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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34
证券代码:871945 证券简称:隆鑫天润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滨州隆鑫天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滨州隆鑫天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
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
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业务规则及《滨州隆鑫天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公司利润分
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
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制定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公告编号:2025-034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
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
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
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
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
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
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和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
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
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
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
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考虑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
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合理因素,可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周期: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
,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
公告编号:2025-034
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
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七条
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
情况提出、拟定利润分配预案,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如有)
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
提交董事会审议。
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利
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各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回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八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
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后,履行相应的决
策程序,并由董事会提交议案通过股东会进行表决。
第九条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扣减
该股东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占用的资金。
第四章
利润分配监督约束机制
第十条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监事
会的监督。
第十一条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方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如
有)
、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如有)
、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
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第五章
利润分配的执行及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会
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
第十三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
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
董事会未作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并
说明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第六章
附则
公告编号:2025-034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
亦同。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滨州隆鑫天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