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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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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72861 证券简称:文祥渔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甘肃文祥生态渔业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人保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自然人填写
姓名
刘耀祥
国籍
中国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否
-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甘肃文祥生态渔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总经理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水产苗种生产;水产养殖;食品生产;
水产苗种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食用
农产品初加工;水产品批发;食用农
产品批发。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永靖县祁家渡
口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
有
持有甘肃文祥生态渔业股份
有限公司 42.9037%股份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是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是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公告编号:202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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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
是
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姓名
包映禄
国籍
中国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否
-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定西华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农业技术科研;蔬菜保鲜、贮藏;普
通货物运输;货物信息配载;货物配
送,物流服务,仓储服务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凤翔镇中川村
(西川物流园)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
有
1、持有甘肃文祥生态渔业股
份有限公司 1,110,000 股,占
比 7.9173%
2、持有定西华辰农业发展有
限公司 100%的出资额。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否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否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
否
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姓名
刘辉祥
国籍
中国
公告编号:202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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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否
-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河南有所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总经理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日
用品、服装鞋帽、化妆品、花卉、家
用电器、汽车配件、文化用品、体育
用品、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光伏产
品及组件、酒类、预包装食品。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硅谷广场
A2112 室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
有
1、持有甘肃文祥生态渔业股
份有限公司 100,000 股,占比
0.7133%
2、持有河南有所向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 30%的出资额。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否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否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
否
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还应填写
1、一致行动主体包括:刘耀祥、包映禄、刘辉祥;
2、一致行动人关系构成的认定依据:
√签订协议 □亲属关系 □其他
3、一致行动人关系的时间期限:3 年自 2025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8 年 11 月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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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二、拥有权益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耀祥
股份名称
文祥渔业
股份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变动方向
增加
权益变动/拟变
动时间
2025 年 11 月 25 日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比例
(权益变动前)
合计拥有
权益
6,015,100
股,占比
42.9037%
直接持股 6,015,100 股,占比 42.9037%
间接持股 0 股,占比 0%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 0 股,占比 0%
所持股份性质
(权益变动前)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77,600 股,占比 4.1199%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437,500 股,
占比 38.7838%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比例
(权益变动后)
合计拥有
权益
7,225,100
股,占比
51.5342%
直接持股 6,015,100 股,占比 42.9037%
间接持股 0 股,占比 0%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 1,210,000 股,占
比 8.6305%
所持股份性质
(权益变动后)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87,600 股,
占比 12.7504%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437,500 股,
占比 38.7838%
本次权益变动所
履行的相关程序
及具体时间
有
自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之日起生效
三、权益变动具体方式及目的
(一)权益变动具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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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拟)变动方式
(可多选)
□通过竞价交易 □通过做市交易
□通过大宗交易 □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取得挂牌公司发行的新股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投资关系、协议方式
□其他
2025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耀祥与包映禄、
刘辉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刘耀祥及其一致行
动人合计拥有权益比例为 51.5342%。
(二)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各方经综合考虑,不存在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
四、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耀祥及其一致行动人
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否
批准部门
不适用
批准程序
不适用
批准程序进展
不适用
五、所涉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一致行动的事项的内容为:
(1)包映禄、刘辉祥同意,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要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
均应与刘耀祥采取一致行动;
(2)包映禄、刘辉祥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会行使提案权
和在相关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与刘耀祥保持一致;
(3)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会行使召集权、提案权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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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时,双方的意见应当保持一致。若双方的意见有任何分歧,应当以刘耀祥所持
表决意见作为共同意见。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包映禄、刘辉祥
保证在参加公司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与刘耀祥事先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
决权。包映禄、刘辉祥可以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也可以委托刘耀祥代为
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双方任一方持有的公司股权增加,则增加部分
的股权自动受本协议的约束。
2、本协议有效期为签署之日起 36 个月。有效期满,双方如无异议,自动延
期三年。本协议一经签订即不可撤销,除非本协议所规定的期限届满。
六、其他重大事项
(一)权益变动前后公司第一大股东未发生变动,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动,实际控
制人未发生变动。
(二)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变更事项的相关信息进行
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致行动人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耀祥 、包映禄、刘辉祥
2025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