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鸿全兴业: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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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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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10证券代码:838712 证券简称:鸿全兴业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重庆鸿全兴业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各式不锈钢制品、日用杂品、五金制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电器元配件、塑胶制品及玩具;货物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许可或审批的,取得许可或审批后经营)。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各式不锈钢制品、日用杂品、五金制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电器元配件、塑胶制品及玩具;货物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许可或审批的,取得许可或审批后经营)。
第百八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 第百八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

公告编号:2025-010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否

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原则上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和情况,变更经营范围及利润分配规则。

三、备查文件

公告编号:2025-010《重庆鸿全兴业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重庆鸿全兴业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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