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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深圳市赛格导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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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深圳市赛格导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致:深圳市赛格导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司"或"赛格导航")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是经中华人民 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合法设立的律师执业机构,可以就中 国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和出具法律意见书。现本所接受贵司的委托, 指派杨博健、刘江(下称"本所律师")就贵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核查了贵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 有关的若干文件资料。本所在审查费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时,基于以下 前提:贵司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完整、真 实、有效的书面材料,且无任何隐瞒、虚假和误导之处,其中文件材 料为副本、复印件的,保证其与正本或原件及备存于相关政府部门的 文件内容及效力完全一致。
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 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 会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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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次 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 性发表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律师现就 贵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赛格导航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 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g.com.cn)上公告。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8:30-10:00,其中网络投票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29 日 15:00-*开通会员可解锁* 30日 15:00。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本次股东会审议如下事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2.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3《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2.4《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2.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3、《关于修订《监事会制度>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张家同先生主持。
二、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赛格导航第八届董事会负责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 会,赛格导航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召集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赛格导航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赛格导航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股权登记日下 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赛格导航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 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赛格导航股东。其中,不包含优 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所律师。
经查核,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4 人,共计代表股份数量19,908,491股,占赛格导航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9.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0人,共计代 表股份数量0股。
本所律师认为,赛格导航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含股东代理人)的 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赛格导航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权对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赛格导航公司章程规 定的表决程序,采取记名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逐项投票表
રિકેટ કે
决审议,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9,908,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需要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包括《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关于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五个子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9,908,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需要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9,908,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需要回避表决。
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上述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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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股东会表决同意通过。 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赛格导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1、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召集人员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3、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承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壹式参份,无副本。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责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 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赛格 导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签 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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