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合春股份: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202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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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31
发布于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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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27

证券代码:835894 证券简称:合春股份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厦门合春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

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以“股东大会”表述的内容

统一修改为“股东会”表述

全文以“董事会临时会议”表述的内容 统一修改为“临时董事会会议”表述

全文以“财务总监”表述的内容

统一修改为“财务负责人”表述

全文以“法律、行政法规”表述的内容 统一修改为“法律法规”表述

全文以“半数以上”表述的内容

统一修改为“过半数”表述

全文以“辞职”表述的内容

统一修改为“辞任”表述

全文以“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表述的内容

统一修改为“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存续

第六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存续股份

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公告编号:2025-027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承担责任。

第八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

会秘书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是

指公司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让美更容

易。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让美好日

常,自然发生。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

形式。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

的形式。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

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

) 挂牌

(以下简称“挂牌”

)公开转让后, 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

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

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八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百一十八条 本章程自股东会批

准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中针对已在

公告编号:2025-027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的有关规定自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之日起执行。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2024 年修订版)

《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业务规则的规定执行。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的实

际情况和股本总数变更及相关事宜,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中相应表述以及

其他拟修订事项,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厦门合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决议》

厦门合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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