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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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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2266 证券简称:首帆动力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首帆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人保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自然人填写
姓名
杜剑峰
国籍
中国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否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首帆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
表人/董事长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在动力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
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发电机
组、发动机、动力设备、智能设备、
照明器具、机械设备、工程机械、汽
车、水泵及相关部件和零部件、金属
材料的销售,自有设备租赁,从事货
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路 6999 号 28 幢
一楼东区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
有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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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是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
是
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还应填写
1、一致行动主体包括:杜剑峰、戴静君、上海首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上海朗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一致行动人关系构成的认定依据:
□签订协议 □亲属关系 √其他
3、其他应披露的事项:杜剑峰与戴静君为夫妻关系,戴静君为上海首禾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朗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
伙人。
二、拥有权益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杜剑峰及其一致行动人
股份名称
首帆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变动方向
增加
权益变动/拟变
动时间
2025 年 12 月 24 日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比例
(权益变动前)
合计拥有权
益
50,955,000
股,占比
77.5571%
直接持股 32,605,000 股,占比 49.6271%
间接持股 0 股,占比 0%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 18,350,000 股,
占比 27.9300%
所持股份性质
(权益变动前)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0 股,占比 0%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0,955,000 股,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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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5571%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比例
(权益变动后)
合计拥有权
益
52,655,000
股,占比
80.1446%
直接持股 34,305,000 股,占比 52.2146%
间接持股 0 股,占比 0%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 18,350,000 股,
占比 27.9300%
所持股份性质
(权益变动后)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00,000 股,占比 2.5875%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0,955,000 股,占比
77.5571%
本次权益变动所
履行的相关程序
及具体时间
无
无
三、权益变动具体方式及目的
(一)权益变动具体方式
权益(拟)变动方式
(可多选)
□通过竞价交易 □通过做市交易
√通过大宗交易 □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取得挂牌公司发行的新股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投资关系、协议方式
□其他
2025 年 12 月 24 日杜剑峰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
份 1,700,000 股,与其一致行动人和合计拥有权益比例
从 77.5571%变为 80.1446%。
(二)权益变动目的
根据公司与宁波曜之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曜
之龙”
)分别签订的股票认购协议、股票认购协议补充协议、股票认购协议补充
协议一、股票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二,若公司未能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实现上
市,则公司应以现金方式回购宁波曜之龙所持定向发行新增的公司全部股份,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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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1,700,000 股。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上市,故由协议首帆动力实际控制人
杜剑峰、戴静君向宁波曜之龙回购全部股份。
四、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杜剑峰
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否
批准部门
不适用
批准程序
不适用
批准程序进展
不适用
五、所涉协议的主要内容
杜剑峰、戴静君与宁波曜之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股份回购
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经协商,杜剑峰、戴静君以 6.2 元每股的价格回购宁波曜之龙持有的
1,700,000 股股份,回购价款为 10,659,000.00 元。股份转让价款通过大宗交易
的方式支付。
六、其他重大事项
(一)权益变动前后公司第一大股东未发生变动,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动,实际控
制人未发生变动。
(二)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
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重大信息。
七、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杜剑峰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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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杜剑峰、戴静君与宁波曜之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股份回
购协议;
3、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4、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5、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股
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杜剑峰
2025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