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公告编号:2025-043
证券代码:833146 证券简称:双喜电器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珠海双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部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珠海双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双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
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珠
海双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
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
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告编号:2025-043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
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
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
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 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
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公司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
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经股东会决议进行分配
的,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
外。
(五)公司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
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
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盈余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
资本的 25%。
公告编号:2025-043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
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
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
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意见。
第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分配利润。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
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进行
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母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可
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
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交由股东会审议通过 。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
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由董事会
将中期分红方案交由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 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利润分配方案,
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会审议。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公告编号:2025-043
心的问题。
第九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发
生的变化,确需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利润分配监督约束机制
第十条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监事
会的监督。
第十一条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方案时,需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
档案妥善保存。
第五章 利润分配的执行及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
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
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需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
整或变更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
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
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六章 附则
公告编号:2025-043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珠海双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