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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40
证券代码:833146 证券简称:双喜电器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珠海双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部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珠海双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珠海双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际控制人、
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
、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重组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珠海双喜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
“承诺人”
)在公司股改、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
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
公告编号:2025-040
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
露。
第三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 不得承诺根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
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四条 如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
诺人可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
表决。超过期限未重新规范承诺事项或未通过股东会审议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
诺。
公司监事会应当就承诺人提出的变更或豁免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
保护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见。
第五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可将
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第六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外,承诺人不得出现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情形。否则,给其他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因合法原因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当予以履行或由
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接,相关事项应进行披露。
第八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
进展情况。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
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公告编号:2025-040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珠海双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