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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领图电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的
推荐报告
主办券商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深圳市领图电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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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
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
规则》”)等,深圳市领图电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图电测”、“申
请挂牌公司”、“股份公司”或“公司”)就其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事宜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了挂牌申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
(以
下简称“《尽调工作指引》”)、《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推荐挂牌业务指引》”)等制度,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主办
券商”或“我公司”)对领图电测的财务状况、业务情况、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
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领图电测本次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出具本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与领图电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领图电测股份,领图电
测未持有或控制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股权。
二、尽职调查情况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推荐领图电测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
据《尽调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
基本情况、公司财务、公司治理、公司合法合规、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领图电测董事长、总经理以及部分员工进行了交谈,并听取了公
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注册会计师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
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
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
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深圳市领图电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尽
职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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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办券商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
意见
(一)立项程序和相关意见
项目小组
2025 年 3 月 31 日向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质量控
制部门(以下简称“质控部”)提交了领图电测挂牌项目的立项申请文件,质控
部在受理上述立项申请后,就立项申请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审核,并安排质量评价
委员会评价。
2025 年 4 月 10 日,经公司质量评价委员会审核,审议通过领图电
测挂牌项目的立项申请;
2025 年 4 月 19 日,领图电测挂牌项目立项申请经业务
分管领导、质控分管领导批准同意项目立项,项目立项程序完成。
(二)质量控制程序和相关意见
项目小组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向质控部提出领图电测挂牌项目审核申请,质
控部对领图电测挂牌项目的主要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并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组织
召集了质量评价委员会会议,对领图电测挂牌项目质量进行审核判断。经质量评
价委员会委员投票表决,同意领图电测挂牌项目报送。质控部先后对领图电测挂
牌项目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尽职调查报告》、《推荐报告》等申请文件和
工作底稿进行了审核。质控部对领图电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验收通过后,于
8 月
20 日,出具质量控制报告,同意领图电测挂牌项目报送内核机构。
(三)内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我公司内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核委员会”)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至 8 月
28 日对领图电测股票拟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的推荐文件进行了认
真审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内核会议。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共
7 人,分别为赵榛、邱琼琼、张海烽、陈诚、黄闽鸿、季施思、汪琦,上述人员
不存在《推荐挂牌业务指引》第十八条列示的情形。
根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业务规则》、《推荐挂
牌业务指引》等对内核机构审核的要求,内核委员经审核讨论,对领图电测本次
股票挂牌出具书面反馈意见。项目小组依据反馈意见采取了解决措施,进行了补
充核查或信息披露。内核委员会确认落实情况后,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项目小组已按照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对申请挂牌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
(二)申请挂牌公司拟披露的信息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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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的规定。
(三)申请挂牌公司符合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
综上所述,领图电测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颁布的挂牌条件。经七位内
核委员投票表决,同意推荐领图电测股票挂牌。
四、申请挂牌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公
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和信息披露相关要求的说明
(一)公司符合公开转让条件
1、内部审议情况
本次公司申请股票挂牌公开转让,董事会已依法就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的具体
方案作出决议,并已提请股东会批准。股东会决议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2025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公司
股票以集合竞价方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
公开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关于本次挂牌的议案,并同意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
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于本次挂牌的事项。
2025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
以集合竞价方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
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关于本次挂牌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已包含
了必要的内容,包括:(
1)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2)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
3)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公开转让说明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
露内容。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
制并制定了信息披露相关制度。
2、股东人数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公司股东人数为
9 人,未超过 200 人,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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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注册,由全国股转系统进行审核。
3、书面确认意见签署情况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了书面确认
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证券公司聘请情况
公司已聘请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推荐其股票挂牌公开转让,双方已签署《推荐
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担任推荐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并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督促公司诚实守信、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规定的公开转
让条件。
(二)公司符合挂牌条件
1、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
2022 年 9 月 24 日,福万讯控股、卓趣达科技作为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发起
人协议》,同意共同发起设立福万智慧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领图电测曾
用名),公司注册资本
2,520 万元,每股面额 1 元;其中福万讯控股以货币认购
1,728 万股,卓趣达科技以货币认购 792 万股。2022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创
立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发起设立福万智慧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的议
案》等议案。
2022 年 10 月 10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申请人核发《营业
执照》,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公司存续已满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股东的出资
资产、出资方式、出资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不存在依法不得投
资公司的情形。
因此,公司满足“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的要求。
2、公司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
1)公司股权结构清晰
公司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
股东特别是实际控制人持有或控制的股份不存在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重大权
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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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公司发生过的增资及股份转让行为,均履行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
程序,并依法经过工商变更登记。股东出资真实、充足,出资程序完备、合法合
规,不存在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且仍未依法规范或还原的情形。公司股
票限售安排符合《公司法》和《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满足“股权
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要求。
3、公司治理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
1)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方面
公司依法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以下简称“三会一
层”),并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三会一层”运行
规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建立了全面完整的公司治理
制度,并规范、有效运行,保护股东权益。
公司明确了公司与股东等主体之间的纠纷解决机制,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
关联交易管理等制度,切实保障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对报告期
内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进行了讨论、评估。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具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的任职资格。
(
2)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方面
公司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已取得开展业务所必需的资质、许可或特
许经营权。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挂牌规则》之“第十六条”的情形。公司设
立独立的财务机构,能够独立开展会计核算、作出财务决策。公司会计基础工作
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符合《证券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提交的财务报表截止
日不早于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
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而被工商、税务、社保、环保等部
门处罚的情况,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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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独立性与关联交易方面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卓趣达控股、郑欣分别
持有公司
25.00%、20.45%的股份,公司不存在直接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东,或者直接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
但依其出资额或者直接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
重大影响的股东,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
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完整、独立,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间分开。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有效防止股东及
其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发生,切实保障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交易公
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被其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的情
形,并采取了有效措施防范占用情形的发生。
因此,公司满足“公司治理健全,合法规范经营”的要求。
4、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主要从事智能检测设备和仪器仪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应用于新
能源汽车电控系统、动力电池、储能系统等新能源领域,以及消费电子等
3C 智
能终端领域。公司拥有与各业务相匹配的关键资源要素,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
持续经营的能力。
公司具有经营主营业务所需的资质,不存在超越资质、范围经营的情况,不
存在相应的法律风险以及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拥有其开展业务所需的场地、经营
性设备及人员;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了报告期的财务报表,
公司在报告期内具有持续的营运记录。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导致无法持续经营的情形,也不存在法院依法
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的情形,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根据项目小组的尽职
调查结果,公司所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商业模式及盈利模式清晰;公
司的主要产品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能够为公司带来稳定且持续的收入。
因此,公司满足“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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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与领图电测签署《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同意推荐
领图电测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在其挂牌后对其进行持续
督导。
6、符合《挂牌规则》规定的挂牌适用标准
结合公司自身规模、经营情况、盈利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公司选择《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挂牌条件:
“(一)最
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
800 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 万
元
”。
公司
2023 年、2024 年两年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
532.59 万元、1,917.37 万元,累计净利润为 2,449.96 万元。综上,公司最近两年
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
800 万元,公司最近一年净利润亦不低于 600 万元,
公司符合上述标准。
7、符合《挂牌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所属行业或所从事业务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1)主要业务或产能被国家或地方发布的产业政策明确禁止或淘汰的;
(2)属于法规政策明确禁止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行业、业务的;
(3)不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市场定位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
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业务规则》、《挂牌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
(三)公司符合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24 年年度股
东会已对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的具体方案进行了审议,相关申请文件已对如下信息
进行了充分披露:
1、公司挂牌后拟进入的市场层级、拟采用的交易方式、选用的挂牌条件指
标等。
2、公司基本情况、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主要产品或服务、业务模式、经
营情况、市场竞争、所属细分行业发展情况、重要会计政策、财务状况等。
3、能够对公司业绩、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业务稳定性、经营持续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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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重大影响的资源要素和各种风险因素。
4、其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保证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四章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
五、申请挂牌公司的主要问题和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与下游行业景气度风险
公司下游应用领域以新能源、
3C 智能终端行业为主,公司业务的发展与新
能源、
3C 智能终端行业的发展状况密切相关。未来,如果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重
大变化影响到下游行业的发展环境,导致下游行业景气度下降,则市场需求将随
之下滑,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客户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5.21%、63.05%
和
79.73%,客户集中度较高,下游行业市场份额较为集中是导致公司客户集中
度较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如果未来下游行业竞争格局发生较大变化,或未来客户
的投资计划、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未能中标客户的大型项目,可
能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存货跌价风险
随着公司产销规模快速增长,公司存货规模有所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
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3,318.87 万元、3,312.55 万元和 4,171.63 万元,占各期末流
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36.81%、30.21%和 38.83%。公司设备类产品交付后,通常需
要安装调试并需经客户验收,报告期期末,公司发出商品账面价值为
2,533.88 万
元,占期末存货账面价值的比例为
60.74%。若未来公司产品市场环境发生较大
不利变化,导致公司产品销售不及预期或市场价格大幅下跌,或发出商品无法顺
利通过客户验收,公司存货可能面临跌价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
响。
(四)房产租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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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承租子公司卓讯达租赁的万科云城(一期)
房产,未取得产权方同意转租的书面文件,公司存在无法持续租用上述租赁房产
的法律风险。如公司无法继续租用上述房产,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不
利影响。公司正在积极寻找替代房产,以保障公司后续生产经营的稳定性。
六、主办券商对申请挂牌公司的培训情况
主办券商于
2025 年 8 月对领图电测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其他关键人员等主体进行培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非
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要求、财务规范、完善公司治理、承诺履行和规范运作等。
七、关于主办券商本次推荐挂牌业务是否存在聘请第三方机
构或个人的情形的说明
对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
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8】22 号)及《关于规范主办券商推荐
业务中聘请第三方信息披露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股转系统公告〔
2018〕1106 号)
的要求,主办券商在本次挂牌业务中不存在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形。申请挂牌公
司不存在有偿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
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的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主办券商及申请挂牌公司不存在
变更或新增聘请第三方的情形。
八、结论形成的查证过程和事实依据
2025 年 3 月,项目小组进入公司,开始全面展开尽职调查,主要对公司的
股本演变、最近两年一期的财务状况、公司的运作状况、重大事项、公司业务、
合法合规、基本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的运
作情况、公司行业所处的状况、公司的质量管理、公司的商业模式采用相应的调
查方法进行了调查。项目小组先收集调查工作所需要的资料,并进行分类,并对
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查。在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后进行分析、判断。
接着,项目小组成员根据各自的分工,对公司的董事长、财务人员、业务人员、
各业务模块相关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就公司的未来两年的发展目标、公司所处行业
的风险与机遇、公司的运作情况、资料中存在的疑问等事项分别进行访谈、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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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或者电子邮件沟通。同时,项目小组还与其他中介机构相关业务人员进行沟
通、交流,以进一步对公司的历史沿革、财务状况、内部运作、重大事项、关联
交易等进行了解。
在材料制作阶段,项目小组根据所取得的资料和会计师、律师等其他中介机
构的佐证,对相关资料和数据进行了进一步核查,并在参考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
事务所意见的基础上,对有疑问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沟通、电话沟通,并要求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出具了签字盖章的情况说明和承诺文件。
最后,项目小组内部进行了充分地讨论,每个成员结合自已所调查的部分和
对公司的了解、自己的独立思考和执业经验,发表了个人意见,对其中存在疑问
的内容由项目小组共同商量,确定解决方案。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
了《深圳市领图电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尽职调查报告》。
九、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一)对挂牌公司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及
其是否遵守相应的规定进行备案的核查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之日,领图电测共有
1 名机构股东,不存在以非公开方
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将其资产委托给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的情
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
募基金管理人,无须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程序。
(二)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
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符合挂牌条件。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5 年 3 月 31 日,报告期后,公司重要财务
信息和主要经营情况如下(以下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阅):
1、重要财务信息
公司 2025 年 1-9 月及上年同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9 月/2025 年 9 月 30 日
营业收入
9,05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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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1,773.42
研发费用
1,345.13
所有者权益
9,036.28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979.32
2025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9,051.83 万元,较去年有所增长。
2025 年 1-9 月公司净利润为 1,773.42 万元,较去年同期略有增长,主要原
因系公司持续保持较高研发投入,积极推进产品和技术创新,以增强公司产品竞
争力,研发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
2025 年 9 月末,公司所有者权益较去年同期有所增长,主要系经营积累。
2025 年 1-9 月,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979.32 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呈
净流出状态且较去年下降,主要原因系(1)当期公司员工较去年同期增加,支
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加明显;
(2)由于公司业务增长、订单增加,
导致当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3)受项目验收时点差异、客
户付款节奏的影响,当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低;上述因
素导致本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负数的情形,是阶段性、暂时性的,随着经营
活动的持续将会逐步改善。根据公司编制的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或审阅),2025
年 1-10 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已回正。
纳入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9 月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0.6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0.35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27.8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0.03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27.60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4.25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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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经营情况
(1)订单获取情况: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在手订单超 7,000 万元,
在手订单情况良好。
(2)主要原材料(服务)采购规模:2025 年 4-9 月,公司原材料采购金额
为 3,210.42 万元。
(3)主要产品(或服务)的销售规模:2025 年 4-9 月,公司主要产品销售
收入为 7,205.88 万元,其中测试设备销售收入为 4,470.34 万元。
(4)关联交易情况:2025 年 4-9 月,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定价政策
本期发生额
关联采购
深圳市福万达电子自动化有限公司
仪器仪表等
市场价
1.56
帝泊尔计量检测研究院(深圳)有限公司
计量服务费
市场价
1.72
深圳市灼视科技有限公司 改造服务等
市场价
5.58
合计
8.85
关联销售
深圳市福万达电子自动化有限公司
电池模拟器、电源模块等
市场价
216.14
合计
216.14
(5)重要研发项目进展: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报告期末在研研发
项目进展如下:
项目名称
截至 2025 年 9 月末进展情况
智能车机中控系统测试软件和设备的研发
已完结
线性双量程高精度电流源的开发
已完结
BMS 全功能标准化测试平台的研发
进行中
多功能储能动力控制器的开发
进行中
整机 MMI 测试设备系统升级的研发
进行中
BMS 标准化高低温温循老化测试平台的研发
已完结
(6)重要资产变动:2025 年 4-9 月,公司无重要资产变动。
(7)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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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聘任郑欣、孟立
军、胡胜杰、于成家、姜航为公司董事,公司原董事姚浩辞任董事职务;同时公
司董事会新聘任姜航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
(8)对外担保、债券融资、对外投资情况:
2025 年 4-9 月,公司无新增对外担保、债券融资及对外投资情况。
综上所述,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状况、主营业务、经营模式、
税收政策、行业市场环境、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构成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更,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动,
亦未发生其他重大事项。
(三)对申请挂牌公司及其相关主体是否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核查
领图电测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领图
电测及其相关主体不存在被列入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和其他领域各级监管
部门公布的其他形式“黑名单”的情形,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
监督管理指引》要求。
十、推荐意见
根据项目小组对领图电测的尽职调查情况,我公司认为领图电测符合中国证
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和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因此,我公司同意推荐领图电测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深圳市领图电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推荐报告
2-1-14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领图电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之盖章页)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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