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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
2025-020
证券代码:
874410
证券简称:飞宇医药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飞宇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
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现行《公司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
指导意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
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治理规则》等配套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修
订合理、公允,修订《公司章程》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章程》的制定及其内容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取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相关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取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废止《江苏飞宇医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符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
2025-020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现行《公司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
指导意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
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治理规则》等配套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修订《股东会议事规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重大投资管理制
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
度》,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相关内容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和《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并将《关于修订部分
公司治理制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飞宇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磊、毛中健
2025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