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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6-001
证券代码:873547 证券简称:烟东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烟东物流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基本情况
(一)变更主体
√第一大股东变更 √控股股东变更
√实际控制人变更 □一致行动人变更
(二)变更方式
烟东物流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使得挂牌公司第一大股
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由王文华变更为朱叶,不存在新增的一致行动人。
二、变更后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自然人
姓名
朱叶
国籍
中国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否
否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2015 年 11 月至今,任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7 月至今,任南通易实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2 年
2 月至今,任南通业驰标准件有限公司总经理;
2024 年 7 月至今,任南通业驰标准件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汽车
公告编号:2026-001
精密金属零部件研发、生产、销售
南通易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建筑类、
超市类紧固件进出口贸易、包装定制化解决方
案。
南通业驰标准件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建筑类、超
市类紧固件的研发、制造与销售。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太平北路 1018 号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
有
朱叶直接持有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8.07%股权、南通业驰标
准件有限公司 40%股权,并间接持有
南通易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00%股
权。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
否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否
三、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原因及对挂牌公司的影响
2026 年 01 月 08 日,收购人朱叶与王文华、刘政、东营亿运通企业咨询中心(有限
合伙)
(以下简称:东营亿运通)、东营亿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东营
亿远)、潘可心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约定朱叶以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王文
华、刘政、东营亿运通、东营亿远、潘可心合计持有的烟东股份 8,974,650 股股份,占烟
东股份总股本的 78.73%。其中,受让王文华持有的烟东股份 4,360,500 股股份,占烟东
股份总股本的 38.25%;受让刘政持有的烟东股份 2,614,590 股股份,占烟东股份总股本
的 22.94%;受让东营亿运通持有的烟东股份 999,780 股股份,占烟东股份总股本的 8.77%;
受让东营亿远持有的烟东股份 299,820 股股份,占烟东股份总股本的 2.63%;受让潘可心
持有的烟东股份 699,960 股股份,占烟东股份总股本的 6.14%。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朱叶持有烟东股份
2,325,030 股股份,占烟东股份总股本的 20.40%。
本次收购前,王文华直接持有烟东股份 4,360,500 股股份,占烟东股份总股本的
公告编号:2026-001
38.25%,通过控制东营亿运通、东营亿远合计间接控制烟东股份 11.40%的表决权,王文
华直接和间接控制烟东股份 49.65%的表决权,系烟东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朱叶合计持有烟东股份 11,299,680 股股份,占烟东股份总
股本的 99.12%,烟东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王文华变更为朱叶。
本次收购后,收购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积极参与公司运营,协助公司
拓展新的业务增长点,不断提升公司的资产、资本运营效率,全面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和
盈利能力。此外,收购人将严格遵循《公司法》
、
《证券法》
、
《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履
行股东职责,完善烟东股份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四、其他事项
(一)信息披露事项
本次变更是否构成收购
是
若构成,是否已披露相关文件
是
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8 日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收
购报告书》等文件
本次变更是否触发权益变动
是
若触发,是否已披露相关文件
是
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8 日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收
购报告书》等文件
(二)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变更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否
批准部门
不适用
批准程序
不适用
批准程序进展
不适用
(三)限售情况
公告编号:2026-001
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众公司收购后,收购人成为
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在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
得转让。 本次收购完成后,朱叶先生将按照上述规定及时办理股份限售。
(四)其他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它重大信
息。
五、备查文件目录
1. 《权益变动报告书》
2. 《股份转让协议》
烟东物流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