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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34
证券代码:873030 证券简称:中基国威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上海中基国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
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中基国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上海中基国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的程序和决策权限,保证公司相应工作规范、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中基国威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除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另有规定或
要求,公司关于对外投资决策的权限划分根据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本公司及子公司在组织资
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
性,提高本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
公告编号:2025-034
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对外投资的,应按有关法律、
法规办理相应过户手续。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大类:
(1)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
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① 公司对外进行短期投资,应确定其可行性。经论证投资必要且可行后,
按照本制度进行审批。
② 各公司应于期末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
预计各项短期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跌价准备。
(2)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在一年内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
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
① 公司及子公司独立出资经营项目;
② 公司及子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
目;
③ 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④ 公司进行长期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
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应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第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公司向其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除达到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由股东会通过外,
均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有权决定年度累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
表净资产总额 10%的对外投资,其中购买股票、期货、债券、基金和委托理财等
风险投资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 5%。总经理应就相关事宜向董事会呈
交书面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由财务总监具体负责。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年度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的 10%,但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20%的,由总经理将有关
情况制成详细书面报告,提交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制作
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告编号:2025-034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年度累计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20%
的,应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交预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一条 董事会下设投资管理小组,主要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
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
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
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
行投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对新建公司派出经法定程
序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参与和影响新建公司的运营决策。
第十五条 对于对外投资组建的控股公司,公司应派出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
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并派出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对控股公司的运营、决策起
重要作用。
第十六条 派出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
在新建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维护公司利益,实现公司投资的保值增值。
第十七条 公司应对派出的董事、监事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公司可以根据
考核评价结果给予有关人员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第十八条 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变更等应遵循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
“以下”含本数;
“之间”、
“超过”
、
“低于”
不含本数。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公告编号:2025-034
上海中基国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