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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68
证券代码:832555 证券简称:ST 金宇农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宁夏金宇浩兴农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宁夏金宇浩兴农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
集资金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
、
《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宁夏金宇浩兴农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募集资金”
,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证券(包括普通股、
优先股、公司债等)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公司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需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四条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
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告编号:2025-068
第五条 公司应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
国股转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主办券商/
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按照全国股转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七条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
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
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
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相关文件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第九条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发行相关文件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的,可
以在募集资金能够使用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上述置换事项按照全国股转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
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应经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应先由资金使用部门/子公司/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提出使用募集资金的书面报告,内容包括:申请用途、金额、款
项支付或划拨时间等,再由公司财务部审批后报总经理批准。
单笔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超过该次募集资金总额 30%以上的,由总经理召集总
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后决定。
一次性使用全部该次募集资金的,应由总经理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第四章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第十二条 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并及时披露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25-068
按照全国股转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须经主办券商/
保荐机构同意的,还应征得主办券商/保荐机构同意。
第十三条 变更用途后的募集资金投向仍须符合本制度第七条的规定。
第五章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具体反映募集
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详细记录募集资金存放开户行、账
号、存放金额、使用项目、逐笔使用情况及其相应金额、使用日期、对应的会计
凭证号、对应合同、批准程序等事项。
第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出具核
查报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时一并披露。
全国股转公司有关业务规则有相应要求时,董事会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第十六条 监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监事会认为必要
时,可以督促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
告。
第十七条 审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相关议案时,应当经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
意见。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其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
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公告编号:2025-068
宁夏金宇浩兴农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