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报告]顺科智连: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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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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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顺科智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进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二零二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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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科智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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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

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顺

科智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科智连”或“公司”)就其股票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事宜经过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批准。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

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

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主办券商”或“本公司”)对顺科智连的业务情况、

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顺科

智连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广发证券与顺科智连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广发证券与顺科智连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具体如

下:

(一)广发证券全资子公司广发乾和,直接持有顺科智连

4,000,000 股(对

应持股比例为

2.60%),除此之外,广发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

关联方不存在其他持有顺科智连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

情况。

(二)顺科智连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广发证

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广发证券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持有顺科智连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不存在在顺

科智连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广发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顺科智连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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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广发证券与顺科智连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根据《全国股转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第二十一条:主办券商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申请挂牌公司股份的,或者申请挂牌公

司持有、控制主办券商股份的,主办券商在推荐申请挂牌公司挂牌时,应当进行

利益冲突审查,出具合规意见,并按规定充分披露。

根据上述规定,2024 年 2 月,广发证券完成了本项目立项前的利益冲突审

查,2025 年 4 月,广发证券完成了本项目内核前的利益冲突审查。在核查过程

中,项目组于立项前填写了利益冲突核查资料,项目组对利益冲突核查表内容予

以确认,出具《顺科智连项目组关于开展投行工作的自查说明》,广发证券合规

人员对该项目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形进行审查,并出具同意的合规意见。

二、尽职调查情况

广发证券推荐顺科智连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工作指引》

的要求,对顺科智连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

史沿革、产品及业务、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

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访谈了公司管理层以及部分员工,并同公司聘请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

(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

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

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

查,项目组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推荐顺科智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进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

(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

三、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2024 年 3 月 3 日,项目组经团队负责人同意后向本公司投行质量控制部提

交了顺科智连推荐挂牌项目的立项申请文件,投行质量控制部在受理上述立项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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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后,就立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出具预审意见。

2024 年 3 月 19 日,立项委员通过投行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结果:

本项目通过立项。

(二)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2025 年 4 月 11 日,项目组向投行质量控制部提交审核验收申请,投行质量

控制部安排质量控制人员具体负责审核验收工作。质量控制部人员审阅了《公开

转让说明书》《尽职调查报告》《推荐报告》等申请文件。

2025 年 5 月 7 日至 5 月 9 日、2025 年 5 月 12 日至 5 月 13 日,投行质量控

制部对本项目开展了现场核查,后续对底稿进行了验收。项目组认真落实投行质

量控制部审核验收意见,并按要求补充尽职调查及完善工作底稿后,投行质量控

制部同意将本项目提交内核会议审议。

(三)内核程序与内核意见

2025 年 6 月 18 日,投行内核部受理启动内核会议审议程序的申请,指定内

核初审人员对项目内核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内核初审意见。

本项目内核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召开,内核委员共 7 人,分别是王谦才、

朱章、时慧来、谢海槐、田卓、黄宇婧、哈馨。前述内核委员不存在担任项目组

成员的情形;本人及其配偶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在公

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根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和《业务指引》等规则对内

核机构审核的要求,经参会内核委员审议,内核会议对顺科智连本次挂牌申请发

表如下的审核意见:

(一)项目组已按照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

(二)公司拟披露的信息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有关信息披露的要

求。

(三)公司符合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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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6 月 20 日,参与该项目内核的内核委员经投票表决,同意推荐公司

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四、关于顺科智连符合挂牌条件的说明

根据项目小组对顺科智连的尽职调查情况,本公司认为顺科智连符合《挂牌

规则》中规定的挂牌条件:

(一)公司符合公开转让条件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公司股

票挂牌时拟采取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议案》等与公司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

案,同时,公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全国股转系统定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

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

公开转让条件。

公司及其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

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符合《公众公司办法》

第四十条的规定。

公司已聘请广发证券作为主办券商推荐其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公司符合

《公众公司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二)公司符合挂牌条件

1、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条的规定

公司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公司

股本总额为

15,382.97 万元,不低于 500 万元,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顺科智连总股本为

15,382.97 万元,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现有股东的出资资产、出资方式、出资程

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依法不得投资公司的情形;公司股权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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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晰,现有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情况。现有直接股东所持

股份不存在被冻结、设定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有或控制的股份不存在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公司历次出资或增资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股权变动合法有效;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向发起人发行的股份真实、

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并经主办券商核查,公司及子公

司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且未依法规范或还

原的情形。

综上,公司满足《挂牌规则》第十条“公司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

合法合规”的要求。

2)公司治理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报告期内,公司已设立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并建立了相关

议事规则。公司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

条款》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公司股票进入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后适用的《顺科智连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公司逐步建立起符合股份公司要求的法人治理

结构,建立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

的机制,为公司高效经营提供了制度保证。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规范经营,不存

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曾存在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并存的情况,共同发挥内部监

管职能。2025 年 8 月,公司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

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时调整内部监督机构,选择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能。公司

内部监督机构的设置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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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公司满足《挂牌规则》第十条“公司治理健全,合法规范经营”的要

求。

3)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是一家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电连接产品及解决方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专注于连接器及组件、连接母排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自设立以来,业

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 104,803.22 万元,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

5,392.71 万元,2024 年营业收入 156,000.28 万元,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

8,151.75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98%以上,公司

业务明确。

公司各项业务均具有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该要素组成具有投入、处理和产

出能力,能够与商业合同、收入或成本费用等相匹配。公司在报告期内具有持续

的营运记录,公司在可预见的将来,具有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的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通过工商年检,具有持续经营记录,业务明确,收入可

持续。

综上,公司满足《挂牌规则》第十条“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要

求。

4)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公司与广发证券签署了《推荐挂牌及持续督导协议书》,对广发证券推荐公

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持续督导事宜作出明确约定。

因此,公司满足《挂牌规则》第十条“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的要求。

2、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

股份公司系按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根据全国股

转公司颁布的《挂牌规则》的规定,公司存续期间可自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至今已满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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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持续经营不少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一

条的规定。

3、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经核查,公司注册资本均已足额缴纳,股东历次出资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股东不存在依法不得投资公司的情形。公司股权权属明晰,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有或控制的股份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综上,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4、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全套工商内档、三会文件(含决议)、增资协议及

股权转让协议等资料,公司及子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历次增资

及股权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外部审批程序,不存在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

发行证券且未依法规范或还原的情形。

综上,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5、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行,完善了股东会(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治理结构和运行制度,公司管理运营稳定开展。公司根据《公司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公

司股票进入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后适用的《顺科智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逐步建立起符合股份公司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并有效运作。同时,《公

司章程(草案)》明确了公司与股东等主体的纠纷解决机制,公司已建立起《投

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能够切实保障投资者和公司

的合法权益。

经核查全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公开信息及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简历、调查表及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资料,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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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已依法制定和完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各项内部治理制度

并有效运作,已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6、公司不存在《挂牌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提供的全套工商内档及公司章程等资料,公司未设置表决权差异

安排。

7、公司不存在《挂牌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的业务资质、许可等,查阅公司的《信用报告》、全体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声明与承诺等资料,同时经核查全国裁判

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公开信息,公司不存在《挂牌规则》第十六

条规定的以下情形:

1)最近 24 个月以内,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

股子公司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行

为被司法机关作出有罪判决,或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

2)最近 24 个月以内,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

股子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 12 个月以内,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

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

4)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5)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消除;

6)申请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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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且市场禁入措施或不适格情形尚未消除;

7)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8、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提供的《审计报告》及公司说明,公司已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建

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

度,配备了专业的财务人员,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同时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情况进行

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提交的财务报表截止日不早于股份

有限公司成立日。公司在现行《公司章程》《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中已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金往

来及资产处置等财务决策授权权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

够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综上,公司已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公司的财务完全独立,公司符合《挂牌

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

9、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

公司是一家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电连接产品及解决方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专注于连接器及组件、连接母排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

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储能、工业及通信等下游领域。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

务明确,拥有与各业务相匹配的关键资源要素,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

的能力。

综上,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

10、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1)公司的业务独立

经主办券商核查,公司拥有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各项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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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独立进行经营。公司以自身的名义独立开

展业务和签订合同,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对

任何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构成依赖。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目

前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公司的资产独立

经主办券商核查,公司合法拥有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所披露的财产,主要资产

不存在产权归属纠纷或潜在纠纷,公司不存在资产被公司的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

的关联方占用的情形,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

3)公司的人员独立

经主办券商核查公司与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所签署的劳动合同并对公司董事

会秘书等进行访谈,公司的人员独立;经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亦未在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公司的财务总监未对外兼职。公司建立了独立的劳动人

事管理制度,公司的人员独立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的人员独

立。

4)公司的财务独立

根据《审计报告》及公司说明并经主办券商核查,公司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

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

度,配备了专业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均专职在公司就职,未在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控制的其他单位兼职。

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独立运营资金,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

务,未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合纳税的情形。

公司在现行《公司章程》《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中已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金往来及资产处置等财务

决策授权权限作出明确规定,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有干预公司财务决策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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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5)公司的机构独立

经项目组实地核查公司各职能部门,并对公司董事会秘书等进行访谈,公司

的机构独立。公司已经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公

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综上,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完整、独立,与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公司的关联交易已按照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履

行内部审议程序,以确保相关交易公平、公允。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九条

的规定。

11、公司不涉及《挂牌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

公司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不涉及《挂牌规则》第二十条

规定的情形。

12、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兴审字

[2025]21009480049

号审计报告,

公司

2023 年和 2024 年净利润(扣非前后孰低,下同)分别为 5,392.71

万元和

8,151.75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每股净资产为 6.63 元/股。

公司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不低于

1 元/股,且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

且累计不低于

800 万元的业绩指标条件。

综上,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适用第一套财务标准。

13、公司不存在《挂牌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按照《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的所属行业,公司所属行业为“

C 制

造业

-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8 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

制造

-3989 其他电子元件制造”,公司专注于连接器及组件、连接母排产品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不存在《挂牌规则》第二十二条提及的以下情形:“(一)主

要业务或产能被国家或地方发布的产业政策明确禁止或淘汰的;(二)属于法规

政策明确禁止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行业、业务的;(三)不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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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定位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符合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根据广发证券对顺科智连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的核查,广发证券认为:

1)公司已充分披露挂牌后已进入的市场层级、拟采用的交易方式、选用

的挂牌条件指标等;

2)公司已充分披露公司基本情况、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主要产品或服

务、业务模式、经营情况、市场竞争、所属细分行业发展情况、重要会计政策财

务状况等;

3)公司已充分披露能够对公司业绩、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业务稳定

性、经营持续性等产生重大影响的资源要素和各种风险因素。

综上,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

五、申请挂牌公司的主要问题和风险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所处行业及其自身特点,难免存在经营业绩波动等

事项,特别提示投资者应对公司可能出现的以下主要问题和风险予以重点关注:

(一)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随着连接器行业的快速发展,连接器行业的竞争也愈发激烈。一方面,国内

部分已上市的连接器厂商利用资金优势,加大投入研发新产品、扩大产能,巩固

先发优势;另一方面,泰科电子、安费诺、莫仕等全球领先的连接器生产商通过

在中国设立生产基地等方式,深度参与国内市场竞争。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提高产

品竞争力、开发新产品、保持自身竞争优势,公司未来可能面临客户流失、收入

下降等市场竞争风险。

(二)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

公司连接器、连接母排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铜、铝等金属原材料,原材料价

格波动会对公司产品成本和毛利率产生较大影响。如果未来原材料出现大幅上

涨,而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应对,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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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连接器产品迭代及技术开发风险

连接器作为电路系统中电气连接必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

车、储能系统、工业设备、消费电子等领域。终端应用的发展是推动连接器市场

快速增长和技术发展的主要因素,行业的发展趋势与下游终端应用行业发展保持

高度一致性。若公司不能准确地把握下游行业的发展趋势,研发响应速度、核心

技术储备无法满足下游客户持续发展的应用需求,或在与竞争对手的直接技术竞

争中处于劣势,则将面临技术落后、产品开发能力不足导致公司竞争力削弱,进

而面临被市场淘汰的风险。

(四)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所属连接器行业对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高级人才依赖度较高,拥有行

业经验丰富、技术研发能力强、人员结构稳定的团队是公司保持技术优势和竞争

力的关键。面对激烈的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发生较大变动或专业

人才大规模流失,将对公司未来的运营管理带来不利影响。

(五)国际贸易政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58%和 9.74%,公

司产品主要出口至亚洲、欧洲等地区。如果未来外部贸易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或出

现针对公司所属行业的贸易制裁,也会对公司产品出口产生不利影响。

(六)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1.13%和 18.59%。未来随着产品的更新

换代,如公司不能持续加强技术研发、巩固或开拓客户资源、保持和强化自身竞

争优势或未来在行业竞争加剧、原材料采购价格上升、公司人员薪酬上涨等因素

影响下公司无法有效应对市场竞争、提高生产效率或及时向下游传导材料价格影

响,则公司毛利率将有继续下滑的风险。

(七)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坏账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9,619.45 万元和 52,087.45 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 17.58%和 22.61%;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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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4

司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分别为

33,097.41 万元和 35,056.52 万元,占资产总额比

例分别为

19.64%和 15.22%,其中,应收大客户中车集团、比亚迪、美的开具的

云链、迪链和美易单数字化债权凭证账面价值分别为

24,201.36 万元和 29,173.53

万元。未来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

将持续增加。若公司未能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实施高效管理,

或客户信用状况发生恶化,则可能存在导致公司营运资金紧张、应收账款发生坏

账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八)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25,696.90 万元和 40,590.46 万元,

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

15.25%和 17.60%。若下游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者

公司未能有效进行存货管理,可能会导致存货滞销和发生跌价损失,从而对公司

当期资产状况与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九)短期偿债能力及流动性的风险

为满足日常经营、业务规模持续扩张及生产基地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报告

期内发生较多银行借款。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银行借款余额分别为

37,649.28 万

元和

56,341.29 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50.26%和 43.81%,银行借款余额

及占比相对较高。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6,565.38 万元,其中可随时动

用的资金余额为 2,470.75 万元,另可随时贴现并使用的银行承兑汇票、数字化

债权凭证余额为 38,147.65 万元,截至 2025 年 6 月末公司尚未动用的商业银行

授信额度为 71,024.11 万元。公司目前不存在已逾期未偿还的长短期借款,如

宏观经济环境或公司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存在无法偿还银行借款,导致

发生流动性风险。

(十)固定资产规模较大的风险

鉴于经营规模持续扩张需要,公司在报告期内进一步加大资本性支出,重点

投向生产厂房及设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47,424.53

万元和

61,187.20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8.15%和 26.54%,固定资产规

模及占比相对较高。如果公司未来订单增长放缓,固定资产利用率可能下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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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5

能导致公司单位产品制造成本提高或固定资产闲置,进而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

生不利影响。

(十一)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低于净利润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4,945.64 万元和

4,093.04 万元,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分别为-40,429.35 万元

-4,058.71 万元,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经营性应收项目和存货占用较

多资金,以及下游客户较多采用票据支付货款,公司贴现资金作为筹资活动现金

流入。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仍将增大。

如果由于下游行业政策调整、客户自身原因等,出现大量未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

的情况,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可能继续恶化,并直接降低资金周转和使用效率。

(十二)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变化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顺科连接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税收优惠,此外公司

及顺科连接

2023 年度至 2024 年度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加

5%抵减的税收优惠政策。未来,如果上述税收优惠政策被取消或者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或者公司或子公司无法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则

公司税收负担加重,进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三)房产瑕疵的风险

顺科智连、顺科连接部分建筑物存在未办理有关权证手续的情形,存在被有

权机关处罚或责令拆除的风险。该部分房屋建筑物主要为仓库、配电房、门卫室、

废料房等用途。

(十四)未来可能触发股权回购条款的风险

公司已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的有关规定完成对股东特殊权利的清理,但与部分投资者约定了股权回购

条款的恢复条件。公司在出现新三板挂牌申请被否决、终止、撤回或未如期申报

IPO 并受理、主动撤回 IPO 申报材料、IPO 审核被终止、被证券交易所审核不通

过或中国证监会不予注册等上市不成功且并购不成功等情形时,部分投资者的回

购条款恢复生效,存在触发回购的可能性。若触发股权回购情形,且相关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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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6

要求回购义务主体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则现有股东持股比例存在发生变化

的风险。

六、主办券商对申请挂牌公司的培训情况

广发证券自担任顺科智连主办券商以来,多次就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

财务规范、公司治理、投资者保护和承诺履行等内容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展开培训,培训形式包括制作相关制度汇

编等书面材料、召开协调会、线上线下答疑等形式。后续主办券商将进一步通过

各种形式对公司主要人员进行持续培训,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七、关于公司股东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事项的核查

(一)核查对象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投资基金,是指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非公开募

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

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根据《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

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

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截止本推荐报告签署日,公司共有

25 名直接持股股东,其中 7 名自然人股

东、

18 名非自然人股东,分别为广东顺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科实业”)、

广州市乾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成投资”)、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

期(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先进制造基金”)、天津创新智连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新智连”)、嘉兴优锐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优锐腾”)、广州市领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领科投资”)、深圳市达晨创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达晨创通”)、广州市惠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惠科投资”)、

东莞粤科鑫泰十六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粤科鑫泰”)、

赵礼贵、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乾和”)、厦门利旋投资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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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7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利旋”)、广州市中海汇金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海汇金”)、佛山粤财互联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粤财互联”)、中交国调蓝色(厦门)产业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交国调基金”)、珠海横琴爱君资本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爱君资本”)、广州市龙科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龙科投资”)、陈贺林、陈浩文、何志光、田春英、广州

宏升一号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升投资”)、李佩瑶、

珠海华金领翊新兴科技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金领翊”)、

曾志坚。

(二)核查方式

主办券商查阅了公司的股东名册,以及上述非自然人股东的工商登记资料、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权结构等,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上对其进

行了检索,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

(三)核查结论

主办券商关于公司股东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事项的核查结论如下:

1)顺科实业、乾成投资、领科投资、惠科投资、龙科投资为发行人持股

平台或员工持股平台,持股平台的股东或合伙人为公司实控人、员工或实控人的

亲属及朋友,仅持有顺科智连股份,持股平台均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对持股平台进

行出资,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情况。未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其

资产,亦未受托成为基金管理人管理资产,没有担任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计划

或安排。上述持股平台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进行相

关登记及备案程序。

2)创新智连系以境外美元基金出资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以非公开方

式向境内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境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

不存在受托管理、运营第三方资产的情形。故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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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8

3)优锐腾、厦门利旋、爱君资本由其合伙人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出资,未

针对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出资人中不存在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委托私募基金管理

人管理其资产,亦未受托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资产,没有担任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的计划或安排,故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履行登记

备案程序。

4)广发乾和系广发证券持股 100%的子公司,属于《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

公司管理规范》中规定的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系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广

发乾和系广发证券以自有资金全资设立,不存在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的情

况,不存在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开展基金业务的情形,故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5)先进制造基金为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立的

私募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

号:

SJP515),国投招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先进制造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已在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办 理 了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 登 记 编 号 :

P1068478)。

6)达晨创通为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立的私募

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

SCQ638),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达晨创通的基金管理人

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

P1000900)。

7)粤科鑫泰为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立的私募

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

SNL162),深圳粤科鑫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粤科鑫泰的基金管理

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

P1067323)。

8)中海汇金为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立的私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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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9

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

SCK638),深圳市中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中海汇金的基金管理人已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

P1032379)。

9)粤财互联为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立的私募

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

SJG194),广东粤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粤财互联的基金管理人已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

P1032281)。

10)中交国调基金为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立的

私募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

号:

STL780),中交智远(厦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中交国调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

编号:

P1072269)。

11)宏升投资为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立的私募

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

SAAJ00),广东宏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宏升投资的基金管理人已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

P1011020)。

12)华金领翊为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立的私募

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

SQQ678),珠海华金领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华金领翊的基金管理人已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

P1034045)。

综上所述,公司的非自然人股东中,先进制造基金、达晨创通、粤科鑫泰、

中海汇金、粤财互联、中交国调基金、宏升投资和华金领翊为私募基金,已履行

私募基金备案登记程序。

八、聘请第三方合规性情况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8〕22 号)的要求,广发证券作为本项目的主办

券商,对广发证券及公司是否存在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进行了核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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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0

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主办券商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广发证券在本次推荐挂牌业务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的行为。

(二)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

公司在本项目中除聘请广发证券、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等依法需要聘请的

机构之外,还聘请了以下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聘请了境外律师事务所

CAL, EL&PARTNERS 就马来西亚孙公司的合

规情况出具境外法律意见书。此外,公司聘请了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下属公司为本项目提供申报文件制作、数据核对等工作。上述聘请行为均具有必

要性及合理性。

经核查,公司上述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

要求。

九、结论形成的查证过程和事实依据

主办券商对顺科智连进行了全面尽职调查,对上述结论形成履行了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查证过程:

(一)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访

谈、问卷调查,取得出具的承诺函、征信报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登录公

开网站查询相关失信惩戒信息等,对公司关联方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法合规情况

等进行核查;

(二)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公司

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纳税凭证等,核查公司内部控

制和公司治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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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1

(三)查阅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历次增资涉及的验资报告和缴

款凭证、历次股权转让的价款支付凭证,核查公司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等情况;

(四)查阅控股股东的工商档案、财务报表等资料;查阅公司股东名册、出

资凭证及相关增资协议等,对其出资情况、股东适格性、所持公司股份权利受限

情况等进行核查;

(五)与公司各主要部门人员沟通,查阅公司与主要客户、供应商签订的协

议,走访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并对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进行函证,了解公

司业务开展情况;

(六)查阅公司技术研发成果、公司授权专利证书、申请中专利、获得的重

要奖项及荣誉称号;查阅行业研究报告、同行业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及其

他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七)实地走访、盘点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主要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

产,对公司资产的完整性进行核查;查阅公司房产、商标、专利等资产权属证书,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国家商标局网站等查询公司资产权属情况;

(八)查阅公司环保相关资质文件,了解环保支出情况;

(九)查阅公司取得的各项资质、许可等,对其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是否具备开展业务所必需的资质、许可或特许经营权等进行核查;

(十)获取公司组织架构图、员工花名册、资产台账、银行账户信息等,对

公司包括财务部在内的各业务部门设置情况,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

构独立情况等进行核查;

(十一)获取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信息,对关联交易审批履行情况、关联交易

的合理性及必要性等进行核查;

(十二)获取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数据、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审计报告,对照《挂牌规则》《分层管理办法》等,对公司是否符合公开

转让并挂牌条件进行核查;

(十三)查阅公司财务账簿记录、与董事会秘书沟通等,对公司是否聘用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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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2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的

第三方进行核查;

(十四)履行的其他必要核查程序。

主办券商通过以上查证过程,获取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实依据: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访谈记录、调查表、

声明及承诺、征信报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网络查询记录、银行流水等;公

司股东名册、股东访谈记录、调查表、声明及承诺;公司关联方清单;公司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历次验资报告等;三会会议资料;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相关会计凭证、纳税凭证;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协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各项资质、许可等;员工花名册;资产台账;

银行对账单;关联交易合同、评估报告等资料。

十、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一)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1-21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信息披露”的规定,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

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的,应补充披露期后 6 个月的主要经营情况及

重要财务信息。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

已超过

7 个月。公司在 2025 年 1-6 月的主要经营情况及重要财务信息(未经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阅)如下:

1、订单获取情况

2025 年 1-6 月,公司获取的在手订单金额为 112,636.55 万元,公司目前经营

状况稳定,订单较为充足、稳定。

2、主要原材料(或服务)的采购规模

2025 年 1-6 月,公司采购主要原材料、委外加工服务的金额为 75,912.78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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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3

元。公司报告期期后主要供应商相对稳定,公司采购具有持续性。

3、主要产品的销售规模

2025 年 1-6 月,公司实现收入 101,594.52 万元。公司报告期期后主要客户相

对稳定,公司整体经营具备持续性。

4、关联交易情况

2025 年 1-6 月,公司主要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关联采购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金额

惠州福鑫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采购铜排、端子等五金类产

品、相关生产用模具及委外加

工服务

2,220.19

珠海合一创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

FPC 等产品

324.14

广州市增城免税便利店

采购食材

13.49

广东顺盈谷香生态文化发展有限公

采购食材

22.20

2)关联销售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金额

惠州福鑫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提供电镀服务

144.11

3)关联租赁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金额

广州市增城免税便利店

房屋租赁

0.82

江苏合一创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物业费

42.89

注:江苏合一创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系珠海合一全资子公司。

4)关联担保

担保对

担保金额(万元)

担保期间

担保类型

责任类型

是否履行必要决策程

担保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分析

顺科智

11,000.00

债权期间为

2025.1.2-2025.9.20,担

保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

连带

公司实际控制人曾

志坚提供无偿担保,

该担保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不

利影响

顺科智

8,000.00

债权期间为

连带

公司实际控制人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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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4

2025.2.20-2028.9.20,

担保期间为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

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志坚、田忠艳提供无偿担保,该担保事项

对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无不利影响

顺科智

10,000.00

债权期间为

2025.4.28-2028.4.29,

担保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

保证

连带

公司实际控制人曾

志坚提供无偿担保,

该担保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不

利影响

顺科智

10,000.00

债权期间为

2025.4.28-2028.4.29,

担保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

保证

连带

公司实际控制人田

忠艳提供无偿担保,

该担保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不

利影响

5)关联方资金拆借

2025 年 1-6 月,公司未发生关联方资金拆借。

6)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2025 年 1-6 月,公司关键管理人员薪酬为 260.12 万元。

5、重要研发项目进展

2025 年 1-6 月,公司研发项目均按计划正常推进,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大研

发项目进展异常情况。

6、重要资产及董监高变动情况

2025 年 1-6 月,公司重要资产不存在重大变动情况。

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聘任叶小雄为公

司副总经理。

2025 年 5 月 15 日,创新智连委派董事邓睿因个人工作职务变动原

因,向公司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2025 年 6 月 9 日和 2025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聘任

由创新智连委派的杨小龙为公司董事。

2025 年 8 月,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

过渡期安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基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监事会即将任期届满的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和 8 月 20 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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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

会、董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议案。2025 年 8 月,创新智连委派董事杨小龙、董

事田忠轩、独立董事袁伟、杨小强结合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安排及个人原因考

虑,向公司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辞去公司董事职务;2025 年 8 月,因公司取

消监事会,曾鸣、赖秋菊、汪红艳辞任监事职务;2025 年 8 月,补选张启祥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补选曾鸣担任公司职工董事。

7、对外担保情况

2025 1-6 月,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8、债权融资情况

2025 年 1-6 月,公司新增银行借款 45,288.75 万元,归还银行借款 14,807.75

万元。

9、对外投资情况

2025 年 1-6 月,公司无新增对外投资情况。

10、主要财务信息

1)报告期后 6 个月公司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6 30

2024 12 31

资产总计

285,472.21

230,348.78

股东权益合计

106,223.28

101,987.30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的股东权益合计

106,223.28

101,987.30

项目

2025 1-6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101,594.52

156,000.28

净利润

4,060.72

8,151.75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060.72

8,151.75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2,335.52

4,093.04

研发投入金额

3,312.45

6,080.23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3.26%

3.90%

2025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101,594.5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幅度较大,

主要原因系:①受益于下游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增长驱动,公司对主要客户销售

新能源汽车连接器及组件产品增长较多;②受益于 AI 快速发展对数据中心的需

求量增大,公司对主要客户销售工业电气母排产品增长较多。此外,因公司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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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接母排增长较快,且前述客户结算方式主要为银行转账,导致公司

2025 年 1-6

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增加较多。

2)纳入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项目和金额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1-6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67.9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

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18.2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0.98

小计

51.27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减少以

“-”表示)

7.6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43.58

综上,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

6 个月内,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及重要财务

数据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动。

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税收政策、所处行业市场环境、主要客户及供应

商构成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亦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公司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符合挂牌条件。

(二)对申请挂牌公司及其相关主体是否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核查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子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公司

及其相关主体不存在被列入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和其他领域各级监管部门

公布的其他形式“黑名单”的情形,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

管理指引》要求。

十一、主办券商推荐意见

根据《业务规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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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六)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根据广发证券对顺科智连的尽职调查情况以及内核会议的审核意见,广发证

券认为顺科智连符合《挂牌规则》规定的上述条件,同意推荐顺科智连进入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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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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