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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优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修订稿)
公告编号:2025-053
上海优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633 号 B 幢 706 室
(修订稿)
2025 年 12 月 23 日
上海优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修订稿)
公告编号:2025-053
声明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定向发行说明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定向发行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所作的
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
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上海优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修订稿)
公告编号:2025-053
目录
一、
关于本次发行无需提供中介机构专项意见的说明 ....................................................... 5
二、
基本信息 ........................................................................................................................... 5
三、
发行计划 ......................................................................................................................... 13
四、
本次定向发行对申请人的影响 ..................................................................................... 23
五、
本次发行相关协议的内容摘要 ..................................................................................... 26
六、
中介机构信息 ................................................................................................................. 27
七、
有关声明 ......................................................................................................................... 29
八、
备查文件 ......................................................................................................................... 35
上海优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修订稿)
公告编号:2025-053
释义
在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释义项目
释义
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优浚科技
指 上海优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优浚有限
指 上海优浚科技有限公司,为优浚科技控股股东
股东会
指 上海优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指 上海优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上海优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指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会计师、会计师
指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高级管理人员
指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管理层
指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定向发行、本次发行
指
优浚科技通过定向发行方式,向认购人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章程》
指 《上海优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指
《上海优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股票定向发行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报告期
指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6 月
上海优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修订稿)
公告编号:2025-053
一、关于本次发行无需提供中介机构专项意见的说明
经自查,本次发行同时满足下列情形:
1
连续 12 个月内自办发行数量与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之和不超过本次发行董事会召开当日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 10%。
是
2
连续 12 个月内自办发行融资总额与本次股票发行融资总额之和不超过2000 万元。
是
3
发行对象确定,且范围为实际控制人、前十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是
4 发行价格确定。
是
5 发行数量确定。
是
6 未采用授权发行方式发行。
是
7 认购方式为现金认购。
是
8 发行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动。
是
9 发行不存在特殊投资条款安排。
是
10
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或被全国股转系统采取纪律处分的情形。
是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要求,无需提供证
券公司出具的推荐工作报告以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基本信息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
上海优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优浚科技
证券代码
430636
所属层次
基础层
挂牌公司所属行业
制造业-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电池制造-锂离
子电池制造
主营业务
新能源锂电池产品研发及销售
发行前总股本(股)
20,408,164
主办券商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
杜燕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钟路 633 号 2-706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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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锂电及钠电产品应用开发与销售及充电桩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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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电池模组,公司子公司绍兴优浚智电科技有限公司自 2024
年开始承担了部分电池模组的组装职能。上述主要产品的生产环节仅涉及电池
模组的组装,不涉及新能源整车及其动力电池的制造,或者电动自行车、电动
摩托车等电动轻型车制造。公司另有小部分收入来自于为客户提供充电电池管
理系统服务。
1、公司的主要产品、服务及其应用场景
(1)锂离子电池模组产品
该产品目前按用途分为三大系列: (1)动力类锂/钠电池模组,主要应
用于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高尔夫球车、AGV(2)储能类锂电池模组,主
要应用于便携式电源、家庭储能(3)车辆启动电池模组,主要用于摩托车、
商用卡车。
主要产品分类如下表:
产品类别 具体内容
产品规格
主要用途
图示
动 力 类 锂电池
两轮、三轮、动车、高尔夫球车、AGV锂电池
48V、60V、72V 系列: 容量 5-200 AH
通过电芯化学能-电能转换,为车辆及设备提供持续动力。
储 能 类 锂电池
1、 便 携 式
电源
2、 家 庭 储
能电池
300WH-2KWh 3KWh-20KWh
1、 主要个人及家庭
户外活动提供临时电力,户外便携式携带电源
2、 主要为家庭提供
储能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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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 辆 启 动电池模组
摩托车、卡车启动用钠电池
12V、24V 多种容量
一种专用于车辆、照明、点火及供电的蓄电池
由于公司涉及到的生产环节仅为组装,因此没有产能限制,公司不存在超
产能生产情况,无需取得相应产能批复。
(2)充电场桩运营
充电桩运营收入是指公司与场地方合作通过充电场站运营为新能源车主
提供充电服务,充电服务一般收取 0.4-1 元/KW
‧ h 不等的服务费,公司与场地
方根据投入比例对服务费进行分成。充电服务对象为新能源车主,大多数为个
人终端用户。
公司目前拥有场站情况如下:
1)上海闵行区沪青平公路 1209 号汉庭酒店旁充电站资产,目前拥有直流
充电枪 16 个,月均充电量约为 3 万度;
2)上海闵行区莲花路 1308 号地下停车场及地面充电站资产,目前拥有直
流充电枪 34 个,月均充电量约为 16 万度。
3)嘉定桃园小区有序充电站,场站拥有 7KW 交流充电枪 6 个,月均充电
量约 1800 度;
充电桩运营板块不存在生产环节,因此不存在超产能生产的情况,亦无需
取得产能批复。
2、公司的主要产品及服务的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及其盈利模式、采购模
式、生产模式、销售模式、研发模式
(1)锂离子电池模组产品
公司该部分业务目前采购的主要有电芯、电池组结构件和电子元器件等生
产性物料,主要的供应商有:绍兴易锂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郡逸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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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正储能(永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美达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仁普
(苏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智赋新能源有限公司、广东锂华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该部分业务的销售对象主要为直销客户,报告期内的前五大客户有:
菲芮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卧龙(浙江)海事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核
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奈希科技有限公司、绍兴易锂科技有限公司;无锡
如电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晖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江苏蜗牛智行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模式:公司实行集中采购与订单采购相结合的模式,通用设备和服务
采用集中采购,专项设备和服务采用订单采购。集中采购模式下,公司每年年
初或月初根据销售部提供的销售预测以及仓库提供的库存监测,对供应商进行
集中议价,根据实际需求安排采购;订单采购模式下,公司销售部接到客户订
单后进行合同评审,根据实际需求议价后进行采购。
生产模式:公司的锂电池模组产品均为订单式生产,按照客户的要求进行
定制,以满足各类客户的定制化需求,根据具体不同的要求,将若干电芯和电
池其他配件经加工、组装后最终完成。组装流程包括电芯的配组、焊接、测试、
包装等环节。
研发模式:公司通过对客户的需求收集、主动对市场的调研分析,来确定
研发需求和研发项目,研发的方向涵盖锂电池的组装结构、钠电池结构、锂电
大数据平台、充电电桩管理系统等。
销售模式:公司采用直销的模式销售产品。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动交通
工具市场、储能设备市场以及照明灯具市场,对于境内客户,主要通过参加展
会以及直接拜访的方式进行拓展,对于境外客户通过参加海外展会以及口碑营
销等方式进行拓展。
(2)充电桩运营
盈利模式:通过公共充电站运营服务,在城市商圈、居民小区、高速公路
服务区等建设充电站,通过用户充电收取电费和服务费获得收入。
采购模式:公司充电桩运营业务的主要采购成本为电力与场地租赁。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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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采购严格遵循国家及地方的目录电价政策;场地租赁主要通过市场化协商
获取,采用固定租金的租赁模式,主要供应商有上海筠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国福龙凤(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生产模式:公司自研充电收费系统平台,实现除电费外的附加值较高的服
务收费。
销售模式:公司充电桩运营业务的销售模式主要面向个人终端车主,采用
线上线下一体化(O2O)平台模式进行。用户在线上平台完成充电站查找、导
航、状态查询、在线支付及订单管理;线下全国范围内的实体充电网络则提供
稳定、高效的能源补给服务,实现服务闭环。
3、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造成公司持续亏损的主要原因,公司
拟采取的改善措施;
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
2023 年
充电桩业务收入
784,319.27 1,199,951.12
295,016.00
锂电及钠电产品销售-内销
2,812,883.76 5,752,411.48 10,982,115.12
技术服务
552,956.24
41,615.47
4,840.46
合计
4,150,159.27 6,993,978.07 11,281,971.58
2023 年-2025 年锂电池模组产品行业竞争激烈,该产品价格持续走低,因
此该部分业务未能给公司带来较高的收益。为提高产品附加值,公司已着手自
主研发 BMS 电池系统,自研 BMS 产品将有效提升公司响应客户需求能力,并降
低产品成本。
公司的充电站桩运营业务由于前期投入较大,目前公司的该项业务盈利模
式较为单一,公司经过近 3 年的积累和运营实践,将会利用充电桩管理系统与
充电桩运营业务融合,为客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的能力,实现更高的附加值的
业务收入。
4、公司开展业务所取得的资质许可情况、所履行的行业相关主管部门审
批备案情况;
公司电池模组仅涉及组装工作,因此不涉及环评等批复或其他生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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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充电桩运营业务已与电网签署了入网协议,且公司经营范围内已包含电动
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
公司报告期内未受到行政处罚,所需资质已齐备,不存在超资质范围经营
的情况,符合行业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政策要求。
(二)公司及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公司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合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发行对象等方面的规定。
否
2
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或者其他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的情形,且尚未解除或者消除影响的。
否
3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定向发行说明书时,公司存在尚未完成的普通股、优先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重大资产重组和股份回购事宜。
否
4
公司处于收购过渡期内。
否
5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要求,无需提供
证券公司出具的推荐工作报告以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发行概况
拟发行数量(股)
2,040,000
拟发行价格(元/股)
1.50
拟募集金额(元)
3,060,000
发行后股东人数是否超 200 人
否
(四)公司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指标)
项目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万元)
1,740.98
1,730.03
1,830.88
其中:应收账款(万元)
568.25
538.72
715.17
预付账款(万元)
35.55
17.84
122.97
存货(万元)
95.00
172.67
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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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万元)
1,462.88
1,198.83
798.75
其中:应付账款(万元)
197.27
252.99
250.4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万元)
278.10
531.20
1,032.1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0.14
0.26
0.51
资产负债率
84.03%
69.30%
43.63%
流动比率
0.75
1.01
2.50
速动比率
0.54
0.69
1.96
项目
*开通会员可解锁*—6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415.02
699.40
1,128.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253.10
-500.93
-357.48
毛利率
2.17%
-5.02%
4.12%
每股收益(元/股)
-0.12
-0.25
-0.1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计算)
-62.55%
-64.08%
-29.5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
-66.00%
-72.40%
-30.0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16.93
122.85
-1,129.2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01
0.06
-0.5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66
1.04
3.00
存货周转率(次)
3.03
6.53
41.49
注 1:公司 2025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注 2:公司以上数据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
(五)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变动分析说明
1、资产类科目变动分析
(1)总资产、应收账款
2024 年度因公司经营下滑,订单减少,当年度的营业收入减少,期末应收账款同步
降低使得公司 2024 年末总资产比 2023 年末略有下降;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总资产、应收账款与 2024 年末总资产、应收账款变动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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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付账款
公司在 2024 年度期末的预付账款为 17.84 万元,比上年度末减少 105.13 万元,变
动比例为 85.49%。主要原因系行业经营情况变化,公司减少对供应商的预付账款。
(3)存货
报告期内,存货余额先增加后减少。2023 年度公司采用委托外包生产,无原材料库
存,2024 年公司已开始自主生产,因此原材料库存增加。2025 年上半年公司销售额增
加,库存相应减少。
2、负债类科目
(1)负债总计
公司负债总额持续增加,主要是公司持续亏损,借入银行借款以及其他应付款所
致。
(2)应付账款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账款变动较小。
3、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因持续亏损,导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每股净资产持续降低。
4、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因公司持续亏损,公司向银行借款融资以及向关联方上海进驿科技有限
公司无偿拆入资金,因此使得资产负债率持续增加,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短期偿债指
标持续降低。
5、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变动说明
2024 年,公司锂电及钠电产品销售收入受市场经营环境下滑影响,订单数量减少同
时充电站业务还未形成规模导致 2024 年营业收入低于 2023 年。公司于 24 年新建的嘉
定桃园小区充电站及莲花路地面充电站带来的充电桩业务贡献提升、以及新设优浚智电
子公司的业务增量,使得 2025 年上半年度营业收入增加。
6、毛利率变动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额未达预期。2024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降低较多,但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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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折旧等固定成本的存在,使得 2024 年当年度毛利率为负数,随着 2025 年上半年销
售额增加,公司的毛利率已经恢复为正。
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
2024 年,公司销售回款较好以及向关联方拆入资金,使得当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增加较多。2025 年上半年,公司继续向关联
方拆入并偿还资金,使得 2025 年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降低。
8、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持续降低,主要是营业收入变动所致,详见上文
“营业收入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持续降低,主要是因为存货余额变动所致,详见上文
“
(3)存货”
。
三、发行计划
(一)发行目的
为了更好的满足公司长期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资本实力,进一步完善公司股权
结构,公司拟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后将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偿债
能力,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和行业影响力,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优先认购安排
《公司章程》中未对优先认购安排作出规定。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本次定向发行在册股东不享有优先
认购权的议案》议案,明确本次发行在册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由于非关联董事不足 3
人,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如上述议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则修订定向发行说明书并重新
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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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为对象确定的股票发行,发行对象合计 12 名。 1. 基本信息
序号 发行对象
实际控制
人
前十名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
核心员工
发行对象与
公司董监高股东的关联关系
是否属于 持股比例
1
优浚有限
是
是
51.00%
否
否
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
2
盛慧星
否
否
是
监事会主席
否
发行对象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3
范荣
否
否
否
是
发行对象与公司董监高股东无关联关系
4
顾红旗
否
否
是
董事
否
发行对象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5
劳永建
否
否
是
董事
否
发行对象为公司董事
6
吴明磊
否
否
是
职工代表监事
否
发行对象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7
曾鹏
否
否
否
是
发行对象与公司董监高股东无关联关系
8
王东力
否
否
否
是
发行对象与公司董监高股东无关联关系
9
杜燕
否
否
是
董事、董事会
秘书
否
发行对象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10
赵潮
否
否
否
是
发行对象与公司董监高股东无关联关系
11
高萍
否
否
否
是
发行对象为公司总经理王春燕配偶的妹
妹
12
张敏华
否
否
否
是
发行对象与公司董监高股东无关联关系
注 1:核心员工认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发表明确意见,且经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2. 投资者适当性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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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发行对象
证券账户
交易权限
私募投资基金或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境外
投资者
失信联合惩戒
对象
持股平台
1
优浚有限
08005****9
一类合格投资者
否
否
否
否
2
盛慧星
03508****8
受限投资者
否
否
否
否
3
范荣
09181****5
受限投资者
否
否
否
否
4
顾红旗
09180****6
受限投资者
否
否
否
否
5
劳永建
09180****3
受限投资者
否
否
否
否
6
吴明磊
09181****2
受限投资者
否
否
否
否
7
曾鹏
09181****0
受限投资者
否
否
否
否
8
王东力
09180****0
受限投资者
否
否
否
否
9
杜燕
01037****6
受限投资者
否
否
否
否
10
赵潮
09180****5
受限投资者
否
否
否
否
11
高萍
09180****0
受限投资者
否
否
否
否
12
张敏华
09182****8
受限投资者
否
否
否
否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 1 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余 11 名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公众公司
管理办法》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投资者适当性。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信用中国等相关网站,截
至本次定向发行说明书签署之日,本次定向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
指引》相关规定的情形。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为自然人投资者以及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持股平台参与认购、股权代持等情况,不存在属于私募投资管理人或私募
投资基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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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发行的认购方式为现金认购。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向公司借款、由公司为发行对象提供资金担保、
他人代为缴款、非法募集他人资金进行投资等情况,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委托代持,不存在权益纠纷或潜在权益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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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50元/股。
1、定价方法及合理性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价格系综合考虑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确定。同
时,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
(1)每股净资产及每股收益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0.14 元
/股、每股收益为-0.12 元/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0.26 元/
股、每股收益为-0.25 元/股。
本次发行价高于每股净资产,由于公司亏损,因此每股收益参考价值较低。
(2)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
公司股票最近一个具有成交的日期为 2025 年 2 月 13 日,成交 2000 股、每股价格
0.25 元/股。公司股票二级市场成交量较小,参考价值较低。
(3)前次发行价格
公司在新三板挂牌期间未发生过发行融资。
(4)权益分派情况
公司在新三板挂牌期间未发生过权益分派。
(5)定价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商业模式、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以
及每股收益等多种因素后最终确定。公司定价方式合理,发行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6)是否涉及股份支付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第二条规定,
“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
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认
定股份支付的核心标准是发行对象是职工和其他服务提供方、发行目的是获取职工和其
他方服务、发行价格与对应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存在实质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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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归还银行借款、支付供应商货款,以改善公司
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经营能力和竞争力,非以获取职工或
其他方提供服务为目的,非以股权激励为目的。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价格 1.50 元/股,高于发行前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本次
股票发行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以低价支付股份从而向员工提供报酬的情形。本次发行不
属于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
的负债的交易,不是以股权激励为目的,不存在发行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
因此本次发行不适用股份支付。
(五)本次股票发行数量及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本次拟发行股票 2,040,000 股,预计募集资金总
额 3,060,000 元。
认购信息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1
优浚有限
1,755,000
2,632,500
2
盛慧星
80,000
120,000
3
范荣
30,000
45,000
4
顾红旗
30,000
45,000
5
劳永建
30,000
45,000
6
吴明磊
30,000
45,000
7
曾鹏
20,000
30,000
8
王东力
15,000
22,500
9
杜燕
15,000
22,500
10
赵潮
15,000
22,500
11
高萍
15,000
22,500
12
张敏华
5,000
7,500
总计
-
2,040,000
3,060,000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募集金额以实际认购结果为准。
(六)最近十二个月内发行股票情况
序号
披露新增股票挂
牌交易公告日
募集资金总额
(元)
发行前总股本数(股)
实际发行股票数(股)
发行完成后
总股本数
(股)
合计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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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过股票发行。
(七)限售情况
序号
名称
认购数量
(股)
限售数量
(股)
法定限售数量
(股)
自愿锁定数量
(股)
1
优浚有限
1,755,000
0
0
0
2
盛慧星
80,000
20,000
20,000
0
3
范荣
30,000
0
0
0
4
顾红旗
30,000
7,500
7,500
0
5
劳永建
30,000
7,500
7,500
0
6
吴明磊
30,000
7,500
7,500
0
7
曾鹏
20,000
0
0
0
8
王东力
15,000
0
0
0
9
杜燕
15,000
3,750
3,750
0
10
赵潮
15,000
0
0
0
11
高萍
15,000
0
0
0
12
张敏华
5,000
0
0
0
合计
-
2,040,000
46,250
46,250
0
本次参与发行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发行对象,公司将在本次
认购完成后对上述对象认购的新增股份登记按规定办理法定限售手续。
(八)报告期内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序号
披露新增股票挂牌交易公告
日
募集资金总额(元)
当前募集资金
余额
(元)
募集资金计划
用途
募集资金实际
用途
是否履行变更用途审议
程序
是否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及使
用违规
合计
-
0
-
-
-
-
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为公司挂牌以来的首次发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
的情况。
(九)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
募集资金用途
拟投入金额(元)
补充流动资金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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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借款/银行贷款
2,595,000
项目建设
其他用途
支付供应商货款
465,000
合计
3,060,000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主体为挂牌公司,募集资金将用于归还银行借款以及支付供应商
货款,不涉及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
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涉及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
涉及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
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将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
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合法合规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1.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有 0 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序号
预计明细用途
拟投入金额(元)
合计
-
0
不涉及。
2. 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借款/银行贷款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有 2,595,000 元拟用于偿还借款/银行贷款。
序号
债权人名称
借款/银行
贷款发生
时间
借款/银行
贷款总额
(元)
当前余额
(元)
拟偿还金额(元)
借款/银行
贷款实际
用途
1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 份 有 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2025 年 5月 23 日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购 充 电 设
备等货物
2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柯桥轻纺城支行
2025 年 4月 28 日
1,395,000 1,395,000 1,395,000 补 充 流 动
资金
合计
-
-
2,595,000 2,595,000 2,59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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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归还银行借款。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84.03%。公司账面短期借款 259.50 万
元,公司金融负债及资产负债率均较高,还本付息压力较大。资产负债率较高同时限制了
公司进一步向银行借款的能力。
因此公司急需补充资本金以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财务结构。
3. 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46.50 万元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付账款 1,972,688.34 元,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仅
275,249.76 元,公司急需补充资金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
4. 请结合募集资金用途,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43.63%、69.30%、84.03%,资产负债率不断升高,
报告期期末流动负债合计 11,487,525.60 元,但是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仅 275,249.76 元,
公司急需补充资金用于支付短期负债、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资本结构。
因此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支付银行借款、支付供应商货款,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可行
性。
(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情况以及保证募集资金合理使用的措施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建立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建立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上述议案尚需公司 2025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
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
露要求,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股票定向发行指南》的规定。
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开立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三方协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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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经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发行批准设立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作为认购账户。
3、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认购结束后,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
协议,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十一)是否存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1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否
2
最近 12 个月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
否
截至本定向发行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形。
(十二)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定向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按出资比例共同享有。
(十三)本次发行是否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预计股东合计人数未超过200人。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属于《公
众公司办法》规定的证监会豁免注册情形。
(十四)本次定向发行需要履行的国资、外资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等程序
本次发行无需履行国资、外资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等程序。
(十五)公司治理规范性
1、公司已经依法制定了公司章程;
2、公司已经建立了符合公司特点和公司治理机制基本要求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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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制度,明晰职责和议事规则;
3、公司治理结构能够确保所有股东充分行使合法权利,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4、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提案审议、通知时间、召开程序、授权
委托、表决和决议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的事项,亦不存在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侵占公司资产、利益输送等损害公众公司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公司能够规范治理,不存在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
的情形。
(十六)信息披露规范性
1.公司在本次定向发行中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主体在报告期内未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
或给予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系统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纪律处分。
综上,公司及其相关主体在报告期内及本次定向发行过程中,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
务。
(十八) 挂牌公司股权质押、冻结情况
公司股东赵永红质押 1,154,981 股,占公司总股本 5.6594%。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
0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154,981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股份用于个人经营贷款,
质押权人为白婷,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
登记。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披露的《股权质押的公告》
。
四、本次定向发行对申请人的影响
(一)本次定向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规模、股东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化,但不会导致公司股
东、公司控制权及公司管理层的变化,本次定向发行将增加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的经营管
理状况将会得到进一步改善,财务结构进一步优化,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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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二)本次定向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定向发行结束后,公司股本规模、总资产、净资产等指标得到进一步改善,流动
资金也得到有效补充,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利保障。由于公司股本的增加,短期内可能摊薄
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但从长期来看,公司流动资金得到补充,有利于助力公司市场
拓展和日常经营。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
情况
公司自主经营,业务结构完整,有独立的业务经营模式与体系。发行前后公司第一大
股东、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均不会发生变化。
(四)本次定向发行前后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动,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优浚有限、实际控制人
仍为王春燕。本次发行前后,王春燕直接持有及间接持有的股份数量及比例如下:
类型
名称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 认购数量
(股)
本次发行后(预计)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第一大股东
优浚有限
10,408,164
51.00% 1,755,000 12,163,164
54.18%
实际控制人
王春燕
10,408,164
51.00%
12,163,164
54.18%
请根据股权结构合并计算实际控制人直接、间接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王春燕通过优浚有限,直接控制优浚科技 10,408,164 股表决
权股份,占比 51.00%;
本次发行后实际控制人王春燕通过优浚有限,直接控制优浚科技 12,163,164 股表决
权股份,占比 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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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不会导致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本次定向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情况
1.本次发行前,前十名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上海优浚科技有限公司
10,408,164
51.00%
2
张迅妹
1,919,000
9.4031%
3
谢建华
1,382,711
6.7753%
4
赵永红
1,154,981
5.6594%
5
王志芳
1,003,700
4.9181%
6
谢建明
963,494
4.7211%
7
谢建康
931,011
4.562%
8
徐夫京
800,000
3.92%
9
高红光
660,097
3.2345%
10
郑雅菲
453,700
2.2231%
合计
19,676,858
96.4166%
2.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上海优浚科技有限公司
12,163,164
54.1833%
2
张迅妹
1,919,000
8.5486%
3
谢建华
1,382,711
6.1596%
4
赵永红
1,154,981
5.1451%
5
王志芳
1,003,700
4.4712%
6
谢建明
963,494
4.2921%
7
谢建康
931,011
4.1474%
8
徐夫京
800,000
3.5638%
9
高红光
660,097
2.9405%
10
郑雅菲
453,700
2.0211%
合计
21,431,858
95.4726%
(六)本次定向发行对其他股东权益的影响
本次发行严格履行公司治理程序,程序上能够有效保障现有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股
票定向发行完成后,本次定向发行募集的资金将增加公司股本规模、总资产、净资产等指
标均有所改善,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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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定向发行相关特有风险的说明
本次定向发行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需取得全国股转系统出具的同意定向发
行的函后方可实施。本次定向发行能否通过公司股东会、取得全国股转系统出具的同意定
向发行的函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由于公司股本、净资产增加,短期内可能摊薄每股收益和净资
产收益率,但从长期来看,公司营运资金得到补充,可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五、本次发行相关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
1. 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认购人)
:优浚有限、盛慧星、范荣、顾红旗、劳永建、吴明磊、曾鹏、王东力、
杜燕、赵潮、高萍、张敏华; 乙方:上海优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5 年 12 月 4 日
2. 认购方式、支付方式
乙方接受甲方以现金方式对其投资。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与责任
1、甲方应按照乙方未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
露的定向发行股份认购办法的规定缴纳全部认购款。
2、乙方自甲方认购资金到位后,将根据全国股转系统的相关规则及时实施本次增发
股份。乙方在收到甲方缴纳的本次定向发行的认购资金后,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在验资报告出具后尽快办理乙方注册资本增加的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和登记结算公司股票变更登记手续,甲方亦应为此提供必要资料的协助。
3. 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双方签署后成立,并经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同意定向发行的函后生效。
4. 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除协议所述的协议生效条件外,协议未附带其他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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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相关股票限售安排
除法定限售之外,认购人本次认购的股份不设限售条件。
6. 发行终止后的退款及补偿安排
如届时乙方发行方案最终无法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
次股票定向发行的同意定向发行的函,乙方向甲方返还全部已实际支付的投资款。
7. 违约责任条款及纠纷解决机制
本协议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各方在协议期间发生争议,应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应提交被告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8. 风险揭示条款
乙方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的制度规则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制度规则存在较大差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
份转让系统公司不对挂牌公司的投资价值及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除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情形外,不符合股份公开转让准入标准的投资者只能买卖
其持有的挂牌公司股份,不得委托买卖其他挂牌公司的股份。在认购乙方股份之前,甲方
应认真阅读《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等有关业务规则、细则、指
引和通知,并密切关注相关制度调整。挂牌公司股份价格可能因多种原因发生波动,甲方
应充分关注投资风险。除股份投资的共有风险外,还应特别关注乙方业务收入波动等方面
的公司风险、股权相对集中的流动性风险、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标准低于上市公司等
风险。
六、中介机构信息
(一)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 1 号四川大厦东座 15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尊农、乔久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
邵帅、陈桂春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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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6 号 5 层 33
法定代表人
黄英鹏
经办人员姓名
-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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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53
七、有关声明
(一)申请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全体监事签名: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上海优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2025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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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际控制人签名:
盖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控股股东签名:
盖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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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经办人员(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等)已阅读定向发行说明
书,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审计报告等)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经
办人员对申请人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引用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
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人员签名:
XX机构负责人签名:
XX机构
(加盖公章)
(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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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