资、股权转让均履行了必要的授权或批准,取得了当地主管部门

的确认,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

行证券的情形。

综上,公司符合“股权明晰,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要求。

(三)公司治理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1、公司治理机制健全

(1)公司依法建立“三会一层”,并按照《公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规定制定公

司章程、“三会一层”运行规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

建立全面完整的公司治理制度。

(2)公司“三会一层”按照公司治理制度进行规范运作。在报告期内的有

限公司阶段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3)公司董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4)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以下情形:

1)最近 24 个月以内,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行为被司法机关作出有罪判决,或

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

2)最近 24 个月以内,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

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

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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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 12 个月以内,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

4)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

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5)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列为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消除;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或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且市场禁入措施或不适格情形尚未消除;

7)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公司进行关联交易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

定履行审议程序,保证交易公平、公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6)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

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

2、合法合规经营

根据科迈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

及政府部门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科迈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进行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其执行的相关会计

政策能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遵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会一层”能够

按照公司治理制度进行规范运作。

项目组对科迈捷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材料进行核

查,认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符合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有关诚信情况的沟通,确认公司管理层不存在

下列情形:

(1)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2)最近 24 个月内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4)最近二年内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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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自律规则等受到刑事、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5)因涉嫌违法

违规行为处于调查之中尚无定论的情形;

(6)最近二年内对所任职的公司因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处罚负有责任;

(7)有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等情况;

(8)尚

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或涉及刑事诉讼;

(9)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不适合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已建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保证交易公平、公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根据制度权限,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已经过董事会或股东会议审议。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

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情形。

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

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申请挂牌时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

惩戒对象的情形。

因此,公司符合“治理健全,合法规范经营”的要求。

(四)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

,公司所处行业为“仪

器仪表制造业”

(行业代码:C40)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公司所处行业为“仪器仪表制造业”项下“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行业代码:

C4016)

;根据《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

,公司所属行业为“1711 技术硬

件与设备”项下“分析检测用电子设备与仪器及其他”(行业代码:17111110)

根据《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

,公司所属行业为“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

(行业代码:C4016)

(1)公司主要从事智能流量仪表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拥有自主

研发的流量感知和信号处理技术,致力于成为一家流量测量领域专业的整体解决

方案和持续专业服务提供商。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根据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2025]230Z4879)

,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 1-3 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3,902.67 万元、

5,384.44 万元和 1,205.61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69%、99.79%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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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4%,主营业务明确。公司具备开展业务所必需的资质,公司在报告期内具有

持续的营运记录;

(2)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 964.11 万元和 954.58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

为 1,918.68 万元,满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 800 万元;

(3)报告期末股本为 800 万元,不少于 500 万元;

(4)报告期末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 7.20 元/股,不低

于 1 元/股。

公司不存在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

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公司不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

——持续经营》应用指南中列举的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或情况,且相

关事项或情况导致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不存在其他对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情况。

因此,公司符合“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要求。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公司已与国元证券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由国元证券推荐

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规

定的有关程序办理挂牌手续后,主办券商将就公司诚实守信、规范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等方面进行持续督导。

因此,公司符合“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的要求。

(六)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1、公司及相关主体应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备开展业务所必需

的资质、许可或特许经营权等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相符,经营范围和

经营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经取得从事目前业务所必

需的资质或许可。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亦不存在《挂牌规则》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2、财务指标及业务

根 据 容 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的 《 审 计 报 告 》

合肥科迈捷智能传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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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30Z4879),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 964.11 万元和 954.58 万元,最近两年

净利润累计为 1,918.68 万元,满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 800 万

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 万元;公司最近一期末,即 2025 年 3 月 31

日,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 7.20 元/股,不低于 1 元/股。公

司符合《挂牌规则》第二十一条之“(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

800 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 万元”的条件。同时,公司所属行业

或所从事业务不属于《挂牌规则》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不得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

并挂牌的情形。

3、公司财务机构独立,财务制度完备

公司设立了完善的财务机构,能够独立开展会计核算、做出财务决策。同时,

公司依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核算体制和财务管理的实际需要建立了完善的会计管理制度。

根 据 容 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的 《 审 计 报 告 》

([2025]230Z4879),确认公司报告期内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报告期内,公司会

计基础工作规范,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则规定,能

够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公司的独立性

(1)业务独立

公司主要从事智能流量仪表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拥有自主研发的

流量感知和信号处理技术,致力于成为一家流量测量领域专业的整体解决方案和

持续专业服务提供商,具有完整的业务流程,独立的经营场所及运营渠道。公司

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

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公司业务独立。

(2)资产独立

公司是依法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业务体系

相配套的资产。公司合法拥有与日常经营有关的办公场所、办公用品、专利的所

有权或使用权。公司资产独立完整、产权明晰,不存在权利瑕疵、权属争议纠纷

合肥科迈捷智能传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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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其他权属不明的情形。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资产、资金被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资产独立。

(3)人员独立

根据《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产生,在劳动、人事、工

资管理等方面均完全独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公司领

取薪酬,未在其他方企业领薪。公司人员独立。

(4)财务独立

公司成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置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并依照《会计法》

《企

业会计准则》规范要求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并根据《公司章程》等独立

进行财务决策,不存在关联方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

不存在与其他单位共享银行账户的情况。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依法独立纳税,

不存在与其他单位混合纳税的现象。公司财务独立。

(5)机构独立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等

权力、决策、监督及经营管理机构具有健全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相关机构和人

员能够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公司拥有机构设置自主权,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及各经

营管理部门与股东和其他方企业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公司机构独立。

5、关联交易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有效防止股东及

其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发生,切实保障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交易公

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6、审计报告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及财务信息

主办券商已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信息披露进行尽职调查,公司已

按照规定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了审计截止日后 6 个月的主要经营情况

及重要财务信息,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阅。财务报告审计截

止日后,公司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如下情况:

(1)产

合肥科迈捷智能传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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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政策或税收政策重大调整;

(2)进出口业务受到重大限制;

(3)业务模式发生

重大变化;

(4)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或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

及销售价格出现大幅变化;

(5)新增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6)主要客户或供应

商出现重大变化;

(7)重大合同条款或实际执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8)重大安

全事故;

(9)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

公司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符合挂牌条件。

综上,公司符合《业务规则》《挂牌规则》挂牌条件的规定,因此,公司符

合挂牌条件。

七、关于《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

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规定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国元证券在执行本次科迈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公开转让项目过程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

方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

险防控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2 号)第五条的规定。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科迈捷在本次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及公开转让执行过程中,除依法聘请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等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

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2 号)第六条的规定。

八、提请投资者关注的事项

(一)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流量仪表广泛运用于工业生产、贸易结算、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行业发展

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较大。若宏观经济波动较大或长期处于低谷,流量仪表行业

景气度也将随之受到影响,将可能导致公司产品的需求量发生波动或减少,相关

产品的价格和销量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业绩水平。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所处流量仪表行业竞争较为充分,国外知名厂商市场进入时间较早,技

术水平较为先进,在中高端市场占据较高份额。我国流量仪表行业起步相对较晚,

合肥科迈捷智能传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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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内大多数企业规模较小,产品多为中低端产品,整体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和

国外先进水平存在一定的差距。虽然公司通过自主研发,部分产品技术水平和主

要性能指标已达到甚至超过国外知名品牌,并通过本地化服务优势逐步扩大市场

份额,但公司规模仍相对较小,知名度相比于国外大型厂商仍然较低。若国外大

型厂商通过价格调整或加强研发提升产品的技术性能或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拓

展和延伸业务领域,亦或是行业良好的发展前景吸引更多新的竞争者加入,公司

将面临愈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够紧跟行业发展趋势持续增强核

心竞争力,则可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丧失技术竞争力,从而对业务拓展和

市场地位造成不利影响。

(三)技术创新与研发的风险

公司目前已拥有从涡街发生体构型、底层传感器、智能算法、远程诊断服务、

流量计校准等多个环节的较为完备的技术体系。然而,公司所处的流量仪表行业

对技术研发要求较高,产品迭代和技术升级周期亦持续缩短,若公司未来不能持

续研发创新,保持现有产品的性能优势或开发出满足客户需求的新产品,亦或出

现竞争对手在产品性能、质量及价格等方面优于公司产品的情况,可能导致公司

产品在行业内的市场竞争力降低,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造成较大冲击。

(四)业务规模较小的风险

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 1-3 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914.81 万

元、5,395.56 万元和 1,206.34 万元,和国外大型厂商相比,公司的业务规模明

显偏小,管理能力、研发投入及在国际市场的声誉存在较大差距,抗风险能力相

对较低,面对市场竞争加剧的情形时,可能面临发展速度和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若未来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公司内部管理等因素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可能

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五)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 1-3 月,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63.94%、

64.70%、63.88%,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若未来市场竞争程度加

剧或是技术迭代导致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下降,或出现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新增

固定资产投资带来折旧增加,人力成本的增加,产品结构变化等情形,公司将面

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合肥科迈捷智能传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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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顾宇先生,其直接持有公司 605.60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

本总额的 75.70%,并通过合肥集骥间接控制公司 2.80%的表决权股份,合计控制

公司 78.50%的股份。虽然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

控制制度,但若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

公司的经营决策实施不当影响,将可能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将面

临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七)无自有生产经营场所的风险

目前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地系租赁取得,无自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若未来出租方提前终止租赁,或由于拆迁、政策变动或其他原因导致公司不能继

续使用现有生产经营场地,且公司无法及时完成生产经营场地搬迁,或在搬迁过

程中产生损失,则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八)人才流失及技术泄密的风险

流量仪表领域涉及多种学科交叉,对行业内企业研发能力和实践经验要求较

高,技术研发人员对保持公司产品竞争力十分重要。若未来公司在技术研发人员

管理、培养、或激励机制等方面措施不力,且不能有效做好核心技术保密工作,

可能出现技术研发人员流失及技术泄密的风险,进而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造成不

利影响。

(九)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于 2024 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在此期间公司可享

受所得税率为 15%的税收优惠。若在有效期结束后,公司未能通过“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的复审,将无法继续享受所得税率为 15%的税收优惠,进而对公司经营

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九、主办券商对申请挂牌公司的培训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主办券商已对申请挂牌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等进行了相关培训,主要内容为相关法律法规、公众公司应承担的义务和责

任等。申请挂牌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接受培训熟悉了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的规定,并了解了其应承担的义务和

责任。

合肥科迈捷智能传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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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推荐意见

根据项目组对科迈捷的尽职调查情况以及内核会议的审核意见,科迈捷系依

法设立且存续时间满两年的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公司业务明确,

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公司股权明晰、股票发

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公司已聘请主办券商推荐公司股票申请挂牌及负责挂牌

后持续督导,符合《业务规则》《挂牌规则》关于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的条件。国元证券同意推荐科迈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并进行股票公开转让。

(以下无正文)

合肥科迈捷智能传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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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合肥科迈捷智能传感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

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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