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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61
证券代码:
874367 证券简称:浙江钙科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浙江钙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诺事项履行进展暨承
诺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浙江钙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主体名称
永兴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达”
)及
实际控制人高兴江先生
承诺主体类型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
□其他
承诺来源
√申请挂牌 □股票发行或其他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 □权益变动
□收购 □整改
□日常及其他
承诺类别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回购的承诺
□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解决产权瑕疵承诺
□公司利润分配承诺 □其他承诺
履行情况
□正常履行 √未如期履行(原期限内部分履行)
□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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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控股股东永兴达及实际控制人高兴江对公司拥有控
制权期间持续有效
承诺事项的内容
2024 年 3 月 2 日,鉴于浙江钙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浙江钙科”
、“公司”)拟申请股票进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过程
中,永兴达及高兴江先生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以下简称“原承诺”)承诺:
“本公司/本人实际控制的邢台县蕴鼎建材有限公
司等公司(以下简称“邢台公司”
)部分产品与浙江
钙科相似,但未对浙江钙科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
公司/本人承诺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解决完毕邢台
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二、关于承诺履行情况的说明
(一)原承诺履行情况及延期原因
自承诺作出以来,永兴达及高兴江先生通过多渠道积极对接潜在交易方,持
续推动邢台公司整体转让工作。其中,邢台公司已与潜在交易方之一河南某国资
公司签订《合作意向书》并获得其上级主管机关批复。
由于邢台公司资产体量大、业务架构复杂,涉及资产核查、人员安置、合规
审查等多维度工作,需与包括河南某国资公司在内的交易方就审批流程、交易条
款等进行充分磋商。受标的复杂性、外部环境、审批程序及合作方决策机制等客
观因素影响,整体转让工作需更多时间推进。
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在与河南某国资公司等潜在交易方保持
密切沟通,积极协调各方推动交易,但受限于上述客观因素预计无法在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整体转让工作。
(二)邢台公司与公司仅部分产品相似但无实质竞争,不会对公司业务发
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浙江钙科与邢台公司虽存在部分建筑用石子产品相似的情形,但双方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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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和市场布局存在显著差异且一直保持双方完全独立性,未形成实质竞争关
系,亦未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从产品层面,邢台公司以混凝土、石子等建筑材料生产加工为主,而浙江钙
科依托自主研发的 “数智悬浮煅烧粉石灰工艺”专注于石灰石深加工,核心产
品包括重质碳酸钙粉、活性氧化钙、氢氧化钙等。因自备矿山存在品位及元素含
量分布不均的自然特性,部分高硅石料无法满足深加工标准,公司基于资源综合
利用原则将其作为建筑用石子销售。由此与邢台公司产生部分产品相似情形,此
系公司自备矿山原料特性差异导致的自然结果,但不影响双方产品和产业路径的
本质差异。
从市场布局层面,邢台公司与浙江钙科主要产品存在明显差异,属于不同业
务领域且下游客户亦不存在重叠情形。存在相似用途的建筑用石子销售受运输成
本限制(一般短途运输半径≤100 公里)在业务区域和客户方面形成了天然的地
理隔离。邢台公司销售范围严格集中于河北邢台及周边区域;浙江钙科的销售范
围以浙江、江苏、上海等地为主。建筑石子产品特性决定了公司市场辐射范围与
邢台公司天然分离,从地域和客户维度彻底规避了建筑石子产品的直接竞争。
从独立性层面,邢台公司除永兴达派任的董事李国强(浙江钙科董事长)及
监事王鹏(浙江钙科监事)外,人员构成与浙江钙科不存在交叉或混同,其资产
权属独立于浙江钙科,双方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上均保持完全独立。
综上,浙江钙科与邢台公司虽然存在部分产品相似情形,但矿种用途的明确
区隔、主营业务的本质差异、市场布局及主要客户的自然分离、资产/人员/财务
/机构的完全独立,共同构成了双方无实质竞争的关键要素。因此,邢台公司不
会对浙江钙科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本次拟延期并补充承诺的具体内容
为确保公开承诺的切实履行并完全解决邢台公司同业竞争问题,同时综合考
虑外部环境变化导致交易不确定性及资产审计、审批、协议签署等流程所需时间
等因素,永兴达及高兴江先生拟将解决邢台公司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期限延长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并就信息披露、替代交易、业务隔离等保障措施作补充承
诺,具体如下:
“1、本公司/本人承诺于 2028 年 12 月 31 日前解决完毕邢台公司的同业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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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问题。
2、本公司/本人自承诺作出之日起至邢台公司同业竞争问题完全解决期间
(以下简称:过渡期)将采用以下多种方式降低邢台公司同业竞争对公司的影响,
保障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1)里程碑式进展披露:就邢台公司整体转让事宜的任何实质性进展,本
公司/本人都将及时告知浙江钙科,并要求浙江钙科遵循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于完全
解决邢台公司同业竞争事项的进展说明;
(2)寻求替代交易:本公司/本人致力于解决邢台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若
在过渡期间与现有潜在交易对手就转让事宜未达成一致或进展不及预期,本公司
/本人将积极寻找其他合适交易对手方,确保在 2028 年 12 月 31 日前确定最终受
让方;
(3)业务隔离:在完全解决同业竞争事项前,除现有业务外,邢台公司不
得直接或间接新增开展与浙江钙科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不得
获取与浙江钙科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的权益,如果邢台公司开展新
增上述业务或获取上述权益,则无条件转移至浙江钙科;除永兴达因公司治理需
要向邢台公司派驻董事、监事外,邢台公司不得与浙江钙科在资产、人员、财务、
机构上存在交叉或混同的情形,如出现上述情形,则需立即解聘或交割。
3、本承诺系对本公司/本人 2024 年 3 月 2 日所作同业竞争承诺(以下简称:
原承诺)的变更和补充,与原承诺不一致的,以本承诺为准;本承诺未约定的,
适用原承诺的相关规定。
”
三、承诺未正常履行可能存在的风险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上述事项未对公司日常经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正在就此事积极进行沟通磋商,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履行承诺函内容,并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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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说明
无。
六、备查文件
1、
《浙江钙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
2、
《浙江钙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
浙江钙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