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智先生: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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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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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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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28

证券代码:

873904 证券简称:智先生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智先生电器(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智先生电器(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已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智先生电器(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智先生电器(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合理有效的使用资金,使资

金的收益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以下简称“

《民法典》

)等法律法规以及《智先生电器(江

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

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公告编号:2025-028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资在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

包括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投资设立新企业(包括注册于境内外的各种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

企业、合资企业、合作和联营企业以及分支机构等)

2、公司出资与其他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

3、参股其他独立法人实体;

4、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5、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及外汇、期货等金融领域的投资。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

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五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及子公司在组织资源、

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第六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1、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必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3、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4、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七条

投资业务的岗位分工:

1、财务部是本公司投资管理的综合机构,主要职责是:参与制订本公司中长期

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协调安排投资项目的论证事宜;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

跟踪管理;负责对投资项目经营成果的考核。

2、财务部是本公司投资管理的财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筹措资金, 协

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

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3、本公司各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投资活动,凡投资项目所涉及到的部门和单位,

都应予以协同配合和支持。

公告编号:2025-028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

序。

第三章

投资决策

第十条

为使公司的投资行为科学、规范,授权财务部负责对公司对外投资

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估。

(一)项目立项前,首先应充分考虑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的规模与范围,对外投资

的项目、行业、时间、预计的投资收益;其次要对被投资企业资信情况进行尽职

调查或实地考察,并关注被投资企业管理层或实际控制人的能力、资信等情况。

投资项目如有其他投资者,应当根据情况对其他投资者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或调

查;最后对已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讨论并提出投资建议,编制投资《项目建

议书》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分管副总或总经理逐级审核,最后报公司董事

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并立项备案。

(二)项目立项后,财务部负责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成立投资项目论证小组,

对已立项的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评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投资项目的性质、方式及投资的目的;

2)国家对所投资项目的具体政策;

3)投资项目可达到的国际、国内水平;

4)市场情况(包括主要竞争对象情况、目前和投资后生产能力情况、市场需

求和发展前景)

5)投资项目、技术、工艺、生产水平的评估;

6)所需投资的估算及资金制度,涉外项目还应说明所需外汇的平衡途径;

7)合资、联营项目应具体说明合资、联营单位的法人资格、资质和资信等级、

经营能力、技术水平、效益状况等;

8)投资效益的预测和分析(投资回报、现金流量、现值指数等指标);

公告编号:2025-028

9)投资项目风险分析及可采用的应对措施;

10)与投资项目相关的其他详细资料。

分析、评估时应充分考虑国家有关对外投资方面的各种规定并确保符合公司内部

规章制度,使一切对外投资活动能在合法的程序下进行。

第十一条

本公司自行审批的项目,由本公司自己组织论证,做好可行性分

析,并通过本公司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二条

经理办公会和董事会决策采取投票方式:与会人员有三分之二(含

三分之二)以上表示同意该项目,即可表示通过。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

第一节

短期投资

第十三条

公司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1、财务部负责对项目投资建议进行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根据投资对象的

赢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计划;

2、财务部负责提供公司资金流量状况表;

3、短期投资计划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按照短期投资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

进日期等及时登记入账,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十五条

涉及证券投资的,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

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

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由相互

制约的两人联名签字。

第十六条

公司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必须在购入的当日记入公司名下。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定期与董事会办公室核对证券投资资金的使用及

结存情况,应将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时入账。

第二节

长期投资

第十八条

财务部对适时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董事会根据相关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公告编号:2025-028

第十九条

已批准实施的对外投资项目,应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负责

具体实施。

第二十条

公司经营管理班子负责监督项目的运作及其经营管理。

第二十一条

长期投资项目应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长期投资合

同或协议须经公司律师审核,并经授权的决策机构批准后方可对外正式签署。

第二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协同被授权部门和人员,按长期投资合同或协

议规定投入现金、实物或无形资产。投入实物必须办理实物交接手续,并经实物

使用部门和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三条

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可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

证。

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根据公司所确定的投资项目,相应编制实施投资建设开

发计划,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监督与控制,参与投资项目审计、终(中)止清

算与交接工作,并进行投资评价与总结。

第二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对投资项目的进度、投资预算的执行和使用、合作

各方情况、经营状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每季度汇制报表,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项目在投资建设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施情况的变化合理调整投资预算,投资预

算的调整需经原投资审批机构批准。

第二十六条

公司监事会、财务部应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对违

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项目投资审批机构讨

论处理。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转让与收回

第二十七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1、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

2、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3、由于发生不可抗拒力而使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第二十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终止时,应按国家关于企业清算的有关规定

对被投资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的清查;在清算过程中,应注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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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有抽调和转移资金、私分和变相私分资产、乱发奖金和补贴的行为;清算结束

后,各项资产和债权是否及时收回并办理了入账手续。

第二十九条

公司核销对外投资,应取得因被投资单位破产等原因不能收回

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

第三十条

发生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对外投资:

1、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的;

2、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3、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

4、本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转让投资规

定办理。处置对外投资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程序与权限与批准实施对外投资的权限相

同。

第三十三条

财务部负责做好投资收回和转让的资产评估工作,防止公司资

产的流失。

第六章

对外投资的人事管理

第三十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对新设公司派出经法定

程序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参与和监督新设公司的运营决策。

第三十五条

对于对外投资组建的子公司,公司应派出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

的董事长,并派出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包括财务总监)

,对控股公司的运营、

决策起重要作用。对参股公司派出股权代表,负责对出资利益的维护。

第三十六条

派出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和被投资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

定切实履行职责,在新设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维护公司利益,实现公司投资的

保值、增值。公司委派出任投资公司董事的有关人员,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等形

式,获取更多的投资公司的信息,应及时向公司汇报投资情况。

派出人员每年应与公司签订责任书,接受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并向公司提交年

度述职报告,接受公司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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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及审计

第三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应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

录,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按每个投资项目分别建立明细账簿,详尽记录相关资

料。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应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长期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财务部根据分析

和管理的需要,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告,以便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

分析,维护公司的权益,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三十九条

公司在每年度末对长、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对子公司进行

定期或专项审计。

第四十条

各级子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

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

各级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并按照公司编

制合并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对其任职公司财务状

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

第四十三条

对公司所有的投资资产,应由内部审计人员或不参与投资业务

的其他人员进行定期盘点或与委托保管机构进行核对,检查其是否为本公司所拥

有,并将盘点记录与账面记录相互核对以确认账实的一致性。

第八章

监督

第四十四条

公司监事会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的监督检查权。

第四十五条

对外投资活动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投资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由一人同时担

任两项以上不相容职务的现象。

(二)

投资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对外投资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

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

投资计划的合法性。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对外投资的现象。

(四)

投资活动的批准文件、合同、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保管情况。

(五)

投资项目核算情况。重点检查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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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目运用是否正确,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完整。

(六)

投资资金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计划用途和预算使用资金,使用过

程中是否存在铺张浪费、挪用、挤占资金的现象。

(七)

投资资产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账实不符的现象。

(八)

投资处置情况。重点检查投资处置的批准程序是否正确,过程是否真实、

合法。

第九章

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披露

第四十六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

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四十七条

公司相关部门应配合公司做好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十八条

对外投资事项未披露前,各知情人员均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并实施。

智先生电器(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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