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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108
证券代码:
874565 证券简称:耀泰股份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关联方及追认关联交
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梳理公司关
联方,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拟补充确认绍兴上虞佳羽电器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虞佳羽”
)及余姚名邦灯具配件厂(以下简称“余姚名邦”
)
为关联方,并追认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公司与上
虞佳羽、余姚名邦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方及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与关联方上虞佳羽及
余姚名邦发生的关联交易予以补充确认。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本次追认的关联方情况:
(
1) 绍兴上虞佳羽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8 月 22 日,系公司供
应商,公司主要向其采购商品。
2022 至 2024 年度,公司向上虞
佳羽的采购金额分别为
1,823,876.57 元、1,736,215.29 元、
1,154,820.05 元。实际控制人张丽青远亲邵丹及其配偶共同持股
100%的公司。
(
2) 余姚名邦灯具配件厂成立于 2006 年 6 月 21 日,系公司供应商,
公司主要向其采购商品。
2022 至 2024 年度,公司向余姚名邦的
采购金额分别为
1,649,169.31 元、1,447,798.38 元、929,390.88
./tmp/b6f196fb-38d7-4cae-b9d9-fe28813484cd-html.html公告编号:2025-108
元。公司持股
1%股东黄丽锋配偶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2、本次追认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补充确认上虞佳羽及余姚名邦为关联方
并追认关联交易如下:
(
1)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24 年度
交易额
2023 年度
交易额
2022 年度
交易额
绍兴上虞佳羽
电器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1,154,820.05
1,736,215.29
1,823,876.57
余姚名邦灯具
配件厂
采购商品
929,390.88
1,447,798.38
1,649,169.31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方及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
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董事方毅、张丽青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方及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关于补充确认关联方及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4、股东会审议情况: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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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绍兴上虞佳羽电器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驿亭镇五夫工业区恒翔路
15 号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驿亭镇五夫工业区恒翔路
15 号
注册资本:
258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金属制品、铝铸件、灯具(除灯管外)
、冲件制造、加工,塑料制
品加工(除废塑料外),有色金属材料销售
法定代表人:邵丹
控股股东:邵丹
实际控制人:邵丹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丽青远亲邵丹及其配偶共同持股 100%的企业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余姚名邦灯具配件厂
住所:浙江省余姚市梨洲街道竹山村竹山桥
209 号(住宅自主申报)
注册地址:浙江省余姚市梨洲街道竹山村竹山桥
209 号(住宅自主申报)
注册资本:不适用
主营业务:灯具配件、五金件的制造、加工
法定代表人:赵丹
控股股东: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不适用
关联关系:公司持股
1%股东黄丽锋配偶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按照市场
定价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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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定价参照市场定价的原
则进行,定价公允。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签署相关合同并进行相关交易。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二)本次关联交易存在的风险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
为,不存在重大风险。
(三)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定价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行为,该交易不会使公司的独立性受到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
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