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华盛电气: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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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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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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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13

证券代码:870696 证券简称: 华盛电气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江苏华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一、 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

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原章程中全部“股东大会”

统一替换为“股东会”

原章程中全部“辞职”

统一替换为“辞任”

原章程中全部“半数以上”

统一替换为“过半数”

原章程中全部“罢免”

统一替换为“解任”

原章程中全部“法律、行政法规”

统一替换为“法律法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25-013

第四十六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由股东构成,代表股东利益,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

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批准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第四十六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由股东构成,代表股东利益,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本章程,批准本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七条的担

保事项;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公告编号:2025-013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七条

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以上的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单笔对外投资总额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

对外投资事项;

(十五)审议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

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

债务除外)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 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

(十六)一年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 10%

以上的委托理财事项;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事项;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资产 30%以上的事项;

(十二)审议公司单笔对外投资总额 1

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对外

投资事项;

(十三)审议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

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

务除外)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 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

(十四)一年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 10%以

上的委托理财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代为行使。

公告编号:2025-013

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代为行使。

第一百一十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利润

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第一百一十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

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利润

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对外投资、对外融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公告编号:2025-013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对外融资、收购出售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以及对外借款

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和董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决定公司的下属子公司的组

织管理事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关联交易以及对外借款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和董事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决定公司的下属子公司的组织

管理事宜;

(十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交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13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六十四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

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会做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提出建议及

发表意见;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

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

的建议;

(五)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

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

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

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

第一百六十四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会做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提出建议及

发表意见;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

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五)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

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

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七)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告编号:2025-013

东大会;

(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

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

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

席监事会会议并解答监事会关注的

问题;

(十一)负责对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

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

他资源的日常监督,指导和检查公

司建立的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

措施,对报送监管机构公开披露的

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者转

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有

关资料和信息进行审核;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

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

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

席监事会会议并解答监事会关注的

问题;

(十一)负责对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

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

资源的日常监督,指导和检查公司建

立的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措施,

对报送监管机构公开披露的控股股

东、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

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有关资料和信

息进行审核;

(十二)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

执行职务报告;

(十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

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告编号:2025-013

章、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

他职权。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

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

准。

二、 修订原因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

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实施贯彻落实新〈公司法〉配

套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

三、 备查文件

(一)

《江苏华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

江苏华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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