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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13
证券代码:870696 证券简称: 华盛电气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江苏华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一、 修订内容
√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
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原章程中全部“股东大会”
统一替换为“股东会”
原章程中全部“辞职”
统一替换为“辞任”
原章程中全部“半数以上”
统一替换为“过半数”
原章程中全部“罢免”
统一替换为“解任”
原章程中全部“法律、行政法规”
统一替换为“法律法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25-013
第四十六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由股东构成,代表股东利益,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
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批准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第四十六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由股东构成,代表股东利益,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本章程,批准本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七条的担
保事项;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公告编号:2025-013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七条
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以上的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单笔对外投资总额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
对外投资事项;
(十五)审议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
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
债务除外)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 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
(十六)一年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 10%
以上的委托理财事项;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事项;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资产 30%以上的事项;
(十二)审议公司单笔对外投资总额 1
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对外
投资事项;
(十三)审议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
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
务除外)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 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
(十四)一年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 10%以
上的委托理财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代为行使。
公告编号:2025-013
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代为行使。
第一百一十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利润
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第一百一十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
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利润
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对外投资、对外融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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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对外融资、收购出售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以及对外借款
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和董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决定公司的下属子公司的组
织管理事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关联交易以及对外借款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和董事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决定公司的下属子公司的组织
管理事宜;
(十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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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六十四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
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会做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提出建议及
发表意见;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
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
的建议;
(五)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
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
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
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
第一百六十四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会做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提出建议及
发表意见;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
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五)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
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
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七)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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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
(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
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
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
席监事会会议并解答监事会关注的
问题;
(十一)负责对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
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
他资源的日常监督,指导和检查公
司建立的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
措施,对报送监管机构公开披露的
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者转
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有
关资料和信息进行审核;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
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
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
席监事会会议并解答监事会关注的
问题;
(十一)负责对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
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
资源的日常监督,指导和检查公司建
立的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措施,
对报送监管机构公开披露的控股股
东、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
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有关资料和信
息进行审核;
(十二)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
执行职务报告;
(十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
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告编号:2025-013
章、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
他职权。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
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
准。
二、 修订原因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
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实施贯彻落实新〈公司法〉配
套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
三、 备查文件
(一)
《江苏华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
江苏华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