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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金舜驰(天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
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
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
(以下简称“《挂牌规则》”)
,
金舜驰(天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舜驰”或“公司”)拟
申请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该事宜已经金舜驰
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
务指引》
(以下简称“《推荐业务指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
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东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
)对金舜驰的主营业务、公司治理、财
务状况及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对金舜驰申请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东吴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金舜驰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金舜驰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东吴证券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5%以上股份的情况;
(三)东吴证券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
有金舜驰权益、在金舜驰任职等情况;
(四)东吴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金舜驰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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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东吴证券与金舜驰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尽职调查情况
东吴证券推荐金舜驰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尽职调查工
作指引》的要求,对金舜驰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
况、产品及业务、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
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与金舜驰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部分董事等人员进行了交谈,
并获取了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
查阅了公司章程、公司“三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
账薄、
《审计报告》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公司的
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工
作,项目组完成了尽职调查报告,对金舜驰的主营业务、公司治理、财务状况及
合法合规等事项发表了意见。
三、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2024 年 8 月 20 日,项目组向东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质量控制部(以下简称
“质控部”
)提交立项申请报告,质控部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完成初审。
2024 年 8 月 21 日,项目组在质控部完成初审后向东吴证券中小企业融资总
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立项委员会(以下简称“立项委员会”
)提出
立项投票申请;立项委员会
6 名委员参与了该项目的立项材料审核,其中来自内
控部门的立项委员人数为
3 名;经 6 名立项委员会委员审议,6 名委员同意金舜
驰项目立项。
(二)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2025 年 7 月 14 日,金舜驰项目组完成了现场尽职调查及相关工作底稿的获
取和归集工作,并提交质控部进行审核。质控部对金舜驰项目组提交的挂牌申请
文件、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了检查并提出了整改要求,并跟踪了项目组对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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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文件、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检查问题,现场核查问题的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
质控部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出具了质量控制报告。
经检查,金舜驰(天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项目组履行了
基本尽调程序,尽调工作底稿在各重大方面对项目申报文件形成了有效支撑,同
意提交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委员会审议。
(三)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2025 年 9 月 8 日,东吴证券召开了推荐金舜驰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公开转让并挂牌项目的内核会议。参加会议的内核委员为:杨伟、吴智俊、狄
正林、刘堃、刘立乾、曹飞、邓红军。全体参会内核委员符合《证券公司投资银
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挂牌规则》
《推荐业务指引》等规定的要求,不存在下
列不得参与该项目内核的情形:
1、担任项目组成员的;
2、本人及其配偶直接或间接持有申请挂牌公司股份;
3、在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的;
4、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根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挂牌规则》
《推荐业务指引》
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参会内
核委员对金舜驰挂牌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了内核会议反馈意见。
金舜驰项目组根据内核会议反馈意见要求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了补充和完
善,并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提交了内核会议反馈意见回复等相关文件。
2025 年 9 月 15 日至 2025 年 9 月 16 日,参会内核委员审核了项目组提交的
内核会议反馈意见回复并进行线上投票表决,表决结果为
7 票同意,0 票反对,
根据《东吴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内核会议表决
结果为通过。本次内核会议形成如下审核意见:
1、项目组已按照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对申请挂牌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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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挂牌公司拟披露的信息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有关信息披
露的规定;
3、申请挂牌公司符合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
4、同意推荐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挂牌。
综上所述,金舜驰符合《挂牌规则》等规定的挂牌条件,
7 名参会内核委员
经过投票表决,同意推荐金舜驰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
四、逐项说明申请挂牌公司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公
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和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一)公司符合公开转让条件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已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等与公司股票公开转
让并挂牌相关的议案,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二)公司符合挂牌条件
1、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条的规定
(
1)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
公司以
2023 年 11 月 30 日为股改审计基准日,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
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天津开发区精锐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3 月 15 日依法成立。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2,430 万元,
不低于
500 万元,且股东出资到位、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符合《公司法》
相关规定。公司自设立之日起,在经营过程中没有出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可能导致公司终止的情况。
(
2)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1)股权明晰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及项目组核查,结合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
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公司股东持有公司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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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公司的股东不存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不适宜担任股东的情形。
2)股票发行和转让合法合规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及项目组核查,结合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
有限公司成立以来的历次股权变动行为均经过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程序或者全体
股东签署《章程修正案》进行确认,并履行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时,以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的
账面净资产进行折股,其股本没有超过公司账面净资产,符合法律规定。
同时,结合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公司不存在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
行证券的情形。
本次申请挂牌,公司股票限售安排符合《公司法》和《挂牌规则》的有关规
定。
主办券商认为,金舜驰符合《挂牌规则》关于“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
行为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
(
3)公司治理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1)公司治理机制健全
金舜驰已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公司
治理架构,并按照《公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规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股东会
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治理文件以及对外担保、对
外投资、关联交易、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内控制度,公司的重大决策也经过了相应
的决策程序。
公司设监事会作为公司内部监督机构,并设
1 名职工代表监事,未同时设立
审计委员会,符合《挂牌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等规定的要求。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并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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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以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
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③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消除;
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全国股转公司认
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市场禁入措施或不适格情形
尚未消除。
公司报告期内进行的关联交易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交易公平、公允,不存在侵害公司合法权益的情
形。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
2)合法、合规经营
公司报告期内无刑事处罚或适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公司实际控
制人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财务机构设置及运行独立且合法合
规,会计核算规范。
主办券商认为,金舜驰符合《挂牌规则》关于“公司治理健全,合法规范经
营”的挂牌条件。相关内容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三节中进行了披露。
(
4)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座椅舒适系统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
要产品包括汽车座椅通风零部件、其他汽车零部件、模具及其他零部件,其中汽
车座椅通风零部件等舒适系统产品占比达到
80%以上。
根据公司最近两年的审计报告,
2023 年度、2024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
为
9,791.71 万元、13,943.62 万元,具有持续的营业收入记录。
通过询问公司管理层、会计人员,查阅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度检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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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公司近两年持续经营,不存在终止经营的情况。
主办券商认为,金舜驰符合《挂牌规则》关于“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
力”的挂牌条件。
(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协议
合法、合规有效。
主办券商认为,金舜驰符合《挂牌规则》第十条关于“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
督导”的挂牌条件。
2、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
公司于
2004 年 3 月 15 日成立,以 2023 年 11 月 30 日为股改基准日按原账
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不少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
度。
3、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公司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股东的出资资产、出资方式、出资程序等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不存在依法不得投资公司的情形。
公司股权权属明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或控制的股份不存在可能导
致控制权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4、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公司历次股权变动行为合法合规,控股子公司的股权转让合法合规,均履行
了必要的内部决议、外部审批程序,不存在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且仍未
依法规范或还原的情形。
5、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公司已制定《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治理文件以及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关联交易、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内
控制度,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组织机构并有效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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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明确了公司与股东等主体的纠纷解决机制,公司已建立起《投资者
关系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能够切实保障投资者和公司的合
法权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6、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公司未设置表决权差异安排。
7、公司满足《挂牌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
公司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备开展业务所必需的资质、许可或特许
经营权等。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以下情形:
(
1)最近 24 个月以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行为被司法
机关作出有罪判决,或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
(
2)最近 24 个月以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
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
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
3)最近 12 个月以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
(
4)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
5)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消除;
(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或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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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且市场禁入措施或不适格情形尚未消除;
(
7)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8、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
公司已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配备了专业的财
务人员,能够独立开展会计核算、作出财务决策。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
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时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公司提交的财务报表截止日未早于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表的可靠
性。
9、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
公司业务明确,拥有与各业务相匹配的设备、专利、商标等关键资源要素,
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10、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完整、独立,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关
联交易决策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确保相关交易公平、公允。截至本推
荐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被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企业占用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签署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
诺函,防范占用情形的发生。
11、公司不适用《挂牌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
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多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不适用本条规定。
12、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 2.50 元/
股,不低于
1 元/股。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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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2 万元和 1,954.51 万元(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
累计不低于
800 万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 万元。
13、公司满足《挂牌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公司所属行业或所从事业务不存在以下情形:
(
1)主要业务或产能被国家或地方发布的产业政策明确禁止或淘汰的;
(
2)属于法规政策明确禁止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行业、业务的;
(
3)不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市场定位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
他情形。
(三)公司符合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根据东吴证券对金舜驰《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的核查,东吴证券认为:
1、公司已充分披露公开转让并挂牌后拟进入的市场层级、拟采用的交易方
式、选用的挂牌条件指标等;
2、公司已充分披露公司基本情况、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主要产品或服务、
业务模式、经营情况、市场竞争、所属细分行业发展情况、重要会计政策、财务
状况等;
3、公司已充分披露能够对公司业绩、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业务稳定性、
经营持续性等产生重大影响的资源要素和各种风险因素。
综上,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
五、申请挂牌公司的主要问题和风险
(一)单一客户依赖的风险
公司对第一大客户捷温集团销售额较高,报告期各期销售占比分别为
83.60%、83.22%和 87.63%,同时公司对捷温集团账期从 2025 年开始由 120 天延
长至
140 天,主要是下游整车厂对供应链延长账期的压力传导所致。由于捷温集
团需求量较大且保持较快增长,而公司自身扩产受限于生产场地,造成产能大部
分被捷温集团订单占据,限制了公司服务其他客户的能力,故形成捷温集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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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比较高的问题。
2025 年年底公司新厂房将竣工投入使用,有望显著扩大公司
产能,增加对现有其他客户的供应能力、促进新客户拓展,进而推动捷温集团销
售占比逐步降低,减轻单一客户依赖风险;同时,
2025 年 6 月国内 17 家重点汽
车企业作出“供应商支付账期不超过
60 天”的公开承诺,有望逐步减轻上游汽
车零部件厂商的资金压力。但如果其他客户需求有限且新客户拓展效果不佳,而
捷温集团对公司的采购出现下滑,或利用其强势地位进一步压低采购价格或延长
账期,则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二)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3,985.22 万元、5,813.56 万元
及
5,713.07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51.45%、49.95%及 56.53%。公司客户
主要为汽车零部件总成产品生产商,客户资产规模较大、经营业绩相对稳定、信
誉良好,与公司具有长期合作关系,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如果宏观
经济形势、行业发展前景发生不利变化,个别主要客户经营状况发生困难,则公
司亦存在应收账款难以收回导致发生坏账的风险。
(三)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660.66 万元、1,514.79 万元和
1,684.32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1.44%、13.02%及 16.67%。若未来市
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客户需求下降,或公司不能持续开拓新客户,将导致公
司存货积压,出现存货跌价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四)汇率变动风险
公司外销收入占比较大,主要以美元、欧元计价和结算。人民币兑美元、欧
元的汇率可能会因境内外的相关政策而变动。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中的汇兑
收益分别为
4.74 万元、99.65 万元、18.63 万元。若未来外部环境变化导致美元
和欧元兑人民币汇率出现重大波动,可能对公司的收入和财务费用带来不确定性,
进而影响公司财务状况。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包括金属材料、塑料粒子及金属加工件。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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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原材料占比较高,原材料价格上涨会对公司产品成本造
成较大影响,将影响公司产品毛利率。故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会对生产成本的控
制及公司营运资金的安排带来不确定性,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影响公司盈利能力。
(六)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汽车行业竞争日趋激烈,部分整车厂为获得更高的市场份额,不断通过价格
竞争扩大销售,同时压低上游供应商的报价、延长账期,造成零部件供应商利润
下滑、现金流变差。跨国零部件巨头在与整车厂博弈过程中拥有一定的话语权,
可以保证稳定的利润水平;而中小供应商主要供应工艺较为简单的零部件,因门
槛较低、同类供应商数量众多,竞争较为激烈。公司依靠深耕汽车座椅舒适系统
这一细分品类,保持了较为稳定的毛利率水平,但未来如新进入者依靠低价打入
该市场或行业出现较大波动,则公司利润水平可能会出现降低,影响后续发展。
(七)公司治理不当而影响公司发展的风险
股份公司设立后,公司建立健全了股份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
高级管理人员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公司制定了《公
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等适用股份公司运作的管理制度。但股份公司的内部控制
制度在执行上与规范要求存在一定差距,这需要在未来的管理实践中逐步完善。
未来公司经营中存在因内部管理不适应发展需要,而影响公司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的风险。
(八)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虽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制定了《股东
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对外
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办法》等内部规章制度。但是实际控制人仍然可能利用其控制力在公司的发展
战略、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决策等方面施加重大影响,可能存在实际控制人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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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控制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六、主办券商对申请挂牌公司的培训情况
东吴证券根据金舜驰实际情况对金舜驰进行了系统性的辅导,所辅导的内容
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挂牌规则》等的要求进行。
东吴证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
在协调各中介机构相关工作的同时,本着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突出重点、责任
明确的原则,认真地对金舜驰进行了规范化培训。在培训和日常访谈过程中,东
吴证券对金舜驰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对其历史沿革、股权演变、公司治理结
构、行业情况、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业务流程、内部控制、资金管理、财务核算、
关联交易等进行了深入了解,并就相关问题提出了规范建议,督促公司按照挂牌
公司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与此同时,东吴证
券协同各中介机构,对培训对象进行挂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公司治理和规范
运作、信息披露、履行承诺等内容的培训,促使培训对象全面理解挂牌要求并提
升规范运作意识。
七、聘请第三方合规性情况
(一)主办券商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东吴证券作为本次推荐挂牌的主办券商,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
的行为。
(二)拟挂牌公司(服务对象)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东吴证券作为本次推荐挂牌的主办券商对金舜驰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
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金舜驰在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项目依法聘请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除
此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八、结论形成的查证过程和事实依据
主办券商项目组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及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行业自律规范等要求,对金舜驰进行了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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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
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在尽职调查过程中,主要通过实地察看、查阅、访谈、函证等查证方
式对公司进行核查并取得相应证明文件。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组出具了《尽
职调查报告》和《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目录、相关工作记录和经归纳整理后的尽职
调查工作表》
,详细记录了本次推荐挂牌项目相关的查证过程和事实依据。
九、推荐意见
根据项目组对金舜驰的尽职调查情况以及内核会议的审核意见,东吴证券认
为金舜驰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和信息
披露相关要求,同意推荐金舜驰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
牌。
十、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1、整体经营情况
审计截止日后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订单保持稳定,研发项目
正常运行,公司重要资产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2025 年 5-10
月,公司新增订单金额(含税)为 7,877.11 万元;公司新增 10 笔银行借款,
合计金额为 5,043.98 万元,不存在对外担保;公司未新增对外投资。
2025 年 5-10 月,公司主要原材料(或服务)采购总额为 3,511.06 万元;
主要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总额为 7,025.81 万元;无销售产品(或服务)及采
购产品(或服务)的关联交易。
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生产模式、采购模式及销售模式等经营模式未发生
重大变化,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
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2、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 2025 年 1-10 月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和审阅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2-1-15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0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75,624,952.43
142,685,753.93
负债总额
97,915,376.86
86,499,244.30
所有者权益
77,709,575.57
56,186,509.6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77,709,575.57
53,293,094.68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10 月
2024 年 1-10 月
营业收入
115,073,365.99
115,215,561.53
净利润
18,669,687.21
16,360,233.24
研发费用
6,675,985.03
7,512,763.89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22,443,684.84
16,619,767.51
2025 年 1-10 月,纳入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项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10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9,210.1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
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90,000.00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
当期净损益
-608,252.6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4,878.9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445,040.00
小计
-1,977,623.93
减:企业所得税影响数(所得税减少以“一”表示)
10,300.3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67,903.8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920,020.41
(以下无正文)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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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签章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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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