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报告]深达威: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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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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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推荐深达威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

深达威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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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

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深

达威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达威”“股份公司”或“公司”)

就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

并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批准。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

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

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主办券商”或“本公司”)对深达威的业务情况、财

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深达威

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广发证券与深达威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广发证券与深达威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具体如下:

(一)广发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深达威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深达威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广发证券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广发证券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持有深达威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不存在在深达

威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广发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深达威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广发证券与深达威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尽职调查情况

广发证券推荐深达威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工作指引》

的要求,对深达威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

沿革、产品及业务、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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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与深达威全体董事、监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进行了交谈,并同

公司聘请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交

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

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

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组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达威科

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尽职调

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

三、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项目组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向本公司投行质量控制部提交了深达威推荐挂牌

项目的立项申请文件,投行质量控制部在受理上述立项申请后,就立项申请材料

进行审核,出具预审意见。

2025 年 7 月 11 日,立项委员通过投行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结果:

本项目通过立项。

(二)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项目组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向投行质量控制部提交审核验收申请,投行质量

控制部安排质量控制人员具体负责审核验收工作。质量控制部人员审阅了《公开

转让说明书》《尽职调查报告》《推荐报告》等申请文件,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至 2025 年 9 月 29 日、2025 年 10 月 9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0 日对本项目开展

了现场核查,后续对底稿进行了验收。项目组认真落实投行质量控制部审核验收

意见,并按要求补充尽职调查及完善工作底稿后,投行质量控制部同意将本项目

提交内核会议审议。

(三)内核程序与内核意见

2025 年 10 月 15 日,投行内核部受理启动内核会议审议程序的申请,指定

内核初审人员对项目内核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内核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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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内核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召开,内核委员共 7 人,分别是黄瑞

国、汪庆、何沁娟、朱章、陈坤、王谦才、戴思勤。前述内核委员不存在担任项

目组成员的情形;本人及其配偶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

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

形。

根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和《业务指引》等规则对内

核机构审核的要求,经参会内核委员审议,内核会议对深达威本次挂牌申请发表

如下的审核意见:

(一)项目组已按照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

(二)公司拟披露的信息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有关信息披露的要

求。

(三)公司符合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

2025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7 日,参与该项目内核的内核委员经投

票表决,同意推荐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四、关于深达威符合挂牌条件的说明

根据项目组对深达威的尽职调查情况,本公司认为深达威符合《挂牌规则》

中规定的挂牌条件:

(一)公司符合公开转让条件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公司已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

挂牌时拟采取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议案》等与公司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

同时,公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全国股转系统定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公开

转让条件。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

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符合《公众公司办法》第四十条

的规定。

公司已聘请广发证券作为主办券商推荐其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公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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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公司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二)公司符合挂牌条件

1、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条的规定

公司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公司

股本总额为 5,076.1421 万元,不低于 500 万元,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深达威总股本为 5,076.1421 万元,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公司共有 8 名股东,其中 3 名自然人股东,5 名机构股东。8 名股东

所持股份均不存在质押或其他争议事项。公司股权明晰,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权

属争议或潜在纠纷,也不存在不适宜担任股东的情形。

综上,公司满足《挂牌规则》第十条“公司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

合法合规”的要求。

2)公司治理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公司已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并建立了相关议事规则。公司根据《公

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及公司章程制定了

公司股票进入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后适用的《深达威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草案)》。公司逐步建立起符合股份公司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权力

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的机制,为公司高

效经营提供了制度保证。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规范经营,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因此,公司满足《挂牌规则》第十条

“公司治理健全,合法规范经营”的要求。

3)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智能测量和检测仪器仪表研发、生产及销售的国家级高新

技术企业。自 2010 年成立以来,公司始终深耕该领域,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

产品迭代,精准响应市场与客户需求,已发展成为国内智能测量和检测仪器仪表

领域知名度较高及竞争力较强的企业,公司主要产品涵盖高精度激光测量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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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工业质量检测仪器、专业环境检测仪器等多个系列,构建了较为丰富的产品

矩阵。

公司成立至今,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5 月,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33,309.38 万元、34,114.24 万元和 12,981.12

万元,净利润(扣非前后孰低)分别为 6,204.56 万元、7,262.33 万元和 2,770.73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通过工商年检,具有持续经营记录,业务明确,收入可

持续。

综上,公司满足《挂牌规则》第十条“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要

求。

4)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公司与广发证券于 2025 年 10 月签署《推荐挂牌及持续督导协议书》,对广

发证券推荐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持续督导事宜作出明确约定。因此,

公司满足《挂牌规则》第十条“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的要求。

2、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

股份公司系按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根据全国股

转系统颁布的《挂牌规则》的规定,公司存续期间可自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至今已满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综上,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

3、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经核查,公司注册资本均已足额缴纳,股东历次出资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股东不存在依法不得投资公司的情形。公司股权权属明晰,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有或控制的股份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综上,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4、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全套工商内档、三会文件(含决议)、增资协议及

股权转让协议等资料,公司及子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历次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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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股权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外部审批程序,不存在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

发行证券且未依法规范或还原的情形。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5、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行,完善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治理结

构和运行制度,公司管理运营稳定开展。公司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公司股票进入全国股转系

统挂牌后适用的《深达威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逐步建立

起符合股份公司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并有效运作。同时,公司章程(草案)明

确了公司与股东等主体的纠纷解决机制,公司已建立起《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能够切实保障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经核查全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官网公开信息及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简历、调查表及《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资料,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

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综上,公司已依法制定和完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各项内部治理制度

并有效运作,已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6、公司不适用《挂牌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

经核查公司章程等资料,公司未设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7、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

经核查公司的业务资质、许可等,查阅公司的《信用报告》、全体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声明与承诺等资料,同时经核查全国裁判

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官网公开信息,公司不存在《挂牌规则》第十六

条规定的以下情形:

(1)最近 24 个月以内,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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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子公司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行

为被司法机关作出有罪判决,或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

(2)最近 24 个月以内,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

股子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 12 个月以内,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

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

(4)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5)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消除;

(6)申请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且市场禁入措施或不适格情形尚未消除;

(7)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8、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提供的《审计报告》及公司说明,公司已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建

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

度,配备了专业的财务人员,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同时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情况进行

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在现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

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已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关联

交易、资金往来及资产处置等财务决策授权权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健全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

表的可靠性。

综上,公司已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公司的财务完全独立,公司符合《挂牌

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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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智能测量和检测仪器仪表研发、生产及销售的国家级高新

技术企业。自 2010 年成立以来,公司始终深耕该领域,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

产品迭代,精准响应市场与客户需求,已发展成为国内智能测量和检测仪器仪表

领域知名度较高及竞争力较强的企业,公司主要产品涵盖高精度激光测量仪器、

智能工业质量检测仪器、专业环境检测仪器等多个系列,构建了较为丰富的产品

矩阵。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明确,拥有与各业务相匹配的专利、商标等关键资

源要素,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综上,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

10、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1)公司的业务独立

经主办券商核查,公司拥有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各项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独立进行经营。公司以自身的名义独立开

展业务和签订合同,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对

任何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构成依赖。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目

前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公司的资产独立

经主办券商核查,公司合法拥有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所披露的财产,主要资产

不存在产权归属纠纷或潜在纠纷,公司不存在资产被公司的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

的关联方占用的情形,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

3)公司的人员独立

经主办券商核查公司与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所签署的劳动合同并对公司董事

长等进行访谈,公司的人员独立;经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亦未在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领取薪酬;公司的财务总监未对外兼职。公司建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管

理制度,公司的人员独立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的人员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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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的财务独立

根据《审计报告》及公司说明并经主办券商核查,公司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

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

度,配备了专业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均专职在公司就职,未在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控制的其他单位兼职。

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独立运营资金,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

务,未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合纳税的情形。

公司在现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已

对股东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金往来及资产处置等财务决策授

权权限作出明确规定,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有干预公司财务决策的情况。

5)公司的机构独立

经项目组实地核查公司各职能部门,并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进行访谈,

公司的机构独立。公司已经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综上,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完整、独立,与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公司的关联交易已按照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履

行内部审议程序,以确保相关交易公平、公允。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九条

的规定。

11、公司不适用《挂牌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

公司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不适用《挂牌规则》第二十条

的规定。

12、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致同审字( 2025)第

441A034617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23 年、2024 年和 2025 年 1-5 月净利润(扣非

前后孰低,下同)分别为 6,204.56 万元、7,262.33 万元和 2,770.73 万元。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每股净资产为 6.07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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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不低于 1 元/股,且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

且累计不低于 800 万元的业绩指标条件。

综上,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适用第一套财务标准。

13、公司不存在《挂牌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按照《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的所属行业,公司所属行业为“CI 仪

器、仪表”之“40 仪器仪表制造业”,公司主营业务为智能测量和检测仪器仪

表研发、生产和销售,不存在《挂牌规则》第二十二条提及的以下情形:“(一)

主要业务或产能被国家或地方发布的产业政策明确禁止或淘汰的;(二)属于法

规政策明确禁止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行业、业务的;(三)不符合全国股转系统

市场定位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符合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根据广发证券对深达威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的核查,广发证券认为:

(1)公司已充分披露挂牌后已进入的市场层级、拟采用的交易方式、选用

的挂牌条件指标等;

(2)公司已充分披露公司基本情况、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主要产品或服

务、业务模式、经营情况、市场竞争、所属细分行业发展情况、重要会计政策财

务状况等;

(3)公司已充分披露能够对公司业绩、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业务稳定

性、经营持续性等产生重大影响的资源要素和各种风险因素。

综上,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

五、申请挂牌公司的主要问题和风险

(一)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各期,

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3,309.38 万元、34,114.24 万元和 12,981.12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6,204.56 万元、

7,262.33 万元和 2,770.73 万元,整体经营情况良好,若未来出现宏观经济走势下

滑、下游行业需求下降、行业竞争加剧、产品价格大幅下降等情形,公司将面临

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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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认证相关风险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等相关

规定,公司部分“手持式激光测距仪”、“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检测仪”产

品需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以下简称“CPA 证书”)后方可在中国境内销

售。公司随新产品上市,需持续申请并获取 CPA 证书,但 CPA 证书审批流程较

为复杂,需提交技术资料、样机检测并经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查,时间周期较长。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存在部分产品暂未取得 CPA 证书的情况,

公司正积极完成该等产品的 CPA 证书申请程序,若此类产品无法获得 CPA 认证,

将停止在中国境内销售,从而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4.85%、36.45%和 36.97%,毛利率整体

较为平稳。公司销售毛利率受产品竞争力、市场供求情况、产品结构、原材料价

格等多种因素影响,如公司无法保持产品竞争力,或因行业竞争格局变化陷入低

价竞争局面,抑或公司细分产品结构或原材料采购价格发生大幅变动,均会导致

公司毛利率发生波动。如若未来毛利率出现下滑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

响。

(四)技术创新风险

随着仪器仪表行业的发展和进步,对产品的技术更新及迭代要求也不断提

高。公司为开拓市场、提升技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和新产品

的开发,以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客户要求。若未来公司不能及时准确地把握市场

需求,研发进程或者研发结果不及预期,公司产品的竞争力很可能下降,将对公

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劳务用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为满足临时性、辅助性用工需求,通过专业劳务公司以劳务

派遣或劳务外包方式完成部分简单生产工序及其他辅助工作,若公司未来无法有

效控制劳务派遣用工人数的比例,用工的合法性将会产生瑕疵或由于劳务供应商

用工管理不当导致出现产品质量、劳动纠纷或安全生产等问题,可能给公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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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六)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刚直接和间接控制的表决权比例

合计为 82.29%,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若实

际控制人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经营决策、投资方向、重要人事安排

等进行不当控制,则可能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带来不利影响。

(七)租赁经营场所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场所均通过租赁取得,相关租赁场所可替代性较强、

搬迁成本可控,不影响公司资产完整性及独立性。但若出租方不再与公司就相关

租赁场所续签租赁合同,公司可能面临经营场所搬迁的风险,并可能对公司业务

和运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此外,公司承租的东莞市虎门镇大宁股份经济联合社

相关场所所属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出租方未能提供该项房产的产权证明文件或

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房屋建设的许可文件,该项房产可能存在被有权主管部门依法

责令拆除,导致公司无法继续使用该经营场所的风险。

(八)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享受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

优惠政策。如果未来国家的所得税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不能持续保持高新技术企

业资格,公司将无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不利影响。

(九)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8,294.59 万元、7,116.86 万元和

8,335.11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3.20%、24.99%和 28.32%,存货规模

较高。未来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存货规模可能持续增长,将对公司资

金周转效率和存货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若公司存货管理不善或客户违约导致

销售合同变更或终止,将会形成资产减值或损失,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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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新建厂房投资不及预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新建深达威科技智能制造总部项目,截至本推荐报告签

署日,该项目处于在建阶段,未来随着该项目的投入使用,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

增加较多,相应固定资产折旧金额也将有所上升。如果公司未来市场及客户开发

不及预期或宏观经济及产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等,导致销售规模增长无法匹配新

增折旧规模或新增产能利用率较低,则前述新增折旧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

影响。

六、主办券商对申请挂牌公司的培训情况

广发证券自担任深达威主办券商以来,多次就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财

务规范、公司治理、投资者保护和承诺履行等内容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展开培训,培训形式包括制作相关制度汇编等

书面材料、线上线下答疑等形式。后续主办券商将进一步通过各种形式对公司主

要人员进行持续培训,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七、关于公司股东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事项的核查

(一)核查对象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投资基金,是指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非公开募

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

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

截止本推荐报告签署日,公司共有 8 名直接持股股东,其中 3 名自然人股东、

5 名非自然人股东,分别为东莞市深达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深达威实业”)、何刚、李勇、黄赞、南京纵联优选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纵联优选”)、共青城力德玛一期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力德玛一期”)、共青城华拓至盈伍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拓至盈”)、东莞市科创富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科创富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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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4

(二)核查方式

主办券商查阅了公司的股东名册,以及上述非自然人股东的工商登记资料、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权结构等,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上对其进

行了检索,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深达威实业、力德玛一期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

金设立的情形,亦不存在委托其他任何管理机构受托管理资产的情形或行为,不

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纵联优选、华拓至盈和科创富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

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具体备

案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

基金备案

时间

备案编

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

管理人登记

时间

登记编

1

纵联优

2023.03.20

SXK892

深圳纵联合创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2015.06.29

P10163

41

2

华拓至

2021.04.21

SQJ632

深圳市华拓私募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07.21

P10323

90

3

科创富

2023.10.23

SABV29

东莞市科创资本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2016.12.06

P10346

96

综上所述,公司的非自然人股东中,纵联优选、华拓至盈和科创富民为私募

基金,已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程序。

八、第三方聘请情况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要求,广发证券作为本项目的主办

券商,对广发证券及公司是否存在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

的行为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主办券商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广发证券在本次推荐挂牌业务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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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5

公司在本项目中除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

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以外,深达威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情况

如下:

此外,公司聘请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为本项目提供印务

服务及申报文件制作等工作。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8 月 26

日,法定代表人为韩起磊。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包括项目底稿电

子化、印务及智慧投行软件业务等。申请挂牌公司已与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下属公司签署合同,由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为申请挂

牌公司提供印务服务及申报文件制作等工作,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

经核查,公司上述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

要求。

九、结论形成的查证过程和事实依据

主办券商对深达威进行了全面尽职调查,对上述结论形成履行了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查证过程:

(一)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等进行访谈、

问卷调查,取得出具的承诺函、征信报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登录公开网

站查询相关失信惩戒信息等,对公司关联方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合法合规情况等进行

核查;

(二)查阅公司章程、三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

账簿、审计报告、纳税凭证等,核查公司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等情况;

(三)查阅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历次增资涉及的验资报告和缴

款凭证、历次股权转让的价款支付凭证、历次股权变更涉及的国资批复文件,核

查公司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等情况;

(四)查阅控股股东的工商档案、财务报表等资料;查阅公司股东名册、出

资凭证及相关增资协议等,对其出资情况、股东适格性、所持公司股份权利受限

情况等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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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6

(五)与公司各主要部门人员沟通,查阅公司与主要客户、供应商签订的协

议,走访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并对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进行函证,了解公

司业务开展情况;

(六)查阅深达威技术研发成果、公司授权专利证书、申请中专利、获得的

重要奖项及荣誉称号,访谈公司研发负责人;查阅行业研究报告、同行业公司招

股说明书、年度报告及其他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七)实地走访、盘点深达威生产经营所必须的主要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

资产,对公司资产的完整性进行核查;查阅深达威房产、商标、专利等资产权属

证书,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国家商标局网站等查询深达威资产权属情况;

(八)查阅公司环保相关资质文件,了解环保支出情况;

(九)查阅公司取得的各项资质、许可等,对其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是否具备开展业务所必需的资质、许可或特许经营权等进行核查;

(十)获取公司组织架构图、员工花名册、资产台账、银行账户信息等,对

公司包括财务部在内的各业务部门设置情况,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

构独立情况等进行核查;

(十一)获取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信息,对关联交易审批履行情况、关联交易

的合理性及必要性等进行核查;

(十二)获取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审计报告,对照《挂牌规则》《分层管理办法》等,对公司是否符合公开

转让并挂牌条件进行核查;

(十三)查阅公司财务账簿记录、与董事会秘书沟通等,对公司是否聘用除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的

第三方进行核查;

(十四)履行的其他必要核查程序。

主办券商通过以上查证过程,获取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实依据: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访谈记录、调查表、

声明及承诺、征信报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网络查询记录等;公司股东名册、

股东访谈记录、调查表、声明及承诺;公司关联方清单;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登记资料、历次验资报告等;三会会议资料;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会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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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凭证;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协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审计报告;公司各项资质、许可等;员工花名册;资产台账;银行对账单;关

联交易合同、评估报告等资料。

十、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一)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

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符合挂牌条件。

(二)对申请挂牌公司及其相关主体是否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核查

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公司

及其相关主体不存在被列入产品质量、环保、食品药品和其他领域各级监管部门

公布的其他形式“黑名单”的情形,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

管理指引》要求。

十一、主办券商推荐意见

根据《业务规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六)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根据项目组对深达威的尽职调查情况以及内核会议的审核意见,广发证券认

为深达威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上述条件,同意推荐深达威科技(广东)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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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深达威科技(广东)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之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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