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报告]英虎机械: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发布时间:
202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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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河北英虎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开转让并挂牌的

推荐报告

主办券商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二〇二五年十月

2-1-2

关于推荐河北英虎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

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

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

则》”)的相关规定,河北英虎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虎机械”

或“公司”)就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

挂牌事宜已经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并通过了相关决议。英虎机械就其股票在全

国股转系统挂牌事宜向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或“我公

司”或“主办券商”)提交了申请。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

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

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尽调指引》”),我公司对英虎机械的风

险因素及公司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财务会计、公司治理、持续经营能力和合

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对英虎机械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

报告。

一、德邦证券与申请挂牌公司的关联关系

主办券商与英虎机械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英虎机械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英虎机械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主办券商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英

虎机械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英虎机械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英虎机械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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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办券商与英虎机械之间存在影响主办券商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

关联关系。

二、尽职调查情况

德邦证券推荐英虎机械股票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尽调

指引》的要求,对英虎机械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风险因素、

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

务状况、业务与技术、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及部分员工进行了交谈,

并与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交

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

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度检验文件、纳

税凭证等;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规划。通过

上述尽职调查,项目组出具《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英虎农业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

(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对英虎机械的风险因素及基本情况、业务与技

术、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和其他重大事项等事项发表了意见。

三、主办券商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2025 年 7 月,河北英虎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立项会议审议,同意

该项目立项。

(二)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开通会员可解锁*,英虎机械项目组向投行质量控制组提交质量控制申请。投

行质量控制组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对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就审核过

程中存疑或需要关注的事项及发现的问题出具初步质量控制意见。

项目组就投行质量控制组反馈的审核意见,对工作底稿进行了补充完善,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陆续提交补充完善后的工作底稿,投行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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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对补充的工作底稿进行了审阅,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了工作底稿验收。

结合上述审核情况,投行质量控制组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出具了质量控制报告,

列示项目需关注的问题提请内核会议讨论。

(三)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德邦证券内核委员会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内核会议,审核英虎机械新三

板挂牌项目的内核申请。参加此次内核会议的 7 名内核委员为:吴桐、张婕、李

超男、孙峰、刘德新、李洪晨、廖晓靖。

全体参会委员符合《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推荐挂牌业

务指引》等规定的要求,不存在下列不得参与该项目内核的情形:

1、担任项目组成员的;

2、本人及其配偶直接或间接持有申请挂牌公司股份;

3、在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的;

4、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根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挂牌规则》《推荐挂牌业

务指引》等规定对内核审核的要求,参会内核委员经过讨论,内核委员会认为英

虎机械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所规定的挂牌条件,同意推荐英虎机械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四、公司符合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和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根据项目组对英虎机械的尽职调查情况,我公司认为英虎机械符合中国证监

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和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具体如

下:

(一)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条的规定

1、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

公司前身为顺平县英虎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由有限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履行了内部审议程序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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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验资等必要手续,设立的程序合法、合规,目前公司已合法存续两年以上。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股本总额为 7,500.00 万元,不低于 500 万元。

因此,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条第一款“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股本总

额不低于 500 万元”的规定。

2、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公司现有 3 名股东,不存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适宜

担任股东的情形。公司的股份系各股东实名持有,不存在信托、委托代持或其他

类似的安排,各股东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者设置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股东所持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有限公司成立至今进行过 2 次股权转让、6 次增资,历次股权转让及增资行

为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议、工商登记备案等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公司未发行过股票,不存在擅自公开

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

综上,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条第(一)点“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

让行为合法合规”的要求。

3、公司治理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有限公司时期,公司制定了有限公司章程,并根据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

了股东会。公司股权转让、整体改制等事项均履行了股东会决议程序。

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公司章程,并依法设立了股东会、

董事会、监事会,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机制。此外,公司还通过制定《股东会议

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

投资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内部治理细则,

进一步强化了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操作性。公司治理机制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综上,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条第(二)点“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

规范经营”要求。

4、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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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和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的研发、

生产、销售及服务。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

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47,888.61 万元、136,035.74 万元和

8,689.93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8.33%、98.30%和 94.54%,主营业务

明确。

公司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系基于行业特点所设,符合行业规律,公司在报

告期内持续经营,不存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终止经营的情形;公司

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000 万元;报告期末公司股本

7,500.00 万元,每股净资产 12.71 元/股;根据对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纳税情况的

调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经营的情形,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依法存续。

综上,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条第(三)点“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

能力”规定。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2025 年 10 月,公司与德邦证券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聘

请德邦证券担任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主办券商,负责

推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并持续督导公司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公司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符合

《挂牌规则》第十条第(四)点的规定。

(二)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

公司前身为 2009 年 3 月 17 日成立的顺平县英虎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依

法履行了内部审议程序和审计、评估、验资等必要手续,设立的程序合法、合规。

根据《挂牌规则》,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故公司持续经营不少于两

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综上,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一条的“申请挂牌公司应当持续经营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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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规定。

(三)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提供的历次验资报告、出资证明及各股东声明与承诺,公司注册资

本已足额缴纳,股东的出资资产、出资方式、出资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股东不存在依法不得投资公司的情形。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公司股权权

属明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或控制的股份不存在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

重大权属纠纷。

综上,公司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符合《挂牌规

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四)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全套工商资料、三会文件(含决议)、增资扩股协

议及股权转让协议等资料,公司及其子公司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内

部决策、外部审批程序,不存在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且未依法规范或还

原的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符合《挂牌规

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五)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公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制定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

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公司内部治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组织机构,

并有效运作。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创立大会暨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最新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明确了公司与股东等主体

的纠纷解决机制,公司已建立起《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制度,能够切实保障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经核查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官网公开信息及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董监高调查表、征信报告及《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资

料,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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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综上,公司已依法制定和完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各项内部治理制度,

并有效运作,已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公司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符合《挂牌规则》第

十四条的规定。

(六)公司不存在《挂牌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提供的全套工商资料及公司章程等资料,公司未设置表决权差异

安排。

(七)公司不存在《挂牌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备开展业务所必需的资质,

其业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质量等要求,

不存在业务经营超越资质、经营范围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的业务资质、许可等,查阅公司的《信用报告》、全体董监高的

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声明与承诺等资料,同时经核查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

息公开网等官网公开信息,公司不存在《挂牌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 24 个月以内,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

要控股子公司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行为被司法机关作出有罪判决,或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

(二)最近 24 个月以内,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

控股子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生态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 12 个月以内,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

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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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

(四)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规正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五)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消除;

(六)申请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且市场禁入措施或不适格情形尚未消除;

(七)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不存在《挂牌

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八)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

公司已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完善的财务

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了专业的财务人员,公司财务报表的

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在现行《公司章程》《董事会

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

已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金往来及资产处置等财务

决策授权权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能

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4 月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综上,公司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符合

《挂牌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

(九)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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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营业务为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和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的研发、生产、销

售及服务。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 1-4 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47,888.61 万元、

136,035.74 万元和 8,689.93 万元,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 98.33%、

98.30%和 94.54%,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明确,拥有与各业务相匹配的专利、

业务团队、研发团队等关键资源要素,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综上,公司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符合

《挂牌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

(十)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1、公司的业务独立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玉米收获机、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互独立,不存在同

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公司是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主体,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承

接、材料采购体系,在业务上不依赖股东及关联方。

2、公司的资产独立

公司系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均已进入公司,并办

理了财产移交或过户手续,不存在产权争议。公司具备与日常经营有关的生产系

统和相关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日常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房产、机器设备以及

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

体系。公司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依赖股东的资产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

3、公司的人员独立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人事管理体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

举和聘任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存在受其他

机构或个人干预的情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

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公司工作,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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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

4、公司的财务独立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专职财务管理人员,建立较为完善的财

务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企业会

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建立了完善的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

度。公司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均依法独立纳税,不

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同纳税的情形。

5、公司的机构独立

公司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

事会、监事会等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建立了一

套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独立、完整的内部组织管理机构,明确了各机构的职能,并

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公司独立行使管理职权,不存在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形。

综上述,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完整、独立,与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公司的关联交易已按照法律法规等的规定

履行内部审议程序,以确保相关交易公平、公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的情形。公司制订了《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公司资金审

批,有效措施防范占用情形的发生。

综上,公司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符合

《挂牌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十一)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公司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为 12.71 元/股,不低于 1 元/股。2023 年度和 2024

年 度 , 公 司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孰 低 分 别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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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49.69 万元和 15,024.14 万元,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

则》第二十一条:“除本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的公司外,其他申请挂牌公司最近一

期末每股净资产应当不低于 1 元/股,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最近两年净

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 800 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 万元”的挂

牌要求。

综上,公司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符合

《挂牌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十二)公司不存在《挂牌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

公司所属行业为“C3572 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制造”;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发布的《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12101510

建筑、农用机械与重型卡车”,公司主营业务为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和轮式谷物联

合收割机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不存在《挂牌规则》第二十二条提及

的以下情形:

“(一)主要业务或产能被国家或地方发布的产业政策明确禁止或淘汰的;

(二)属于法规政策明确禁止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行业、业务的;

(三)不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市场定位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

他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符合

《挂牌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十三)公司符合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根据德邦证券对英虎机械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的核查,德邦证券认为:

1、公司已充分披露挂牌后已进入的市场层级、拟采用的交易方式、选用的

挂牌条件指标等;

2、公司已充分披露公司基本情况、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主要产品或服务、

业务模式、经营情况、市场竞争、所属细分行业发展情况、重要会计政策、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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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等;

3、公司已充分披露能够对公司业绩、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业务稳定性、

经营持续性等产生重大影响的资源要素和各种风险因素。

综上,公司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符合

《挂牌规则》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

五、申请挂牌公司的主要问题和风险

公司在经营服务过程中,由于所处行业及其自身特点所决定,提示投资者应

对公司可能出现的以下主要问题和风险予以充分的关注:

(一)行业政策变动及补贴调整风险

从 2004 年颁布《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来,我国开始施行农机购置补贴政

策,且补贴力度逐年加大,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的发展。2023

年我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为 74.29%,农业机械化发展进程尚未结束,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预计仍将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若未来国家对农机行业的政策

扶持力度减弱,出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被取消、补贴金额减少、农机产品的单机

补贴限额下调或补贴形式发生改变等情况,将可能导致农机装备市场需求减少,

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申请补贴的机具应取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

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等资质证明。目前,公司所销售的产品属于农业

机械补贴机具范围,均取得了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若未来因农机购置补贴范

围发生调整,或公司销售的产品未能及时获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或证书过

期未能延续等因素导致公司产品不能获得农机购置补贴,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

成不利影响。

(二)产品结构单一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玉米收获机械领域,2025 年公司开始生产销售

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以缓解公司产品结构单一的风险,但目前销量较小,公司

产品结构仍较为单一。

2023 年、2024 年和 2025 年 1-4 月,公司玉米收获机销售收入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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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888.61 万元、136,035.74 万元和 3,716.68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8.33%、98.30%和 40.44%,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若公司未来轮式谷物

联合收割机的销售未能达到一定规模,且玉米收获机产品所处市场发生变化、价

格出现大幅下降,或者现有核心产品市场竞争力下降且新产品研发未达预期,公

司将面临产品结构单一风险,将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三)销售区域较为集中风险

公司生产的英虎系列产品主要适用于我国的黄淮海地区,虽然根据公司制定

的“深耕黄淮海、拓展西北、布局东北”战略布局,公司成功研发适应东北和西

北地区的新机型,积极拓展东北和西北市场并取得一定成效,但黄淮海地区仍为

公司的主要销售区域。

报告期内,公司在黄淮海区域实现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3.43%、94.68%和 94.21%。如果公司不能保持黄淮海地区的市场份额,或黄淮

海地区发生如自然灾害等对市场需求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突发事件,导致市场规

模低于预期,将可能导致公司销售收入出现下滑。同时,若西北、东北地区的市

场开拓进展不及预期,公司仍存在主要销售区域较为集中的风险。

(四)产品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8.28%、17.23%和 17.29%,毛利率呈现

波动的趋势。

受公司产品持续改进和配置升级的影响,公司单位产品成本有所增长。但是,

公司综合考虑市场竞争和提升市场地位等因素,并未同等幅度调整产品的销售价

格,导致公司报告期内综合毛利率有所波动。未来若公司单位产品成本持续上升,

且未能同等幅度提升产品售价,公司产品的毛利率将存在下滑的风险。

(五)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玉米作为主要农作物,目前已基本实现收获环节机械化,玉米收获机市场需

求已进入新增需求与更新换代需求相结合并以更新换代需求为主的发展阶段,市

场周期性波动明显。

报告期内,受玉米收获机市场周期性波动的影响,玉米收获机市场整体销量

降幅较大,受此影响,公司产品销售收入和净利润均呈现下滑的趋势。若未来玉

米收获机市场仍处于周期性波动的低谷,市场销量仍未呈现回暖的趋势,玉米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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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机市场存在需求减少、更替减缓的风险;或公司产品创新不及时,未能适应行

业的发展;或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且公司无法有效及时地进行价格传导;或玉

米收获机行业的市场竞争加剧,公司未能保持差异化竞争优势,则公司仍存在经

营业绩下滑甚至较大幅度下滑的风险。

(六)股权集中以及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次股票挂牌前,李侠、李衡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99.94%的股份,李

侠、李衡系兄弟关系,共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侠为公司的董事长,

李衡为公司的董事、总经理,上述二人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

本次公开转让并挂牌后,李侠、李衡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虽然公司已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但实际

控制人若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决策、利润分

配、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干预,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其控股地位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七)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玉米收获机销售主要集中在第二、三季度。受此影响,公司存

在利润水平在全年分布不均衡的情况,公司在第一季度、第四季度的主营业务收

入较少,而折旧、摊销、人工等固定成本费用在年度内发生较为均衡,可能导致

公司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出现营业利润亏损的情况,因此公司存在收入和经营业

绩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八)未全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被处罚或追偿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对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虽然

公司未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未全员缴纳问题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且经测算报告期内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对公司当期利润总额的影响较

小,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经出具相关承诺就因此可能对公司造成的

损失将由其全额承担。但是,公司仍面临因未全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国家行政部门追缴并进行处罚,

或被追偿的风险。

(九)未取得房地产权证而被处罚或追偿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存在部分房屋因未履行报建手续,不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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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建筑面积为 5,481.37 平方米。该等房屋主要用于存放杂物、废料和用作门卫室

等,不属于公司主要生产经营用的房屋建筑物,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

影响。另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侠和李衡已出具承诺函,若公司及子

公司因该等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书导致妨碍或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占有、使用该等无

证房产,并使得公司遭受任何财产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承担全部补偿责任。但是,

公司仍然存在被相关部门处罚或要求拆除给公司造成不利损失的风险。

六、主办券商对申请挂牌公司的培训情况

德邦证券已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 5%以上(含 5%)

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培训,使其充分了解了多层

次资本市场各板块的特点和属性,了解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和挂牌相关法律法

规、规则、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督促其知悉负有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和

承诺履行等方面的责任;督促公司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

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督促公司建立和完善了规范的公司治理机制和内

部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决策机制、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七、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情况

英虎机械本次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不涉及同时进

入创新层的情形。

八、关于本次推荐挂牌业务中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

对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

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要求,主办券商就在投资

银行类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等相

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主办券商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德邦证券在本次推荐挂牌业务中不存在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形。

(二)英虎机械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英虎机械除聘请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

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了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为本项目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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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材料制作支持、底稿辅助整理及电子化服务和全流程信息化服务等工作以外,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经核查,英虎机械上述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

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关于

规范主办券商推荐业务中聘请第三方信息披露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的要

求。

九、结论形成的查证过程和事实依据

项目组对英虎机械进行了全面尽职调查,核查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风险因

素、基本情况、历史沿革与股本演变、独立性与同业竞争问题、主营业务与商业

模式、持续经营能力、行业情况及发展前景、最近两年一期财务状况、公司治理

与合法合规情况、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采取的主要核查方法包括:查阅公司内部资料、凭证,查询公开网站、

行业资料、同行业公司公告,访谈公司主要股东以及核心管理人员等,实地查看

公司工作场所,走访公司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向银行、客户和供应商函证,盘点

固定资产、存货,征询律师和会计师等专业机构人员意见等。通过上述尽职调查,

项目组出具了《尽职调查报告》。

十、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一)对挂牌公司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

及其是否遵守相应的规定进行备案的核查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之日,英虎机械共有 2 名自然人股东和 1 名非法人机构

股东(即天津铭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前述主体均不存在以非公

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将其资产委托给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的情形。天津铭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相关合伙人均为公司在职员工,

除持有公司股份外,无其他任何投资和经营业务,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须按照《私募投

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程序。

(二)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

2-1-18

审计截止日后,英虎机械产业政策或税收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业务模式未

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新增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主要客户或供应商未出现重大

变化、重大合同条款或实际执行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其

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申请挂牌公司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

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符合挂牌条件。

(三)对申请挂牌公司及其相关主体是否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核查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之日,英虎机械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情形。英虎机械及其上述相关主体不存在被列入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和其

他领域各级监管部门公布的其他形式“黑名单”的情形,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要求。

十一、主办券商推荐意见及推荐理由

(一)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业务明确,公司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系基于行

业特点所设,符合行业规律,公司在报告期内持续经营,不存在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终止经营的情形;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 800 万元;

报告期末公司股本 7,500.00 万元,每股净资产 12.71 元/股;根据对工商登记资料、

公司纳税情况的调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经营的情形,公司自成立以

来一直依法存续。公司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解散的情形,不存在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应用指南中列举的影响其

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或情况,且相关事项或情况导致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

(二)英虎机械本次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

挂牌的主要目的为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

争力,促进公司规范可持续发展。同时,通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司的知名度,有利于扩大公司影响力,增加公司融资渠道。

公司挂牌意愿较为强烈,且愿意接受主办券商的持续督导。

德邦证券在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后认为,英虎机械符合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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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和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同意推荐其

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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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河北英虎农业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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