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智先生: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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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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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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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

873904 证券简称:智先生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智先生电器(江苏)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智先生电器(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已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智先生电器(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智先生电器(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

)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立公司与

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

公告编号:2025-031

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注意尚未公开的信息和内部信息的

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的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

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

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

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信息披露外,公司将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

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信息披露

的规定,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注

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

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

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互动沟通的原则。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

等;

公告编号:2025-031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

品或新技术的研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

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

层变动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八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

(二)年度报告说明会;

(三)股东会;

(四)公司网站;

(五)一对一沟通;

(六)邮寄资料;

(七)电话咨询;

(八)现场参观;

(九)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的方式。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

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九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应披露的信

息必须第一时间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布。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

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

,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

公司公告。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

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第十条

公司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的,应当在不晚于年度股东会会议召开之

日举办,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应出席说明会,会

议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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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三)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四)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投向及发展前景等方面存

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问题。

公司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日

期及时间(不少于二个小时)、召开方式(现场

/网络)、召开地点或网址、公司

出席人员名单等。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

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

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

系管理活动和日常事务。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须具备以下素质: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

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第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信息沟通:根据法律、法规、

《管理办法》的要求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

关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举行分析师说明

会及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

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二)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的编制、印制和邮送工作;

(三)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准备会议材料;

(四)公共关系:建立和维护与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行业协

会等相关部门良好的公共关系;

(五)媒体合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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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披露

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波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

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七)危机处理:在诉讼、仲裁、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盈利大幅度波动、

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八)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设置专线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电话,确保与投资者之间的

沟通畅通,并责成专人接听,回答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咨询。当公司投资者

咨询电话变更时应及时公告变更后的咨询电话。

第十四条

对于上门来访的投资者,公司财务部派专人负责接待。 接待来访

者前应请来访者配合做好投资者和来访者的档案记录,并请来访者签署相关承诺

书,建立规范化的投资者来访档案。

第十五条

公司业务方面的媒体宣传与推介,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提供样稿,

并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能对外发布。

第十六条

主动来到公司进行采访报道的媒体应提前将采访计划报董事会秘

书审核确定后方可接受采访,拟报道的文字资料应送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可公开

对外宣传。

第十七条

在公共关系维护方面,公司应与证券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等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及时解决证券监管部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注的问题,并将相关意见传达至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并争取与其它上市公司建立良好的交流合作平台。

第十八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部

门、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相关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公司应以适当形式对公司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

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举行专门的培训活动。

第二十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则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告,并在

公告编号:2025-031

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进行正式披露。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如向特定对象

提供了未公开的非重大信息,公司应当及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确保所有投资者

可以获取同样信息。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将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制度通过全国股转公司指定网

站予以披露。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转让日内,应当将《投资者

接待登记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

通过全国股转公司网站刊载,同时在公司网站刊载。

第五章

投资者争议纠纷

第二十四条

公司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并公

开处理流程和办理情况。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

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并实施。

智先生电器(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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