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洪波股份: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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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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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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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74511 证券简称:洪波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人保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中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自然人填写

姓名

陈卫新

国籍

中国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

理、董事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电磁线(漆包线)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召姚线

199 号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 26.50%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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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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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

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还应填写

1、一致行动主体包括:陈卫新;

2、一致行动人关系构成的认定依据:

□签订协议 √亲属关系 □其他

陈找根、陈卫新为父子关系,一致行动关系为长期。

二、拥有权益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

陈卫新

股份名称

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变动方向

增加

权益变动/拟变

动时间

尚需全国股转公司审批通过(适用于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比例

(权益变动

前)

合计拥有权

33,746,000

股,占比

59.62%

直接持股 15,000,000 股,占比 26.50%

间接持股 0 股,占比 0%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 18,746,000

股,占比 33.12%

所持股份性质

(权益变动

前)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0 股,占比 0%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3,746,000 股,占比

59.62%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比例

(权益变动

后)

合计拥有权

37,046,000

直接持股 18,300,000 股,占比 32.33%

间接持股 0 股,占比 0%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 18,746,000

股,占比 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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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108

3

所持股份性质

(权益变动

后)

股,占比

65.4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300,000 股,占比 5.83%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3,746,000 股,占比

59.62%

本次权益变动

所履行的相关

程序及具体时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将及时申请对陈卫新的新增无限售股份办理限售。

三、权益变动具体方式及目的

(一)权益变动具体方式

权益(拟)变动方式

(可多选)

□通过竞价交易 □通过做市交易

□通过大宗交易 √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取得挂牌公司发行的新股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投资关系、协议方式

□其他

2024 年 9 月 9 日,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交易,权益变动发生日为竞价

交易方式。2025 年 9 月 18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股

份转让协议,拟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变动方式,拥有

挂牌公司权益的股份增加 3,300,000 股,拥有权益比例

从 59.62%拟变为 65.45%。

(二)权益变动目的

陈卫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本次交易为股东自愿交易,陈卫新拟进一

步增加对公司的持股比例。

四、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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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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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卫新

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批准部门

-

批准程序

-

批准程序进展

-

五、所涉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 年 9 月 18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湖州浙科汇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湖州浙科锦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签署了《关于

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转让方湖州浙科汇江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洪波股份的 1,500,000 股股份转让给信息披露

义务人,占洪波股份总股本的 2.65%;转让方湖州浙科锦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将其持有洪波股份的 1,800,000 股股份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

占波股份总股本的 3.18%。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受让湖州浙科汇江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州浙科锦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83%的股

份。

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以特

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完成标的股份的交割的申请材料。双方均应协助配合办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过户

手续,直至全部完成过户。

六、其他重大事项

(一)权益变动前后公司第一大股东未发生变动,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动,实际控

制人未发生变动。

(二)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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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卫新

2025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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