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公告编号:2025-077
证券代码:872716 证券简称:金彩影业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云南金彩视界影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云南金彩视界影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运作,强化公司财务监督与内部
控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及治理水平,保护股东及相关方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
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外部审计及风险管理等事项进行监督
与核查,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其指导。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设立、运作及与其他公
司机构的协调等事宜。
公告编号:2025-077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为 3 人,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
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
半数选举产生。其中至少应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至少 2 名成员为
独立董事,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董事会在委员中指定 1
名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
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行职责;未指定的,由半数以
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行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委员任期内出现辞职、免职或其他不能履职情形的,董事
会应在 30 日内根据本细则补选新委员;补选完成前,原委员仍应继
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财务信息监督: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
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提出意见;关注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的重大会计政策
变更、会计估计调整及重大财务处理事项,必要时要求管理层或外部
审计机构作出说明;
(二)内部控制监督: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包括但
不限于财务收支、资产运营、关联交易等关键环节的控制措施;对内
部控制缺陷进行识别、分析并提出整改建议,督促管理层落实整改。
(三)外部审计协调: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核外部
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服务费用;监督外部审计工作进
度及质量,审议审计计划、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协调管理层与外
公告编号:2025-077
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四)风险管理:关注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风险(包括财务风
险、合规风险等),定期评估风险应对措施的有效性,向董事会提出
风险防范建议;
(五)信息披露监督: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规定,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发
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组织调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处理建
议;
(六)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有权要求公司管理层、财务部
门、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及说明;有
权约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及外部审计机构相
关人员了解情况。
第四章 议事规则与决策机制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
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由主任委员召集;临时会议可由主任委员或两
公告编号:2025-077
名及以上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委
员,遇紧急情况可适当缩短通知时间。
第十一条 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时间、地点、议题、
相关背景资料及需要委员预先准备的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
开;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
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
第十三条 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一人一票,决议需经全
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表决结果应形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
的委员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
出席及缺席委员名单(含委托情况)、审议事项、委员发言要点、表
决结果及决议内容。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保存期限不少
于十年。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及时报送董事会;涉及重大事项的,
应同时报送董事会及公司股东备案。
第五章 与其他机构的协调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定期向董
事会汇报履职情况;董事会应支持审计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对其提
出的建议或决议应及时审议。
第十七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直接履行并承担《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监督职责。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质量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作为续聘或更换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管理层应配合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完
整的资料;对审计委员会提出的整改要求,应在规定期限内反馈落实
公告编号:2025-077
情况。
第六章 成员权利义务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独立发表意见的权利;
(二)要求相关部门配合履职的权利;
(三)获得履职所需信息及培训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二)对履职过程中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等予以保密;
(三)避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损害公司利益;
(四)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本细则规
定职责,导致公司或股东利益受损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
重的,董事会可罢免其委员职务,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章 信息披露与保密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成员变更及重大决议(包括对
财务报告的审核意见、对外部审计机构的更换建议等)应按照《非上
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参与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对履职过
程中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向外界泄露或利用该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相关监管规则执行;本细则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冲突的,以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公告编号:2025-077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生效实施。
云南金彩视界影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