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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34
证券代码:
873605 证券简称:津裕丰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天津市裕丰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
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市裕丰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市裕丰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维护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天津市裕丰碳
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监 事
公告编号:2025-034
第三条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不低于 1/3。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公司应采取
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监事履行职责所
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破产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六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任期自就任之日起
计算,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第七条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的,视
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可予以撤换。
第八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但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继续履
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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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
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第十条 监事应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第十二条 监事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
偿责任。
第十三条 监事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十四条 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
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
主持股东会;
(五)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
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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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检查监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二)组织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四)《公司章程》或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 监事会可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列席会
议,回答询问。
第十九条 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听取公司负责人关于财务、资产和经营情况的报告;
(二)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资料;
(三)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公司负责人说明;
(四)向财政、税务、审计、银行等有关部门了解公司财务状况。
第四章 监事会的召集与通知
第二十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
面送达全体监事。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主席不能或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提案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二)属于监事会职责范围;
(三)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审议事项。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议题由监事会主席审查后提出,也可由两名以上监事联
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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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会议通知发出后,一般不得增加未列明事项的新提案。确需增加的,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
(二)半数以上监事联名提议;
(三)职工代表监事提议。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载明:
(一)会议时间、地点;
(二)会议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十六条 经监事提议,应在十日内召开临时监事会。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三日前通知全体监事,通知方式可为书面、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
第五章 监事会的表决程序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应亲自出席,因
故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关联交易事项须经全体监事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九条 表决可采用举手、记名投票或通讯方式。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
监事签字确认。
第三十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应载明:
(一)会议时间、地点、召集人;
(二)出席监事名单;
(三)会议议题及发言要点;
(四)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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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应记载事项。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决议及相关文件应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不少于十
年。
第三十二条 监事有权查阅监事会会议记录。未经监事会主席书面许可,不得复
制会议记录。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内容在依法公开前属于公司商业秘密,任何人不得泄
露。违反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本规则与法律法规冲突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的修订由监事会提出草案,报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天津市裕丰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