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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92
证券代码:430037 证券简称:联飞翔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减资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 年 7 月 8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 www.neeq.com.cn ) 披 露 《 回 购 股 份 方 案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
2022-023),拟以自有资金通过做市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该部分回购股份将在 36 个月内转让给激励对象。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披露《回购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本次回购最低下
限为 2,000,000,公司实际回购 999,600 股。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股
转公告〔2025〕186 号)第三十八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
激励、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情形的,所回购股份的
后续处理,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前款情形中,挂牌公司已回购股份未按照披露的用途处理,按照《公司法》
规定持有期限届满的,应当予以注销。”,《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公
公告编号:2025-092
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
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
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
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以及第二十四条“公司依
照本章程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二十三条第(一)项情形的,应
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 内注销;属于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第(四)项情
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二十三条第(三)项情形的,
公司收购的本公司股份数,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
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3 年内转让给
职工。”之规定,公司决定注销前述回购的股份。
本次公司拟注销股份 999,600 股,即减少注册资本 999,600 元。注销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200,000,000 股 变 更 为 199,000,400 股 , 即 注 册 资 本 由
200,000,000 元变更为 199,000,400 元。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回购股
份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在 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关于拟
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 以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092
(公告编号:2025-091)。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公司应当自股东会
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
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
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相应的担保”之规定,公司债权人可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凭有效债权证明
文件及凭证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
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申报债权,具体方式如下:
1、
申报期间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2 月 13 日,
工作日 9:00-12:00、
14:00-17:00。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工业园南区正兴街 7 号,北京联飞翔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白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3、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书面申请、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
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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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
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三、其他信息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后续程序,以及注册资本、公司章
程的变更登记程序,尚需经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后进行操作,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关于拟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81)
2、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31 日