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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智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主办券商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深圳智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推荐报告
2-1-1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
则》
”
)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
(以下简称“
《挂牌规则》
”
)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分层管理办法》”
)等,
深圳智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微电子”
、
“申请挂牌公司”
、
“股
份公司”或“公司”)就其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经过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提交了挂牌申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
》
(以
下简称“
《尽调工作指引》
”
)
、
《挂牌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
推荐挂牌业务指引》
(以下简称“
《推荐挂牌业务指引》
”
)等制度,申万宏源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
“主办券商”或“我公
司”)对智微电子的财务状况、业务情况、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
职调查,对智微电子本次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与智微电子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智微电子股份,智微电
子未持有或控制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股权。
二、尽职调查情况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推荐智微电子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
据《尽调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
基本情况、公司财务、公司治理、公司合法合规、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智微电子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部分员
工进行了交谈,并听取了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
、
“三会”会议记录、
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
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
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深圳智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
转让尽职调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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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三、主办券商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和相关意见
项目小组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向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质量控制部门(以下简称
“质控部”
)提交了深圳智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项目的立项申请文件,
质控部在受理上述立项申请后,就立项申请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审核,并安排质量
评价委员会评价。
4 月 16 日,经公司质量评价委员会审核,审议通过深圳智微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项目的立项申请;
4 月 29 日,深圳智微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挂牌项目立项申请经业务分管领导、质控分管领导批准同意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程序完成。
(二)质量控制程序和相关意见
项目小组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向质控部提出智微电子 2025 挂牌项目审核申
请,质控部对智微电子
2025 挂牌项目的主要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并于 7 月 10 日组
织召集了质量评价委员会会议,对智微电子
2025 挂牌项目质量进行审核判断。
经质量评价委员会委员投票表决,同意智微电子
2025 挂牌项目报送。质控部先
后对智微电子
2025 挂牌项目的《公开转让说明书》
《尽职调查报告》
《推荐报告》
等申请文件和工作底稿进行了审核。质控部对智微电子
2025 挂牌项目尽职调查
工作底稿验收通过后,于
9 月 3 日,出具质量控制报告,同意智微电子 2025 挂
牌项目报送内核机构。
(三)内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我公司内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核委员会”)于
2025 年 9 月 3 日至 9 月
9 日对智微电子股票拟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的推荐文件进行了认真
审核,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了内核会议。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共 7
人,分别为毛晨琪、陈锋、白建琨、经时斌、赵榛、乔开帅、姚啸漪,上述人员
不存在《推荐挂牌业务指引》第十八条列示的情形。
根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业务规则》
《推荐挂牌业务
指引》等对内核机构审核的要求,内核委员经审核讨论,对智微电子本次股票挂
牌出具书面反馈意见。项目小组依据反馈意见采取了解决措施,进行了补充核查
或信息披露。内核委员会确认落实情况后,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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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小组已按照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对申请挂牌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
(二)申请挂牌公司拟披露的信息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有关信息
披露的规定。
(三)申请挂牌公司符合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
综上所述,智微电子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颁布的挂牌条件。经七位内
核委员投票表决,同意推荐智微电子股票挂牌。
四、申请挂牌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公开转让条件、挂牌
条件和信息披露相关要求的说明
(一)公司符合公开转让条件
1、内部审议情况
本次公司申请股票挂牌公开转让,董事会已依法就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的具体
方案作出决议,并已提请股东会批准。股东会决议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2025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以集合竞价方式公开转让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并以集合竞价方式公开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关于本次挂牌的议
案,并同意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关于本次挂牌
的事项。
2025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
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以集合竞价方式公开转让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并以集合竞价方式公开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关于本次挂牌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已包含了必要的内容,包括:
(
1)按照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
(
2)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
公司治理机制;
(
3)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公开转让说明书、年
度报告、中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内容。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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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并制定了信息披露相关制度。
2、股东人数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公司直接股东人数为
26 人,穿透后计算的股东人
数为
77 人,未超过 200 人,中国证监会豁免注册,由全国股转系统进行审核。
3、书面确认意见签署情况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了书面确认
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证券公司聘请情况
公司已聘请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推荐其股票挂牌公开转让,双方已签署《推荐
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担任推荐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并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督促公司诚实守信、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规定的公开转
让条件。
(二)公司符合挂牌条件
1、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
公司前身深圳智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微有限”
)成立于
2016
年
5 月 6 日。2023 年 12 月 4 日,智微有限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
6,240.00 万股,股本
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
公司存续已满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股东的出资
资产、出资方式、出资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不存在依法不得投
资公司的情形。
因此,公司满足“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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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
1)公司股权结构清晰
公司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
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或控制的股份不存在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
的重大权属纠纷。
(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公司发生过的增资及股权(份)转让行为,均履行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的决议程序(如需),并依法经过工商变更登记。股东出资真实、充足,出资程
序完备、合法合规,不存在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且仍未依法规范或还原
的情形。公司股票限售安排符合《公司法》和《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因此,公司满足“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要求。
3、公司治理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
1)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方面
公司依法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以下简称“三会一
层”),并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三会一层”运行规
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建立了全面完整的公司治理制
度,并规范、有效运行,保护股东权益。
公司明确了公司与股东等主体之间的纠纷解决机制,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
关联交易管理等制度,切实保障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对报告期
内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进行了讨论、评估。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具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的任职资格。
(
2)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方面
公司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已取得开展业务所必需的资质、许可或特
许经营权。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挂牌规则》之“第十六条”的情形。公司设
立独立的财务机构,能够独立开展会计核算、作出财务决策。公司会计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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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符合《证券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提交的财务报表截止
日不早于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
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而被工商、税务、社保、环保等部
门处罚的情况,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3)公司独立性与关联交易方面
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完整、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分开。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有效防止股东及
其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发生,切实保障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交易公
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被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
业占用的情形,并采取了有效措施防范占用情形的发生。
因此,公司满足“公司治理健全,合法规范经营”的要求。
4、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主营业务涵盖电力物联网芯片、载波通信单元、量测单元及相关智能终
端产品的研发、设计与销售,以及电力物联网领域技术服务。公司长期深耕电力
物联网领域,专注于智能电网配用电环节,形成了以集成电路设计为核心、协同
软硬件系统开发的业务模式。公司致力于构建涵盖“通信
-感知-计算-控制”全链
条的电力物联网一体化平台,业务覆盖智能电网、智能家居、智能照明等多个领
域,持续深化能源数字化与智能化应用场景的布局。公司拥有与各业务相匹配的
关键资源要素,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公司具有经营主营业务所需的资质,不存在超越资质、范围经营的情况,不
存在相应的法律风险以及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拥有其开展业务所需的场地、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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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设备及人员;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了报告期的财务报表,
公司在报告期内具有持续的营运记录。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导致无法持续经营的情形,也不存在法院依法
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的情形,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根据项目小组的尽职
调查结果,公司所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商业模式及盈利模式清晰;公
司的主要产品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能够为公司带来稳定且持续的收入。
因此,公司满足“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要求。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与智微电子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
,同意
推荐智微电子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在其挂牌后对其进行
持续督导。
6、符合《挂牌规则》规定的挂牌适用标准
结合公司自身规模、经营情况、盈利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公司选择《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挂牌条件:
“
(一)最近
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
800 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 万元”。
公司
2023 年、2024 年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 939.09
万元、
2,013.37 万元,累计净利润为 2,952.46 万元。综上,公司最近两年净利润
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
800 万元,公司符合上述标准。
7、符合《挂牌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所属行业或所从事业务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
1)主要业务或产能被国家或地方发布的产业政策明确禁止或淘汰的;
(
2)属于法规政策明确禁止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行业、业务的;
(
3)不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市场定位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
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业务规则》
《挂牌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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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符合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24 年度股东
会已对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的具体方案进行了审议,相关申请文件已对如下信息进
行了充分披露:
1、公司挂牌后拟进入的市场层级、拟采用的交易方式、选用的挂牌条件指
标等;
2、公司基本情况、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主要产品或服务、业务模式、经
营情况、市场竞争、所属细分行业发展情况、重要会计政策、财务状况等;
3、能够对公司业绩、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业务稳定性、经营持续性等
产生重大影响的资源要素和各种风险因素。
4、其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对公开转让说
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四章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
五、申请挂牌公司的主要问题和风险
公司的主要问题和风险如下: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所处的电力物联网行业与宏观经济的整体景气程度相关。近年来,受全
球经济增速下滑、贸易壁垒增加、国际局部政治军事冲突、国际公共卫生事件等
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我国经济发展也相应地受到影响,
GDP 增速整体放缓。如
果未来经济增长持续放缓,导致各下游行业客户的需求下降,则将对公司的营业
收入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行业政策及行业标准变化的风险
公司所处电力物联网行业,主管部门涉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业
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等,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众
多。同时,国家电网及南方电网作为我国电网投资建设的重要主体,其发布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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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文件及政策内容亦对电力物联网行业具备一定引导作用。目前电力物联网行业
发展快速,如果相关法规政策及行业标准发生变化,且公司未能及时对产品的研
发生产、产品质量标准及研发组织架构等进行相应调整,则将可能对公司未来的
经营业绩构成不利影响。
(三)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经过多年的技术创新和研发积累,公司自主研发了一系列核心技术,这些核
心技术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以及核心机密。为保护公司的核心技术,公司采取了
严格的保密措施,也和核心技术人员签署了保密协议,并通过申请专利、计算机
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方式对核心技术进行有效保护。公司尚有多项
产品和技术正处于研发阶段,不排除存在核心技术泄密或被他人盗用的风险。
(四)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主要系
公司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配用电领域,相关领域的终端需求主体主要为国家电网
和南方电网及下属公司。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的招投标计划及订单节奏对公司业
绩稳定性具有较大影响。如果未来电网公司的投资计划、招标情况或经营状况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公司因产品的技术性能或产品质量未能持续满足电网公司
的需求,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具有一定的进入壁垒,但未来仍将面临现有竞争对手以及新的
市场进入者的竞争。如未来行业需求增长放缓,市场供应扩大,市场竞争将进一
步加剧,公司业绩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如果不能很好地应对未来日趋激烈的
市场竞争,持续地根据市场以及客户的需求进行研发设计以及生产,将可能面临
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下滑的风险。
(六)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电网市场。受到建设周期和技术迭代影响,
电网市场对于载波通信产品的需求具有一定的周期性,采购周期的变化将会对公
司业绩产生影响。未来,如果由于技术发展,公司未能设计出符合下一轮采购周
期的产品,或在大规模采购周期之间的过渡期较长导致市场没有足够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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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
公司业绩可能受到电网市场需求周期性波动影响而下滑。
(七)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5,438.75 万元、9,775.17 万元和
6,403.80 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9.67%、29.68%和 20.38%。虽然
目前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一年以内,且公司主要客户为电网公司及电
表企业,信誉良好,违约风险较低,但若未来公司主要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则可能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而产生坏账损失,将
对公司资产质量、现金流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主办券商对申请挂牌公司的培训情况
主办券商已于
2025 年 8 月对智微电子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其他关键人员等主体进行了培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要求、财务规范、完善公司治理、承诺履行和规范运作
等。
七、关于主办券商本次推荐挂牌业务是否存在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形的
说明
对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
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
[2018]22 号)及《关于规范主办券商推荐业
务中聘请第三方信息披露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
2018〕1106 号)
的要求,主办券商对主办券商和公司为本次推荐挂牌业务中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
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
)的行为进行了核查。
(一)主办券商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经核查,主办券商在本项目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
亦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要求。
(二)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经核查,申请挂牌公司除有偿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
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还聘请了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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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
公司和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为本项目提供申报文件咨询及制
作服务。
经核查,公司上述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
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8〕22 号)
及《关于规范主办券商推荐业务中聘请第三方信息披露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股
转系统公告〔
2018〕1106 号)的相关规定。
八、结论形成的查证过程和事实依据
2025 年 3 月,项目小组进入公司,开始全面展开尽职调查,主要对公司的
股本演变、最近两年一期的财务状况、公司的运作状况、重大事项、公司业务、
合法合规、基本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运作情况、公司行
业所处的状况、公司的质量管理、公司的商业模式采用相应的调查方法进行了调
查。项目小组先收集调查工作所需要的资料,并进行分类,并对所需资料的真实
性、可靠性进行核查。在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后进行分析、判断。接着,项目小
组成员根据各自的分工,对公司的董事长、财务负责人、财务人员、业务人员、
各业务模块相关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就公司的未来两年的发展目标、公司所处行业
的风险与机遇、公司的运作情况、资料中存在的疑问等事项分别进行访谈、电话
沟通或者电子邮件沟通。同时,项目小组还与其他中介机构相关业务人员进行沟
通、交流,以进一步对公司的历史沿革、财务状况、内部运作、重大事项、关联
交易等进行了解。
在材料制作阶段,项目小组根据所取得的资料和会计师、律师等其他中介机
构的佐证,对相关资料和数据进行了进一步核查,并在参考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
事务所意见的基础上,对有疑问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沟通、电话沟通,并要求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出具了签字盖章的情况说明和承诺文件。
最后,项目小组内部进行了充分地讨论,每个成员结合自已所调查的部分和
对公司的了解、自己的独立思考和执业经验,发表了个人意见,对其中存在疑问
的内容由项目小组共同商量,确定解决方案。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
了《深圳智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尽职调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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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2
九、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一)对挂牌公司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及其
是否遵守相应的规定进行备案的核查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之日,智微电子共有
16 名机构股东,其中 2 名为公司
持股平台,
11 名机构股东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3 名机构
股东不属于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募集资金并承担投资管理职责而设立的企业,无需
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备查程序。
(二)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
1、审计截止日期后 6 个月的主要经营情况及重要财务信息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之“1-21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信息披露”的规定,申请挂牌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
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的,应补充披露期后 6 个月的主要经营情况及重要财务信息。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5 年 3 月 31 日,截止日后 6 个月,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公司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等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经营模式、销售模式等未发生重大
变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更,主要销售及采购情况、税收政策以及
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具体情况如下列示(特别说明,
以下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阅):
(1)订单获取情况
2025 年 4-9 月,公司新增订单 13,671.58 万元(含税)。
(2)主要原材料(或服务)的采购规模
2025 年 4-9 月,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金额为 5,184.02 万元(不含税)
。公司采购规
模随公司的销售规模而变化,主要供应商相对稳定,物料采购具有持续性、稳定性,未发
生重大异常情况。
(3)主要产品(或服务)的销售规模
2025 年 4-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9,830.92 万元。
(4)关联交易情况
2025 年 4-9 月,除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外,公司无新增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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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3
(5)重要研发项目进展
2025 年 4-9 月,公司研发项目按研发计划正常推进,在研发计划结项时点完成项目结
项,未发生研发项目暂停、终止等情形。
(6)重要资产及董监高变动情况
2025 年 4-9 月,公司重要资产及董监高未发生重大变动。
(7)对外担保情况
2025 年 4-9 月,公司不存在新增对外担保。
(8)债权融资及对外投资情况
2025 年 4-9 月,公司不存在新增债权融资及对外投资。
(9)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4-9 月/2025 年 9 月 30 日
营业收入
9,830.92
净利润
30.33
研发投入
2,672.71
所有者权益
29,045.39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1,644.47
其中纳入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项目和金额如下:
项目
2025 年 4-9 月/2025
年 9 月 30 日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3.3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8.60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5.32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81.93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62.86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0.75
合计
154.64
综上所述,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 6 个月内,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有稳定成熟
的商业模式,主营业务、经营模式、税收政策、所处行业市场环境、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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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4
成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亦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公司营业收入及净
利润规模相比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系受到电网公司招投标计划实施时间和供货节奏变
化等因素影响。期后公司已采取积极措施,持续获取新中标项目并陆续供货、增加南方电
网供货占比、持续拓展新客户等方式积极应对以实现未来业绩增长。
公司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符合挂牌条件。
(三)对申请挂牌公司及其相关主体是否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核查
智微电子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情形。智微电子及其相关主体不存在被列入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和其他领
域各级监管部门公布的其他形式“黑名单”的情形,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要求。
十、推荐意见
根据项目小组对智微电子的尽职调查情况,我公司认为智微电子符合中国证
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和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因此,我公司同意推荐智微电子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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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5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智微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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