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报告]皇裕精密: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发布时间:
2025-07-31
发布于
--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关于

皇裕精密技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

法律意见书

苏州工业园区

旺墩路269号圆融星座商务广场1幢28楼 邮编:215028

28/F,Tower 1,Harmony City,No.269 Wangdun Road,SIP,Suzhou PC:215028

电话

/Tel: (86-512) 62720177 传真/Fax:(86-512) 62720199

网址

/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五年四月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

目录

义............................................................................................................................ 2

第一节

律师声明的事项.............................................................................................. 5

第二节

正文.................................................................................................................. 7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 7

二、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 9

三、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 10

四、公司的设立

................................................................................................... 16

五、公司的独立性

............................................................................................... 19

六、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

................................................................... 21

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 28

八、公司的业务

................................................................................................... 48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54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 68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 97

十二、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104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108

十四、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108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110

十六、公司的税务

............................................................................................. 112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117

十八、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130

十九、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 131

二十、《公开转让说明书》的法律风险评价

................................................. 135

二十一、结论意见

............................................................................................. 135

第三节

签署页.......................................................................................................... 136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2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的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皇裕精密

/公司

皇裕精密技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皇裕有限

皇裕精密技术(苏州)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前身

皇裕冲件

皇裕精密冲件(昆山)有限公司,系皇裕有限的曾用名,使用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扬州电科

皇裕电子科技(扬州)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圳皇裕

皇裕精密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皇裕工业

HUANG YU INDUSTRIAL LIMITED

(皇裕工业有限公司

),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

墨西哥皇裕

HUANG YU PRECISION TECHNOLOGY MEXICO, S.A.

DE C.V.,系公司全资孙公司,注册地为墨西哥

泰国皇裕

HUANG YU PRECISION TECHNOLOGY (THAILAND)

COMPANY LIMITED,系公司控股孙公司,注册地为泰国

苏州本裕

苏州本裕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曾经的全资子公司,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注销

通欣科技

TONG HSIN TECHNOLOGY LTD.

(通欣科技有限公司)

,系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注册地为塞舌尔

盛得利

Prosper Gain Investment Limited

(盛得利投资有限公司)

,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注册地为萨摩亚

苏州纬德

苏州纬德商务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及员工持股平台

苏州纬恒

苏州纬恒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及员工持股平台

皇裕科技

HUANG YU TECHNOLOGY LIMITED(陈瑞益间接持有

100%股权的公司,注册地为伯利兹,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注销)

《萨摩亚法律意见书》

萨摩亚

LEUNG WAI LAW FIRM律师事务所就盛得利有

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塞舌尔法律意见书》

塞舌尔

Victoria Law Firm律师事务所就通欣科技有关事项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香港法律意见书》

香港特别行政区

KYMS LAW OFFICE侯亦凌律师行就皇

裕工业有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墨西哥法律意见书》

墨西哥

Adame González de Castilla & Besil律师事务所就墨

西哥皇裕有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台湾法律意见书》

台湾地区政大律师事务所就陈瑞益、陈纬、林谷勇有关事项出具的查核法律意见书

本次挂牌

皇裕精密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行为

整体变更

皇裕有限以

*开通会员可解锁*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3

《公开转让说明书》

《皇裕精密技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

《审计报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25]第15-00001号《皇裕精密技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

意见书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关于皇裕精密技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法律意见书》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系统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转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

《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5修正)

《适用指引第

1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开通会员可解锁*第二次修订)

《业务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2013

修订)

《挂牌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

2025年4

25日修订)

《分层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

2025年4

25日第六次修订)

《准则第

1号》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号—公

开转让说明书》(

2025修订)

《发起人协议》

《皇裕精密技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公司章程》

现行有效的《皇裕精密技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本次挂牌后适用的《皇裕精密技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东吴证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本次挂牌的主办券商

本所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大信会计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公司本次挂牌的审计机构

国众联评估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系公司本次挂牌的资产评估机构

报告期

/最近两年及一期 指 2022年度、2023年度、*开通会员可解锁*-10月

中国或境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且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台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

台胞证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元、万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文中另有说明的除外

比索

墨西哥比索,为墨西哥合众国法定货币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4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关于皇裕精密技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法律意见书

编号:

5122*开通会员可解锁*1

致:皇裕精密技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皇裕精密技术(苏州)

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其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

转让(以下简称“本次挂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挂牌规则》《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业务规则》《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挂牌所涉及有

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5

第一节

律师声明的事项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声明如下:

(一)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

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同意将《法律意见书》作为皇裕精密本次挂牌所必备的法律

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所律师同意公司部分或全部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法

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者

曲解。

(四)公司及其关联方保证: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法律意见书》

所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

(五)对于《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

所律师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声明或答复作

出相关判断。

(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挂牌的合法性及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

公司参与本次挂牌所涉及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任何意见,本

所在《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和资产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或结论

的引用,除本所律师明确表示意见的以外,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该等数据、结论的

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者默示的保证,对于该等文件内容,本所律师并

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七)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八)《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挂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6

用途。

(九)《法律意见书》中,除特别标注或说明外,数值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

位或四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7

第二节

正文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一)董事会就本次挂牌作出的决议

2025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同时进入创

新层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

后拟采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登记存管的议案》《关于委托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申请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同时进入创新层推荐机构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同时进入创新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批准审计报告的议

案》等与本次挂牌相关的议案,并决议提请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将

上述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股东会就本次挂牌作出的决议

1.2025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参加该次股东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10,051.75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会议以

10,051.75 万股同意、0 股弃权、0 股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董事会

提交的上述议案,同意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同时进入创

新层。

2.根据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同时进入创新层的议案》《关于公司申

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后拟采取集合竞价交易方

式的议案》,公司将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挂牌并公开转让股票同时

进入创新层,如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创新层挂牌后,公司股票拟采取集合竞价方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8

式进行转让。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三)股东会就本次挂牌对董事会的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

开转让同时进入创新层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该议案,股东会就本次挂牌事宜

向董事会作出了如下授权: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

签署、报送、修改与公司本次挂牌有关的各项文件,签署与公司本次挂牌有关的

重大合同等文件,并提出各项申请、作出各项回复;

2.聘请有关中介机构并决定其专业服务费用;

3.在本次挂牌的申请通过核准后,按照全国股转系统的规定办理具体挂牌

手续;

4.根据本次挂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和其他治理制度中的相关条款进

行修订;

5.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与公司本次挂牌有关的注册资本变更等登记和

备案手续;

6.根据中国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情况(包括监管政策的变化),中止或终

止公司的本次挂牌;

7.与公司本次挂牌有关的一切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的期限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授权事项之日起

12个月。如在授权期

限内公司就本次挂牌取得全国股转公司的同意函,则相关授权的期限自动延续至

公司本次挂牌相关事项完成之日。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

关本次挂牌事宜的授权程序合法,授权范围明确具体,合法有效。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9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挂牌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

作为股东人数未超过二百人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次挂牌符合《管理办法》第

三十七条规定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注册的条件,本次挂牌事宜尚须取得全国股转公

司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

(四)监事会审核意见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的议案》,监

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书

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和格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

《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一)公司系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设立及存续的工商档案等资料,公司系由皇裕有限整体变更而来的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发起人为皇裕有限的全体股东。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的过程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四、公司的设立”。

2025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取得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

9*开通会员可解锁*38723H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陈瑞益,注册资本为

10,051.75 万元,住所为江苏省昆山市锦溪镇江浦南路 1128 号,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成立日期为

2002 年 3 月 15 日,经营范围为:

生产新型仪表元器件、电脑和仪器配件接插件、汽车配线接插件;销售自产产品。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

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二)公司系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0

经本所律师核查皇裕精密的《公司章程》、自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日

起至今的股东会决议,并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皇裕精密为依法设立

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

终止的情形,即不存在下列情形: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皇裕精密是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具备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皇裕精密符合《挂牌规则》《管理办法》以及《业务规则》

2.1 条规定的其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应具备的实质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四、公司的设立”所述,公司系发起设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已持续经营两个以上完整会计年度。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的股本总额为

10,051.75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

据此,本所认为,公司系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公司已持续经营两年以上,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符合《业务规

则》第

2.1 条第(一)项及《挂牌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皇裕精密的业务明确

1)经本所律师核查皇裕精密及其子公司的营业执照、报告期执行的重大

业务合同、《审计报告》《公开转让说明书》等资料,皇裕精密及其子公司的主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1

营业务为研发、生产和销售精密电子零组件,主要产品涵盖

Busbar 及部件、连

接器及部件、控制器部件、传感器及部件、电机部件、散热零部件等精密电子零

组件,被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消费电子、工业电子等多个行业领域,与其《营

业执照》所核准的经营范围相符,皇裕精密的业务明确。

2)经本所律师核查,皇裕精密的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4 年本)》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

2.皇裕精密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企业信用报告》《公开转让说明书》《审计报告》、公司现行有效的

营业执照及公司确认,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依法存续,主要

财务指标良好,不存在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

障碍,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皇裕精密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业务

规则》第

2.1 条第(二)项及《挂牌规则》第十条第(三)项、第二十一条、第

二十二条的规定。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1.皇裕精密治理机制健全

皇裕精密已依法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并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2025 修订)拟定了于本次挂牌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草案)》,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

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符合《公

司法》《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

2025 修订)等规定。

2025 年 3 月 18 日,皇裕精密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治理机制的说明及其执行情况的评估与说明的议案》,董事会

认为现有公司治理机制能够给所有股东提供有效的保护并能够保证股东充分行

使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公司章程》对投资者关系管理、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2

纠纷解决机制、关联股东和董事回避制度等作出了规定,公司还专门制定了《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司已设计与建立了与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相关的内部管理

制度。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良好。

2.皇裕精密合法规范经营

1)根据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

《萨摩亚法律意见书》《塞舌尔法律意见书》《香港法律意见书》《墨西哥法律

意见书》《台湾法律意见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填写并签署的调查表,以及经本所律师合理审查,公司及其相关主体不

存在:

①最近

24 个月以内,皇裕精密及其重要控股子公司,皇裕精密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行为被司法机关作出有罪判决,或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

②最近

24 个月以内,皇裕精密及其重要控股子公司,皇裕精密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

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③最近

12 个月以内,皇裕精密及其重要控股子公司,皇裕精密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皇裕精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

取行政处罚;

④皇裕精密及其重要控股子公司,皇裕精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皇裕精

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⑤皇裕精密及其重要控股子公司,皇裕精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皇裕精

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消除;

⑥皇裕精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或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且市场禁入措施或不适格情形尚未消除。

2)公司业务已取得相应的资质许可,具体内容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

“八、公司的业务”之“(二)公司及其子公司取得的主要业务资质和许可”。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3

3)公司业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

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十七、公司的环

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4)公司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

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被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企业占用的情形。

5)根据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大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本所律

师合理审查,皇裕精密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进行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作出财务

决策,相关会计政策能够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的财务报表已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皇裕精密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符合《业务

规则》第

2.1 条第(三)项及《挂牌规则》第十条第(二)项、第十四条、第十

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

(四)公司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1.股权明晰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六、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七、公司

的股本及其演变”部分所述,公司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股东的出资资产、出

资方式、出资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股东不存在依法不得投资公

司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股份权属明晰,各股东所持股份

不存在代持、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情况,不存在被冻结、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

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或控制的股份不存在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重

大权属纠纷,公司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2.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四、公

司的设立”和“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及“十、公司的主要财产”之“(五)

对外投资”部分所述,公司自设立以来的历次股本演变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4

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且仍未依法规范或还原的

情形,公司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皇裕精密符合《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四)项及《挂

牌规则》第十条第(一)项、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经核查,皇裕精密已与东吴证券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聘

请东吴证券担任本次挂牌的主办券商,由其负责推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并进行持续督导。

经核查,东吴证券目前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20519P 的《营

业执照》。经本所律师查询全国股转系统官方网站,东吴证券具备担任公司本次

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推荐券商的业务资质。

经本所律师核查,东吴证券依法完成了公司本次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尽职调查

和内核程序,对公司符合挂牌并公开转让条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推荐报

告。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皇裕精密本次挂牌聘请主办券商推荐并将持续督导,

符合《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五)项及《挂牌规则》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

(六)本次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符合《分层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根据《审计报告》,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4,301.99 万元、

3,600.27 万元,均不低于 1,000 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33.23%和 19.82%,公司最近两年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平均为

26.53%,

不低于

6%;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10,051.75 万元,不少

2,000 万元。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

定。

2.根据《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年期末(2023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为

21,660.57 万元,不为负值;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5

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

担保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承诺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公司治理制度;已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

负责人。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八条及第十二条第(一)

项的规定。

3.根据《审计报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以及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相关

公开渠道查询,公司及相关主体在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分层管理办法》第十

条所列示的以下情形:①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被司法机关作出有罪判决,

或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②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欺诈发行、重大信

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

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等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导致严重环境污

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③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或因证券

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股转公司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责;④公司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⑤公

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⑥最近

两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

定及不存在《分层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规定

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挂牌符合《公司法》《业务规则》《挂牌规

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要求,具备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符合《分层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条件,公司本次挂牌尚

需取得全国股转公司的审查同意。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6

四、公司的设立

(一)公司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

1.皇裕精密设立的方式和程序

皇裕精密系由皇裕有限根据《公司法》第十二条、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整体变

更而来的股份有限公司。经本所律师核查,皇裕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履

行了以下程序:

1)2024 年 9 月 20 日,大信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4]第

15-00026 号),经审验,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止,皇裕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98,637,676.93 元。

2)2024 年 9 月 20 日,国众联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

2024)第 2-1874 号),皇裕有限于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7 月 31 日净资产评估

值为

41,240.63 万元。

3)2024 年 9 月 21 日,皇裕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审议通过

《皇裕精密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以

2024 年 7 月 31 日为股改基准

日,确认审计、评估结果,同意以审计后的公司净资产

298,637,676.93 元整体折

合股份有限公司股本

96,000,000 元,其余 202,637,676.93 元计入股份有限公司的

资本公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9,6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

9,600 万元。

4)2024 年 9 月 21 日,皇裕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一致同

意以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皇裕精密技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5)2024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皇裕精密第一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皇裕精密技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关于

<皇裕精密技术

(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关于选举皇裕精密技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关于选举皇裕精密技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

会监事》等议案。

6)2024 年 10 月 8 日,大信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4]第

15-00004 号),经审验,皇裕精密技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筹)已收到全体发起人以其拥有的皇裕有限的净资产折合的实收资本

9,600.00 万元,全体发起人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7

已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将经审计的净资产 298,637,676.93 元折合为实收资本

9,600.00 万元,余额计入资本公积 202,637,676.93 元。

7)2024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取得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

9*开通会员可解锁*38723H 的《营业执照》。

2.皇裕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股本结构

经本所律师核查,皇裕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股比例(

%

1

通欣科技

87,641,376

91.2931

2

夏斌

8,358,624

8.7069

合计

96,000,000

100.0000

3.皇裕精密设立的合法、合规性

经本所律师核查,皇裕精密的设立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的条件:

1)皇裕精密的发起人为 1 名自然人和 1 名法人且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

国境内有住所,符合《公司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2)根据大信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4]第 15-00004)和

皇裕精密设立时之《营业执照》,皇裕精密的注册资本为

9,600 万元,股份总数

9,600 万股,皇裕精密之全体发起人按其在皇裕有限中的出资比例认购了皇裕

精密的全部股份并实缴到位,符合《公司法》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

3)经本所律师核查,皇裕精密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的过程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其整体变更方式、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

第九十三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

4)经本所律师核查,皇裕精密全体发起人制定了《皇裕精密技术(苏州)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经皇裕精密第一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第九

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

5)经本所律师核查,皇裕精密第一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皇裕

精密技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暨成立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议案》

《关

于选举皇裕精密技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组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8

建皇裕精密技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暨成立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的议

案》

《关于选举皇裕精密技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与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皇裕精密建立了符

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符合《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

6)根据《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和皇裕精密所持有的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

9*开通会员可解锁*75903H 的《营业执照》,皇裕精密的生产经营场所符合《公

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7)根据大信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4]第 15-00004 号)

及本所律师核查,皇裕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股本总额不高于公

司账面净资产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皇裕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资格、条

件和方式等均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发起人协议

2024 年 9 月 21 日,皇裕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约定其作为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皇裕有限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将皇裕

有限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人民币 298,637,676.93 元按 1:

0.32146 的比例折合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9,6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账面净资产额超过股本总额的部分,计入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

份由皇裕有限全体股东以其各自持有的皇裕有限股权所对应的经审计的账面净

资产认购。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发起人协议》符合当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引致公司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

(三)公司整体变更时的审计、评估和验资

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审计、资产评估等事项,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四、

公司的设立”之“(一)公司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部分所述。

皇裕有限全体股东以皇裕有限经审计后的净资产认缴的注册资本已经评估、

审计,整体变更已履行了必要的验资手续,符合《公司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9

(四)公司的第一次股东会

2024 年 10 月 8 日,皇裕精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皇裕精密第一次股东会,

皇裕精密全体股东参加了该次股东会,代表皇裕精密

9,600 万股股份。该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股份公司设立所需的议案,并选举产生了皇裕精密的第一届董事会成

员和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皇裕精密第一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所议事项符合《公

司法》的规定,皇裕精密第一次股东会所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皇裕精密已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履行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必要程序,其整体变更方

式、程序均合法有效。

五、公司的独立性

(一)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根据皇裕精密现行有效之《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皇裕精密的经营范

围为:生产新型仪表元器件、电脑和仪器配件接插件、汽车配线接插件;销售自

产产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工业自动控制

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提供的重大业务合同、相关资质证书以及公

司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皇裕精密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研发、生

产和销售精密电子零组件,主要产品涵盖

Busbar 及部件、连接器及部件、控制

器部件、传感器及部件、电机部件、散热零部件等精密电子零组件,被广泛应用

于汽车电子、消费电子、工业电子等多个行业领域。

皇裕精密主营业务所涉及的工艺及生产流程完整,具备从事相关业务所需的

经营资质,能够独立签署各项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合同,能够独立开展各项生产

经营活动,具备独立运营其业务的能力。

皇裕精密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20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本所律师认为,皇裕精密的业务独立。

(二)公司资产的独立性

公司由皇裕有限整体变更而来,公司的注册资本已经大信会计师验证,股东

均已足额缴纳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四、公司的设立”

及“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皇裕有限的机器设备、专利、商标等资产和债

权债务全部由公司承继。

根据大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公司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

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不存在资产或资金被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

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皇裕精密的资产独立。

(三)公司人员的独立性

根据公司的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等资料并经

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依照《公司法》与《公司章

程》的规定产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独立于公司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兼任除董事、监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公司具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和薪酬管理体系,公司已经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独立为员工发放工资及缴

纳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

本所律师认为,皇裕精密的人员独立。

(四)公司的机构独立

经本所律师核查,皇裕精密已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规范运作;皇裕精密已建立了健全的内

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皇裕精密的办公场所独立运作,不存在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21

与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皇裕精密的机构独立。

(五)公司的财务独立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皇裕精密拥有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皇裕精密财务核算独立于主要股东,不存在与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企业共用银行

账户的情况。皇裕精密依法独立纳税,与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企业无混合纳税现

象。皇裕精密目前不存在资产、资金被其股东占用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皇裕精密的财务独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皇裕精密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资产独立完整,其人员、机构、财务独立,具有面向市场自

主经营的能力。

六、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公司的发起人

皇裕精密系由皇裕有限整体变更而来,皇裕有限整体变更时的

2 名股东为皇

裕精密的发起人,分别以其持有的皇裕有限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对公司的出

资。

其中,

1 名自然人发起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

性别

国籍

有无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

1

夏斌

中国

3426231979********

发起人股东夏斌在皇裕精密设立时持有的股份比例为

8.7069%。

皇裕精密的

1 名法人股东发起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注册编号

注册地址

注册成立日

1

通欣科技

049846

No.4, Franky Building,

Providence Industrial

Estate, Mahe, Seychelles

2008/05/27

发起人股东通欣科技在皇裕精密设立时持有的股份比例为

91.2931%。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22

皇裕精密的自然人发起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人

股东发起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皇裕精密的上述发起人均具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并出资的主体资格。夏斌的住所在

中国境内。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的发起人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的现有股东

经本所律师核查,整体变更后,皇裕精密增发过一次股份,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公司股本结构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股比例(

%

1

通欣科技

87,641,376

87.1901

2

夏斌

8,358,624

8.3156

3

苏州纬德

2,765,500

2.7513

4

苏州纬恒

1,752,000

1.7430

合计

100,517,500

100.0000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皇裕精密

1 名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1.自然人股东

序号

姓名

性别

国籍

有无境外

居留权

身份证号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

1

夏斌

中国

3426231979********

8,358,624

8.3156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夏斌持有皇裕精密

8,358,624 股股份,占皇裕

精密股份总数的

8.3156%。

2.法人股东

根据通欣科技提供的《公司注册证明书》《股东名册》等材料及《塞舌尔法

律意见书》,通欣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TONG HSIN TECHNOLOGY LTD.通欣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国

塞舌尔共和国

注册号

049846

类型

国际商业公司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23

住所

No.4, Franky Building, Providence Industrial Estate, Mahe, Seychelles

董事

陈纬

注册资本

1,000 万美元

成立日期

2008 年 5 月 27 日

主要业务

投资控股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通欣科技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国

认缴出资额

(万美元)

持股比例(

%

1

盛得利

萨摩亚

1,000.00

100.0000

合计

1,000.00

100.0000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通欣科技持有皇裕精密

87,641,376 股股份,占

皇裕精密股份总数的

87.1901%。

根据《塞舌尔法律意见书》,通欣科技已根据该国《国际商业公司条例》正

式成立并有效存续。其公司注册证书及塞舌尔公司注册处维护的登记册确认其有

效存续。

3.合伙企业股东

1)苏州纬德

根据苏州纬德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材料,苏州纬德的基本情

况如下:

名称

苏州纬德商务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3MAEB19JR4C

出资额

857.305 万元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江苏省昆山市锦溪镇文昌路

69-7号一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纬

成立日期

2025 年 2 月 12 日

合伙期限

2025 年 2 月 12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24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苏州纬德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

担任职务

1

陈纬

普通合伙人

2,001,050

23.3412

皇裕精密董事、副总

经理

2

蔡文杰

有限合伙人

965,650

11.2638

皇裕精密总经理室协

3

豆敬明

有限合伙人

671,770

7.8358

皇裕精密总经理室协

4

孙龙梅

有限合伙人

134,540

1.5693 皇裕精密董事会秘书

5

王春泉

有限合伙人

965,650

11.2638 皇裕精密财务负责人

6

陶宏策

有限合伙人

110,980

1.2945

皇裕精密冲压生产部

经理

7

海飞

有限合伙人

203,050

2.3685

皇裕精密工程技术部

副理

8

黄发勤

有限合伙人

255,440

2.9796

皇裕精密工程技术部

经理

9

王咏奇

有限合伙人

141,050

1.6453

皇裕精密行政管理部

副理

10

李开利

有限合伙人

155,000

1.8080 皇裕精密品保部经理

11

朱美丽

有限合伙人

124,000

1.4464

皇裕精密品保部品质

督查员(副理)

12

张正源

有限合伙人

80,600

0.9402

皇裕精密模具加工部

副理

13

孔金卫

有限合伙人

120,900

1.4102

皇裕精密模具研发二

部经理

14

卢会坡

有限合伙人

93,000

1.0848

皇裕精密模具研发一

部副理

15

王泽宏

有限合伙人

127,720

1.4898

皇裕精密模具研发一

部技术副理

16

徐海东

有限合伙人

201,500

2.3504

皇裕精密模具研发一

部经理

17

姜琴

有限合伙人

135,160

1.5766 皇裕精密品保部副理

18

张女蝶

有限合伙人

181,350

2.1153

皇裕精密监事、品保

部经理

19

魏巍

有限合伙人

141,050

1.6453 皇裕精密销售部副理

20

李娟

有限合伙人

261,330

3.0483 皇裕精密销售部经理

21

郑爱霞

有限合伙人

231,570

2.7011

皇裕精密战略采购中

心副理

22

陈捷

有限合伙人

180,730

2.1081

皇裕精密战略采购中

心经理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25

序号

合伙人姓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

担任职务

23

廖平发

有限合伙人

226,610

2.6433

皇裕精密注塑生产部

副理

24

方德成

有限合伙人

100,750

1.1752

皇裕精密注塑生产部

经理

25

赵磊

有限合伙人

93,930

1.0956

皇裕精密注塑生产部

技术专家

26

高庆国

有限合伙人

147,870

1.7248

皇裕精密装配生产部

副理

27

梁金石

有限合伙人

214,830

2.5059

皇裕精密资讯流程规

划部经理

28

范钦武

有限合伙人

86,800

1.0125

皇裕精密项目管理部

项目经理

29

胡俊飞

有限合伙人

110,670

1.2909

皇裕精密销售部关键

客户经理

30

吴金金

有限合伙人

108,500

1.2656

皇裕精密销售部关键

客户经理

合计

8,573,050

100.0000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苏州纬德持有皇裕精密

2,765,500 股股份,占

皇裕精密股份总数的

2.7513%。

2)苏州纬恒

根据苏州纬恒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材料,苏州纬恒的基本情

况如下:

名称

苏州纬恒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3MAEAEF9731

出资额

543.12 万元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江苏省昆山市锦溪镇文昌路

69-7号二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纬

成立日期

2025 年 2 月 10 日

合伙期限

2025 年 2 月 10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苏州纬恒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26

序号

合伙人姓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

担任职务

1

陈纬

普通合伙人

1,522,720

28.0365 皇裕精密董事、副总经理

2

张翠萍

有限合伙人

302,250

5.5651

深圳皇裕财务部经理

3

周亚强

有限合伙人

205,840

3.7900

深圳皇裕财务部会计长

4

刘国强

有限合伙人

85,250

1.5696 深圳皇裕冲压生产部副理

5

毛余波

有限合伙人

52,700

0.9703 深圳皇裕注塑生产部副理

6

郑文美

有限合伙人

102,920

1.8950 深圳皇裕项目工程部副理

7

王亚敏

有限合伙人

386,260

7.1119

深圳皇裕销售部经理

8

尚志龙

有限合伙人

50,220

0.9247 深圳皇裕注塑生产部副理

9

潘建良

有限合伙人

234,980

4.3265

深圳皇裕总经理室协理

10

王瀚隆

有限合伙人

609,460

11.2215

深圳皇裕总经理室华南地

区销售总监

11

唐明明

有限合伙人

609,460

11.2215

墨西哥皇裕总经理

12

林云

有限合伙人

86,800

1.5982

皇裕精密总经理室精益生

产课长

13

王志勇

有限合伙人

84,630

1.5582

扬州电科销售部关键客户

经理

14

韩军

有限合伙人

75,330

1.3870 扬州电科工程技术部副理

15

夏智伟

有限合伙人

62,000

1.1416

扬州电科品保部副理

16

梅园

有限合伙人

356,500

6.5639

扬州电科总经理室协理

17

高志巧

有限合伙人

129,890

2.3916

扬州电科财务部副理

18

柯尊敬

有限合伙人

123,690

2.2774 扬州电科冲模研发部副理

19

邹想林

有限合伙人

123,690

2.2774 扬州电科冲压生产部副理

20

杨步华

有限合伙人

123,690

2.2774

扬州电科供应链管理部副

21

杨巧生

有限合伙人

102,920

1.8950

扬州电科品保部经理

合计

5,431,200

100.0000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苏州纬恒持有皇裕精密

1,752,000 股股份,占

皇裕精密股份总数的

1.7430%。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27

4.公司现有股东合法合规

综上,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现有

1 名自然人股东、1 名法人股东及 2

名合伙企业股东,自然人股东系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籍

公民,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

办企业的决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适宜担任股东的情形;法人股东系在境外依法登记注册的

公司;合伙企业股东系依法登记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公司股权激励平台。

法人股东和合伙企业股东均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

情形,不存在资产由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也未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的管理

人,其不属于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不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履行登记或备案手续。公司现

有股东均具有法律规定的作为皇裕精密股东的资格。皇裕精密的股东人数、出资

比例、住所均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

根据公司提供的文件及公司说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通欣科技直

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87,641,376 股,占公司总股本 87.1901%,为公司的控股股

东。

2.实际控制人

1)根据皇裕精密的工商登记资料、《萨摩亚法律意见书》《塞舌尔法律

意见书》,通欣科技直接持有公司

87.1901%的股份,陈纬担任通欣科技的董事,

盛得利持有通欣科技

100%的股权。陈瑞益直接持有盛得利 97.7263%的股权,陈

纬直接持有盛得利

2.2737%的股权,陈瑞益担任盛得利的董事。陈瑞益和陈纬通

过盛得利和通欣科技控制皇裕精密

87.1901%的股份表决权。

根据苏州纬德、苏州纬恒各自的工商登记资料、《合伙协议》等材料,苏州

纬德直接持有公司

2.7513%的股份,陈纬担任苏州纬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

纬恒直接持有公司

1.7430%的股份,陈纬担任苏州纬恒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陈纬

通过苏州纬德和苏州纬恒控制皇裕精密

4.4943%的股份表决权。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28

因此,陈瑞益、陈纬合计控制公司

91.6844%的股份表决权。

陈瑞益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陈纬担任公司的董事、副

总经理,且陈瑞益、陈纬为父子关系,二人能够对股东会以及公司的生产经营决

策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本所律师认为,陈瑞益、陈纬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为进一步稳定公司的控制权,

2025 年 3 月 18 日,陈瑞益、陈纬、苏州纬德、

苏州纬恒与通欣科技签署《皇裕精密技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

约定各方承诺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他公司治理事项中,按照协商一致的意

见行使表决权,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以陈瑞益的意见为准。

2)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陈瑞益,男,

1955 年生,中国台湾籍,台胞证号码:0140****,住址:台湾

省新北市。

陈纬,男,

1984 年生,中国台湾籍,台胞证号码:0231****,住址:台湾省

新北市。

综上,结合持股情况、相关任职情况、关联关系等因素,本所律师认为,通

欣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陈瑞益、陈纬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3.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报告期初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陈瑞益、陈纬对公司的重大决策均具有控制力,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公司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皇裕有限的历次股权变更

1.2002 年 3 月 15 日,设立

2002 年 2 月 25 日,皇裕工业股份公司签署《皇裕精密冲件(昆山)有限公

司章程》,根据该章程,皇裕冲件的总投资额为

100 万美元,注册资本为 70 万

美元,皇裕冲件的注册资本全部由皇裕工业股份公司负责投入,出资方式为设备

40 万美元,现汇 30 万美元。

2002 年 3 月 7 日,昆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了《关于同意举办外资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29

企业“皇裕精密冲件(昆山)有限公司”的批复》

(昆经贸资(

2002)字 128 号),

根据批复:

“经审查同意香港皇裕股份公司在昆山市举办独资企业

‘皇裕精密冲件(昆

山)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外资企业)及该企业章程,并批复如下:

一、外资企业投资总额为

100 万美元,注册资本为 70 万美元,以美元现汇

及设备投入,注册资本须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一年半内缴清,其中第一期

15%

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注册外资金由外资企业从境外自筹解决。

二、外资企业经营范围为:新型仪表元器件、电脑和仪器配件接插件、汽车

配线接插件;销售自产产品。年销售额

200 万美元。

三、外资企业生产所需进口的设备、原辅材料、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按国家

有关规定办理。所需水、电等向昆山市有关部门申请落实。

四、外资企业设在昆山市锦溪镇,所需土地面积

6,660 平方米,由外资企业

向昆山市国土局办理土地批租手续后使用;建筑面积

3,300 平方米,由外资企业

自行建造。

五、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为五十年。”

2002 年 3 月 7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

业批准证书》(外经贸苏府资字〔

2002〕40282 号),根据该证书,企业名称为

皇裕精密冲件(昆山)有限公司,投资总额

100 万美元,注册资本 70 万美元,

企业类型为独资,投资者为皇裕工业股份公司,经营年限为

50 年,经营范围为:

新型仪表元器件、电脑和仪器配件接插件、汽车配线接插件;销售自产产品。

2002 年 3 月 15 日,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皇裕冲件核发注册号为企

独苏苏总字第

011124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皇裕冲件成立时的名称为皇

裕精密冲件(昆山)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碧祥,注册资本为

70 万美元(实

收资本:为零),住所为江苏省昆山市锦溪镇,企业类型为独资经营(港资),

经营范围为:新型仪表元器件、电脑和仪器配件接插件、汽车配线接插件;销售

自产产品。

2002 年 11 月 4 日,苏州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苏

新华会外验报字(

2002)第 256 号),经审验,截至 2002 年 7 月 15 日,皇裕冲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30

件 已 收 到 投 资 者 第

1 期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161,500 美元,折合人民币

1,336,687.05 元,均以进口设备出资。本次出资,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昆山市支局询证。

因股东以非货币出资时未作评估,

2024 年 9 月 3 日,国众联评估出具《追

溯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

2024)第 2-1687 号),以 2002 年 7 月 15 日为

评估基准日,皇裕工业股份公司以设备出资所涉及的皇裕工业股份公司

9 台机器

设备资产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合计为

161,500.00 美元。

2004 年 5 月 17 日,苏州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苏

新华会外验报字(

2004)第 171 号),经审验,截至 2004 年 4 月 1 日止,公司

已收到投资者第

2 期缴纳的注册资本 538,500 美元,其中设备出资 388,520 美元,

美元现汇出资

149,980 美元,连同第 1 期出资,公司共收到投资者缴纳的注册资

70 万美元。本次出资,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昆山支局询证。

因股东以非货币出资时未作评估,

2024 年 9 月 3 日,国众联评估出具《追

溯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

2024)第 2-1688 号),以 2004 年 4 月 1 日为评

估基准日,皇裕工业股份公司以设备出资所涉及的皇裕工业股份公司

12 台机器

设备资产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合计为

400,500.00 美元。

股东的非货币出资已进行追溯评估,股东出资不高于评估值,符合当时有效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9 修正)的规定。

2004 年 7 月 9 日,皇裕冲件在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本次实收资本

变更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

设立时,皇裕冲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

(美元)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1

皇裕工业股份公司

400,000.00

100.0000

设备

300,000.00

货币

合计

700,000.00

100.0000

-

皇裕冲件设立时涉及股权代持,具体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七、公司的

股本及其演变”之“(四)公司历史上的股权代持及清理情况”部分所述。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31

2.2005 年 1 月,第一次增资

2004 年 11 月 24 日,皇裕冲件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增加投资

总额

420 万美元,注册资本 210 万美元,增加的注册资本以美元现汇与设备形式

出资;增资后,公司的总投资为

520 万美元,注册资本为 280 万美元;并同意相

应修改公司章程。

同日,皇裕冲件股东皇裕工业股份公司签署相应章程修正案。

2004 年 11 月 25 日,昆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作出《关于同意“皇裕精

密冲件(昆山)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昆经贸资(

2004)字 947 号),根据

批复: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总额增加

420 万美元,注册资本增加 210 万美元。增

加的注册资本由投资方以美元现汇与设备形式出资,并在公司换领营业执照之日

起二年内缴清,第一年出资

105 万美元,第二年出资 105 万美元,其中 15%须在

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增资后,公司投资总额为

520 万美元,注册

资本为

280 万美元。

二、同意你公司由上述变更而对公司原《章程》有关条款内容的修改,修改

后的《章程》条款自换领《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

2004 年 11 月 25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

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苏府资字

[2002]41009 号),根据该证书,企业名称为

皇裕精密冲件(昆山)有限公司,投资总额

520 万美元,注册资本 280 万美元,

企业类型为外资企业,投资者为皇裕工业股份公司,经营年限为

50 年,经营范

围为:新型仪表元器件,电脑和仪器配件接插件,汽车配线接插件;销售自产产

品。

2005 年 1 月 18 日,苏州市昆山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登记,并向

皇裕冲件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5 年 4 月 22 日,苏州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苏

新华会外验报字(

2005)第 115 号),经审验,截至 2005 年 4 月 20 日止,公司

已收到投资者第

1 期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388,000.00 美元,以实物出资 73,000.00

美 元 , 以 货 币 出 资

315,000.00 美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32

1,088,000.00 美元。本次出资,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昆山市支局询证。

因股东以非货币出资时未作评估,

2024 年 9 月 3 日,国众联评估出具《追

溯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

2024)第 2-1689 号),以 2005 年 4 月 20 日为

评估基准日,皇裕工业股份公司以设备出资所涉及的皇裕工业股份公司

2 台机器

设备资产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合计为

73,800.00 美元。

2006 年 1 月 18 日,苏州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苏

新华会外验报字(

2006)第 004 号),经审验,截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

司已收到投资者第

2 期第 1 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687,980.00 美元,以实物出资

287,980.00 美元,以货币出资 400,000.00 美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

1,775,980.00 美元。本次出资,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昆山市支局询证。

因股东以非货币出资时未作评估,

2024 年 9 月 3 日,国众联评估出具《追

溯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

2024)第 2-1690 号),以 2005 年 12 月 31 日为

评估基准日,皇裕工业股份公司以设备出资所涉及的皇裕工业股份公司

10 项机

器设备资产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合计为

293,200.00 美元。

股东的非货币出资已进行追溯评估,股东出资不高于评估值,符合当时有效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04 修正)的规定。

2006 年 2 月 16 日,苏州市昆山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实缴出资变更登

记,并向皇裕冲件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皇裕冲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

(美元)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1

皇裕工业股份公司

1,450,000.00

100.0000

设备

1,350,000.00

货币

合计

2,800,000.00

100.0000

-

3.2006 年 10 月,第二次增资

2006 年 9 月 8 日,皇裕冲件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增加投资总

680 万美元,注册资本 340 万美元,增加的注册资本以美元现汇及设备形式出

资;增资后,公司的总投资为

1,200 万美元,注册资本为 620 万美元;并同意相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33

应修改公司章程。

同日,皇裕冲件股东皇裕工业股份公司签署相应章程修正案。

2006 年 9 月 26 日,昆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作出《关于同意“皇裕精密

冲件(昆山)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昆经贸资(

2006)字 907 号),根据批

复: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总额增加

680 万美元,注册资本增加 340 万美元。增

加的注册资本由投资者以现汇

51 万美元及设备 289 万美元出资,并在公司换领

营业执照之日起二年内缴清,其中

20%须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前缴清。增资后,公

司投资总额为

1,200 万美元,注册资本为 620 万美元。

二、同意你公司由上述变更而对公司原《章程》有关条款内容的修改,修改

后的《章程》条款自换领《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

2006 年 9 月 27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

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苏府资字

[2002]41009 号),根据该证书,企业名称为皇

裕精密冲件(昆山)有限公司,投资总额

1,200 万美元,注册资本 620 万美元,

企业类型为外资企业,投资者为皇裕工业股份公司,经营年限为

50 年,经营范

围为:新型仪表元器件,电脑和仪器配件接插件,汽车配线接插件;销售自产产

品。

2006 年 9 月 27 日,江苏金陵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分所出具《皇

裕精密冲件(昆山)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金会苏评字(

2006)第 029 号),

委托评估设备在评估基准日

2006 年 6 月 30 日评估值为 579,792.00 美元。

2006 年 10 月 8 日,江苏金陵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分所出具《验

资报告》(金会苏外验字

[2006]第 080 号),经审验,截至 2006 年 6 月 30 日止,

公司已收到投资者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第

1 期 779,777.00 美元,其中以货币出资

199,985.00 美元,以实物出资 579,792.00 美元,连同第 1 期及第 2 期第 1 次出资,公司共收到投资者缴纳的注册资本

2,555,757.00 美元。本次出资,经国家外

汇管理局昆山市支局询证。

2006 年 10 月 20 日,苏州市昆山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登记,并

向皇裕冲件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34

2007 年 1 月 26 日,苏州新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对皇裕精密冲件

(昆山)

有限公司委估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苏新资评报

[2007]字第 022 号),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06 年 11 月 24 日,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委托方委估机器设

备评估值为捌拾伍万捌仟伍佰美元(

$858,500.00)。

2007 年 2 月 27 日,苏州仁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苏仁泰会外

验报字

[2007]第 028 号),经审验,截至 2007 年 2 月 14 日止,公司已收到投资

者缴纳的前期注册资本

924,233.00 美元,其中,以货币出资 65,733.00 美元,以

实物出资

858,500.00 美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 6,200,000.00 美元,实收资

3,479,990.00 美元。本次出资,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昆山市支局询证。

2007 年 4 月 12 日,苏州市昆山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实缴出资变更登

记,并向皇裕冲件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皇裕冲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

(美元)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1

皇裕工业股份公司

4,340,000.00

100.0000

设备

1,860,000.00

货币

合计

6,200,000.00

100.0000

-

4.2007 年 10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皇裕冲件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原投资方皇裕工业股份公司的

100%

股权(计

620 万美元)现全部等价转让给美国 RUI-XIN HARDWARE PLASTIC

LTD.,股权转让后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同意公司的地址变更为:昆山市锦溪镇锦发路

8 号;同意公司的出资方式变更为:现汇 337.4558 万美元与设

282.5442 万美元作为出资;并同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07 年 8 月 18 日,皇裕冲件股东 RUI-XIN HARDWARE PLASTIC LTD.签

署修改后的章程。

皇裕工业股份公司和

RUI-XIN HARDWARE PLASTIC LTD.签署《股权转让

协议书》,约定原投资方皇裕工业股份公司(甲方)持有的

100%股权(计 620

万美元)现全部等价转让给

RUI-XIN HARDWARE PLASTIC LTD.(乙方),股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35

权转让后其权利和义务也一并转让。

2007 年 9 月 11 日,昆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作出《关于同意“皇裕精密

冲件(昆山)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变更公司地址、出资方式及制定新章程的批

复》(昆经贸资(

2007)字 843 号),根据批复:

“一、同意你公司原投资方皇裕工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持有的

100%

股权(计

620 万美元)现全部等价转让给美国 RUI-XIN HARDWARE PLASTIC

LTD.(以下简称乙方),股权转让后,甲方退出该公司,其权利和义务也同时转让给乙方。

二、同意你公司的地址变更为:昆山市锦溪镇锦发路

8 号。

三、同意你公司的出资方式变更为:现汇

337.4558 万美元与设备 282.5442

万美元作为出资。

四、同意你公司根据修订后的公司法制订新章程。

五、公司的生产经营应当符合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要求。

六、公司章程及附件中凡与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相抵触的条款应予修

改。”

2007 年 9 月 20 日,苏州新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对皇裕精密冲件

(昆山)

有限公司委估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苏新资评报

[2007]字第 147 号),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07 年 5 月 24 日,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委托方委估机器设备

评估值为肆拾柒万陆仟壹佰伍拾美元(

$476,150.00)。

2007 年 9 月 21 日,苏州仁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苏仁泰会外

验报字

[2007]第 121 号),经审验,截至 2007 年 9 月 20 日止,公司已收到投资

者 缴 纳的第

2 期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726,135.00 美元,投资者以货币出资

249,985.00 美 元 、 以 实 物 出 资 476,150.00 美 元 , 变 更 后 的 累 计 注 册 资 本6,200,000.00 美元,实收资本 4,206,125.00 美元。本次出资,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昆山市支局询证。

2007 年 10 月 23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

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苏府资字

[2002]41009 号),根据该证书,企业名称为

皇裕精密冲件(昆山)有限公司,投资总额

1,200 万美元,注册资本 620 万美元,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36

企业类型为外资企业,投资者为

RUI-XIN HARDWARE PLASTIC LTD.,经营年

限为

50 年,经营范围为:新型仪表元器件,电脑和仪器配件接插件,汽车配线

接插件;销售自产产品。

2007 年 10 月 26 日,苏州市昆山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登记,并

向皇裕冲件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7 年 12 月 5 日,苏州仁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苏仁泰会外

验报字

[2007]第 143 号),经审验,截至 2007 年 11 月 27 日止,公司已收到投资

者缴纳的第

2 期第 2 次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1,610,925.00 美元,投资者以货币出资

1,610,925.00 美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 6,200,000.00 美元,实收资本5,817,050.00 美元。本次出资,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昆山市支局询证。

2007 年 12 月 12 日,苏州市昆山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实缴出资变更

登记,并向皇裕冲件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7 年 12 月 25 日,苏州仁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苏仁泰会

外验报字

[2007]第 166 号),经审验,截至 2007 年 12 月 24 日止,公司已收到投

资者缴纳的前期注册资本

99,787.00 美元及第 2 期第 3 次新增注册资本 283,163.00

美元,共计

382,950.00 美元,投资者以货币出资 382,950.00 美元,变更后的累计

注册资本为

6,200,000.00 美元,实收资本 6,200,000.00 美元。本次出资,经国家

外汇管理局昆山市支局询证。

2008 年 1 月 21 日,苏州市昆山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实缴出资变更登

记,并向皇裕冲件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后,皇裕冲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

(美元)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1

RUI-XIN HARDWARE PLASTIC

LTD.

2,825,442.00

100.0000

设备

3,374,558.00

货币

合计

6,200,000.00

100.0000

-

5.2013 年 6 月,第三次增资、公司类型变更

2013 年 4 月 8 日,皇裕冲件股东作出决定,同意公司增资扩股;同意公司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37

吸收夏斌为新股东;同意公司增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由

1,200 万美

元增加到

1,418 万美元,注册资本由 620 万美元增加到 838 万美元;公司新增注

册资本为

218 万美元,由新投资方夏斌以人民币折合美元现汇作为出资,投资方

在新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前缴付不低于新增注册资本的

20%,余额自新的营业

执照签发之日起两年内缴清;公司此次增资资金,系用于日常生产性流动资金所

需;同意公司的性质变更为中外合资公司;并同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同日,皇裕冲件股东

RUI-XIN HARDWARE PLASTIC LTD.和夏斌签署修改

后的章程。

2013 年 4 月 8 日,RUI-XIN HARDWARE PLASTIC LTD.和夏斌签署《增资

协议》,约定同意吸收夏斌为皇裕冲件新股东,夏斌增加注册资本

218 万美元,

由夏斌以人民币折合美金现汇方式出资,

增资后

RUI-XIN HARDWARE PLASTIC

LTD.出资 62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74%,夏斌出资 218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26%。

2013 年 5 月 23 日,昆山市商务局作出《关于同意皇裕精密冲件(昆山)有

限公司增资扩股、变更公司性质及制订公司新合同、章程的批复》

(昆商资(

2013)

270 号),根据批复:

“一、皇裕精密冲件(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增加投资总额和注

册资本,投资总额由

1,200 万美元增加到 1,418 万美元,注册资本由 620 万美元

增加到

838 万美元。

二、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为

218 万美元,由新增投资方夏斌以人民币折合美元

现汇出资

218 万美元。应在新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前缴付不低于新增注册资本的

20%,余额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2 年内缴清。

三、此次增资后,投资总额为

1,418 万美元,注册资本为 838 万美元,投资

方美国

RUI-XIN HARDWARE PLASTIC LTD.共出资 62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74%,夏斌共出资 218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26%。

四、同意你公司性质由外商独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

五、同意你公司制订新合同、章程。

六、公司此次增资资金,系用于增加公司流动资金,不得用于新增生产项目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38

和扩大生产规模,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

七、公司的生产经营应当符合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要求。

八、公司合同、章程及附件中凡与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相抵触的条款

应予修改。”

2013 年 5 月 23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

准证书》(商外资苏府资字

[2002]41009 号),根据该证书,企业名称为皇裕精

密冲件(昆山)有限公司,投资总额

1,418 万美元,注册资本 838 万美元,企业

类型为中外合资企业,投资者为

RUI-XIN HARDWARE PLASTIC LTD.和夏斌,

经营年限为

50 年,经营范围为:新型仪表元器件,电脑和仪器配件接插件,汽

车配线接插件;销售自产产品。

2013 年 6 月 18 日,苏州仁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苏仁泰会外

验报字

[2013]第 031 号),经审验,截至 2013 年 6 月 17 日止,公司已收到夏斌

缴纳的第

1 期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487,028.80 美元,其中以人民币折

合美元出资

487,028.80 美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 838 万美元,实收资本

668.70288 万美元。

2013 年 6 月 26 日,苏州市昆山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登记,并向

皇裕冲件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2014 年 2 月 21 日,苏州仁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

(苏仁泰会外验报字

[2014]第 007 号),经审验,截至 2014 年 2 月 14 日止,公

司已收到夏斌缴纳的第

2 期第 1 次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491,239.56 美

元,其中以人民币折合美元出资

491,239.56 美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 838

万美元,实收资本

717.826836 万美元。

2014 年 4 月 30 日,苏州仁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

(苏仁泰会外验报字

[2014]第 014 号),经审验,截至 2014 年 4 月 29 日止,公

司已收到夏斌缴纳的第

2 期第 2 次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357,398.14 美

元,其中以人民币折合美元出资

357,398.14 美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 838

万美元,实收资本

753.56665 万美元。

2014 年 9 月 25 日,苏州仁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39

(苏仁泰会外验报字

[2014]第 044 号),经审验,截至 2014 年 9 月 24 日止,公

司已收到夏斌缴纳的第

2 期第 3 次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423,025.61 美

元,其中以人民币折合美元出资

423,025.61 美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 838

万美元,实收资本

795.869211 万美元。

2014 年 12 月 30 日,苏州仁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

(苏仁泰会外验报字

[2015]第 002 号),经审验,截至 2014 年 12 月 26 日止,公

司已收到夏斌缴纳的第

2 期第 4 次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245,154.12 美

元,其中以人民币折合美元出资

245,154.12 美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 838

万美元,实收资本

820.384623 万美元。

2015 年 4 月 10 日,苏州仁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

(苏仁泰会外验报字

[2015]第 021 号),经审验,截至 2015 年 4 月 3 日止,公司

已收到夏斌缴纳的第

2 期第 5 次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176,153.77 美

元,其中以人民币折合美元出资

176,153.77 美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 838

万美元,实收资本

838 万美元。

本次增资后,皇裕冲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

(美元)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1

RUI-XIN HARDWARE PLASTIC

LTD.

2,825,442.00

73.9857

设备

3,374,558.00

货币

2

夏斌

2,180,000.00

26.0143

货币

合计

8,380,000.00

100.0000

-

本次增资涉及股权代持的解除,具体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七、公司的

股本及其演变”之“(四)公司历史上的股权代持及清理情况”部分所述。

6.2019 年 6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公司类型变更

2018 年 12 月 18 日,皇裕冲件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 RUI-XIN

HARDWARE PLASTIC LTD.将其持有皇裕冲件的占注册资本 74%的股权计 620万美元的股权以

620 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通欣科技;同意股东夏斌将其持有皇裕

冲件的占注册资本

26%的股权计 218 万美元股权以 218 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通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40

欣科技;同意公司企业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并同意相

应修改公司章程。

同日,皇裕冲件股东通欣科技签署修改后的章程。

2018 年 12 月 18 日,RUI-XIN HARDWARE PLASTIC LTD.与通欣科技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RUI-XIN HARDWARE PLASTIC LTD.以 620 万美元的

价格转让其持有皇裕冲件占注册资本

74%的股权计 620 万美元股权给通欣科技。

同日,夏斌与通欣科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夏斌以

218 万美元的价

格转让其持有皇裕冲件占注册资本

26%的股权计 218 万美元股权给通欣科技。

2019 年 6 月 24 日,昆山市商务局就本次变更出具《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

回执》。

国家外汇管理局昆山市支局出具《业务登记凭证》,业务类型为

FDI 境内机

构转股中转外。

2019 年 6 月 10 日,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登记,并向皇裕

冲件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后,皇裕冲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

(美元)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1

通欣科技

5,554,558.00

100.0000

货币

2,825,442.00

设备

合计

8,380,000.00

100.0000

-

7.2019 年 7 月,第四次增资

2019 年 6 月 21 日,皇裕冲件股东作出决定,同意公司增加投资总额和注册

资本。投资总额由

1,418 万美元增加到 1,718 万美元,注册资本由 838 万美元增

加到

1,138 万美元;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为 300 万美元,由股东以债权方式出资 300

万美元,投资方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缴清;并同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同日,皇裕冲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应章程修正案。

2019 年 6 月 21 日,皇裕冲件与通欣科技签署《外债转股协议》,约定通欣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41

科技将其对皇裕冲件的

300 万美元债权转为 300 万美元股权。

因股东以非货币出资时未作评估,

2024 年 12 月 30 日,国众联评估出具《追

溯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

2024)第 2-2552 号),以 2019 年 6 月 21 日为

评估基准日,债转股所涉及的债务的评估值为

300 万美元。

因本次债转股增资时未办理验资手续,

2025 年 2 月 6 日,大信会计师出具

《验资报告》(苏大信验字

[2025]第 15-00001 号),经审验,截至 2019 年 7 月

1 日止,公司已收到通欣科技以债转股形式出资 300 万美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1,138 万美元,累计实收资本 1,138 万美元。

2019 年 7 月 2 日,昆山市商务局就本次增资出具《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

回执》。

国家外汇管理局昆山市支局出具《业务登记凭证》,业务类型为

FDI 对内义

务出资。

2019 年 7 月 1 日,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登记,并向皇裕

冲件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皇裕冲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

(美元)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1

通欣科技

5,554,558.00

100.0000

货币

2,825,442.00

设备

3,000,000.00

债权

合计

11,380,000.00

100.0000

-

8.2020 年 12 月,名称变更

2020 年 12 月 9 日,皇裕冲件股东作出决定,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皇裕精

密技术(苏州)有限公司;并同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同日,皇裕冲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应章程修正案。

2020 年 12 月 15 日,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登记,并向皇

裕有限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42

9.2022 年 6 月,第五次增资、公司类型变更

2022 年 6 月 1 日,皇裕有限股东作出决定,同意吸收夏斌为新股东;同意

公司增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由

1,718 万美元增加到 1,936 万美元,

注册资本由

1,138 万美元增加到 1,251.19 万美元。夏斌投入 218 万美元,其中

113.19 万美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 104.81 万美元作为公司的资本公积。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由股东夏斌以美元现汇方式投入,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缴清;公司此

次增资资金,系用于日常生产性流动资金所需;同意公司的企业类型变更为有限

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并同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同日,皇裕有限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署修改后的章程。

2022 年 7 月 1 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出具《验

资报告》(上会吴报字(

2022)第 0469 号),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6 月 23 日

止,公司已收到夏斌缴纳的人民币

14,623,222 元,折合 218 万美元,其中 113.19

万美元计入实收资本,折合人民币

7,592,672.01 元,其余 1,048,100 美元折合

7,030,549.99 元计入资本公积,变更后的皇裕有限的注册资本 1,251.19 万美元,累计实收资本

1,251.19 万美元。

2022 年 6 月 10 日,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登记,并向皇裕

有限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皇裕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

(美元)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1

通欣科技

5,554,558.00

90.9500

货币

2,825,442.00

设备

3,000,000.00

债权

2

夏斌

1,131,900.00

9.0500

货币

合计

12,511,900.00

100.0000

-

10.2023 年 12 月,吸收合并苏州本裕

1)苏州本裕的历史沿革

具体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十、公司的主要财产”之“(五)对外投资”。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43

2)吸收合并已经履行的法律程序

2023 年 9 月 21 日,皇裕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吸收合并其

全资子公司苏州本裕,合并后皇裕有限继续存在,苏州本裕解散并注销。皇裕有

限注册资本不变,

2023 年 9 月 30 日为双方合并基准日。

同日,苏州本裕股东作出决定,同意由母公司皇裕有限吸收合并苏州本裕,

苏州本裕解散并注销,

2023 年 9 月 30 日为双方合并基准日。

同日,皇裕有限与苏州本裕签署《合并协议》,约定皇裕有限吸收合并苏州

本裕,

2023 年 9 月 30 日为双方合并基准日。

2023 年 10 月 24 日,皇裕有限和苏州本裕在《现代快报》刊登公告,向债

权人履行了通知义务。

2023 年 12 月 7 日,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出具《清税证

明》,苏州本裕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

2023 年 12 月 15 日,苏州本裕股东作出决定,同意苏州本裕由皇裕有限吸

收合并,合并后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吸收合并后,苏州本裕的债权债务由

皇裕有限承继并负责处理。

2023 年 12 月 28 日,昆山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登记通知书》,对苏州本裕

予以注销登记。

本所律师认为,皇裕有限与苏州本裕的吸收合并已经各方股东会批准或股东

决定同意,并对债权人进行了公告通知,苏州本裕完成了工商、税务注销手续,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11.2024 年 6 月,第六次增资

2024 年 6 月 19 日,皇裕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夏斌 113.19

万美元的出资变更出资方式为以人民币折合美元,并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前实缴

113.19 万美元;同意公司增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由 1,936 万美元增加到

3,198 万美元,注册资本由 1,251.19 万美元增加到 1,300 万美元,由通欣科

技新增认缴出资

48.81 万美元,以人民币折合美元现汇方式投入,本次通欣科技

总投入

8,979 万元人民币,其中以人民币折合美元现汇方式投入 48.81 万美元作

为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新增注册资本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缴清;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44

夏斌同意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并同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同日,皇裕有限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应章程修正案。

同日,通欣科技、夏斌与皇裕有限签订《增资协议》,约定通欣科技向皇裕

有限增资

8,979 万元人民币,其中以人民币折合美元现汇方式投入 48.81 万美元

作为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夏斌放弃本次皇裕有限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2024 年 7 月 12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出具《验

资报告》(大信苏验字

[2024]第 00001 号),经审验,截至 2024 年 7 月 9 日止,

公司已收到通欣科技缴纳的增资款

8,979.00 万元人民币,新增注册资本 48.81 万

美元(以人民币折合美元现汇),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

86,309,358.90 元,变更后

的注册资本为

1,300.00 万美元,累计实收资本 1,300.00 万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苏州市分局(昆山市)出具《业务登记凭证》,业务类型为

FDI 对内义务出资。

2024 年 6 月 21 日,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登记,并向皇裕

有限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皇裕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

(美元)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1

通欣科技

6,042,658.00

91.2931

货币

2,825,442.00

设备

3,000,000.00

债权

2

夏斌

1,131,900.00

8.7069

货币

合计

13,000,000.00

100.0000

-

皇裕有限的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当时法律法

规的规定,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皇裕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股本设置

皇裕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四、公司

的设立”部分所述。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45

皇裕精密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股比例(

%

1

通欣科技

87,641,376

91.2931

2

夏斌

8,358,624

8.7069

合计

96,000,000

100.0000

(三)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后的股本变动

1.2025 年 3 月,公司整体变更后第一次增资扩股

2025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员工股权激励平台向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

请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将注册资本(股本)

96,000,000 元增加至 100,517,500 元,增加 4,517,500 元注册资本(股本)由苏

州纬德、苏州纬恒认购,其中苏州纬德以现金认购

2,765,500 股,苏州纬恒以现

金认购

1,752,000 股。

2025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与本次增

资扩股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与苏州纬德、苏州纬恒签订《增资协议》,约定苏州纬德以

8,573,050 元,认购公司新增 2,765,500 股股份;由苏州纬恒出资 5,431,200 元,认购公司新增

1,752,000 股股份。

2025 年 3 月 18 日,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登记,并向皇裕

精密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股比例(

%

1

通欣科技

87,641,376

87.1901

2

夏斌

8,358,624

8.3156

3

苏州纬德

2,765,500

2.7513

4

苏州纬恒

1,752,000

1.7430

合计

100,517,500

100.00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后的该次股本变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46

该次股本变动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不存在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且

仍未依法规范或还原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增资扩股完成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皇裕精密未

发生其他股份变动。

(四)公司历史上的股权代持及清理情况

1.股权代持的形成和原因

夏斌自

1997 年就跟随陈瑞益在深圳工作,1997 年至 2002 年就职于宝安区

松岗皇裕制品厂,历任模具设计工程师、模具设计课长、生产部副理、经理。通

5 年的历练,夏斌既精通研发设计工作,又拥有丰富的生产管理及工厂运营经

验。皇裕冲件于

2002 年在昆山设立,夏斌为公司筹建负责人。皇裕冲件实际控

制人陈瑞益考虑到其长期在中国台湾、新加坡与中国大陆往来,没有较多时间定

居昆山,来提升皇裕冲件的生产加工工艺,拓展皇裕冲件的客户群体。因此,陈

瑞益选定夏斌为皇裕冲件的工厂负责人,全面负责皇裕冲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等工作。

2002 年 2 月 5 日,实际控制人陈瑞益与夏斌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夏斌

(被代持人)向陈瑞益支付

10 万元,享有皇裕冲件 26%股权。同时,双方约定,

在代持期间若皇裕冲件增资,不稀释夏斌持有的皇裕冲件

26%的股权比例。夏斌

上述股权出资款低于皇裕冲件设立时注册资本对应

26%股权比例计算出的金额

18.20 万美元,主要系实际控制人陈瑞益从公司发展的角度考虑,认为工厂负责人较为重要,从而对夏斌给予一定的激励。夏斌出资

10 万元享有皇裕冲件的 26%

股权比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001 修正)规定,允许外国公司、

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外国合营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

组织(“中国合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中国合

营者并不包含境内个人。因此,双方协商一致,由实际控制人陈瑞益控制的皇裕

工业股份公司代夏斌持有皇裕冲件的

26%股权。

2.股权代持的演变情况

双方约定代持期间皇裕冲件若发生增资,并不稀释夏斌持有的皇裕冲件

26%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47

股权比例。因此,

2005 年 1 月,皇裕冲件将注册资本从 70 万美元增加至 280 万

美元,

2006 年 10 月,皇裕冲件将注册资本从 280 万美元增加至 620 万美元,夏

斌所实际持有的皇裕冲件的股权比例一直为

26%,未发生变化。

2007 年 10 月,皇裕冲件第一次股权转让,公司显名股东由陈瑞益控制的皇

裕工业股份公司变更为陈瑞益控制的

RUI-XIN HARDWARE PLASTIC LTD.,上

述变化亦不影响夏斌实际持有皇裕冲件

26%股权,仅是代持主体自皇裕工业股

份公司变为

RUI-XIN HARDWARE PLASTIC LTD.。

3.股权代持的解除过程

2013年,公司经营发展走上正轨,出于合规与权益保护的角度,夏斌与公司

实际控制人陈瑞益协商决定在工商登记中对夏斌进行显名登记。考虑到皇裕冲件

当时经营发展需要继续投入资金、公司实际股东仅有陈瑞益控制的

RUI-XIN

HARDWARE PLASTIC LTD.与夏斌且公司实际股东对解除股权代持操作理解不到

位,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瑞益决定,不以股权转让的方式来还原代持的股权,而以

陈瑞益出资给到夏斌,指定夏斌向皇裕冲件增资入股的方式还原其实际持有的

26%

股权。具体方式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皇裕冲件股东作出决定,夏斌以218万美元的价格

认缴皇裕冲件新增注册资本

218万美元,增资后夏斌持有皇裕冲件26%股权比例。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期间,陈瑞益指示其配偶分批向夏斌转账,夏斌收到转账

款后,当天或间隔数天后向皇裕冲件实缴出资。截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陈瑞益配偶合计

向夏斌转账

1,339万元(折合218万美元),夏斌完成向皇裕冲件实缴出资,至此,

上述股份代持还原完毕,代持双方不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等。

根据代持协议、银行回单、股权代持解除确认函等文件,经本所律师访谈代

持人、被代持人确认,前述股权代持已解除,股权代持及解除所涉款项均已支付

完毕,代持解除符合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上述股权代持及清理过程真实、有效,

本次股权代持及解除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五)股份质押及其他第三方权利情况

根据公司的工商档案、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调查表,

并经本所律师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检察网、证券期货

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查询,截至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设置质押、冻结或发生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48

诉讼纠纷的情况,亦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况。

八、公司的业务

(一)公司的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

根据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3 月 18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开通会员可解锁*38723H 的《营业执照》,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新型仪表元器件、电脑和仪器配件接插件、汽车配线接插件;销售自产产品。道路普通货物运

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

汽车零部件研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

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 据 宝 应 县 数 据 局

2024 年 10 月 12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1023MA1YGF0837 的《营业执照》,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扬州电科的经营范围为: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精密电子元器件、传感器、温控器、保护器、

3G 计算机数码零部件、汽车电子控制模块、金属零部件、精密模具;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

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金属

工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

零件、零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密封件制造;密封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年 1 月 25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开通会员可解锁*760864 的《营业执照》,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皇裕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及国家专营专控商品)。

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五金配件、塑胶制品、冲压件。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核发的登记证号码为

58693932 的《商业登

记证》(生效日期:

2024 年 7 月 15 日),皇裕工业的业务性质为投资控股。

根据墨西哥哈利斯科州

2021 年 9 月 8 日核发的联邦纳税人登记号为

HYP1606135E2 的《税务登记证》及《墨西哥法律意见书》,墨西哥皇裕登记的主营业务为制造汽车冲压金属部件、塑料汽车部件。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49

根据泰国商务部业务发展司春武里府公司注册办公室

2025 年 4 月 10 日出

具的编号为

015467 号《证明书》,泰国皇裕的主要业务为从事备件、模具、设

备和各类零部件的制造和合同制造业务,以及减少人力劳动的自动设备、设备和

所有类型的零件,以及减少人力的自动设备,用于计算机和汽车行业。从事计算

机和汽车行业备件、模具、设备和各类零部件以及减少人力劳动的自动化设备的

咨询和设计业务。提供云计算技术咨询服务,涵盖计算机、汽车和其它行业。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与《公开转让说明书》的记载,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和销售精密电子零组件,主要产品涵盖

Busbar 及部件、连接器及部件、控制器部件、传感器及部件、电机

部件、散热零部件等精密电子零组件,被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消费电子、工业

电子等多个行业领域。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4 年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属于淘汰

或限制类行业,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及其子公司取得的主要业务资质和许可

根据公司的确认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其

子公司已经取得开展主营业务所需的中国境内主要业务资质和许可具体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证书编号

/备案号

证书名称

发证机关

/发布机

有效期

/到期

1

皇裕有限

0498137

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27/01/25

2

皇裕精密

CN13/2031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9001)证书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27/01/25

3

皇裕精密

U25S2SZ8012288R2M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

卡狄亚标准认证(北京)有

限公司

2028/02/16

4

皇裕精密

U25E2SZ8012287R2M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

卡狄亚标准认证(北京)有

限公司

2028/02/16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50

序号

公司名称

证书编号

/备案号

证书名称

发证机关

/发布机

有效期

/到期

5

皇裕有限

/

昆山市三级安全生产

标准化达标企业

昆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3/12/13

公告之日起

3年有效

6

皇裕有限

苏(

EM)字第

F2024082102号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

网许可证

昆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24/08/21-

2029/08/21

7

皇裕有限

苏交运管许可苏字

3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运输经营许可证

昆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3/07/20-

2031/07/19

8

皇裕精密

9*开通会员可解锁*38723H

002Z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回执

/

2024/12/30-

2029/12/29

9

皇裕精密

3223941376

海关进出口收发货人

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

京海关

长期

10

皇裕有限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3/12/13

三年有效

11

皇裕有限

No.20221011

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

化厅

2022年至

2025年

12

皇裕有限

/

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

工业和信

息化部

2024/07/01-

2027/06/30

13

皇裕冲件

JY332*开通会员可解锁*

食品经营许可证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

2024/12/25-

2029/12/24

14

扬州电科

FAP23E0113R0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

法平认证(上海)有限公司

2026/08/13

15

扬州电科

2023A657

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

北京九鼎国联认证有限公司

2026/12/23

16

扬州电科

00123Q39282R1M/465

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9001)证书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2026/11/12

17

扬州电科

FAP23S0084R0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

法平认证(上海)有限公司

2026/08/13

18

扬州电科

苏交运管许可扬字

32102330586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运输经营许可证

宝应县交通运输局

2023/09/04-

2027/09/03

19

扬州电科

苏交运管许可扬字

32102320020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运输许可证

宝应县交通运输局

2023/12/11-

2027/12/10

20

扬州电科

苏交运管许可扬字

3210233131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运输许可证

宝应县交通运输局

2023/12/08-

2027/12/07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51

序号

公司名称

证书编号

/备案号

证书名称

发证机关

/发布机

有效期

/到期

21

扬州电科

91321023MA1YGF083

7001W

固体污染源排污登记

回执

/

2020/05/29-

2025/05/28

22

扬州电科

3210940983

海关进出口收发货人

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扬

州海关

长期

23

扬州电科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3/11/06

三年有效

24

扬州电科

JY3321*开通会员可解锁*

食品经营许可证

宝应县市场监督管

理局

2020/09/03-

2025/09/02

25

深圳皇裕

CN17/3064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26/05/29

26

深圳皇裕

0515923

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27/05/07

27

深圳皇裕

CN16/3066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9001)证书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27/05/07

28

深圳皇裕

44030467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

圳海关

长期

29

深圳皇裕

9*开通会员可解锁*7608640

01Y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回执

/

2020/05/26-

2025/05/25

30

深圳皇裕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

务局

2023/10/16

三年有效

31

深圳皇裕

JY344*开通会员可解锁*

食品经营许可证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

监管局

2023/04/10-

2028/04/09

(三)公司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香港法律意见书》《墨西哥法律意见书》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在中国大陆之外拥有

1 家境外全资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52

子公司、

1 家境外全资孙公司和 1 家境外控股孙公司,分别为皇裕工业、墨西哥

皇裕和泰国皇裕。上述境外子公司、境外孙公司的基本信息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

文之“十、公司的主要财产”之“(五)对外投资”。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皇裕工业经合法设立,迄今依然有效存续;同时,

经该律师行核查并根据皇裕工业董事出具的声明,皇裕工业所从事的业务及经营

并不违反香港有关法律。

关于墨西哥皇裕实际从事的业务是否符合当地法律法规,根据《墨西哥法律

意见书》,根据客户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墨西哥皇裕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根据公司提供的文件及说明,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泰国皇裕设立后未

实际开展经营。

除前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情况。

(四)公司主营业务的变更

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及其前身设立至今历次变更的营业执照、工

商档案、《审计报告》及公司的确认,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和销售精密

电子零组件,主要产品涵盖

Busbar 及部件、连接器及部件、控制器部件、传感

器及部件、电机部件、散热零部件等精密电子零组件,被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

消费电子、工业电子等多个行业领域;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范围未发生过变更。

(五)公司的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

2022 年、2023 年以及 2024 年 1 月至 10 月主营业

务收入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59,836.85 万元、69,753.19 万元以及 59,863.59 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5.10%、85.01%以及 84.77%。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其主营业务收入,公司主

营业务突出。

(六)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本所律师经核查皇裕精密的《公司章程》、大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工商内档资料,皇裕精密自其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至今的股东会、董事会、

监事会会议资料,以及工商、税务、社保等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后认为:皇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53

裕精密报告期内未受到政府部门的处罚,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无法持续经营的情形;皇裕精密能够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依法开

展经营活动,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七)公司的外商投资情况

1.公司业务不存在外商投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规

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

的领域,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条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

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经核查,公司业务不在《外

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2024 年版)》所列范围之内,公司业务

不存在外商投资限制。

2.公司符合外商投资产业要求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商务部发布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2022 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 年版)》,

公司从事的主营业务符合外商投资产业要求。

3.公司无需按照规定履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进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两大类型的外商

投资需要在投资前向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进行申报:一为投资军工、

军工配套等关系国防安全的领域,以及在军事设施和军工设施周边地域投资;二

为投资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大装备制造、重要基础

设施、重要运输服务、重要文化产品与服务、重要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产品与服务、

重要金融服务、关键技术以及其他重要领域,并取得所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公司从事的业务并非军工相关,也非关系国家安全的领域,因此,公司无需

投资前向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进行申报,无需按照规定履行外商投

资安全审查。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业务不存在外商投资限制,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

资产业政策的要求,无需履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程序。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54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公司的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非上市公众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 修正),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皇裕精密的主要关联方包括:

1.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皇裕精密的直接控股股东为通欣科技,间接控股股东为盛得利,共同实际控

制人为陈瑞益、陈纬。

本所律师已在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六、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之

“(三)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详细披露了皇裕精密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无其他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皇裕精密

5%以上股

份的法人股东或其他组织。

3.公司的子公司、孙公司

皇裕精密的子公司、孙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扬州电科

直接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

2

深圳皇裕

直接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

3

皇裕工业

直接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

4

墨西哥皇裕

间接持股

100%的全资孙公司

5

泰国皇裕

间接持股

99.9%的控股孙公司

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十、公司的主要财产”之“(五)对外投资”。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第

1 条、第 3 条所列企业外,共同实际控制

人陈瑞益、陈纬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况如下: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55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苏州纬德商务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陈纬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

23.3412%出

资份额的企业,该企业作为员工激励平台持有公司

2.7513%的股份

2

苏州纬恒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陈纬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

28.0365%出

资份额的企业,该企业作为员工激励平台持有公司

1.7430%的股份

3

江苏成裕金属表面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通欣科技持有其

100%股权

的企业

4

深圳市瑞志丰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陈瑞益曾经实际控制的企业

5

广西煌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陈瑞益曾经实际控制的企业

5.关联自然人

1)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如本法律意见书“十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部分所

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现任董事共

5 名,分别为陈瑞益、夏斌、

陈纬、蒋祖超、林谷勇,其中夏斌兼任总经理、陈纬兼任副总经理;监事共

3 名,

分别为王斌、张女蝶、王海花;除董事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共

2 名,分别为财务

负责人王春泉、董事会秘书孙龙梅。

公司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公司关联方,

参考《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 修正),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包括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

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2)直接或间接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为陈瑞益、夏斌及其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

3)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为直接控股股东通欣科技的董事陈纬、间接控股股东盛得利的董事陈

瑞益。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56

6.关联自然人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参考《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 修正),关联自然人直接

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挂牌公司关联法人。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方。

根据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查表,除第

4 条所列企业外,

关联自然人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主要包括: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苏州科恩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蒋祖超通过持有苏州科恩共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09%的

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其

0.45%的股份并担任

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的企业

2

昆山宫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林谷勇担任监事的企业,林谷勇的配偶李彩红持有其

100%的股权并

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3

同人财务管理咨询昆山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董事会秘书孙龙梅持有其

100%的股

权并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4

幸邦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陈瑞益的哥哥陈庆皇和陈庆皇的子女共同持有其

92.86%的股权,陈瑞益

曾担任其董事(至

2023 年 12 月)的企业

5

通利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陈瑞益的哥哥陈碧祥(过世)的配偶和陈碧祥的子女共同持有其

25.22%

的股权的企业

6

凯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陈瑞益的哥哥陈碧祥(过世)的配偶和陈碧祥的子女共同持有其

56.47%

的股权的企业

7

苏州金思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总经理夏

斌的弟弟万庆持有其

90%的股权并担任执

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8

苏州游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总经理夏

斌的弟弟万庆持有其

100%的股权并担任

执行董事的企业

9

苏州肇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总经理夏

斌的弟弟万庆曾持有其

30%的股权并曾担

任执行董事(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企

10

昆山市花桥镇奥世广告设计中心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总经理夏

斌的弟弟万庆担任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57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1

合肥庐阳区美弗教育信息咨询服务中

公司董事会秘书孙龙梅的妹妹孙龙仙担任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

12

合肥龙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秘书孙龙梅的妹妹孙龙仙持股50%、孙龙仙配偶杨会义持股 50%,并且孙龙仙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7.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关联方

报告期内,曾经具有关联法人或者关联自然人情形之一的,视同为挂牌公司

的关联方,具体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苏州本裕

公司曾经的全资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注销)

2

TOMMY ELITE GLOBAL LTD.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陈瑞益曾持有其

100%的股权

并曾担任董事的企业(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注销)

3

ANNY TECHNOLOGIES HOLDING

COMPANY LTD.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陈瑞益曾持有其

100%的股权

并曾担任董事的企业(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注销)

4

LANDRICH INTERNATIONAL

LIMITED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陈瑞益曾通过

TOMMY ELITE

GLOBAL LTD.、ANNY TECHNOLOGIES

HOLDING COMPANY LTD.、INTERTEK

INTERNATIONAL CO., LTD. 、 HSING

PANG INDUSTRIAL CO., LTD. 、

ALLIANCE RICH INTERNATIONAL CO.,

LTD.合计间接持有其 99.40%的股权并曾担任董事的企业(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注

销)

5

GLORY BLOOM INTERNATIONAL

LIMITED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陈瑞益曾持有其

100%的股权

并曾担任董事的企业(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注销)

6

KING UNITED INTERNATIONAL

LIMITED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陈瑞益曾持有其

100%的股权

并曾担任董事的企业(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注销)

7

AERO SKY INTERNATIONAL

LIMITED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陈瑞益曾持有其

100%的股权

并曾担任董事的企业(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注销)

8

CHUAN GMAO INTERNATIONAL

LIMITED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陈瑞益曾持有其

100%的股权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58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并担任董事长的企业(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注销)

9

皇裕科技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陈瑞益曾通过

CHUAN GMAO

INTERNATIONAL LIMITED 间接持有其

100%股权的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注销)

10

RUI-XIN HARDWARE PLASTIC

LTD.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陈瑞益通过裕欣国际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100%股权的公司,陈瑞益配偶赖

盈璇担任董事的公司,已被美国内华达州撤销

11

HK Summer Rich Limited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总经理夏

斌曾持有

100%股权并担任董事的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注销)

12

HK SUMMER WIN CO., LIMITED

(香港夏颖有限公司)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总经理夏

斌曾持有

100%股权并担任董事的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6 日注销)

13 Bright Brilliant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明煌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陈 瑞 益 和 公 司 共 同 实 际 控 制人、董事、副总经理陈纬通过盛得利合计持有其

100%股权且陈瑞益担任董事的企

业(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注销)

14

扬州千裕电气有限公司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陈纬的配偶陈少君持有

48%的股权,公司持

5%以上的股东、董事、总经理夏斌持有

12%的股权的企业(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注销)

15

YU SING INTERNATIONAL LTD.

(裕欣国际有限公司)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陈瑞益曾直接持股

100%并担

任董事的企业(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注

销)

16

HSING PANG INDUSTRIAL CO.,

LTD.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陈瑞益曾通过持有裕欣国际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间接持有其 99%的股

权并担任董事的企业(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注销)

17

INTERTEK INTERNATIONAL CO.,

LTD.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陈瑞益曾通过持有裕欣国际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间接持有其 99%的股

权并担任董事的企业(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注销)

18

ALLIANCE RICH INTERNATIONAL

CO., LTD.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陈瑞益曾通过持有裕欣国际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间接持有其 99%的股

权并担任董事的企业(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注销)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59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9

TAK SHING INTERNATIONAL

LIMITED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陈瑞益曾持有其

100%股权并

担任董事的企业(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注

销)

20

Bright Brilliant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 Taiwan Branch(萨摩亚商皇

裕国际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

Bright Brilliant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明煌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注销)

21

陈建宪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陈瑞益之子,报告期内曾担任皇裕有限董事,已辞任

22

张翠萍

报告期内曾担任皇裕有限监事,已辞任

8.参考《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 修正),报告期前十

二个月内,具有

1-6 项所述情形之一的,构成公司曾经存在的关联方。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扬州千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总经理夏

斌曾持有其

48%的股权并曾担任监事的企

业(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注销)

2

苏州千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总经理夏

斌曾持有其

95%的股权的企业(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注销)

9.控股股东及其控制企业的合营企业、联营企业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企业的合营企业、联

营企业。

(二)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大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皇裕精密的重大关联

交易如下: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241-10月金额

广西煌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16,574,756.71

江苏成裕金属表面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加工服务

2,363,321.13

扬州千裕电气有限公司

(已注销)

采购商品

166,219.53

单位:元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60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23年度金额

广西煌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9,656,410.88

深圳市瑞志丰电子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2,208,353.14

江苏成裕金属表面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加工服务

1,646,075.54

萨摩亚商皇裕国际有限公司台湾分公

司(已注销)

采购商品

1,588,196.57

扬州千裕电气有限公司(已注销)

采购商品

1,421,516.10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22年度金额

江苏成裕金属表面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加工服务

146,084.37

深圳市瑞志丰电子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12,667,966.09

扬州千裕电气有限公司

(已注销)

采购商品

70,828.26

萨摩亚商皇裕国际有限公司台湾分公

司(已注销)

采购商品

3,569,837.13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

内容

20241-

10 金额

2023年度

金额

2022年度

金额

扬州千裕电气有限公司

(已注销)

销售货物

17,878.23

深圳市瑞志丰电子有限

公司

销售货物

5,255.50

2,237,779.28

广西煌裕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

销售货物

302,619.64

2.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情况

单位:元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确认的租赁收入

20241-10

2023年度

2022年度

深圳市瑞志丰电子

有限公司

厂房

74,436.00

75,733.00

143,924.50

扬州千裕电气有限公司

(已注销)

厂房

19,800.00

23,760.00

3.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61

单位:元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202410月末担保是否已经

履行完毕

20241-10

陈瑞益

5,429,059.43 2023/05/11

2024/02/09

陈瑞益

3,933,881.79 2023/05/30

2024/02/29

陈瑞益

2,635,272.80 2023/07/14

2024/04/01

陈瑞益

15,000,000.00 2023/04/03

2024/04/03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2023年末担保是否已经履行

完毕

2023年度

陈瑞益

3,018,538.19 2022/09/30

2023/03/30

陈瑞益

2,661,399.37 2022/07/12

2023/01/12

皇裕科技、陈瑞益

350,000.00美元 2022/04/01

2023/04/14

陈瑞益

5,429,059.43 2023/05/11

2024/02/09

陈瑞益

3,933,881.79 2023/05/30

2024/02/29

陈瑞益

2,635,272.80 2023/07/14

2024/04/01

陈瑞益

15,000,000.00 2023/04/03

2024/04/03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2022年末担保是否已经履行

完毕

2022年度

陈少君、陈纬

9,500,000.00 2021/06/10

2022/06/10

陈少君、陈纬

7,300,000.00 2021/07/23

2022/07/23

陈少君、陈纬

9,200,000.00 2021/09/29

2022/07/07

陈瑞益

3,018,538.19 2022/09/30

2023/03/30

陈瑞益

2,661,399.37 2022/07/12

2023/01/12

皇裕科技、陈瑞益

350,000.00美元 2022/04/01

2023/04/14

4.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单位:元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说明

2024年1-10月

拆入:

盛得利

1,115,000.00美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分期还款,剩余金额

2024年

债务豁免

2023年度

拆入: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62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说明

盛得利

4,215,000.00美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分期还款,剩余金额

2024年

债务豁免

拆出:

江苏成裕金属表面科技有限公司

5,000,00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分期还款,2024年结清

2022年度

拆入:

盛得利

2,125,000.00美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分期还款,剩余金额

2024年

债务豁免

拆出:

江苏成裕金属表面科技有限公司

14,000,00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分期还款,2024年结清

通欣科技

200,000.00美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4年已结清

5.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

20241-10

2023年度

2022年度

转让:

深圳市瑞志丰电子有限公司

转让机器设

146,600.00

扬州千裕电气

有限公司

(已注销)

转让机器设

39,577.23

购入:

江苏成裕金属表面科技有限

公司

购买长期资

68,498.12

扬州千裕电气

有限公司

(已注销)

购买长期资

1,483,000.00

通欣科技

购买股权

34,829,200.00

盛得利

购买股权

46,623,863.56

债务重组:

盛得利

债务重组

8,923,231.77美元

805,000.00美元 6,300,000.00美元

注:报告期内公司

2022 年度债务重组采用债转股方式,系盛得利对皇裕工业债权转为股权;2023 年

度及

2024 年 1-10 月债务重组采用债务豁免方式,系盛得利对皇裕工业的债权进行豁免。

6.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元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63

项目

20241-10

2023年度

2022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2,302,836.56

2,618,825.02

2,346,184.02

7.其他关联交易

1)收取资金利息

单位:元

项目

20241-10

2023年度

2022年度

通欣科技

21,149.31

42,870.88

22,095.89

江苏成裕金属表面科技

有限公司

54,345.31

199,779.71

36,980.55

陈瑞益

16,296.83

29,352.44

7,954.75

2)承担资金利息

单位:元

项目

20241-10

2023年度

2022年度

盛得利

1,139,852.33

1,998,351.42

1,417,314.87

(三)应收、应付关联方等未结算项目情况

1.应收项目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41031

20231231

20221231

账面余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扬州千裕电气有限公司(已注销)

287,544.00 14,377.20

394,043.40 19,702.17

应收账款

深圳市瑞志丰电子有限公司

431,616.64 21,580.83

应收账款

广西煌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0,358.02

1,517.90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64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41031

20231231

20221231

账面余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其他应收款

江苏成裕金属表面科技有限

公司

9,164,047.92 701,873.34 5,464,268.21 284,577.79

其他应收款

陈纬

41.56

2.08

其他应收款

深圳市瑞志丰电子有限公司

19,084.81

954.24

16,350.67

817.53

7,518.01

375.90

其他应收款

夏斌

38,728.18

1,936.41

其他应收款

通欣科

1,481,506.77 146,025.87 1,415,015.89 70,750.79

其他应收款

郑波

10,595.07 3,178.52

10,226.47

1,022.65

10,239.21

511.96

其他应收款

陈瑞益

1,042,944.44 84,184.98

640,755.08 32,037.75

其他应收款

张翠萍

77,060.52

3,853.03

预付账款

扬州千裕电气有限公司(已注销)

68,462.71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65

2.应付项目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41031

20231231 20221231

其他应付款

皇裕科技

59,600.92

58,607.11

其他应付款

盛得利

69,768,086.63

47,899,248.56

其他应付款

王春泉

28,330.76

其他应付款

夏斌

1,833.74

其他应付款

张翠萍

329.20

53,859.98

应付利息

盛得利

4,534,009.78

2,535,658.65

应付股利

夏斌

3,935,953.97

3,935,953.97

976,539.74

应付股利

通欣科技

18,775,516.90

18,775,516.90

27,362,981.43

应付账款

广西煌裕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

7,594,246.31

3,678,912.90

应付账款

江苏成裕金属表面

科技有限公司

1,381,217.84

3,262,633.33

5,090,906.36

应付账款

深圳市瑞志丰电子

有限公司

-

4,140,168.52

应付账款

扬州千裕电气有限

公司(已注销)

-

2,995,557.74

(四)关联交易制度及其已履行的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

2024 年 10 月 8 日召开的皇裕精密第一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经审核该关联交易制度,本所律师认为该制度

合法合规,切实可履行。

2025 年 3 月、4 月,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2025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确认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议案》。

皇裕精密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已取得皇裕精密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审议确认,

皇裕精密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皇裕精密与其关联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已履行了内

部决策程序。皇裕精密制定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切实可履行。

(五)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经本所律师核查,为有效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书面承诺,具体如下: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66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本企业/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公司股东会对有关涉及本企业

/本人的关联

交易进行表决时,继续严格履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义务;

2.尽量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

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并依法签订协议,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要求

或接受公司给予的与其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独立第三方的条件相比

更优惠的条件;

3.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公司的资金、利润,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1)

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

2)向公

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

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会审议;(

4)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

赔偿损失;(

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其它根据届时规定

可以采取的措施。”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尽量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

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并依法签订协议,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要

求或接受公司给予的与其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独立第三方的条件相

比更优惠的条件;

2.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公司的资金、利润,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

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

2)向公司及其

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67

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会审议;(

4)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

失;(

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其它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

取的措施。”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出具的《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内容合法、有效。

(六)公司的同业竞争及避免措施

1.同业竞争情况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皇裕精密目前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和销售精密电子

零组件,主要产品涵盖

Busbar 及部件、连接器及部件、控制器部件、传感器及

部件、电机部件、散热零部件等精密电子零组件,被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消费

电子、工业电子等多个行业领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皇裕精密之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没有从事与公司经营业务产生同业竞争的业务。

2.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避免同业竞争、保障皇裕精密的利益,皇裕精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企业/本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

助经营或参与与公司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活动,亦没有在任何与公司

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公司或企业拥有任何权益。

2.本企业/本人保证及承诺,不会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

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3.如拟出售本企业/本人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它资产、业务或权

益,公司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企业

/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公

平合理,且该等交易价格按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

定。

4.本企业/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公

司及其控股企业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企业

/本人将立即通知

公司,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公司。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68

5.本企业/本人将依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定向公司及有关机构或部门及

时披露与公司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权益的详情,直至本企

/本人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止。

6.本企业/本人将不会利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进行损害公司

及其它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7.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1)

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

2)向公

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

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会审议;(

4)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

赔偿损失;(

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

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本所律师认为,皇裕精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述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内

容合法、有效。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一)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根据《审计报告》、皇裕精密及其子公司提供的固定资产明细、无形资产明

细及其确认,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皇裕精密及其境内子公司拥有的土地

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

编号

坐落

面积

用途

登记日期

使用期限

他项权利

1

皇裕精密

苏(

2025)昆

山 市 不 动 产权第

3006115

昆 山 市锦 溪 镇江 浦 南路

1128

土地使用权面积

19,934m2/房屋建

筑面积

17,130.36m2

工业用地

2025/1/2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55年

11月19日止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合法拥有上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权属清晰,不

存在争议或者潜在纠纷,不存在抵押、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

的情况。

根据《墨西哥法律意见书》、墨西哥皇裕购买不动产的公证书、墨西哥哈利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69

斯科州登记证明,墨西哥皇裕拥有位于哈利斯科州的拉各斯德莫雷诺市的科利纳

斯德拉戈斯工业园区(

Colinas de Lagos Etapa II)61-70 号地块所有权,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人

登记编号

坐落

面积

用途

登 记日期

使用期限

他项权利

1

墨西哥皇裕

PROCEDE DE

FOLIO 4653404

FOLIO 4653483

LOTE 61 DE LA

MANZANA 8

PARQUE

INDUSTRIAL

COLINAS DE

LAGOS,DE ESTA

MUNICIPALIDAD

DE LAGOS DE

MORENO,JAL

3,052.137m2

工业用地

2016年

10

26

永久

2

墨西哥皇裕

PROCEDE DE

FOLIO 4653404

FOLIO 4653484

LOTE 62 DE LA

MANZANA 8

PARQUE

INDUSTRIAL

COLINAS DE

LAGOS ETAPA II,DE

ESTA

MUNICIPALIDAD

DE LAGOS DE

MORENO,JAL

1,481.869m2

工业用地

2016年

10

26

永久

3

墨西哥皇裕

PROCEDE DE

FOLIO 4653404

FOLIO 4653485

LOTE 63 DE LA

MANZANA 8

PARQUE

INDUSTRIAL

COLINAS DE

LAGOS,DE ESTA

MUNICIPALIDAD

DE LAGOS DE

MORENO,JAL

1,607.053m2

工业用地

2016年

10

26

永久

4

墨西哥皇裕

PROCEDE DE

FOLIO 4653404

FOLIO 4653486

LOTE 64 DE LA

MANZANA 8

PARQUE

INDUSTRIAL

COLINAS DE

LAGOS ETAPA II,DE

ESTA

MUNICIPALIDAD

DE LAGOS DE

MORENO,JAL

1,736.761m2

工业用地

2016年

10

26

永久

5

墨西哥皇裕

PROCEDE DE

FOLIO 4653404

FOLIO 4653487

LOTE 65 DE LA

MANZANA 8

PARQUE

INDUSTRIAL

COLINAS DE

LAGOS ETAPA II,DE

ESTA

MUNICIPALIDAD

1,867.839m2

工业用地

2016年

10

26

永久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70

序号

权利人

登记编号

坐落

面积

用途

登 记日期

使用期限

他项权利

DE LAGOS DE

MORENO,JAL

6

墨西哥皇裕

PROCEDE DE

FOLIO 4653404

FOLIO 4653488

LOTE 66 DE LA

MANZANA 8

PARQUE

INDUSTRIAL

COLINAS DE

LAGOS ETAPA II,DE

ESTA

MUNICIPALIDAD

DE LAGOS DE

MORENO,JAL

1,991.263m2

工业用地

2016年

10

26

永久

7

墨西哥皇裕

PROCEDE DE

FOLIO 4653404

FOLIO 4653489

LOTE 67 DE LA

MANZANA 8

PARQUE

INDUSTRIAL

COLINAS DE

LAGOS ETAPA II,DE

ESTA

MUNICIPALIDAD

DE LAGOS DE

MORENO,JAL

2,114.043m2

工业用地

2016年

10

26

永久

8

墨西哥皇裕

PROCEDE DE

FOLIO 4653404

FOLIO 4653490

LOTE 68 DE LA

MANZANA 8

PARQUE

INDUSTRIAL

COLINAS DE

LAGOS ETAPA II,DE

ESTA

MUNICIPALIDAD

DE LAGOS DE

MORENO,JAL

2,236.823m2

工业用地

2016年

10

26

永久

9

墨西哥皇裕

PROCEDE DE

FOLIO 4653404

FOLIO 4653491

LOTE 69 DE LA

MANZANA 8

PARQUE

INDUSTRIAL

COLINAS DE

LAGOS ETAPA II,DE

ESTA

MUNICIPALIDAD

DE LAGOS DE

MORENO,JAL

2,359.603m2

工业用地

2016年

10

26

永久

10

墨西哥皇裕

PROCEDE DE

FOLIO 4653404

FOLIO 4653492

LOTE 70 DE LA

MANZANA 8

PARQUE

INDUSTRIAL

COLINAS DE

LAGOS ETAPA II,DE

ESTA

MUNICIPALIDAD

2,482.383m2

工业用地

2016年

10

26

永久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71

序号

权利人

登记编号

坐落

面积

用途

登 记日期

使用期限

他项权利

DE LAGOS DE

MORENO,JAL

根据公司提供的文件,墨西哥皇裕拥有一处建筑物,坐落于

AV CAZNAES

M-8 L-70 COLONIA COLINAS DE LAGOS, LAGOS DE MORENO, JALISCO,属于上述地块范围内。但墨西哥皇裕未将该处建筑物纳入不动产证书中。

根据《墨西哥法律意见书》,墨西哥皇裕对其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拥有合法

产权。现有建筑物未与土地合并为一张证书,并不违反当地法律。

根据墨西哥皇裕购买不动产的公证书、《皇裕精密关于墨西哥皇裕员工宿舍

楼的情况说明》,墨西哥皇裕另拥有

1 处房产,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人

公证登记编

坐落

面积

用途

登记日期

使用期限

他项权利

1

墨西哥皇裕

ESCRITURA

50574

417 DE LAS CALLE JARDIN DE

LOS

CEREZOS,FRACCIONAMIENTO

LOMAS DE GRAN

JARDIN,CIUDAD DE

LEON,GUANAJUATO

450m2

员工宿舍

2025

3

14

永久

根据公司提供的文件及说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皇裕工业、泰国

皇裕未持有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所有权。

(二)租赁房屋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皇裕精密及其子公司正在履

行的生产经营相关租赁房屋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坐落

用途

租赁面积

租赁期限

1

皇裕精密

维尔斯电气(昆山)有限公

昆山市锦溪镇锦东路

982号

生产

10,142.5m

2

2023/03/15-

2035/03/14

2

扬州电科

宝应县开发投

资有限公司

宝应经济开发区柳河路原布利杰西侧厂房

厂房

21,486.67m

2

2024/01/01-

2028/12/31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72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坐落

用途

租赁面积

租赁期限

3

深圳皇裕

深圳市同裕洋实业有限公司

宝安区松岗街道塘下涌同富裕工业园塘路

41号(1-2

)层

厂房、住宿

10,960m2

2024/05/01-

2027/04/30

4

墨西哥皇裕

MARIA DEL

CARMEN

MARQUEZ

ALBA

LIBRAMIENTO NORTE

#101,COL,GRANADILLAS.

LAGOS DE MORENO,

JAL

仓库

600m2

2024/08/26-

2025/08/26

5

泰国皇裕

FRASERS

PROPERTY

THAILAND

INDUSTRIAL

FREEHOLD &

LEASEHOLD

RElT, acting

through Frasers

Property

Industrial

(Thailand)

Company

Limited

泰国春武里府班通县班通镇第

2村84号

厂房

3,816m2

2024/12/16-

2029/12/15

1.深圳皇裕租赁物业存在产权瑕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深圳皇

裕所承租的上述序号

3 合同项下的房产及该房产所使用土地属于深圳市农村城

市化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范围,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及未办理相应的报建手续;

该处房屋已根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

建筑的处理决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办理完毕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

筑申报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

No.0267570);该等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且周边可替代

性房源充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019 修正)》等相关法规,前述

租赁房产存在被主管行政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而导致强制拆除的风险,但深圳皇

裕仅作为前述房产的承租方,并非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责任主体,深圳皇裕

不存在因租赁该房产而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出具的《宝安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73

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出具皇裕精密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租用场地可持

续性经营证明的复函》,深圳皇裕租赁的宝安区松岗街道塘下涌社区松塘路

41

号(

1-2)层厂房所在地块,尚未经该局纳入城市更新拆除重建及土地整备计划。

经核查,实际控制人陈瑞益、陈纬已出具承诺:“在厂房租赁执行过程中,

皇裕精密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未与出租方等相关方产生任何纠纷或争议,也不

存在因上述租赁事宜受到任何政府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如租赁期限内因主

管部门原因导致房产拆迁、拆除或其他原因致使皇裕精密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无法正常使用的,皇裕精密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将积极寻求可替代的租赁厂房

进行搬迁;若因上述建筑物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导致皇裕精密电子(深圳)有限

公司遭受损失,或因此被有权的政府部门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本人将无条件

承担上述全部损失。”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深圳皇裕承租的上述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

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公司本次挂牌的重大法律

障碍。

2.境内租赁房产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情况

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序号

1 项房屋租赁未办理房屋租赁

备案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的情形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有

效性及租赁房产的使用,不会对公司本次挂牌和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实质性法律

障碍。

(三)知识产权

1.注册商标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皇裕精密及其子公司取得权利

证书并仍有效的注册商标情况如下: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74

序号

权利人

商标

注册地

注册号

类别

有效期

法律状态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

皇裕精密

中国

44767557

17、

40

2021/03/07-

2031/03/06

注册

原始

取得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合法拥有并有权使用上述商标。

2.专利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皇裕精密及其子公司已取得的

专利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人

名称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权利

期限

法律

状态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

皇裕精密

一种冲压模废料防跳屑结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3/05/31 10 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2

皇裕精密

一种用于注塑水泵机壳的双

色模具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3/02/13 10 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3

皇裕精密

一种注塑模具衬套防脱落结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3/01/18 10 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4

皇裕精密

一种产品修复整形

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3/01/18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5

皇裕精密

一种用于五金件注塑的定位机构及注

塑模具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3/01/06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6

皇裕精密

一种嵌入式铆接装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22/12/30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7

皇裕

一种用于铆接的冲

实用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2/12/16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75

序号

权利人

名称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权利

期限

法律

状态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精密

压螺母结

新型

取得

8

皇裕精密

一种用于注塑预埋件的定位

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2/11/18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9

皇裕精密

一种注塑模具定位

机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2/10/31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0

皇裕精密

一种成品位置轮廓度检测工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2/10/28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1

皇裕精密

一种具有二次顶出机构的注

塑模具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2/09/20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2

皇裕精密

一种防止退接线端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22/08/26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3

皇裕精密

一种改善产品表面困气模具

结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2/08/19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4

皇裕精密

一种产品轮廓度快速检测治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2/08/10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5

皇裕精密

一种正反切落产品的冲压模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2/08/10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6

皇裕精密

一种预防产品放反的检测装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2/08/08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7

皇裕精密

一种便携式衬套安

装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2/07/21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8

皇裕精密

一种带有棘轮拉线传送带的冲压模具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2/07/18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76

序号

权利人

名称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权利

期限

法律

状态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9

皇裕精密

一种压合

工装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2/07/06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20

皇裕精密

一种埋入螺母产品的定位机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2/06/29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21

皇裕精密

一种手动下压检测

机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22/06/16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22

皇裕精密

一种滑块衬套防插伤母模机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2/06/09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23

皇裕精密

一种衬套摆放治具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2/04/26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24

皇裕精密

一种避免滑块与模仁撞击装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2/03/22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25

皇裕精密

一种滑块防撞结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2/03/22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26

皇裕精密

一种塑胶成型料头裁切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2/03/22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27

皇裕精密

一种防止废料混入良品中的筛选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2/03/15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28

皇裕精密

一种母排端子埋入密封结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2/02/25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29

皇裕精密

一种产品侧冲机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2/02/21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77

序号

权利人

名称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权利

期限

法律

状态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30

皇裕精密

一种五金双料盘供

料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2/02/17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31

皇裕精密

一种滑块内端子插

PIN 定位

机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2/01/17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32

皇裕精密

一种产品圆角区域防溢胶结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2/01/14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33

皇裕精密

一种快速拆除易损件的安装

模具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2/01/14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34

皇裕精密

一种高性

Busbar

产品密封胶及其制

备方法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2/11/04 20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35

皇裕精密

一种后模入子内镶件固定结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1/12/23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36

皇裕精密

一种五金端子高低检测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1/12/23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37

皇裕精密

一种方便更换镶件的模具结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1/12/23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38

皇裕精密

一种防止产品框口处毛边的滑块结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1/12/20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39

皇裕精密

一种裁切五金防跳屑模具结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1/12/14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40

皇裕精密

一种电极打磨治具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1/12/08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78

序号

权利人

名称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权利

期限

法律

状态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41

皇裕精密

一种新型铜环夹取

机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1/12/08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42

皇裕精密

一种弹夹式端子料带裁切机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1/12/08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43

皇裕精密

一种新型端子裁切折断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1/12/06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44

皇裕精密

一种等距取料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1/12/06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45

皇裕精密

一种产品自动化生产用重量检测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1/12/06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46

皇裕精密

一种新型螺帽夹取

机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1/11/30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47

皇裕精密

一种新型隔离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1/11/26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48

皇裕精密

一种新型热熔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21/11/26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49

皇裕精密

一种用于检测端子

正反

PIN

的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1/11/22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50

皇裕精密

一种五金端子防溢胶位改善

结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1/11/22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51

皇裕精密

一种线型产品无废料成型机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1/11/22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52

皇裕

一种端子有凸包产

实用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1/11/16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79

序号

权利人

名称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权利

期限

法律

状态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精密

品注塑模

具结构

新型

取得

53

皇裕精密

一种自动感应粉碎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1/10/27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54

皇裕精密

一种生产设备安全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1/10/22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55

皇裕精密

一种注塑用模具机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1/10/21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56

皇裕精密

一种端子定位自复

位机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1/10/19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57

皇裕精密

一种包容端子置入防插伤的模具机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1/10/11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58

皇裕精密

一种框口卡扣处母模斜顶成

型结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1/09/18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59

皇裕精密

一种防止模具型芯偏位的机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1/08/31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60

皇裕精密

一种衬套筛选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1/08/27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61

皇裕精密

一种镶件高度可调节的注塑

模具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21/08/20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62

皇裕精密

一种防铆钉漏铆检

测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1/08/18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63

皇裕精密

一种带有内滑块的镶件机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1/08/18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80

序号

权利人

名称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权利

期限

法律

状态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64

皇裕精密

一种包容产品转子硅钢片叠加公差的模具机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21/07/22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65

皇裕精密

一种无毛边冲压结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1/06/17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66

皇裕精密

一种埋入注塑中端子特殊定

位机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1/05/08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67

皇裕精密

一种埋入注塑或者组装的高

Busbar

结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21/03/31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68

皇裕精密

一种防止埋入注塑端子带出的弹片安

装结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1/03/31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69

皇裕有限

一种小型五金端子漏放检测

结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0/08/31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70

皇裕有限

一种弹块包容五金件擦伤机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0/08/24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71

皇裕有限

一种用于改善注塑产品气密性的成型

模具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0/07/24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72

皇裕有限

一种防止衬套漏放的注塑结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0/07/24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73

皇裕有限

一种模内螺纹成型

结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0/06/05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81

序号

权利人

名称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权利

期限

法律

状态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74

皇裕精密

一种滑块脱模机构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20/10/16 20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75

皇裕精密

一种端子连料漏裁切检出吸

塑盒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0/10/16 20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76

皇裕精密

一种应用于斜插口端子连接器产品的模具机构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0/10/15 20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77

皇裕精密

一种电容与母排的焊接连接

结构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0/10/15 20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78

皇裕精密

歪端子模内误送检

知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4/03/28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79

皇裕精密

紧凑空间能快速拆卸换款的镶件组合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4/03/23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80

皇裕精密

防止衬套安装不到位的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4/03/23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81

皇裕精密

含高低端子的注塑件的监测

治具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4/03/23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82

皇裕精密

冲压模材料油滴油监控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4/03/23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83

皇裕有限

一种衬套高度检测

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0/06/05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84

皇裕有限

一种用于包容五金件端子的弹性镶块浮动机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0/03/19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82

序号

权利人

名称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权利

期限

法律

状态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85

皇裕有限

一种圆筒产品侧抽

芯机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0/03/19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86

皇裕有限

一种弹性镶快包容五金件浮

动机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0/03/19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87

皇裕有限

一种注塑机摄像头调整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9/11/29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88

皇裕精密

一种免焊接连接器接插结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19/11/19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89

皇裕有限

一种模外微型送料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9/11/07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90

皇裕有限

一种侧向出废料的冲压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9/10/28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91

皇裕有限

一种注塑模内冲孔复合模具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9/09/26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92

皇裕有限

一种头部包圆的线夹折弯装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9/09/26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93

皇裕有限

一种用于螺母铆接的定位和检测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9/09/26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94

皇裕有限

一种圆筒产品模具冷却结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9/09/26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95

皇裕有限

一种端子裁切折断

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9/07/31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96

皇裕

一种模具架模装置

实用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9/07/31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83

序号

权利人

名称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权利

期限

法律

状态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有限

新型

取得

97

皇裕有限

一种标签分离机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9/07/29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98

皇裕有限

一种硅钢片封胶装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9/07/23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99

皇裕有限

一种注塑端子装填

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9/07/11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00

皇裕有限

一种金属产品料厚料薄检测

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9/07/11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01

皇裕有限

一种可折叠吸塑盘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9/06/17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02

皇裕有限

一种车灯散热片铆接冲压结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9/06/17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03

皇裕有限

一种母线端子铆压线夹折弯

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9/05/29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04

皇裕有限

一种用于免焊接的圆形包线

结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9/05/29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05

皇裕有限

一种注塑模具自动排裁切废

料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9/05/16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06

皇裕有限

一种缩口锥形产品切边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19/05/16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07

皇裕精密

一种用于电动汽车的前端铜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9/04/15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84

序号

权利人

名称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权利

期限

法律

状态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08

皇裕有限

一种用于检测送料量的传感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8/11/27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09

皇裕有限

一种真空注塑成型

模具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8/09/17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10

皇裕有限

一种包含两套不同产品的注塑成型用共模模具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18/09/17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11

皇裕有限

一种传送模自动伺服抬升送

料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8/08/24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12

皇裕有限

一种用于注塑机台的端子自动放置装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8/08/24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13

皇裕有限

一种无齿轮旋转成型抽芯机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8/08/15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14

皇裕有限

一种用于切断包圆件的防侧

滑模具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18/07/11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15

皇裕有限

一种用于电阻焊接的精密工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18/06/28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16

皇裕有限

一种半自动电测机测试设备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8/06/21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17

皇裕有限

一种铁磁装配的防

呆治具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8/06/06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18

皇裕有限

一种用于折弯产品的气缸滑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8/05/31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85

序号

权利人

名称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权利

期限

法律

状态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块送料机

119

皇裕有限

一种用于检测端子制作时的防漏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8/05/31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20

皇裕有限

一种延时脱料机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8/05/31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21

皇裕有限

废料振动侧滑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7/06/26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22

皇裕有限

注塑模具抽芯机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7/06/20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23

皇裕有限

一种架模

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7/06/20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24

皇裕有限

注塑模模内端子裁

切机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7/06/13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25

皇裕有限

一种传感器插端子

结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7/06/02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26

皇裕有限

一种传感器自动定

位卡扣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7/06/01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27

皇裕有限

自动浸泡防锈油装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7/05/24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28

皇裕有限

一种自动装料设备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7/04/18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29

皇裕有限

一种用于检测料片旋转的装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7/02/22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86

序号

权利人

名称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权利

期限

法律

状态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30

皇裕有限

一种钢珠半自动化铆合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7/02/10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31

皇裕有限

一种用于检测注塑件上高低

PIN 的测

试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6/12/22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32

皇裕有限

一种用于档位传感器的气密性检测装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6/12/22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33

皇裕有限

一种用于检测变速箱速度传感器注塑

件的

PIN

针正位度的自动检

测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6/12/22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34

皇裕有限

一种用于汽车链条转动系统的自动退螺丝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6/12/22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35

皇裕精密

鱼眼

PIN

刺破结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6/04/14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36

皇裕有限

产品推进

治具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5/07/13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37

皇裕有限

自动压熔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5/06/18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38

皇裕精密

自动打磨

毛边机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5/06/15 20

专利权有效

受让取得

139

皇裕

一种灯罩注塑工艺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5/06/15 20

专利权有效

受让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87

序号

权利人

名称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权利

期限

法律

状态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精密

取得

140

皇裕有限

灯罩自动清洗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5/06/15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41

扬州电科

一种塑料件注塑机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3/11/21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42

扬州电科

一种一体化冲压成

型设备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3/11/21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43

扬州电科

一种带状工件缠绕

设备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23/11/10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44

扬州电科

一种线切

割设备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23/10/24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45

扬州电科

一种半自动工件拼

装设备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3/10/20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46

扬州电科

一种外筒组件水口铣除结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3/01/13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47

扬州电科

一种熔断式电路保

护器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3/12/28 20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48

扬州电科

一种贴片式温控器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3/11/23 20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49

扬州电科

一种便于散热的配电控制设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3/11/14 20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50

扬州电科

铜排包塑

组件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2/12/30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88

序号

权利人

名称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权利

期限

法律

状态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51

扬州电科

LED 灯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22/12/29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52

扬州电科

保护器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2/12/28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53

扬州电科

铜排加工压铆工装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2/12/27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54

扬州电科

一种汽车位置传感

器组件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2/12/27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55

扬州电科

一种具有衬套复位机构的注

塑模具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2/09/20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56

扬州电科

一种具有防呆检测功能的铆

压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2/08/31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57

扬州电科

一种温控器生产用焊接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2/03/08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58

扬州电科

一种管体辅助切割

治具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1/02/26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59

扬州电科

一种汽车位置传感器及位置检测方法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1/12/30 20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60

扬州电科

一种无废料包圆装置及方法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1/03/25 20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61

扬州电科

一种注塑卧式机智能分料装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0/12/29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62

扬州

一种夹圆

治具

实用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0/08/24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89

序号

权利人

名称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权利

期限

法律

状态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电科

新型

取得

163

扬州电科

一种

90

度折弯装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0/06/05 10年 专利权有效

受让取得

164

扬州电科

一种

M

形重复零件的冲压

设备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0/04/26 10年 专利权有效

受让取得

165

深圳皇裕

一种塑胶料头裁切

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2/08/25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66

深圳皇裕

一种工件点胶固定

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2/08/16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67

深圳皇裕

一种产品抓取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2/07/29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68

深圳皇裕

一种低高度大电流板对板连

接器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2/07/18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69

深圳皇裕

一种可自动断电的防水接线

端子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2/07/18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70

深圳皇裕

一种五金端子自动上料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2/07/06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71

深圳皇裕

一种高密封性的五金端子结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2/07/06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72

深圳皇裕

一种射咀子母头装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2/06/30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73

深圳皇裕

一种汽车连接器的自锁卡扣

结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22/06/29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90

序号

权利人

名称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权利

期限

法律

状态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74

深圳皇裕

一种真空软包夹爪

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2/06/29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75

深圳皇裕

一种连接器端子的保护结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2/06/24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76

深圳皇裕

一种耐高温的汽车

连接器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2/06/24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77

深圳皇裕

一种高屏蔽性防水

RJ45 连

接器端子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2/06/17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78

深圳皇裕

一种连接器插拔寿命测试装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2/06/17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79

深圳皇裕

一种带防震功能的

车载

USB 连

接器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2/06/07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80

深圳皇裕

一种高耐压防静电的汽车连

接器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2/06/07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81

深圳皇裕

一种用于汽车连接器端子的折弯机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1/07/06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82

深圳皇裕

一种五金端子冲切

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1/07/06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83

深圳皇裕

一种双屏

蔽层

USB 连

接器端子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1/06/28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84

深圳皇裕

一种连接器端子注

塑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21/06/18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91

序号

权利人

名称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权利

期限

法律

状态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85

深圳皇裕

一种汽车端子气密性检测装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1/06/18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86

深圳皇裕

一种抗震型新能源汽车连接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1/06/07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87

深圳皇裕

一种连接器端子防

水结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1/06/07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88

深圳皇裕

一种浮动式板对板

连接器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1/05/21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89

深圳皇裕

一种多接触点端子防错冲压

结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1/05/21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190

深圳皇裕

一种卷纸带出料机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1/01/26 10年 专利权有效

原始取得

注: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序号

95-104、序号 109-127、序号 136、序号 137 和序号 140 专利的

案件状态为“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等恢复”,序号

105、序号 106、序号 128 号专利的案件状态为“未缴

年费终止失效”。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合法拥有并有权使用上述专利,除本法律意见书披露事

项外,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或重大法律瑕疵,也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3.软件著作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皇裕精密及其子公司拥有软件

著作权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

名称

登记号

开发完成日

权利期限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

皇裕精密

皇裕

FMEA 管理软件

[简称:FMEA 软

]V1.0

2021SR1604082 2021/08/30 50 年

原始取得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合法拥有并有权使用上述软件著作权。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92

4.域名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皇裕精密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域

名情况如下:

序号

域名名称

域名拥有者

注册日

到期日

备案号

1

huang-yu.com

皇裕冲件

2006/11/30

2028/11/30

域名服务器在香港地区,无

须备案

上述域名解析服务器位于中国香港地区,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024 修订),公司无需办理 ICP 备案。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合法拥有并有权

使用上述域名。

(四)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固定资产中主要设施和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元

固定资产类别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净值

房屋及建筑物

40,890,432.30

21,525,053.56

19,365,378.74

机器设备

225,239,840.22

125,663,461.19

99,576,379.03

运输设备

3,480,310.16

2,224,838.75

1,255,471.41

办公及电子设备

9,082,875.14

7,213,396.32

1,869,478.82

其他

4,715,467.15

4,715,467.15

合计

283,408,924.97

156,626,749.82

126,782,175.15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的账面净

值为

126,782,175.15 元,主要由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及电

子设备及其他构成,公司对主要生产设备拥有合法的所有权,不存在权利限制、

产权纠纷或潜在争议的情况。

(五)对外投资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皇裕精密拥有

3 家全资子公司、1 家全资孙公

司、

1 家控股孙公司,1 家全资子公司于报告期内注销,其基本情况如下:

1.扬州电科

扬 州 电 科 系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 现 持 有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93

91321023MA1YGF0837 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记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扬州电科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皇裕电子科技(扬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23MA1YGF0837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江苏省宝应经济开发区柳河路南侧画川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

陈瑞益

注册资本

3,2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9 年 5 月 31 日

营业期限

2019 年 5 月 31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精密电子元器件、传感器、温控器、保护器、

3G 计算机数码零部件、汽车电子控制模块、

金属零部件、精密模具;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密封件制造;密封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扬州电科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

1

皇裕精密

32,000,000.00

100.0000

合计

32,000,000.00

100.0000

2.深圳皇裕

深 圳 皇 裕 系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 现 持 有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开通会员可解锁*760864 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记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深圳皇裕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皇裕精密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760864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塘下涌同富裕工业园松塘路

41 号

1-2)层

法定代表人

陈瑞益

注册资本

2,044.817061 万元人民币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94

成立日期

2011 年 11 月 16 日

营业期限

2011 年 11 月 16 日至 2041 年 11 月 16 日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及国家专营专控商品)。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五金配件、塑胶制品、冲压件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深圳皇裕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

1

皇裕精密

20,448,170.61

100.0000

合计

20,448,170.61

100.0000

3.皇裕工业

皇裕工业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现持有登记证号码为

58693932 的《商业登

记证》,根据该《商业登记证》记载及皇裕工业提供的其他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皇裕工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皇裕工业有限公司(

Huang Yu Industrial Limited)

商业登记号码

58693932

类型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香港九龙弥敦道

582-592 号信和中心 17 楼 1702 室

董事

陈瑞益

股本

港币

49,150,000 元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5 日

公司现况

仍注册

业务性质

投资控股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皇裕工业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港币)

持股比例(

%

1

皇裕精密

49,150,000.00

100.0000

合计

49,150,000.00

100.0000

4.墨西哥皇裕

墨 西 哥 皇 裕 系 公 司 的 控 股 孙 公 司 , 现 持 有 联 邦 纳 税 人 登 记 号 为

HYP1606135E2 的《税务登记证》,根据该《税务登记证》记载及墨西哥皇裕提供的其他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墨西哥皇裕的基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95

本情况如下:

名称

HUANG YU PRECISION TECHNOLOGY MEXICO, S.A.

DE C.V.

联邦纳税人登记号

HYP1606135E2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可变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Avenida Cazcanes 2269, Colinas De Lagos, C.P. 47515, Lagos de Moreno, Jalisco.

总经理

唐明明

总资本

219,137,000 比索

运营开始日期

2016 年 6 月 13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6 月 13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制造汽车冲压金属部件、塑料汽车部件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墨西哥皇裕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固定资本

(比索)

可变资本

(比索)

合计

(比索)

持股比例

%

1

皇裕工业

9,000.00

218,948,000.00

218,957,000.00

99.9179

2

扬州电科

1,000.00

179,000.00

180,000.00

0.0821

合计

10,000.00

219,127,000.00

219,137,000.00

100.0000

5.泰国皇裕

泰国皇裕系公司的控股孙公司,现持有编号为

015467 的《证明书》,根据

该《证明书》记载及泰国皇裕提供的其他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泰国皇裕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HUANG YU PRECISION TECHNOLOGY (THAILAND)

COMPANY LIMITED

类型

法人

法人登记号码

*开通会员可解锁*0

住所

春武里府班通县班通镇第

2 村 84 号

董事

陈纬、徐艺瑄

SUWAREE PUSAE)

注册资本

50,000,000 泰铢

成立日期

2024 年 10 月 2 日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泰国皇裕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96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泰铢)

持股比例(

%

1

皇裕工业

49,950,000

99.9000

2

陈瑞益

25,000

0.0500

3

陈纬

25,000

0.0500

合计

50,000,000

100.0000

6.苏州本裕(已注销)

苏 州 本 裕 系 公 司 曾 经 的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 曾 持 有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开通会员可解锁*47724N 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记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3 年 12 月 28 日注销之日,苏州本裕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苏州本裕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47724N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锦溪镇锦发路

8 号 7 号房

法定代表人

夏斌

注册资本

2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4 年 7 月 22 日

营业期限

2014 年 7 月 2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8 日(已注销)

经营范围

自动化设备的研发、设计、组装、销售及维修;自动化设备的零部件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28 日注销之日,苏州本裕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

1

皇裕有限

200.00

100.0000

合计

200.00

100.0000

(六)主要财产的权利限制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的主要财

产不存在抵押、质押、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根据《墨西哥法律意见书》,根据墨西哥皇裕董事的声明,公司的房地产没

有抵押,公司的其他产权也没有限制。

根据公司提供的文件及说明,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皇裕工业、泰国皇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97

裕不存在主要财产和权利受限制的情况。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公司的重大合同

1.销售合同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报

告期内与前五大客户签署的正在履行或已经履行完毕的重大销售合同如下:

序号

合同名称

客户名称

关联关系

合同内容

合同金额(万元)

履行情

1

采购协议

森萨塔科技(宝

应)有限公司

以具体订

单为准

框架合同

正在履

2

制造协议

森萨塔科技(宝

应)有限公司

以具体订

单为准

框架合同

正在履

3

采购协议

森萨塔科技(常

州)有限公司

以具体订

单为准

框架合同

正在履

4

MANUFAC

TURING

AGREEME

NT

SENSATA

TECHNOLOGIES

, INC.

以具体订

单为准

框架合同

正在履

5

法雷奥采购

通则

-中国

法雷奥集团

以具体订

单为准

框架合同

正在履

6

采购合同

博格华纳汽车零部件(宁波)有

限公司

以具体订

单为准

框架合同

正在履

7

供应商管理合约(汽车

版)

汇川新能源汽车技术(常州)有

限公司

以具体订

单为准

框架合同

正在履

8

供应商管理合约(汽车

版)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以具体订

单为准

框架合同

正在履

9

Sourcing

Nomination

Letter

Hanon Systems

EFP Canada Ltd.

以具体订

单为准

框架合同

正在履

10

采购合约书

Delta Electronics

Int’l (Singapore)

Pte. LTD.

以具体订

单为准

框架合同

正在履

2.采购合同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报

告期内与前五大供应商签署的正在履行或已经履行完毕的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98

序号

合同名称

供应商名称

关联关系

合同内容

合同金额

(万元)

履行情

1

采购基本交

易合同

中铝洛阳铜加

工有限公司

以具体订

单为准

框架合同

正在履

2

采购基本交

易合同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以具体订

单为准

框架合同

正在履

3

采购基本交

易合同

浙江致信铜业

有限公司

以具体订

单为准

框架合同

正在履

4

采购基本交

易合同

昆山永基精密电子材料有限

公司

以具体订

单为准

框架合同

正在履

5

采购基本交

易合同

安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以具体订

单为准

框架合同

正在履

6

采购基本交

易合同

南京鑫靖岳贸

易有限公司

以具体订

单为准

框架合同

正在履

3.重大银行授信或借款合同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及

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正在履行或已经履行完毕的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

银行授信或借款合同如下:

序号

借款

贷款方

合同名称及合

同编号

贷款

/

信金额

担保情况

借款到

期日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履

行情况

1

皇裕精密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分行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及

补充协议(

2024苏银信E融

字第

KK2023121489

7184-1号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4苏银信E

融字第

KK2023121489

7184-1号

2*开通会员可解锁*-

01号)

2,400万

2024/03

/25-

2025/03

/25

履行完毕

2

皇裕精密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昆山分行

流动资金借款

合同(

2024 年

苏州昆山贷字

054 号)

2,200万

2024/02

/27-

2025/02

/26

履行完毕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99

序号

借款

贷款方

合同名称及合

同编号

贷款

/

信金额

担保情况

借款到

期日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履

行情况

3

皇裕精密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溪支行

最高额借款及综合授信合同(昆农商银高

借综授字

2024)第

0625151 号)

4,571.27

万元

抵押

2024/02

/20-

2034/02

/20

履行完毕(提前还

款)

4

皇裕精密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溪支行

最高额借款及综合授信合同(昆农商银高

借综授字

2024)第

0625139 号)

2,091.96

万元

抵押

2024/02

/20-

2034/02

/20

履行完毕(提前还

款)

5

皇裕工业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

港分行

更新授信书

RFL-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3-001)

300万美

皇裕科技为第三方担保人,陈瑞益、皇裕工业提供预付本票托管

2023/09

/19-

2024/09

/18

履行完毕

6

皇裕工业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

港分行

补充授信书

SFL-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2-001)

300万美

皇裕科技为第三方担保人,陈瑞益、皇裕工业提供预付本票托管

2022/09

/23-

2023/09

/18

履行完毕

7

皇裕精密

台新国际商

业银行

动拨申请书(放款类)

377万欧

宁波银行出具的保

2022/07

/26-

2023/06

/23

履行完毕

8

皇裕工业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

港分行

一般融资授信

书(

FL-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1-001)

300万美

陈瑞益为保证人,皇裕科技为第三方担保人,陈瑞益、

皇裕科

技、皇裕工业提供预付本票

托管

2021/08

/31-

2022/09

/22

履行完毕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00

4.担保合同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及

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正在履行或已经履行完毕的担保合同如下:

序号

借款方

贷 款方

合同名称及合同编号

担 保本 金最 高额

担 保方式

债 权 确 定期限

履 行情况

1

扬州电科

中 信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苏 州分行

最高额保证合同(线下版)(

3.0 版,2023

年)

2024 苏银最保字

KK811208181459-1

2,000万元

皇 裕有 限保证

2024/02/29-

2025/02/28

正 在履行

2

深圳皇裕

永 丰银 行( 中国)有限 公司 上海 分行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GARR2311000008

1,500万元

皇 裕有 限保证

2023/04/19-

2024/04/19

正 在履行

3

扬州电科

中 信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苏 州分行

最高额保证合同(线下版)(

2.0 版,2022

年)

2023 苏银最保字

KK13598 号

2,000万元

皇 裕有 限保证

2023/02/14-

2024/02/14

正 在履行

4

扬州电科

永 丰银 行( 中国)有限 公司 南京 分行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GARR2205600003

1,400万元

皇 裕有 限保证

2022/02/21-

2023/02/21

履 行完毕

5

深圳皇裕

永 丰银 行( 中国)有限 公司 南京 分行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GARR2205600005

500万元

皇 裕有 限保证

2022/02/21-

2023/02/21

履 行完毕

5.抵押、质押合同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01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及

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正在履行或已经履行完毕的抵押、质押合同如下:

序号

抵押

/

质押人

抵押权人

合同名称及合同编号

债权内容

抵押

/

押物

债权确定

期限

履行情况

1

皇裕精密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溪支行

最高额抵押合同(昆农商银高抵字(

2024)

0625150 号)

最高额借款及综合授信合同(昆农商银高借综授字 (

2024 ) 第

0625151 号)项下的债权,上述各类业务的最高额本金

4,571.27 万

元。

皇 裕 精密 持 有的

2022)

昆 山 市不 动 产权

3042000号 不 动产 登 记证 项 下的 不 动产

2024/02/20

-

2034/02/20

履行完毕(提前还款并解除抵押)

2

皇裕精密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溪支行

最高额抵押合同(昆农商银高抵字(

2024)

0625138 号)

最高额借款及综合授信合同(昆农商银高借综授字 (

2024 ) 第

0625139 号)项下的债权,上述各类业务的最高额本金

2,091.96 万

元。

皇 裕 精密 持 有的

2022)

昆 山 市不 动 产权

3042000号 不 动产 登 记证 项 下的 不 动产

2024/02/20

-

2034/02/20

履行完毕(提前还款并解除抵押)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02

序号

抵押

/

质押人

抵押权人

合同名称及合同编号

债权内容

抵押

/

押物

债权确定

期限

履行情况

3

扬州电科

永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最 高 额 质 押 合 同CARR2205600004

对质权人与扬州电科之间签署的编

LARR220560000

5 的《授信额度协议》项下自

2022

02 月 21 日起

2023 年 02 月

21 日止发生的全部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在前述担保范围内,本金最高额

1,400 万

元及其产生的所有利息、复利、罚息等

保证金

2022/02/21

-

2023/02/21

履行完毕

4

皇裕有限

永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最 高 额 质 押 合 同CARR2205600005

对质权人与扬州电科之间签署的编

LARR220560000

5 的《授信额度协议》项下自

2022

02 月 21 日起

2023 年 02 月

21 日止发生的全部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在前述担保范围内,本金最高额

1,400 万

元及其产生的所有利息、复利、罚息等

保证金

2022/02/21

-

2023/02/21

履行完毕

5

深圳皇裕

永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

最 高 额 质 押 合 同CARR2205600006

对质权人与深圳皇裕之间签署的编

LARR220560000

7 的《授信额度协议》项下自

2022

02 月 21 日起

2023 年 02 月

21 日止发生的全部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在前述担保范围内,本金最高额

500 万元

保证金

2022/02/21

-

2023/02/21

履行完毕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03

序号

抵押

/

质押人

抵押权人

合同名称及合同编号

债权内容

抵押

/

押物

债权确定

期限

履行情况

分行

及其产生的所有利息、复利、罚息等

6

皇裕有限

永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最 高 额 质 押 合 同CARR2205600007

对质权人与深圳皇裕之间签署的编

LARR220560000

7 的《授信额度协议》项下自

2022

02 月 21 日起

2023 年 02 月

21 日止发生的全部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在前述担保范围内,本金最高额

500 万元

及其产生的所有利息、复利、罚息等

保证金

2022/02/21

-

2023/02/21

履行完毕

7

皇裕冲件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保证金最高额质押合同ZZ89*开通会员可解锁*0

1

对债权人自

2019

2 月 26 日至

2022 年 2 月 26 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为限。

保证金

2019/02/26

-

2022/02/26

履行完毕

8

皇裕冲件

上海浦东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ZD89*开通会员可解锁*0

6

2017 年 3 月 22 日至

2022 年 3 月 22

日止的期间内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 发 生 的 债 权

皇 裕 冲件 持 有苏(

2017)

昆 山 市

2017/03/22

-

2022/03/22

履行完毕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04

序号

抵押

/

质押人

抵押权人

合同名称及合同编号

债权内容

抵押

/

押物

债权确定

期限

履行情况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 定 期 间 , 即“ 债 权 确 定 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3,230 万元

为限。

不 动 产权

0017329号 、 苏(

2017)

昆 山 市不 动 产权

0017342号 不 动产 登 记证 项 下的 不 动产

(二)公司的侵权之债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公告网网站的公开披露信息,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

200 万元以上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

根据大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除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披露的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和应收、应付关联方等未结算项目外,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

他重大债权债务。

(四)公司的大额其他应收、应付款

根据大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审计报告》中所列的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项均系正常的生产

经营活动而发生,由此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

十二、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05

(一)公司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

1.分立、合并

2023 年 12 月 5 日,公司吸收合并其子公司苏州本裕,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

意见书正文之“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合并、分立的情形。

2.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历次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七、公

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二)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初至今,公司存在投资收购子、孙公司股权的重大

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事项,具体如下:

1.皇裕有限收购扬州电科

2024 年 1 月 17 日,国众联评估出具《皇裕精密技术(苏州)有限公司拟进

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皇裕电子科技(扬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国众联评报字(

2024)第 2-0070 号),以 2023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

扬州电科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3,482.92 万元。

2024 年 1 月 18 日,扬州电科原股东通欣科技作出股东决定,通欣科技将其

持有扬州电科

100%的股权共 1,500 万美元出资额以 3,482.92 万元人民币转让给

皇裕有限;同意变更公司类型;同意终止原独资公司的《章程》。

同日,皇裕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上述股权受让事宜。

同日,扬州电科新股东皇裕有限作出股东决定,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同

意将扬州电科注册币种变更为人民币,将扬州电科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10,348.80 万元;同意变更公司类型;通过并签署扬州电科公司章程。

同日,通欣科技与皇裕有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通欣科技将其持有

扬州电科

100%的股权共 1,500 万美元出资额以 3,482.92 万元人民币转让给皇裕

有限。经本所律师核查,皇裕有限已完成上述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06

国家外汇管理局扬州市分局(宝应县)出具

FDI 境内机构转股外转中业务登

记凭证。

2024 年 1 月 30 日,宝应县行政审批局核准了本次变更登记,并向扬州电科

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1

2.皇裕有限收购深圳皇裕

2024 年 1 月 17 日,国众联评估出具《皇裕精密技术(苏州)有限公司拟进

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皇裕精密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国众联评报字(

2024)第 2-0065 号),以 2023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

深圳皇裕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1,769.74 万元。

2024 年 1 月,深圳皇裕原股东皇裕工业作出决定,皇裕工业将其持有深圳

皇裕

100%股权共 323 万美元出资额以 1,769.74 万元人民币价格转让给皇裕有限。

2024 年 1 月,皇裕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上述股权受让事宜。

2024 年 1 月,皇裕工业与皇裕有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皇裕

工业将其持有的深圳皇裕的

100%股权以人民币 1,769.74 万元转让给皇裕有限。

经本所律师核查,皇裕有限已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2024 年 1 月 22 日,皇裕有限及深圳皇裕作出《承诺书》,将深圳皇裕由外

资公司变更为内资公司,注册资本折算为

2,044.817061 万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出具

FDI 境内机构转股外转中业务登记凭证。

2024 年 1 月 25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登记,并向深圳

皇裕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3.皇裕有限收购皇裕工业

2024 年 1 月 22 日,国众联评估出具《皇裕精密技术(苏州)有限公司拟进

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皇裕工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国众联评

报字(

2024)第 2-0101 号),以 2023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皇裕工业股

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4,656.7 万元。

1

皇裕有限收购扬州电科后,扬州电科的注册资本减至人民币 3,200 万元,于 2024 年 10 月 12 日办理完毕

工商变更登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扬州电科的注册资本未发生新的变化。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07

2024 年 1 月 23 日,皇裕工业原股东盛得利作出决定,盛得利将其持有皇裕

工业

100%股权共计 49,150,000 股以 46,567,000 元人民币价格转让给皇裕有限。

同日,皇裕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上述股权受让事宜。

同日,盛得利与皇裕有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盛得利将其持有皇裕

工业的

100%股权转让予皇裕有限,转让对价为 46,567,000 元。经本所律师核查,

皇裕有限已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国家外汇管理局苏州市分局(昆山市)出具

ODI 中方股东对外义务出资业

务登记凭证。

本次股权转让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完成股东变更。

4.扬州电科收购墨西哥皇裕部分股权

2024 年 1 月 17 日,国众联评估出具《皇裕精密技术(苏州)有限公司拟进

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皇裕精密技术(墨西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

告》(国众联评报字(

2024)第 2-0066 号),以 2023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

日,墨西哥皇裕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17,096.52 万比索,按 2023 年 9 月 30

日汇率计算,折合人民币

6,934.58 万元。

2024 年 1 月 23 日,墨西哥皇裕作出股东会决议,原股东盛得利将其持有墨

西哥皇裕

0.082%股权以 56,863.56 元人民币价格转让给扬州电科。

同日,扬州电科股东作出决定,同意上述股权受让事宜。

同日,盛得利与扬州电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盛得利将其持有墨西

哥皇裕的

0.082%的股权转让予扬州电科,转让对价为 56,863.56 元。经本所律师

核查,扬州电科已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国家外汇管理局扬州市分局(宝应县)出具

ODI 中方股东对外义务出资业

务登记凭证)。

本次股权转让在墨西哥当地获得公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上述已完成的重大资产变化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

续,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公司拟进行的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收购或出售资产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08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拟进行的资

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收购或出售等行为。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2024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皇裕精密第一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

程》,《公司章程》内容及制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章程》已经依法在公司登记机关进行了登记备案。

2025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皇裕精密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就增资扩

股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审议通过了增资扩股后的《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已经依法在公司登记机关进行了登记备案。

2025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皇裕精密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本次挂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章程(草案)》系根据《公

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2025 修订)以及

《业务规则》制订,《公司章程(草案)》内容及制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章程(草案)》将于皇裕精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后适用。

(二)公司章程内容的合法性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

《公司章程》

历次修改均已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挂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2025 年 4 月 3 日,皇裕精密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挂牌

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章程(草案)》将于皇裕精密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适用。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章程(草案)》系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2025 修订)以及《业务规

则》的要求制订。

十四、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09

(一)公司的组织机构

经本所律师查验,皇裕精密的组织机构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构成。

1.股东会

股东会是皇裕精密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代表股东的利益,按照《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

2.董事会

董事会是皇裕精密的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目前皇裕精密董事会由

5 名董事

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会聘任。

3.监事会

监事会是皇裕精密的监督机构,目前皇裕精密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股东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

本所律师认为,皇裕精密已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具有健全的组

织机构,上述组织机构的设置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皇裕精密第一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股东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

公司制定的《股东会议事规则》对股东会的职权、召集、召开、提案、表决

程序等内容做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制定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召集、

召开、提案、表决程序等内容做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制定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明确规定了监事会行使监督权的内容。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系根据《公司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历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作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10

经本所律师核查,皇裕有限自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召开的历次股

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及决议的签署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根据皇裕精密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皇裕精密现任董事会成员共

5 名,

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监事会成员共 3 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公司聘有总经

1 名,副总经理 1 名,财务负责人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具体任职情况如

下:

机构

姓名

职务

董事会

陈瑞益

董事长、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夏斌

董事、总经理

陈纬

董事、副总经理

蒋祖超

独立董事

林谷勇

独立董事

监事会

王斌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张女蝶

监事

王海花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王春泉

财务负责人

孙龙梅

董事会秘书

根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

犯罪证明、《台湾法律意见书》及其提供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在中国证监会

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信

用中国等网站查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24 个月内不存在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

或者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法律、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11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变动

1.董事的变更

报告期初,皇裕有限董事会成员为陈瑞益、陈纬、夏斌、陈建宪。

经本所律师核查,

2024 年 10 月 8 日,为筹备皇裕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皇裕精密第一次股东会选举陈瑞益、夏斌、陈纬为非独立董事,蒋祖超、

林谷勇为独立董事,组成皇裕精密第一届董事会。同日召开的皇裕精密第一届董

事会选举陈瑞益为董事长、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本次董事变动系公司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股份有限公司治

理相关规定重新组建董事会,重新选举董事,并根据相关规定选聘了独立董事。

自此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董事未再发生变化。

2.监事的变更

报告期初,皇裕有限未设监事会,设有一名监事张翠萍。

2024 年 10 月 6 日,为筹备皇裕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皇裕精密

2024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斌为职工代表监事,皇裕精密第一次股东会选举张女蝶、王海花为股东代表监事,三人组成皇裕精密第一届监事会。

自此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监事未再发生变化。

3.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

报告期初,皇裕有限的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陈瑞益。

经本所律师核查,

2024 年 10 月 8 日,为筹备皇裕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皇裕精密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夏斌为皇裕精密总经理,陈纬为副

总经理,王春泉为财务负责人,孙龙梅为董事会秘书。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系公司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股份有

限公司治理相关规定聘请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完

善了公司治理结构。

自此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再发生变化。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12

根据公司的说明和相关资料,上述人员变更系基于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后规范治理结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的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设

2 名独立董事,分别为蒋祖超、林谷勇。根据独立董事提供的

调查表、《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相关职权范围的规定,

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职权范围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十六、公司的税务

(一)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

1.经本所律师经核查,皇裕精密及其子公司、孙公司报告期内适用的主要

税种、税率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

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0、5%、6%、13%、

16%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额

5%、7%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8.25%、15%、25%、

30%

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情况:

纳税主体名称

2024 1-10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皇裕有限

/皇裕精密

15%

15%

15%

扬州电科

15%

15%

25%

深圳皇裕

15%

15%

25%

皇裕工业

8.25%、16.5%

8.25%、16.5%

8.25%、16.5%

墨西哥皇裕

30%

30%

30%

苏州本裕(已注销)

25%

泰国皇裕

0、15%、20%

执行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说明: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13

子公司皇裕工业注册于中国香港,适用中国香港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实行两

级制利得税率,首

200 万港元的利得税税率为 8.25%,其后的所得税适用税率为

16.50%。

孙公司墨西哥皇裕注册于墨西哥,适用墨西哥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企业所得

税的适用税率为

30%。

孙公司泰国皇裕注册于泰国,适用泰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针对小型微利企

业,前

30 万泰铢利润免税,其后的 300,001 到 300 万泰铢部分按 15%征税,超

300 万泰铢的部分按 20%征税。

2.重要税收优惠及批文

皇裕有限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 3 年证书编号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自 2020 年至 2022 年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皇裕精密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 3 年证书编

号为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自 2023 年至 2025 年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扬州电科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 3 年证书编号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自 2023 年至 2025 年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深圳皇裕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 3 年证书编

号为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自 2023 年至 2025 年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公司的政府补助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提供的相关政策依据、资金入账凭证,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皇裕精密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收到的单笔

10 万元以上的主要政府补助

金额如下:

序号

补贴对象

补贴项

补贴依据

补贴金额

(元)

2024 年 1-10 月

1

皇裕精密

2024 年

6 月抵

减增值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

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

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43 号)

1,533,971.00

2

皇裕精密

2024 年

3 月抵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

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

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43 号)

770,811.44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14

序号

补贴对象

补贴项

补贴依据

补贴金额

(元)

减增值

3

皇裕精密

昆山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拨付的房租补

昆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与皇裕有限于

2024 年 2 月 5 日签署的《关于鼓励企业研

发中心建设及设立上市总部的协议》

730,800.00

4

皇裕精密

2024 年

2 月抵

减增值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

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

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43 号)

701,417.70

5

皇裕精密

国家级专精特新补助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复核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的通知》(苏工信

中小〔

2023〕83 号)

500,000.00

6

皇裕精密

2023 年

度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企业

奖励

《关于表扬

2023 年度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

企业的通报》(昆旅工〔

2024〕2 号)

200,000.00

7

皇裕精密

培训补

《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关问

题的通知》(昆人社技〔

2019〕10 号)、

《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187,200.00

8

皇裕精密

昆山市重点研发计划

项目

《关于

2022 年昆山市重点研发计划(产业

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项目立项及下达资

金的通知》(昆科字〔

2023〕24 号)

125,000.00

9

扬州电科

2024 年

6、7、

8、10

月增值税加计减免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

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

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43 号)

1,190,420.15

10

扬州电科

宝应县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奖励资金

江苏宝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扬州电科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签署的《项目投资

协议书》、(

2023)扬仲裁字第 1173 号扬

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300,000.00

11

扬州电科

企业扶持资金(税款奖励)

江苏宝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扬州电科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签署的《项目投资

协议书》、(

2023)扬仲裁字第 1173 号扬

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173,000.00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15

序号

补贴对象

补贴项

补贴依据

补贴金额

(元)

12

深圳皇裕

2024 年

10 月先

进制造企业抵减增值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

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

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43 号)

246,761.33

13

深圳皇裕

2024 年

5 月先

进制造企业抵减增值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

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

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43 号)

192,534.41

14

深圳皇裕

2024 年

7 月先

进制造企业抵减增值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

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

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43 号)

441,729.01

2023 年

1

皇裕精密

昆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项

《关于组织

2022 年昆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

造综合奖补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昆

政发〔

2017〕66 号)

339,300.00

2

皇裕精密

省级专精特新

补助

《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

小企业申报认定和

2019 年度省级专精特新

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中小

2022〕496 号)

300,000.00

3

皇裕精密

2022 年

度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企业

奖励

《关于表彰

2022 年度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

企业的决定》(昆旅工〔

2023〕2 号)

200,000.00

4

皇裕精密

培训补

《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关问

题的通知》(昆人社技〔

2019〕10 号)、

《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186,225.00

5

皇裕精密

重点人员税收

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

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税人农

2023〕15 号)

172,250.00

6

皇裕精密

稳岗返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苏政办

发〔

2023〕33 号)

162,947.00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16

序号

补贴对象

补贴项

补贴依据

补贴金额

(元)

7

皇裕精密

培训补

《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关问

题的通知》(昆人社技〔

2019〕10 号)、

《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143,000.00

8

皇裕精密

昆山市重点研发计划

项目

《关于

2022 年昆山市重点研发计划(产业

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项目立项及下达资

金的通知》(昆科字〔

2023〕24 号)

125,000.00

9

扬州电科

厂房租金减免

江苏宝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扬州电科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签署的《项目投资

协议书》、(

2023)扬仲裁字第 1173 号扬

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1,428,571.43

10

扬州电科

2022 年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

《关于组织申报

2022 年度扬州市中小企业

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扬工信服建

2022 〕190 号)

380,000.00

2022 年

1

皇裕精密

培训补

《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关问

题的通知》(昆人社技〔

2019〕10 号)、

《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301,600.00

2

皇裕精密

稳岗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税

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

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

2022〕68

号)

168,200.00

3

皇裕精密

纳入综合风险池融资企业贴

《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

的通知》(昆办发〔

2022〕39 号)、《关

于对纳入综合风险池融资企业贴息的操作

实施细则的通知》(昆财字〔

2022〕61

号)

108,000.00

4

扬州电科

厂房租金减免

江苏宝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扬州电科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签署的《项目投资

协议书》、(

2023)扬仲裁字第 1173 号扬

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1,428,571.43

5

扬州电科

专项资

江苏宝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扬州电科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签署的《项目投资

协议书》、(

2023)扬仲裁字第 1173 号扬

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300,000.00

6

扬州电科

定边工人补助

江苏宝应经济开发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

服务中心《情况说明》

123,345.83

7

扬州电科

稳岗返

《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

通知》扬人社〔

2022〕81 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进一步做好保企业稳就业惠民生工作的

通知》(苏人社发〔

2022〕35 号)

104,937.00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17

本所律师认为,皇裕精密及其子公司所享受的上述政府补助均取得了地方政

府及相关部门的批准或确认,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公司的纳税情况

1.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于 2024 年 11 月 9 日出

具的《苏州市企业专用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证明)》,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皇裕精密在税务领域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罚信用修复

记录为

0 条。

2.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宝应县税务局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

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扬州电科“截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未发现有欠税情形。”

3.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于 2024 年 11

26 日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深圳皇裕“截至 2024 年 11 月 26 日,在税收征

管信息系统未发现有欠税情形。”

4.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于 2024

2 月 8 日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苏州本裕“2021 年 1 月 1 日-

2023 年 12 月 7 日,系统内暂未发现涉税违法行为登记信息。”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公司的说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开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和合规证明、《香港法律意见书》《墨西哥法律意见书》,并经检索公司及其境

内子公司所属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官网等公开信息,公司及其子公司、孙公司报告

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环境保护

1.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于 2024 年 11 月 9 日出

具的《苏州市企业专用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证明)》,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皇裕精密在生态环境领域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罚信用

修复记录为

0 条。

2.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扬州宝应生态环境局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出具的

《情况说明》,扬州电科“系我单位辖区内的企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情

况说明出具之日,该公司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18

开展生产经营,污染物排放达标,未发生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不

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也

不存在正在被我局立案调查的情形。”

3.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深圳皇裕《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报告生成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17 日),“经核查,*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期间,未发现该主体在生态环境领域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公司的说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开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和合规证明、《香港法律意见书》《墨西哥法律意见书》,并经检索公司及其境

内子公司所属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官网等公开信息,公司及其子公司、孙公司报告

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市场监督管理

1.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于 2024 年 11 月 9 日出

具的《苏州市企业专用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证明)》,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皇裕精密在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罚信用

修复记录为

0 条。

2.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宝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出具

的《证明》,扬州电科“系我单位辖区内的企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证明

出具之日,该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不存在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等市场监督管理类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也不存在正在被我局立案调查的情形。”

3.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深圳皇裕《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报告生成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17 日),“经核查,*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期间,未发现该主体在市场监管领域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4.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出具的

《证明函》,苏州本裕“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申请注销,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8 日,在江苏省市场监管电子政务管理信息系统中没有处罚案件、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记录:上述时间段内无申请人因违

法违规被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的情况。”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19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公司的说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开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和合规证明、《香港法律意见书》《墨西哥法律意见书》,并经检索公司及其境

内子公司所属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官网等公开信息,公司及其子公司、孙公司报告

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安全生产

1.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于 2024 年 11 月 9 日出

具的《苏州市企业专用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证明)》,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皇裕精密在安全生产领域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罚信用

修复记录为

0 条。

2.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宝应县应急管理局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出具的

《证明》,扬州电科“系我单位辖区内的企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证明出

具之日,我局未收到关于该公司安全生产的事故报告,该公司未有受到我局行政

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正在被我局立案调查的情形。”

3.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深圳皇裕《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报告生成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17 日),“经核查,*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期间,未发现该主体在安全生产领域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4.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昆山市应急管理局于 2024 年 3 月 4 日出具的《安

全生产行政处罚情况说明》,苏州本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28 日止,在昆山市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我局系统中尚未发现安全

生产违法违规行政处罚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公司的说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开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和合规证明、《香港法律意见书》《墨西哥法律意见书》,并经检索公司及其境

内子公司所属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官网等公开信息,公司及其子公司、孙公司报告

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

1.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于 2024 年 11 月 9 日出

具的《苏州市企业专用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证明)》,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皇裕精密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罚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20

信用修复记录为

0 条。

2.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宝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出

具的《证明》,“经查询,

2022 年 01 月 01 日至今,皇裕电子科技(扬州)有限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23MA1YGF0837)未受到宝应县住建局行政处

罚,也不存在正在被我局立案调查的情形。”

3.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深圳皇裕《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报告生成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17 日),“经核查,*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期间,未发现该主体在建筑市场监管领域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4.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出具

的《证明》,苏州本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8 日期间,没有因

违反国家有关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受到我局处罚的记录。”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公司的说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开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和合规证明、《香港法律意见书》《墨西哥法律意见书》,并经检索公司及其境

内子公司所属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官网等公开信息,公司及其子公司、孙公司报告

期内不存在因违反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五)土地管理

1.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于 2024 年 11 月 9 日出

具的《苏州市企业专用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证明)》,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皇裕精密在自然资源规划领域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罚

信用修复记录为

0 条。

2.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宝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出

具的《证明》,扬州电科“系我单位辖区内的企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证

明出具之日,该公司能够遵守和执行国家和地方土地资源管理及城乡规划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开展生产经营,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及地方土地

资源管理及城乡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

形,也不存在正在被我局立案调查的情形。”

3.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深圳皇裕《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报告生成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17 日),“经核查,*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21

期间,未发现该主体在自然资源领域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4.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出具

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情况说明》,苏州本裕“在昆山市境内未取得土地使用权,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8 日止,没有因违反有关土地和规划法律、

法规而受到我局处罚的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公司的说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开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和合规证明、《香港法律意见书》《墨西哥法律意见书》,并经检索公司及其境

内子公司所属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官网等公开信息,公司及其子公司、孙公司报告

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六)消防

1.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于 2024 年 11 月 9 日出

具的《苏州市企业专用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证明)》,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皇裕精密在消防安全领域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罚信用

修复记录为

0 条。

2.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宝应县消防救援大队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出具的

《证明》,扬州电科“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该公司在我辖区

内的实体企业未因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或违反消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等受到消防行政处罚,也不存在正在被我单位立案调查的情形。”

3.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深圳皇裕《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报告生成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17 日),“经核查,*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期间,未发现该主体在消防安全领域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4.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昆山市消防救援大队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出具的

《关于对协助苏州本裕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出具合规证明的复函》,苏州本裕

“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8 日期间,无消防行政处罚记录。”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公司的说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开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和合规证明、《香港法律意见书》《墨西哥法律意见书》,并经检索公司及其境

内子公司所属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官网等公开信息,公司及其子公司、孙公司报告

期内不存在因违反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22

(七)劳动用工及社会保障

1.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的劳动用工及社会保障

1)劳动用工情况

根据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提供的员工花名册等资料及本所通过对相关人员

访谈核查,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在册员工合计 1,168

人,其中,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与

1,113 名员工签署了劳动合同,与 55 名退休

返聘人员签署了劳务合同。经核查,报告期内,除部分非核心的、技术含量较低

的、简单的劳务工作由专门劳务公司实施外,公司不存在将较多生产经营工作交

由专门劳务公司实施的情况。

经抽查该等劳动合同、协议范本,上述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法有效,符合法

律规定。

2)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各期末(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及境内子公司在册员工社

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及差额原因说明如下:

2024 10 31

项目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含生育

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住房

公积金

员工人数合计

1168

已缴纳人数

1096

1106

1109

1104

1045

未缴纳人数

72

62

59

64

123

未缴纳原因

退休返聘

48

46

43

48

54

当月新入职员工

6

6

6

6

4

自行缴纳城乡居

民养老保险

4

0

0

0

0

中国台湾籍员工

3

3

3

3

4

外籍员工

0

0

0

0

6

第三方代缴

4

4

4

4

4

其他未缴纳情形

7

3

3

3

51

2023 12 31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23

项目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含生育

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住房

公积金

员工人数合计

1159

已缴纳人数

1037

1049

1047

1045

855

未缴纳人数

122

110

112

114

304

未缴纳原因

退休返聘

47

45

47

47

53

当月新入职员工

11

11

11

11

2

原单位未停保

7

5

5

7

0

自行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5

0

0

0

0

中国台湾籍员工

5

5

5

5

6

外籍员工

0

0

0

0

4

第三方代缴

3

3

3

3

3

其他未缴纳情形

44

41

41

41

236

2022 12 31

项目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含生育

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住房

公积金

员工人数合计

1141

已缴纳人数

1038

1050

1049

1049

832

未缴纳人数

103

91

92

92

309

未缴纳原因

退休返聘

31

30

31

31

33

临时工

1

1

1

1

1

当月新入职员工

2

2

2

2

0

自行缴纳城乡居

民养老保险

7

0

0

0

0

中国台湾籍员工

4

4

4

4

5

第三方代缴

5

5

5

5

5

其他未缴纳情形

53

49

49

49

26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及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

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

补足。”“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

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

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24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

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全员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

情形存在受到行政主管部门追缴或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检索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所属相关政府

主管部门官网等公开信息,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未

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处罚或要求补缴的通知,

亦未因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事项与员工之间发生劳动纠纷或争议。

公司控股股东通欣科技、实际控制人陈瑞益、陈纬已出具《承诺函》,承诺:

“若主管部门依法要求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员工补缴公司报告期内应当缴纳的社

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或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报告期内未为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

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而遭受罚款或损失或被任何利益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

权利要求时,本企业

/本人将无条件承担该等公司及其子公司应补缴的全部社会

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处罚款项,并全额承担利益相关方提出的赔偿、补偿款

项,以及由上述事项产生的应由公司及其子公司负担的其他所有相关费用。”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虽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保及住房

公积金的情形,但上述行为未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且均已取得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开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和合规证明,

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承诺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因补缴或受到处罚而产

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前述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不会对本次挂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3)劳务派遣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存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且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

10%的情形。截

2024 年 10 月 31 日,皇裕精密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为 157 人,劳务派遣用工比

例为

19.55%;扬州电科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为 14 人,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为 3.94%;

深圳皇裕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为

31 人,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为 14.62%。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25

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

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12 修正)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

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

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

10%

的情形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劳

务派遣用工主要工作岗位为作业员及部分仓管员和品管员,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12 修正)中关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

性的要求;报告期内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均取得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公

司及其境内子公司对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工作正常,各期劳务派遣费用均已按约定

结算,不存在违约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不

存在因劳务派遣事宜引起的争议或纠纷。

如前所述,就该等事宜,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均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

管部门开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和合规证明,确认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

在因违反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鉴于劳务派遣人员流动性较大,

公司规定劳务派遣人员离职前需提前

15 日通知公司,以备公司人力部门做好应

对工作,保持公司日常生产的持续稳定。因此在提出离职申请的派遣人员正式离

职前,公司人力会提前招聘好新的派遣人员以填补派遣人员离职后的空缺,最终

导致报告期末劳务派遣人员比例超标。就上述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报告期内劳务

派遣用工比例较高的情形,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已主动采取将劳务派遣员工转为

正式员工、签署劳务外包合同等措施进行了整改,降低劳务派遣用工比例,截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具体如下:

主体名称

类别

2025 1 31

皇裕精密

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70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26

主体名称

类别

2025 1 31

用工总人数

731

劳务派遣用工比例

9.58%

扬州电科

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26

用工总人数

375

劳务派遣用工比例

6.93%

深圳皇裕

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13

用工总人数

199

劳务派遣用工比例

6.53%

鉴于此,上述劳务派遣比例较高事项已完成整改,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劳务

派遣比例已低于

10%,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自 2025 年 1 月

31 日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劳务派遣用工比例未再发生超过

10%的情况。

就上述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报告期内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较高的情形,公司已

出具《承诺函》,承诺:“皇裕精密技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子公司,

以下统称“本公司”)目前存在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占员工总人数比例较高的情形,

就规范该等情形,本公司承诺如下:

1、逐步与现有业务中符合本公司用工标准的劳务派遣员工签订正式《劳动

合同》,将劳务派遣人员转为正式员工,或将富余劳务派遣人员及时退回劳务派

遣公司,降低劳务派遣员工比例;

2、开展业务存在员工需求时,采取招聘新员工的方式进行,与新招聘员工

直接签署《劳动合同》,以减少劳务派遣人员需求;

3、在符合客户要求的前提下,采用劳务外包的方式,将部分业务整体外包

给具备专业能力的劳务外包单位,降低劳务派遣员工比例。”

公司控股股东通欣科技、实际控制人陈瑞益、陈纬已出具《承诺函》,承诺:

“若经主管部门认定公司及其子公司需为上述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

10%受到处

罚时,其将无条件全额承担公司及其子公司应缴纳的处罚款项以及由上述事项产

生的应由公司及其子公司负担的其他所有相关费用。”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公司的说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开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27

和合规证明,并经检索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所属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官网等公开信

息,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

处罚的情形。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虽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

10%的

情形,但上述行为未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且均已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主管部门开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和合规证明,且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已对上述

劳务派遣用工不合规情形进行整改,截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该事项已完成整

改,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符合相关规定,且自

2025 年 1 月 31 日至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劳务派遣用工比例未再发生超过

10%的情况,公司

已就纠正劳动用工劳务派遣用工的不合规性问题作出了承诺,且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已承诺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因受到处罚而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

此,本所律师认为,前述情形不会对本次挂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4)劳务外包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皇裕精密报告期内存在劳务外包

用工情形,系皇裕精密与昆山埃米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全检

/包装服务

外包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外包单位名称

外包单位成立时间

服务内容

是否存在关

联关系

1

昆山埃米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2013/10/31

项目服务外包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出具的说明,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仅在

2024 年向昆山埃米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采购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金额为 43.77 万元,金额较小,劳务外包服务内容主要为提供操作工岗位的外包服务,相关工作

环节不属于公司生产经营核心环节,不构成将较多劳务活动交由专门劳务外包公

司实施的情形。上述劳务外包公司为独立的经营主体,具备开展业务所需要的相

关资质,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其发生业务交易符合公司及其子公司自身的生产经营

需求。

2.境外子公司、境外孙公司的劳动用工及社会保障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皇裕工业的董事及股东声明该公司未聘任员工,

2022 年 1 月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期间,公司无员工保险及公积金方面的违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28

法违规问题。

根据《墨西哥法律意见书》,墨西哥皇裕合法雇佣了

151 名员工,并遵守了

墨西哥的劳动法律法规。在

2022 年 1 月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期间,墨西哥皇裕

已依法为员工支付了墨西哥当地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根据公司提供的文件及说明,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泰国皇裕设立后未

实际开展经营。

(八)卫生健康

1.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于 2024 年 11 月 9 日出

具的《苏州市企业专用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证明)》,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皇裕精密在卫生健康领域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罚信用

修复记录为

0 条。

2.报告期内,扬州电科受到的卫生健康相关行政处罚如下:

1)扬州市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处罚

2023 年 7 月 10 日,扬州市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宝卫职罚〔

2023〕2 号),就扬州电科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未进行

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未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

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之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

五条第(七)项、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第七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

扬州电科作出:

1、警告;2、罚款人民币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规定,“违反

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

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

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七)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

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

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29

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

条第(四)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按照规

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

促措施的;

…”;根据《江苏省卫生系统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

(试行)》第九条规定,“卫生行政处罚中涉及罚款的自由裁量原则上在法定幅

度内划分高档(

70%≤权重≤100%)、中档(30%≤权重<70%)、低档(0<权重

30%)三个层次。”

2024 年 11 月 18 日,扬州市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具《关于对皇裕电子

科技(扬州)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说明》,“本机关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书》(宝卫职罚〔

2023〕2 号),因扬州电科接触职业病危害因

素的郁飞、丁阳等

70 余人未见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扬州电

科冲压岗位丁阳、装配车间超声波清洗岗位周国民和华占中

3 人未佩戴职业病防

护用品耳罩或耳塞从事生产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

定,本机关对扬州电科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五万元的行政处罚,本机关对扬州

电科作出的上述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扬州电科上述违法行为未造成恶劣影

响,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扬州电科已对存在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整

改。除前述记录外,扬州电科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证明出具日不存在因违反

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被本机关处以行政处罚的记录。”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公司提供的付款凭证及说明,上述处罚作出后,扬州

电科已足额缴纳罚款,并已积极整改。鉴于上述处罚属于《江苏省卫生系统规范

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试行)》第九条项下的低档处罚,并且扬州

电科已取得扬州市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具的说明文件,确认扬州电科上述违

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据此,本所律

师认为,扬州电科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本次挂牌构成实质

性法律障碍。

3.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深圳皇裕《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报告生成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17 日),“经核查,*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期间,未发现该主体在卫生健康领域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公司的说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开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30

和合规证明、《香港法律意见书》《墨西哥法律意见书》,并经检索公司及其境

内子公司所属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官网等公开信息,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公司及

其子公司、孙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卫生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

罚的情形。

(九)外汇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公司的说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开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和合规证明、《香港法律意见书》《墨西哥法律意见书》,并经检索公司及其境

内子公司所属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官网等公开信息,公司及其子公司、孙公司报告

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外汇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海关

1.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出

具的《企业信用状况证明》,皇裕精密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

期间,“我关未发现该企业有涉及海关进出口监管领域的违法犯罪记录。”

2.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出

具的《企业信用状况证明》,扬州电科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

期间,“我关未发现该企业有涉及海关进出口监管领域的违法犯罪记录。”

3.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出

具的《企业信用状况证明》,深圳皇裕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

期间,“我关未发现该企业有涉及海关进出口监管领域的违法犯罪记录。”

4.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出具

的《企业信用状况证明》,苏州本裕在

2019 年 8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8 日

期间,“我关未发现该企业有涉及海关进出口监管领域的违法犯罪记录。”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公司的说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开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和合规证明、《香港法律意见书》《墨西哥法律意见书》,并经检索公司及其境

内子公司所属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官网等公开信息,公司及其子公司、孙公司报告

期内不存在因违反海关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八、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31

1.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香港法律意见书》

《墨西哥法律意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预见的标的金额在

200 万元以上的重大诉

讼、仲裁案件。

2.行政处罚

经核查,子公司扬州电科报告期内存在受到卫生健康相关行政处罚的情形,

具体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之“(八)卫生健康”。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香港法律意见书》

《墨西哥法律意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前述情况外,公司及其子公司、

孙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行政处罚。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根据公司主要股东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尚未

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金额在

200 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

预见的金额在

200 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十九、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一)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承诺情况如下:

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主体

1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32

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主体

2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关于防止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承诺函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

4

对挂牌转让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的承诺函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5

关于未履行承诺之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6

本次挂牌相关中介的承诺函

东吴证券、国浩律师、大信会计师、国

众联评估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各项承诺及约束措施系承诺方真实意思表示,承诺内

容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及明确的履行时限,符合《公司法》《准

则第

1 号》《挂牌规则》以及《适用指引第 1 号》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的个人和关联企业收、付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通过个人和关联企业收款的情况。其中

2022 年度发生

金额为

968,110.44 元,占比为 0.14%;2023 年度发生金额为 654,481.6 元,占比

0.08%。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通过个人卡付款的情况。其中

2022 年度发生金额为

220,310.98 元,占比为 0.04%;2023 年度发生金额为 134,724.18 元,占比为 0.02%。

公司对于上述利用个人或关联企业的账户收取客户款项或支付供应商款项

的情形,在报告期内已通过收回资金、结束不当行为等方式清理规范,报告期后

未再发生个人或关联企业的账户代收代付结算行为。

公司建立并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按规定开设会计账册,除法

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另立会计账册。公司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

存储;建立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严格限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防止股东

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公司能够严格

执行上述制度,报告期后未再发生个人或关联企业的账户代收代付结算行为。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公司的说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开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和合规证明、《香港法律意见书》《墨西哥法律意见书》,并经检索公司及其境

内子公司所属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官网等公开信息,公司及其子公司、孙公司报告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33

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本次挂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2025 年 1 月,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了《皇裕精密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2025 年 2 月,公司设立苏州纬德、苏州纬恒两个员工股权激励平台,苏州

纬德、苏州纬恒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2.7513%、1.7430%的股份。苏州纬德、苏州

纬恒的基本情况、出资人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六、发起人和股东(实

际控制人)”之“(二)公司的现有股东”之“

3.合伙企业股东”部分所述。

1.本次股权激励实施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

和留住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

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

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

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

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实施本次股权激励。

2.本次股权激励的会议审议情况及定价

整体变更时,皇裕有限经审计净资产

298,637,676.93 元整体折合皇裕精密股

96,000,000 元,皇裕精密股份总数为 9,600 万股。因此,授予激励对象股权的

价格参考整体变更时每股(即每元注册资本)净资产价格,确定激励股权的授予

价格为每股(即每元注册资本)

3.1 元。

2025 年 1 月 17 日,皇裕精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皇裕精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

2025 年 3 月 6 日,皇裕精密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员工

股 权 激 励 平 台 向 公 司 增 资 的 议 案 》 , 同 意 两 个 员 工 股 权 激 励 平 台 以 现 金

14,004,250 元认购皇裕精密增发的 4,517,500 股股份,完成增资后,皇裕精密股份总数由

96,000,000 股增至 100,517,500 股,其中:苏州纬德以 8,573,050 元人民

币认购本次增发的

2,765,500 股,剩余 5,807,550 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苏州纬恒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34

5,431,200 元人民币认购本次增发的 1,752,000 股,剩余 3,679,200 元计入公司

资本公积。本次变更后,皇裕精密注册资本由

96,000,000 元变更为 100,517,500

元。

同日,皇裕精密与苏州纬德、苏州纬恒签订《增资协议》,约定苏州纬德、

苏州纬恒以现金

14,004,250 元认购皇裕精密本次增发的 4,517,500 股股份,由苏

州纬德出资

8,573,050 元,认购皇裕精密新增 2,765,500 股股份,其中 2,765,500

元计入注册资本,

5,807,550 元计入资本公积;由苏州纬恒出资 5,431,200 元,认

购皇裕精密新增

1,752,000 股股份,其中 1,752,000 元计入注册资本,3,679,200 元

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苏州纬德持有皇裕精密

2.7513%的股份,苏州纬恒

持有皇裕精密

1.7430%的股份。

3.员工股权激励平台出资等其他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银行回单并经本所律师对各激励对象进行访谈,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全部激励对象已向员工股权激励平台付清全部入股资金,员工

股权激励平台已经向皇裕精密支付本次增资款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本次

股权激励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股权激励不存在代持等导致公司股权权属不清晰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次股权激励价格公允,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合法合规。

(四)关于利润分配的问题

1.超额分配利润的问题

所属

2021年度、2022年度股利分配后,公司发现由于审计调整导致2022年、

2023年期初未分配利润分别低于相应年度的分红金额,因此2021年度、2022年度股利分配存在超额分配的情况。

就本次超额分配股利事项,公司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召开股东会审议并一致通过

《关于对公司历史上超额分配确认的议案》,确认公司以

*开通会员可解锁*、2022

12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的利润分配存在超额分配的情形;同意不要求当时参与

分配的股东返还超额分配的利润;同意对超额分配的利润以公司日后实现的净利

润来进行弥补。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35

根据大信会计师此次出具的《审计报告》,皇裕精密

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

4,787.09万元,*开通会员可解锁*未分配利润为2,504.91万元;2023年实现净利润4,578.51万元,*开通会员可解锁*未分配利润为3,355.50万元,已足额弥补上述超额分配的利润。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超额分配事项,但上述超额分配利润问题主要系

审计调整导致,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意以日后实现的净利润弥补上述超额分配的利

润。公司已就上述超额分配事项采取整改措施并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上述事项

未实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或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不构成本次挂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公司存在迟延完成利润分配的情况

*开通会员可解锁*,皇裕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向股东通欣科技、夏斌分

2022年度股利。向通欣科技分配的股利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发放,

向夏斌分配的股利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发放。

因向夏斌实际发放

2022 年度股利时间距离股东会决议时间超过 1 年,不符

合《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的规定。目前所

有股利分配均已发放完毕,未对股东权益造成实质损害,不构成本次挂牌的实质

性法律障碍。

二十、《公开转让说明书》的法律风险评价

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开转让说明书》,本所律师对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

中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公开转让说明书》不致因

上述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说明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

二十一、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具备申请其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的主体资格,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挂牌规则》《分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的申请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并公开转让的实质条

件。公司本次挂牌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等程序,尚需取得股转公司同

意挂牌的审核意见。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tmp/40533bdb-23fb-40a7-b544-f1d85737b4de-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36

第三节

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关于皇裕精密技术(苏州)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法律意见书》

的签署页。

本《法律意见书》于

2025 年 月 日出具,正本一式 份,无副本。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黄建新

葛霞青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