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长沙普济: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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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8-28
发布于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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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33

证券代码:874015 证券简称:长沙普济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长沙普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

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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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33

长沙普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沙普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长沙普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

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若存在不确定性,或者

属于商业秘密、未公开重大信息等,依据相关规定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

发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该信息。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按相关规定披

露或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危害国家安全或其他违反法律法

规规定的情形的,可以豁免披露该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 “商业秘密”,应符合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

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具体具备以下特征:不为公众所知悉;泄露后可能致使公

司核心竞争力降低,或在同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公司已采取加密、限制知悉范围

等有效保密措施(如与相关方签订保密协议);该信息无法通过公开渠道获取;

具有商业价值且权利人已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1.技术信息:如核心技术配方、研发数据、专利技术等;

2.经营信息:如未公开的重大合作意向、商务谈判策略、客户名单及联系方

式、供应商名单及合作条款、核心客户合作协议关键内容、供应链独家合作资源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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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33

3.其他商业敏感信息:如尚未公开的公司战略规划、未发布的新产品信息等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

知悉的信息。

第五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知情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审批

第六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

第七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

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

第八条 认为需要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的,披露义务人或公司相关人员

应当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并

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九条 公司负责对暂缓、豁免披露信息事项进行登记,由董事会办公室妥

善归档保管,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知情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十条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及

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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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33

(三)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

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如相关监管部门

颁布新的法规、准则及相关业务规则与本制度条款内容产生差异,则参照新的法

规、准则及相关业务规则执行,必要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批准、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长沙普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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