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烟东股份: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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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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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6-001

证券代码:873547 证券简称:烟东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烟东物流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基本情况

(一)变更主体

√第一大股东变更 √控股股东变更

√实际控制人变更 □一致行动人变更

(二)变更方式

烟东物流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使得挂牌公司第一大股

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由王文华变更为朱叶,不存在新增的一致行动人。

二、变更后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自然人

姓名

朱叶

国籍

中国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2015 年 11 月至今,任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7 月至今,任南通易实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2 年

2 月至今,任南通业驰标准件有限公司总经理;

2024 年 7 月至今,任南通业驰标准件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汽车

公告编号:2026-001

精密金属零部件研发、生产、销售

南通易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建筑类、

超市类紧固件进出口贸易、包装定制化解决方

案。

南通业驰标准件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建筑类、超

市类紧固件的研发、制造与销售。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太平北路 1018 号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

朱叶直接持有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8.07%股权、南通业驰标

准件有限公司 40%股权,并间接持有

南通易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00%股

权。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原因及对挂牌公司的影响

2026 年 01 月 08 日,收购人朱叶与王文华、刘政、东营亿运通企业咨询中心(有限

合伙)

(以下简称:东营亿运通)、东营亿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东营

亿远)、潘可心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约定朱叶以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王文

华、刘政、东营亿运通、东营亿远、潘可心合计持有的烟东股份 8,974,650 股股份,占烟

东股份总股本的 78.73%。其中,受让王文华持有的烟东股份 4,360,500 股股份,占烟东

股份总股本的 38.25%;受让刘政持有的烟东股份 2,614,590 股股份,占烟东股份总股本

的 22.94%;受让东营亿运通持有的烟东股份 999,780 股股份,占烟东股份总股本的 8.77%;

受让东营亿远持有的烟东股份 299,820 股股份,占烟东股份总股本的 2.63%;受让潘可心

持有的烟东股份 699,960 股股份,占烟东股份总股本的 6.14%。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朱叶持有烟东股份

2,325,030 股股份,占烟东股份总股本的 20.40%。

本次收购前,王文华直接持有烟东股份 4,360,500 股股份,占烟东股份总股本的

公告编号:2026-001

38.25%,通过控制东营亿运通、东营亿远合计间接控制烟东股份 11.40%的表决权,王文

华直接和间接控制烟东股份 49.65%的表决权,系烟东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朱叶合计持有烟东股份 11,299,680 股股份,占烟东股份总

股本的 99.12%,烟东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王文华变更为朱叶。

本次收购后,收购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积极参与公司运营,协助公司

拓展新的业务增长点,不断提升公司的资产、资本运营效率,全面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和

盈利能力。此外,收购人将严格遵循《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履

行股东职责,完善烟东股份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四、其他事项

(一)信息披露事项

本次变更是否构成收购

若构成,是否已披露相关文件

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8 日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收

购报告书》等文件

本次变更是否触发权益变动

若触发,是否已披露相关文件

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8 日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收

购报告书》等文件

(二)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变更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否

批准部门

不适用

批准程序

不适用

批准程序进展

不适用

(三)限售情况

公告编号:2026-001

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众公司收购后,收购人成为

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在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

得转让。 本次收购完成后,朱叶先生将按照上述规定及时办理股份限售。

(四)其他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它重大信

息。

五、备查文件目录

1. 《权益变动报告书》

2. 《股份转让协议》

烟东物流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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