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华闽南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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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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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48

证券代码:835582 证券简称:华闽南配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华闽南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华闽南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

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华闽南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则以及《华闽南配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公告编号:2025-048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证券向投资

者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

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

实施。公司还应当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

运用项目的具体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

募集资金,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

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第七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储存

公告编号:2025-048

第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

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

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当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

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九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

《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

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公司应当与主办券商、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未经公司股东会依法作出决议,公司不得变

更募集资金的用途,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一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

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

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

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

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

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或挪用,

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

公告编号:2025-048

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

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

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

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

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

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单次补充

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四)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募集资金已归还(如适用)。

第十四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按计划

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

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

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

(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投资产品不得质

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

其他用途。

公告编号:2025-048

第十五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司应当在董

事会决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募集资金金额、用途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的情况及原因,是否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

行的措施;

(三)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类型、投资范围、期限、额度、

收益分配方式、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董事会对投资产品的

安全性及流动性的具体分析与说明。

公司应当在发现投资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

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风险情形时,及时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并

说明公司为确保资金安全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四章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第十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发行文件所列用途使用。

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的,必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并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公告,说明变更的原因、合理性和

对公司的影响等。

公告编号:2025-048

以下情形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在采购原材料、发放

职工薪酬等具体用途之间调整金额或比例;

(二)募集资金使用主体在公司及其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之

间变更。

第十七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

审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以下内容:

(一)原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新募集资金用途;

(三)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 公司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

协议后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新增股票完

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一)发行人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

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

股转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

公告编号:2025-048

(三)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募集资金用途使用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应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台帐,详

细记录募集资金存放开户行、账号、存放金额、使用项目、逐笔

使用情况及其相应金额、使用日期、对应的会计凭证号、对应合

同、批准程序等事项。

第二十条 监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

况。监事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

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进行专项核查,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并在披露公司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时一并披露。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

《公司

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

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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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修订亦同。

华闽南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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